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6
三週前的週記,我最後寫下的一句話是:『比較起「硬體」,還有更基本的「行政法人法」,才是現在正在發生的問題』,而這個『現在進行式』的問題,它的時代跨距其實已經很久了。
只要上網搜尋『行政法人』這個關鍵字,很容易就可以知道我們的政府組織,是在二〇〇四年,透過『改制』的方式,將『兩廳院』確立為全國第一個行政法人營運的機構。十年之後,當時力推這個政策的朱宗慶老師,在二〇一三年曾經發表過一篇『推動行政法人 是玩真的嗎』的文章 (http://blog.udn.com/jublog/8150669 ),來檢視十年之間,這個政策執行過程中可以觀測到的若干疑義;而在今年的五月,朱老師因為『北藝中心』的組織架構,再次接受訪問,提出對於『政府』與『行政法人』之間運作的建議:『臂距原則』(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2005080346.aspx )。
先讓我們仔細看一下朱老師在這將近二十年間所呼籲的重點,然後,讓我們回頭去檢視『行政法人法』的母法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102 ,其中第 2 條所載: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 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
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特別是這一句:『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幾乎闡明了『行政法人』會『裏外不是人』的未來結局。
再從另一個不具公信力、但有參考價值的維基定義來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6%B3%95%E4%BA%BA ):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定。在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日語:独立行政法人/どくりつぎょうせいほうじん);在英國稱為「executive agency」,多被翻譯為政署。
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行政法人組織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其下得設執行長,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
這個說明其中有三個重點:
1. 行政法人是『公法人』。
2. 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
3. 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
容我以一個『過來人』的經驗解釋一下:不論是『北流』或是『高流』,所有以『音樂專業經驗』與熱情投入這類型『流行音樂中心』的業界夥伴,在瞭解這三個重點的順序上,幾乎都有著致命的誤解 - 夥伴們認為自己的專業經驗,可以用『專業聘任』的方式、不經過公務人員考試取得資格,而進入到『流行音樂中心』來為民服務,卻忽略了『順序』上最基本的定義:『流行音樂中心』是廣義的『公部門』,而且它的資金是來自於『政府的預算』,那代表,這與業界夥伴所認知的『音樂產業』完全大相徑庭,所有在『民間』所思考的邏輯,進到這個『公部門』場域都會顯得格格不入。
那是因為:『北流』、『高流』的資金,目前都是來自於政府的預算,所謂帶有『民間專業色彩』的營運團隊,都必然會要受到政府的監督與控管 – 我們當然沒有資格去揮霍納稅人的稅金,但弔詭的是:如果政府自己就能『有效運用預算』來達成『推展流行音樂產業』的目標,又何必成立一個『行政法人』的機制來做『監督與控管』的動作呢?
到底是誰可以、用什麼方式來清楚定義:『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一. 高雄觀察_03]
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
政府與民間,對於『預算』的概念,基本上完全是南轅北轍的:民間、或產業,在設定『預算』時,思考的是『投入成本』與『預期收益』的關聯性;而在市場競爭的態勢下,民間對於『預算』的修正方式,也必須極具時效與調整範圍的彈性。但政府公部門的預算概念,是在會計年度內『執行』完所編列的金額,它在意的不是獲利,而是『執行率』。
『執行率』是什麼慨念呢?就是『你有沒有在既定的時間內把錢花完』。
???
身為民間人士,我們是無論如何都難以體會,『執行率低』對於公務人員是多麼可怕的壓力 – 為什麼呢?因為執行率低代表你的行政效率不彰,公務人員的『長官』在面對民意機關的監督時就會被刮,民意代表可能在下一次的預算審查就會刪減你的預算,這種種一切就會影響你的考績,也就影響你的敘薪與升遷;另一個層面是:在事務執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發現了任何更應該執行的事項,但因為你沒有在事前編列相關的預算,即使你願意開始發動艱辛的公文簽呈旅行,你也很難在最佳時機點去投入必要的資金 – 然而,真的認真去思考一下:這些『更應該』去做的事項如果沒有做,會有什麼影響嗎?
