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帝每一位都有部愛情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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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京關捷
封建皇帝,大多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很少談得上愛情的。但研究清史,會發現從太祖到溥儀,十二個皇帝幾乎每一位都有熱烈的愛情故事。清朝是個多情的王朝,或許這也是納蘭詞與《紅樓夢》產生的背景。恰逢今天是2月14情人節,我們來看看清朝的愛情故事。請看——
努爾哈赤最愛阿巴亥。
孝烈武皇后(1590年—1626年),烏喇那拉氏,名阿巴亥,烏拉部滿泰貝勒女,清太祖努爾哈赤第四任大妃,清太宗皇太極繼母。孝慈高皇后去世後被立為大妃,為努爾哈赤生下三子,即第十二子阿濟格、第十四子多爾袞、第十五子多鐸。
皇太極最愛海蘭珠。
海蘭珠(1609年11月11日-1641年),博爾濟吉特氏,清太宗皇太極之妃,孝端文皇后的侄女,孝莊文皇后的姐姐。為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弟哈撒爾19世孫女。天聰八年(1634年),時年二十六歲海蘭珠入宮。而早在天命十年(1625年),她年僅十三歲的妹妹布木布泰(即孝莊文皇后)就已嫁給了皇太極。海蘭珠在此之前是否婚配,前夫何人,無考。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冊封五大福晉時,封為關雎宮宸妃,為四妃之首,僅次於姑母哲哲。皇太極將海蘭珠居住的東宮賜名為「關雎宮」。「關雎」一詞取之於《詩經‧國風‧周南‧關雎篇》,詩序注云:「關雎,后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詩中以水鳥和鳴比喻配偶,表現男女之間的真摯愛情。和其他四宮的宮名相比,關雎宮這個名字含義更深。海蘭珠的封號和她所居宮室的名稱,充分表達了皇太極對海蘭珠的由衷讚頌。宸妃深受皇太極寵愛,兩人感情極深。崇德二年七月初八日(1637年8月27日),宸妃生下皇太極第八子。皇太極為此大赦,這是立太子時才會有的舉措。他們母子最受皇太極寵愛。但此子未命名,就於崇德三年正月廿八日(1638年3月13日)逝世,不滿週歲。崇德六年,宸妃逝世,年三十三。謚號敏惠恭和元妃。
順治最愛董鄂氏。
孝獻皇后(1639年-1660年9月23日),董鄂氏,世稱董鄂妃,真實名不詳。滿洲正白旗人,內大臣鄂碩之女,費揚古大將軍之姊,順治帝貞妃族姐。順治十三年(1656年),董鄂氏入宮,深受順治帝寵愛。同年八月二十五日,封為賢妃。僅一月有餘,順治以「敏慧端良、未有出董鄂氏之上者」為理由,晉封她為皇貴妃。陞遷速度之快,中國歷史少見。
順治十七年(1660)八月十九日,董鄂氏在承乾宮病逝,年僅22歲。董鄂氏是順治帝一生最鍾愛的女子,死後追封為皇后,合葬清孝陵。謚號為孝獻莊和至德宣仁溫惠端敬皇后
康熙最愛赫舍裡氏。
孝誠仁皇后(1654年02月03日-1674年06月06日)赫舍裡氏,康熙帝原配妻子,滿洲正黃旗人,輔政大臣索尼孫女,領待衛內大臣噶布喇之女,索額圖侄女,妹平妃。入宮後賢良淑德,統領六宮,輔助康熙皇帝治內,受孝莊太皇太后喜愛。康熙八年生嫡子承祜,康熙十一年二月承祜夭折,四歲未序齒。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誕育胤礽時因難產崩逝,得年僅有二十一歲。由於她與康熙帝感情深厚,康熙帝非常思念她,加上太皇太后的恩准,立皇二子胤礽為皇太子(滿洲祖宗家法生前不立太子)。康熙在她去世後賜謚號仁孝皇后。後因原謚號與聖祖謚號出現重字,於雍正元年改謚,及後乾隆、嘉慶年間累加謚,曰孝誠恭肅正惠安和淑懿恪敏儷天襄聖仁皇后。
雍正最愛年氏。
年貴妃,即敦肅皇貴妃(1690年-1725年)年氏[1],雍正帝妃,湖廣巡撫、後加太傅、一等公年遐齡之女,妃長兄:廣東巡撫,工部右侍郎,內務府總管年希堯;妃次兄:原授一等公、撫遠大將軍、川陝總督年羹堯。侍世宗藩邸為側福晉,康熙五十四年,生皇四女。五十九年,生皇子福宜。六十年,生皇子贈懷親王福慧。雍正元年五月,生皇子福沛。雍正元年十二月,冊封貴妃。雍正三年十一月,年氏病重,晉封為皇貴妃。十一月二十三日薨,謚號為敦肅皇貴妃。
