<看新聞學法律>
"在立院未修法前,支付命令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心得>
看來修法後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的規定相仿了,也就是有執行力,無既判力。
本票裁定,也是法院經過形式審查後裁定,如主張偽造或變造、或債權不存在,得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為救濟,並且得聲請停止執行。(參非訟事件法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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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雙方都會收到本票裁定一份,無所謂正副本差別;2、確定證明書似乎法院不會主動寄(不確定,有待補充)。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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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訴訟上成立的和解或調解書。 (三) 本票裁定+裁定確定證明書(四) 經公證人公證過的契約(⚠內文要有約定到逕送強制執行哦!) #要如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訴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