從『消化預算』的角度來說,其實沒有影響。
我們必須理解:任何一種職業別,都有著該種職業的『專業性』,即使是公務系統也是;我們直覺上會覺得『公務系統的僵化』,如果從『廉政』的角度來解讀,恐怕也是一種不得不然的『防範措施』。現在所遭遇到的問題情境是:藉由『行政法人』的架構,將民間專業人士引流到廣義的公部門,但因為運用的是公眾的稅金,所以這些進入廣義公部門的民間專業人士必須先『學會』公務系統的思考方式 – 但事實是:正因為公務系統的思考方式,不足以因應特定產業的實際需求,所以才需要引入民間專業人士 ……
你可以稍微看出這中間奇特的矛盾點了。
以上所討論的,還只是『行政法人』的本質問題,第二個要討論的,會是『行政法人』的『位階』問題。
依據『行政法人法』母法第 41 條『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北、高兩市的『流行音樂中心』也因此設立了各自的行政法人與相應的自治條例。檢視『高雄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44#lawmenu ) 第二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
由於我的專業完全不是法律面向,所以我在研讀這個法條時,一直有一個疑惑:『市政府』包含了許多局、處,又或者說,這些局、處的總和稱之為『市政府』,那麼,究竟『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的『機關』,到底指的是什麼對應的局、處單位呢?但反過來說:如果是由『局、處』來監督『行政法人』,那麼,『行政法人』就應該是某『局、處』的下轄單位?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麼法條上何以不載明『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某局、處』呢?
這個『位階』問題,除了預算編列、核銷的對口單位有無監督權責,它甚至會連所謂『流行音樂中心』建物、硬體財產的撥交、點收,乃至於後續的營運『主體性』,都因此而存在著潛藏的結構性疑慮 – 我說了: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北流』與『高流』在現階段都已經開始面臨到這種曖昧的困境。
再回頭看看朱宗慶老師在推動『行政法人』這將近二十年所一再關注的環節,不禁令人疑惑,這一種介於『官』與『民』之間的架構,到底應該多少是『官』、多少是『民』,才有可能讓當時設計之初的『完美的平衡』,可以被理想地實踐呢?
我看不出來。
而本文所述,都還沒有把其他更複雜的『人』的變數列入討論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記.
先偷渡一篇值得一讀的相關文章:http://www.funscreen.com.tw/feature.asp?FE_NO=1580#fn6
再附錄一下臺灣目前所有行政法人總表:http://www.ccj.url.tw/VerwR/PDF/%E8%A1%8C%E6%94%BF%E7%B5%84%E7%B9%94%E6%B3%95/%E6%88%91%E5%9C%8B%E8%A1%8C%E6%94%BF%E6%B3%95%E4%BA%BA%E7%B8%BD%E8%A1%A8.pdf
我很想強調:現行最成功、最有代表性的『行政法人』機構,應該就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但是,它從 1975 年成立之初,到 2004 年之間,在組織架構上也經歷過相當的波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5%AE%B6%E5%85%A9%E5%BB%B3%E9%99%A2 )。其中兩個很重要的觀察點:其一,它是屬於中央層級,直接由文化部這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監督;其二,它是在後期經過『改制』而成立的行政法人,也就是說,它已經經歷了很長的營運期才走向這種複合式的營運模式。『北流』、『高流』卻是在一開始就想效法這樣的『經驗』 - 說實話,我真的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經準備好了……
更不用說,我們國家對於『流行音樂』的產業政策,到底是誰在拿主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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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