乾隆最愛富察氏。
孝賢皇后富察氏(1712年3月28日-1748年3月11日)乾隆帝第一任皇后,鑲黃旗人,察哈爾總管李榮保女,郡王傅恆姊。
史載:皇后恭儉,平居冠通草絨花,不御珠玉。乾隆對其「每加敬服,鍾愛異常」。乾隆十三年,隨帝東巡,行舟於德州崩,乾隆深為哀慟,作《述悲賦》悼之。
嘉慶最愛喜塔拉氏。
孝淑睿皇后(1760年10月02日—1797年3月5日),喜塔臘氏,滿洲正白旗人,總管內務府大臣、副都統、承恩公和爾敬額之女,嘉慶帝的第一任皇后。乾隆三十九年,賜冊為皇子永琰嫡福晉,年十五歲。乾隆四十五年,生永琰第二女。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十,生永琰第二子綿寧(即道光帝)。乾隆四十九年,生永琰第四女(即莊靜固倫公主)。乾隆六十年(1795年),乾隆帝禪位永琰。永琰改名顒琰,是為嘉慶帝。嘉慶元年正月,冊立喜塔臘氏為皇后。二月甲辰,其父和爾經額追封三等承恩公。嘉慶二年二月初七,病逝,得年三十六歲。嘉慶二年五月,謚孝淑皇后。嘉慶八年十月,入葬清西陵之昌陵地宮。道光、咸豐累加謚「孝淑端和仁莊慈懿敦裕昭肅光天祐聖睿皇后」。
道光最愛鈕祜祿氏
孝全成皇后(1808年3月24日-1840年2月13日),鈕祜祿氏,名不詳,曾祖父為乾隆朝駐藏將軍成德,祖父為穆克登布,父親為清朝蘇州駐防將軍、乾清門二等侍衛、世襲二等男爵、贈一等承恩侯、晉贈三等承恩公頤齡,滿洲鑲黃旗人。她是清宣宗道光皇帝旻寧的第三位嫡妻、即位後所立的第二位皇后(1834年起在位),清文宗咸豐帝的生母。
鈕祜祿氏不管生前死後都極受道光帝的寵愛及重視,從全貴人開始(實際冊封時未冊為全貴人而直接進位全嬪)、3個月後升全妃、一年後以17歲稚齡超越所有老資格嬪妃成為僅次於孝慎成皇后的全貴妃、而後皇貴妃,直至母儀天下的皇后。她於盛年暴崩,死因不明,至今眾說紛紜,成為清宮疑案之一。她生前完全不用憑藉子嗣的晉封速度堪稱清宮罕見,當皇后後鐵腕治後宮也說明了道光帝對其非比尋常的愛重支持,她死後其子奕詝(後來的咸豐帝)能順利擊敗其他皇子最終繼承大統,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道光對她愛屋及烏。也因為孝全成皇后與道光帝感情極深,自她去世後道光便未曾再立皇后。
咸豐最愛慈禧。
孝欽顯皇后(1835年—1908年),葉赫那拉·杏貞,清朝皇太后,咸豐帝妃嬪,同治帝生母。她以聖母皇太后的身份垂簾聽政或臨朝稱制,為自1861年至1908年間大清帝國的實際統治者,中國帝制時期少數長期當政的女性。
同治最愛阿魯特氏。
孝哲毅皇后(1854年7月25日-1875年3月27日),阿魯特氏,蒙古正藍旗人,修撰、翰林院侍講、封三等承恩公、累部官戶尚書崇綺之女,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三冊為皇后。孝哲幼承父教。亦工書,能左手作大字。光緒元年乙亥二月二十(1875年3月27日)寅刻崩,時距穆宗崩才七十餘日,五月上謚曰孝哲嘉順淑慎賢明憲天彰聖毅皇后。九月,暫安梓宮於隆福寺。五年三月二十六(1879年4月17日),合葬惠陵,升祔太廟。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宣統帝入嗣穆宗,於宣統元年(1909)四月加上尊謚恭端,全謚:孝哲嘉順淑慎賢明恭端憲天彰聖毅皇后。
光緒最愛珍妃
恪順皇貴妃(1876年—1900年),即珍妃,他他拉氏,禮部左侍郎長敘之女,鑲紅旗人,光緒帝妃嬪,也是最為受寵的妃子。
光緒十五年(1889年)與姐姐(瑾妃)被入選宮中,封為珍嬪,後因慈禧太后六旬萬壽加恩得晉珍妃,光緒二十年因忤太后,降為珍貴人;次年復升為珍妃。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因慈禧太后出逃不想帶著珍妃而被投井殺害,享年二十四歲,被慈禧太后表面上追封為恪順皇貴妃,草草下葬在別處,後來她姐姐瑾妃做了太妃,統領後宮,才把她葬回她原本就該葬的地方——崇陵妃園寢。她容貌出眾,性格中有那麼些傲氣,即使是在自己被慈禧推下的那一刻。這一切,不過是封建王朝那悲情故夢罷了,她死後文面上殊榮再大,這女子終究是將魂送給了已經冰冷的紫禁城。
溥儀最愛譚玉齡
譚玉齡(1920年—1942年8月14日),溥儀的祥貴人,貴族出身,原姓他他拉氏,辛亥革命以後,改姓譚。
