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違的{家事小學堂}又來囉!
今天要跟大家介紹的是『老人家的監護宣告』
很多老人家到了晚年,因為失智症或其他病症造成神智不清的現象,需人照護,雖然不幸中的大幸是,老人家身上還有些財產,但是如果幾個子女之間,對於照護方式無法達成共識,老人家都還在病榻上子女就為了財產分配的事大動干戈的新聞時有所聞。
我們很常遇到照顧人家的子女,為了照護老人家必須動用老人家的財產,卻遭到其他子女的質疑與處理老人家財產上的紛擾,甚至不小心手足之間互告侵佔的事屢見不鮮。
這時候,我們會建議客戶向法院聲請向老人家為監護宣告,白話一點說,就是把老人家當成小孩子一樣,為老人家選定一個法定代理人,為老人家處理財務,有了財務上的處理權限,可以杜絕不少紛爭。
聲請監護宣告不難,主要是向法院遞出聲請狀,並由法院指定的醫療機構做鑑定,法院會依照鑑定的結果,決定是否對老人家裁定監護宣告。
(一)誰可以替老人家聲請監護宣告呢?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二)流程大約是如何呢?
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三)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呢?
1.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2.監護人為下列行為,一定要經法院許可。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3.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4.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5.受監護人之財產,由監護人管理。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
6.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四)監護人不適任可以換掉嗎?
如果監護人所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
這些概念非常的實用,歡迎大家分享出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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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被仲介誘簽本票,所有責難需由國人承受 ft. 獨立記者簡永達&法扶朱芳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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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菲律賓移工選美皇后發現暗藏的剝削產業鏈?
記者永達說道,當時是在做菲律賓移工選美專題,看著她們在舞臺上光鮮亮麗是選美國王皇后,但是在私下採訪時,卻發現她們會常常突然有事要離開,後來跟著她們到處去找朋友借錢,這些菲律賓移工常常在趕期限還錢。社會學背景的記者永達因此產生好奇而追查,發現背後暗藏的是一個具制度性影響的剝削產業鏈......。
❐ Jasmine 的故事:臺灣仲介好「聰明」,借 4 萬變 17 萬?
菲律賓法律規定,仲介對廠工只能收取到目的國一個月工資,作為仲介費;如果對象是看護工,仲介則不能收任何仲介費用,只能收取基本的簽證、護照規費。例如 Jasmine 在菲律賓,「一開始都很正常,按照規定收費,當我和台灣雇主面試完,簽完合約後,他們以幫忙買機票為由,扣留我的護照還有合約,在出發前兩天,要我再多付8萬披索(約新台幣4萬8千元),」Jasmine 形容這筆債務是場陷阱,讓人無從拒絕,是要四處抗議申訴,還是趕緊借錢才能去台灣工作?
記者永達與芳君律師調查後發現,「臺灣仲介好『聰明』」,能夠讓債務超速膨脹,從借4萬台幣變成17萬台幣。為了付清仲介費,Jasmine簽了一紙貸款合約,她借了8萬披索,約定月利率2%、年息24%、分成14期支付,合約要求她到台灣後,每月約需付七千台幣,總共約十萬多。真正問題浮現在於,看護工薪資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僅1萬7千元台幣,每個月扣掉勞健保、仲介服務費等等僅剩不到1萬台幣。
「我想找在台灣有債務問題的移工」記者永達笑稱有段時間他以為自己在 NGO 工作,在網路釋出訊息後,也有許多有債務問題的移工朋友會來找他與芳君律師諮詢。永達也坦言,Jasmine 有段時間積極去找法扶律師申訴,被其他移工朋友笑稱「我們都還完錢了,去爭取也沒用」,背債還債儼然成為外籍移工的常態。
法律扶助基金會芳君律師也指出,貸款公司於契約約定借8萬披索等同8萬臺幣,並且約定還款月利率2%,平均年利率24%,另有10%文件處理費、手續費等等巧立名目方式,超過台灣的法定借款利率,也就是年利率不得超過20%的上限。
看護工月薪僅有1萬7千元台幣,就需繳交約10幾萬的金額給仲介公司,可知外籍移工想要來台灣工作的代價為繳交高昂的費用,將近年薪的一半。
❐ 人口販運起訴後——更縝密之計畫:誘簽本票?