911恐攻是美國人心中永遠的痛,這是美國史上第一次本土遭到攻擊,死亡或失蹤的總人數至少有2,996人,包含343名消防員殉職。此前美國受到攻擊是二戰時的日本海空軍偷襲夏威夷珍珠港,事件中死亡人數2,403人。這兩次襲擊事件有一個共同點,舊蘇聯和俄羅斯情報部門都曾在事件發生之前通知美國,也成了後來陰謀論的根據。關於珍珠港事件陰謀論將另篇討論。
2019年9月6日電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前分析專家喬治·比比(George Beebee)在出版的新書中爆料,稱俄羅斯總統普丁在2001年9月11日恐攻的2天前,曾親自致電時任美國總統小布希,稱俄方獲悉有人可能會對美國發動恐怖襲擊。除了俄羅斯之外,英國的情報機構也曾告知美國,而CIA和FBI也曾多次報告國內即將發生襲擊的危險。
https://www.republicworld.com/…/putin-warned-then-us-presid…
陰謀論認為,官方對911恐怖襲擊事件的描述中具有多個疑點,例如飛機不可能撞毀一摩天大廈,五角大樓的缺口直徑與飛機直徑不符,聯合航空93號班機的碎片散布區域以及劫機者的生死等。襲擊後,美國政府立即公布劫機者名單,不久後以消滅塔利班政權及捕捉賓·拉登為名向阿富汗發動報復性戰爭,之後又以搜尋大殺傷力武器為名向伊拉克宣戰。因此陰謀論者認為該襲擊目的是喬治·布希政府自導自演,目的是石油與保持美國的霸權地位,以便控制世界。
911陰謀論提出相當多疑點,但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NIST)和科學研究雜誌《Popular Mechanics》均對陰謀論觀點進行了調查,認為陰謀論不成立。關於911恐攻最著名的陰謀論是由迪倫·埃弗里(Dylan Avery)執導《脆弱的變化》(Loose Change)是一部探討911事件的紀錄片,影片宣稱恐怖攻擊是由美國政府內部人員策劃並實行的。
世界貿易中心是由日裔美籍建築設計師山崎實所設計。事後據他生前的助手說,因為參考過去帝國大廈曾經受到美國空軍轟炸機誤撞事件的影響,在設計過程當中已經考慮到需要使大樓結構足以抵禦大型飛機的直接撞擊。根據調查結果,雙子星大樓的倒塌並不是因為飛機的直接衝撞,而是飛機內滿載的航空煤油傾瀉進入大樓引起的大火所釋放出的巨大熱量,軟化了支撐大樓的鋼筋骨架,最終導致世貿中心大樓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坍塌。但是,也有一批建築學家認為僅憑大火並無法令大樓倒塌。
飛機燃油主要成分碳氫化合物完全燃燒溫度最高攝氏800度,根據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的調查報告,世貿大樓中的鋼結構沒有一根在600℃下暴露時間超過15分鐘,並且只有3根溫度超過了250℃。 這樣的溫度根本不足以熔化雙塔的鋼鐵。美國保險商實驗所為世貿中心的鋼鐵進行過鑑定,其職員Kevin Ryan在給國家標準技術協會的Frank Gayle的一封信中提到:鋼材的成分經鑑定達到美國實驗材料協會E119標準,這個標準時間溫度曲線要求樣品可以在2000℉(1093℃)左右高溫下堅持幾個小時。我們一致同意,世貿大廈的鋼鐵符合這些標準。另外,我認為我們也一致同意即使是沒有經過耐火驗證的鋼材在接近3000℉(1649℃)的高溫時才開始融化。
世界貿易中心的外圍使用高強度,密集分布的鋼柱形成一個強固的外牆結構。事實上在911發生當天,身為建築商的川普受訪時表示:這並非建築缺陷。如果你稍微懂雙子星的結構,就知道它是率先從外部搭建的建築之一。世貿大樓的窗戶之所以那麼窄,就是因為在窗戶中間有外顯的鋼條。那就是為什麼我第一眼看到它的時候,我無法相信眼前所見,因為鋼條中是有洞的。大多數建築都會把鋼條設在內側,在電梯井旁邊,這兩棟則是從外面建的,它有最強的結構,幾乎就像一罐濃湯罐頭。不管是767、747或任何飛機也好,怎麼可能穿過那些鋼?我認為那不只是飛機造成,而是有炸彈同時引爆。因為我無法想像有任何東西能穿越那些鋼牆。
https://vt.co/…/donald-trump-said-two-planes-alone-not-brou…
2008年2月26日,俄羅斯《共青團真理報》及其他媒體報導,義大利著名政治學家朱利葉托-基耶薩(Giulietto Chiesa)出版的書《 零 Zero》稱已找到鐵證,證實911是美國當局自己一手策劃的。我們找到了非常重要的證人,例如美國駐沙烏地阿拉伯前任領事。據他講述,領事館曾根據中情局的要求給許多被懷疑參與恐怖活動的人發放了簽證,使他們能夠暢通無阻地進入美國。……他們當中就包括被指控策劃和實施911恐怖襲擊的人。