2009 年時人口販運法規剛通過時,檢察官曾就菲律賓移工債務問題發起調查,記者永達訪問當時案件的檢察官,發現這些貸款公司、仲介公司幾乎都能全身而退,判決大多都是「無罪」,記者永達訪問被認為是一起人口販運案件中的主謀「全球財務顧問公司」前員工表示,在被起訴人口販運後,該公司內部雇用更多法務,並且想出一套更縝密計畫:如何結合本票制度。這是一個台灣財務公司以債權人身份拿著本票至法院,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而能夠直接透過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就能向債務人取款,意外成為惡意向移工討債的工具。記者永達指出,以全球財務顧問公司為例,就申請過 2 萬件本票裁定案件。
❐ 重利罪、人口販運罪,剝削事實法律證明的困境
「也有些法官認為這是一種契約自由,這恐怕是沒有辦法理解他們的契約是沒有真正的契約自由的這件事情,大家聽了永達剛剛的描述,也會發現移工是處處受到侷限和欺騙,會以為真的是月利率2%,也不知道有利率的剝削」芳君律師指出,希望法官至少能消減債務利息,雖然最後有些案例有爭取到適用台灣民法年利率20%的規定,但是坦白說,這只是大海裡的幾滴水,只有少數外籍移工知道要來法扶、願意花氣力去做抵抗,確實這是曠日費時的事情,而且其中也不是每一個法官都認為適用 20% 台灣年利率。
❐ 所有責難需由國人承受
「有一天,當你越來越需要這些外籍移工,我們已經找不到這樣的勞動力幫忙我們。」記者永達也指出,為什麼我們需要關心這些外籍移工剝削事件,從整個國際市場觀察,越來越依賴使用外籍移工,往賣方市場傾斜的現象,以致東南亞輸出市場談判力道愈趨強大,日本、韓國等國家都想搶東南亞年輕勞動力,從台灣市場來看,看護工的需求也是遠大於供給。政府若允許仲介公司持續剝削外籍移工,台灣市場的吸引力與競爭力只會下降愈快,日本 2019 年新推出的特定技術執照政策,看護工薪資等同於日本的基本工資,相當於台幣4萬,通過特定語言與技術執照還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證,許多國家察覺到這個現象,漸漸釋出許多對於外籍移工利多的政策,反觀,誰會想選臺灣?
芳君律師說,如果我們需要這樣的勞動力進來臺灣,臺灣需要提供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和訓練。最後貴智說道,這牽涉與關係著台灣的國際形象,外籍移工在台灣接收到的「印象」會直接傳達到越南、印尼、菲律賓的各個家鄉,如果你的家人在某個國家工作受到債務剝削,我想你對這個這個國家的印象可能不會太好,甚至不會想再來工作、旅遊。而這個外籍移工剝削產業鏈所帶來的責難,將由全台灣的國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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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是,生了小孩,就會忍不住想要有多一點的時間陪他,或許是賀爾蒙分泌的關係吧!(說錯的話,請專業的來指正)
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花在孩子身上多一個小時,就得少花在事業上一個小時,錢雖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有很多事情就得犧牲,抱著孩子很幸褔,但抱著孩子,要伸手跟人家要錢,就委屈了。
朋友霏霏就是個家庭主婦,老公是個企業家,收入的確相當優渥,也跟霏霏說,她只要在家帶小孩就好,賺錢的事交給他。
一開始霏霏也覺得自己嫁對人了,每個月固定入帳的家用金額雖不算多,但只要想要什麼,老公從來也沒說不過,卡可以隨她刷,想跟姊妹淘約下午茶也無上限,衣食無缺,每個禮拜還有固定的家事清潔到家裡打掃,老公常應酬不會回家吃飯,她也不是一定要煮晚餐,看似真的是「帶小孩就好」。
「如,妳覺得,我算好命嗎?」霏霏問我。
我知道她是拿否定句當問句,否則這麼多年姊妹淘做假的嗎?於是坦誠地對她說:「這因人而異,但對我而言,不算!」
「怎麼說呢?」
「我看過太多了啊!做了多年家庭主婦,心都懶了,疲累沒有少,資歷沒有多,老公一放手,什麼都沒有。」(哇!我還押韻呢!)
也就是說,當經濟收入完全來自對方,一旦斷了金援,雖還是好手好腳,但一時片刻的斷炊也夠嚇人了。
「可是不是說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對方一半的財產嗎?」
「是沒錯,但真的要破局之前,有不少人就先脫產,就算拿到判決也沒用,名下無財產,判決也只是一張紙。尤其是像你這種老公是企業家的最常見,他們更懂遊戲規則了。」
「那怎麼辦?可以跟他簽所謂的婚姻協議保障我自己嗎?」
「簽是可以簽,但就跟判決一樣,名下無財產,就還是紙一張,除非他現在就給你一大筆錢,保障妳未來的生活。」
「現在突然跟他要錢,不會顯得很現實嗎?」
「如果是他要你在家顧小孩,不要上班,那這本來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妳自己選擇在家帶小孩,那就是個很浪漫的問題,當然談錢就俗氣了。」
我的直白,瞬間讓霏霏的眼眶刷紅了。
我嘆了口氣,有點於心不忍,畢竟自己也走過三年全職媽媽的生涯,目前也是自己在親自帶個幾個月大的嬰孩,沒辦法,我們就是活該在放不下、捨不得、離不開啊!
「其實,不用這麼悲觀啦!我還記得我以前認識一個單親媽媽很厲害,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元,也養大了兩個小孩,房子還是租的。有個很大的關鍵點是,娘家願意幫忙當支援系統,一碗麵也是飽、一桌菜也是飽,日子怎麼過是看人的。」
「那我還要簽婚姻協議嗎?」
「其實如果對方尚稱君子,經濟狀況也穩定,簽個婚姻協議也無妨,不過有幾個重點要讓你了解一下。(順便也讓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了解一下)
首先,多數太太都喜歡訂下一方如果外遇,就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如果協議不成,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譬如幼兒從母、原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同性別原則、支援系統……並不會直接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但如果約定外遇,要給付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倒是可以的,只是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
不過,會建議妳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此外,婚姻協議還可以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夫妻財產制,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及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贈與給你,以後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我會建議要公證或是簽張本票,以免以後還要透過訴訟曠日費時。
像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太太請老公簽下每個月要給付多少家庭生活費用給他,還請老公簽本票作為擔保的,剛好老公是公務員,薪水跑不了,所以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就好。」
霏霏抱著懷中的寶貝,看起來似懂非懂,我猜想她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成為犀利人妻,就答應先傳張本票的範本給她,也順便告訴她,為了怕本票過期,可以請對方一倂簽一張授權書,以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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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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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舊五年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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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約20天 103/1/8 6.收到台南地院民事裁定(1/2) +匯票1000元轉本票裁定的聲請費收據。(12/20) 103/1/9債權人準備第二步 7.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約50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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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據法§123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可知發票人拒不依執票人之請求為履行時,執票人可聲請本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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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qing (雍正爺)》之銘言:
: ※ 引述《mokim (神不知鬼不覺)》之銘言:
: : 我有一張到期本票但未收到錢
: : 想申請本票裁定保障自己權力
: : 卻沒時間走法院(因為債務人住的地方很遠)
: : 聽說可以用郵寄的方式
: : 但不知道去哪裡拿表格填或是要多少錢(被欠七萬多元)
: : 打電話問法院 她們都好忙 >"<
: : 到底該怎麼辦 請人代書又要再花一筆錢(捨不得)
: : 想請各位幫幫忙 謝謝
: 聲請書 本票影本 裁定費匯票 掛號寄出 地址管轄法院
: 若有缺補件 法院會函告
: 別超過時效...
【建議】
1.先行確認本票是否屬於有效之本票,因依票據法第123條得向法院聲請
本票裁定者,係以本票之有效為其前提。
2.在確認本票為有效且未逾越三年之有效期限(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因如
逾越時效期間而不行使權利,則票據上之權利因時效而消滅。
3.在確認都無疑問後,填具「聲請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狀」。
(範例請自行參考https://pcd.judicial.gov.tw/pcd-d.htm)
4.為避免日後麻煩,請先電詢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是否須附本票正本。
(舉例言之,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者只須提出本票影本,惟向士林地方法院
聲請者則須提出本票正本,各法院規定有異,請自行電詢。)
5.裁定費用:(視聲請本票裁定債權額而定)
(1)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2)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3)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4)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5)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6)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該筆裁定費用請至郵局購買匯票,匯票抬頭請注明「臺灣XX地方法院」。
6.管轄法院:
(1)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由票據付款地法院管轄。
(2)本票未記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票據法第120條第5項)。
(3)本票未記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票據法第120條第4項)。
7.準備完成後,將聲請狀、本票影本(或正本)及匯票,以「雙掛號」的方式寄
至管轄法院受理即可。
(建議以雙掛號方式以避免遺失,而因法院要求提示本票正本者,如怕正本遺
失最好還是請別人或自己跑一趟吧)
P.S.如本票屬無效票據或已逾時效者,可依支付命令或訴訟的方式提起,惟因該
票據非屬有效之票據,並無從請求履行票據上之權利。但仍可視其原債權債
務關係(比如消費借貸關係等),將該無效票據作為證物之一,提起支付命令
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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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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