大多數劫機者都來自沙烏地阿拉伯,沒有任何一個阿富汗人,但是美國政府並沒有對該國採取任何行動,反而是以阿富汗塔利班政權為目標發動報復攻擊。並且在兩年後以擁有大規模生化武器為由入侵伊拉克,結果是找不到任何證據。美國政府事後承認,911當晚白宮就已經決定要推翻伊拉克政權——雖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在宗教上較為開放的伊拉克海珊政權到底與信奉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基地組織之間有任何聯繫。
從2002年12月至2016年7月,911事件調查報告書中有28頁一直處於美國政府保密之下。共和黨眾議員托馬斯·馬斯(Thomas Massie)讀後聲稱:「這是令人震驚的,我需要每讀兩三頁後停下來重新調整歷史認知。他另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所有美國人必須閱讀這28頁報告,然後弄清楚911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誰才是我們的朋友和誰才是我們的敵人。
這28頁報告被普遍認為是有關某國政府直接涉及911事件的資料。根據FBI和CIA泄露出來的文件顯示,這個國家極可能是沙烏地阿拉伯。歐巴馬在2009年承諾公開這28頁報告,給予受難者家屬一個交代。但直到2016年7月16日,美國國會才公布該28頁報告的大部分內容;儘管如此,報告中還有174處文字被保密而塗黑至無法閱讀。根據被公布的部分,儘管其內容僅是調查員懷疑沙國皇室駐美大使的一些可疑電話,卻委婉的從側面證實之前外界依據泄露文件做出的猜測。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28_pages
2016年5月份美國參議院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一份911法案,表明受害者可以通過美國國內法庭控告涉及911的外國人包含政府,之後由美國法庭判決勝訴後在美國領土內對其人或其資產執行,而歐巴馬初始就明確表明將動用否決權反對此一法案。
而沙烏地阿拉伯早前已經威脅:只要本法案施行,將會拋售包含國債券在內的7,500億美元在美資產。其後,美國公布沙烏地持有美國國債約1,168億美元,但否認與沙烏地的警告有關。2016年9月28日,美國國會投票推翻歐巴馬對《對恐怖主義資助者實行法律制裁法案》(簡稱「911法案」)的否決。該法案允許911恐怖襲擊事件死難者的家屬向沙烏地阿拉伯索償。參議院以97比1、眾議院以348比77的壓倒多數推翻總統對911法案的否決,是國會兩院首次以三分之二多數推翻歐巴馬對一項議案的否決。
911恐攻主謀基地組織領袖賓·拉登最初否認與911恐怖攻擊有關,但於2004年承認其責任。然而FBI發言人Rex Tomb在2006年表示沒有確實證據證明賓拉登涉及911事件。因此始終沒有就911事件正式起訴賓·拉登。2011年賓·拉登被殺後,FBI在其官方網站表示賓·拉登是911襲擊的主謀。
2004年3月18日,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一項法案,將提供線索導致賓·拉登被捕的賞金從2500萬美元增加到5000萬美元。雖然普遍認為賓·拉登藏身於阿富汗與巴基斯坦邊境一帶,實際上外界沒有人知道賓·拉登身在何處,甚至指他早已身亡。
2011年5月2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發表聲明,指賓·拉登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的一座豪宅裏被美國海軍海豹部隊第六分隊突襲擊斃。其屍體於次日海葬於北阿拉伯海。隨著賓拉登死亡,911陰謀論關於小布希政府與沙烏地阿拉伯也逐漸淡出公眾討論。
後記:因為莫名其妙理由被停權多日,無法發文也不能回應,已任命新管理員,預防本人帳號被關。個人將儘速將網站各欄目內容先初步填充,於本月中旬上線後再增聘編輯。
下圖 911 Mem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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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接龍】我來了!!!
● 朱立倫→ ● 陳其邁 Chen Chi-Mai→ ● 莊瑞雄 → ● 蔡易餘 家己人→ ● 林昶佐 Freddy Lim→ ● 鄭運鵬→ ● 卓榮泰 & ● 貓與邪佞的手指 → ● 難攻大士 難攻大士→ ● 林靜儀 醫師.立法委員→ ● 陳子瑜 (Tzu Yu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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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閔琳・高雄市議員:
「碰到中國,好多人都變成怪怪der?」
買尬,沒想到竟然點到我了!身為一個認真魔人我,想破頭都不知道要怎樣發廢文,不如就讓我來說一個台灣的故事吧。這故事有點長,分別拆成幾個小故事來講。事情,我記得是這樣開始的......(文長慎入)
一、「對中國從來沒講錯過話」的故事
大概七年前台北一個自稱墨綠又說自己很白(?)的阿北好嗆,他說:「九二共識就是下跪投降!」結果也不知道在雙城論壇還是更早之前,這個阿北就偷偷摸摸跟別人好上了;開始改說「兩岸一家親」。
跟別人親來親去親多了之後,阿北就三不五時就開始亂嗆家裡的人。不過有一點好奇怪,每次都說是亞斯伯格而常常說錯話的阿北,碰到中國的時候,就從來都不會講錯話。
這點,我是覺得哪裏有點怪怪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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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膨風網紅快消風」的故事
我現在是住高雄啦,去年也是有一個韓國來的,在競選期間一邊說「政治0分,經濟100分」,另一邊又同時表示他政治上「支持九二共識」(?);此外又一直說要愛情摩天輪、要發大財、要開賭場、要挖石油、要年輕人做愛做的事什麼的⋯⋯當時包括我在內,好多人已經覺得這韓國人跟台北阿北一樣,也是有點怪怪der。
直到這韓國先生在 11/25 得意地要命再次強調:「我丟洗支持九二共識啦!」開始有很多人在網路上熱搜九二共識是什麼。
究竟「人進得來、貨賣出得去,高雄發大財」最後會不會變成「只有中國人進得來,把台灣人賣出去;出張嘴胡謅也沒費什麼勁兒,高雄就我發大財」,實在值得吾人好生觀察,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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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王的新衣,女王的空瓶子」的故事
我也發現說,有一個住台中姓盧的女生,在韓先生表態後,立刻也對外公布說她很支持九二共識,然後花了好多錢送空瓶子給大家,說她一來,空氣都變好了。
我是覺得這有一點像小時候讀到的「國王的新衣」,好多人都迎合說國王新衣好華美,直到一個白目的小孩戳破國王根本脫裳脫褲,有人才終於吐實,有人才恍然大悟。
台中火力發電廠本月初、5座機組停機,空氣一樣紫到爆。空氣污染這種事,不管換誰做,不是一直都很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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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回來,到底什麼是「九二共識」?
早在上個禮拜,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公開對國際社會和台灣表達清楚,所謂「九二共識」呢,就是:「全天下整個宇宙只有我一個中國,如果你台灣心平氣和乖乖的,那我就假裝給你兩個制度可以選;你若是不從,那我就武力攻擊暴打你、強暴到你就範為止」的意思。
這話一出,瞬間好多人醒過來了,但也有好多妖魔鬼怪竟然通通現形!有的還穿越時空來互相打臉給大家看:
先是大家挖出2006年的蘇起公開承認「無誤!九二共識是我創造出來的!」(證據在此:https://bit.ly/2CXxFFm);又挖出2011年很怕台灣人被騙的李登輝爺爺的書信。
爺爺當年特別發了篇聲明,標題是「九二會談無共識,歷史不容扭曲」,提醒全國人民別上當(https://bit.ly/2Vw3Nae)。
是啊,少數人談一談,又不能代表全體中華民國人、全體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現在版本那麼多,哪裡有什麼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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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擇性動物專家」的故事
我發覺到其實有一個人也是怪怪der,姓吳。
姓吳的這個人,聽說本性姓白,很了解海豚啦,也對母豬之類的動物特別有研究;不過最特別的是碰到豬瘟,他就忽然什麼都不懂、什麼話都不會講了。
白先生,最近剛嗆完好多人;說小英錯、維尼也錯,就只有他自己是對的。不過因為他做人向來奸奸巧巧白白賊賊牙尖嘴利不討喜,最近都沒什麼人理會他。
我猜想是香港的算命老師有提醒,加上可能忙著又在算計別人,所以比較少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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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連爺爺與過氣短褲男」的故事
有一個人大家一定要認識,那就是「您回來啦連爺爺」。中國的小朋友其實都不知道,連爺爺看似和藹親切,但他兇起來也是比凶神惡煞還可怕。看看2003年的影片吧,連爺爺:「誰談九二共識,誰就是賣台!」(影片在此:https://bit.ly/2FgPHUw)。
另外一個,算是已經淡出劇本、比較過氣,但三不五時就會穿短褲跑出來的角色。我是覺得短褲男要刷存在感,不如把已經欠了大家不知道幾年、利息不知生了多少的「六三三捐半薪」的錢拿出來比較實際。
比較嚴重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這個有人叫他做區長的短褲男,自己不去當中國人,倒是一直鼓吹台灣跟中國統一;最糟糕的是短褲男全家大大小小大概九成都是美國人。
這什麼心態我真的不知道,但我覺得短褲男跟中國的「裸官」沒什麼差別!
(「裸官」wiki 小辭典:https://bit.ly/2Fh91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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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好伯伯與蔣會彎」的故事
也有一位好伯伯,三十年前就寫在日記裡:「中共的香港協議是大陰謀、大騙局、大統戰」(http://bit.ly/2FhpVQW);結果伯伯的兒子三十年後還指著人罵「指鹿為馬」(http://bit.ly/2FfQV34)。我感覺他們家裡父子關係挺特別,而且覺得這段故事可以提醒我們,以後誰要提什麼「和平協議」,我們就「咿~就愛注意~」。
這個社會很複雜,有對爸爸不孝的逆子,當然也會有對爺爺不孝的孩子。本來光宗耀祖讓「國共不兩立」可以讓爺爺死而瞑目很驕傲的蔣會彎,才過一天馬上對爺爺不孝(http://bit.ly/2FgSMDY),我是覺得百善孝為先,安捏干吼?
歹年冬,厚痟人;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天下沒有什麼事不奇怪,但發生這種人倫悲劇,我是真心感到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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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想談談廢文始祖——〔朱立倫〕。
大家都知道朱先生遇到中國就俯首稱臣,還上央視拍當模特、拍廣告。影片大家看了,朱先生還真是從頭到尾都不敢提中華民國和什麼誰表誰、各表各的。
後來朱先生推說沒時間,我呢,是覺得忙成這樣,有時間跟柱柱姊道歉,卻沒時間再去淡水找阿嬷開示開示;果然就會發神經。
朱先生:「u$Waqk32è#$⋯⋯ 蔡總統那你要什麼?」
選總統,這種事很講究天分的。
我不是蔡總統,但我會想對他說:「要你麥勾肖想選總統啦!」
做人要飲水思源,記得孝順阿嬷,有空常回淡水看她。
(音樂下:「阿嬤~妳今嘛在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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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真的好長,我也終於講到這裡。
有人說文章太長不夠廢,這我也是認了;不過如果我說我寫的是「『很廢的人』故事文」,簡稱「廢文」,不知道這樣到底算不算數?
好了,下一位,我點名→ ● 煥然一新 簡煥宗!!!!!
#九二沒共識
#拒絕一個中國一國兩制
#中華民國在台灣
#台灣正獨立之獨立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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