1937年,溥儀對婉容不滿並打入冷宮,為了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擺設和玩物,由親屬介紹當時正在北京中學讀書的譚玉齡來到長春與溥儀結婚,住在緝熙樓樓下西側。溥儀封她為祥貴人,當時溥儀32歲,譚玉齡17歲。譚玉齡入宮後與溥儀的關係很好,深受寵愛,溥儀經常叫侄媳等女客陪她散心。譚玉齡聰明能幹,溫順賢惠,待人接物十分穩妥。但與溥儀過了5年如漆似膠的日子後,22歲的譚玉齡卻一命嗚呼。關於譚玉齡的死,至今還是個謎。
這其中努爾哈赤與阿巴亥、皇太極與海蘭珠、順治與董鄂氏、光緒與珍妃的愛情故事一唱三歎,常常是文學藝術家關注的重點。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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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翰死因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幾天又一堆人出來帶風向說法官只是依法審判毫無責任
我只問一件事
當庭檢方要求要請第二個團隊做精神狀態鑑測,第一個團隊也不反對
請問法官為何不同意,為何不進行,導致證卷裡面只有一個對被告有利說他不能判斷現實的報告?
刑法第十九條有規定法官不能容許第二份或第三分報告嗎?既然沒有,為何這種重大案件作一份法官就覺得可以結案宣判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3/1705342.htm
李承翰死因 在 罕病歌手Seven-向麻煩say"Y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沒有資格公審誰。
但一個患有思覺失調症十幾年的患者,他自己不知道自行停藥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嗎?他為何出門需要帶水果刀?
癌症患者不就醫,糖尿病不就醫,罕病患者不就醫,只是傷了自己的健康,但是不會傷到別人。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不就醫,
以至於發病傷人致死卻可以被判無罪,
情、理、法,我都不能認同。
假設我這樣一個視障朋友,出門隨身帶著水果刀,水果刀不慎傷人,我雖不是故意行兇,但是傷害已經造成,於情於理,我都有責任,也甘願受罰。
生病不就醫,病症發作會危及他人安全,病患及家屬都不該沒有責任。
不是該判他死刑,
而是他發病殺死人,一條寶貴生命因他而死,一個家庭因他而破碎,怎麼可能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受罰?
強制就醫五年,
出院後他依然可以不繼續服藥,
這樣的悲劇還會發生多少次呢?
我是身障者,但若我犯法一樣該受罰。這是我對這個判決不能認同的部分。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行為和選擇負責。
否則法律就不需要存在也無法信服於人。
支持司法改革,陪審團制度讓審判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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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留言有些感觸,這篇文章不是要將精神病患者通通判死刑,而是在判決書上有寫:「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乙節……看了10年,醫生說是被害妄想症,後來2、3年,我就沒再去看、吃藥,有吃藥的話,會比較放鬆,不會覺得草木皆兵……被告吃精神病的藥,已經10年了,但已停藥2年多,他於5或10年前失蹤,期間都失聯......感覺當下精神不正常,已經不信任任何人」。
可見他知道吃藥他心神會安定,但他不吃藥.不論他為什麼理由不回診不吃藥,重點是他不是第一次發丙的患者.
而他不吃藥是事實,導致被害妄想症發病的下場卻讓一位為了保護火車上無辜人民性命安全盡忠職守的警察賠上年輕而寶貴的生命.而被告可以因當時精神上無法有正常的辨識能力而被判殺人無罪.(但案發前他懷疑女兒要謀取他的保險金所以去了兩間派出所報案、坐高鐵會買票、他知道沒買票不能坐火車....這些都是有辨識能力的表現)如果他籌出五十萬他可以立刻交保不必強制就醫,繼續帶刀四處威脅他人生命安全。這合理嗎?
如果今天李承翰警官不去搶那把刀,死命壓制兇嫌導致失血過多肚破腸流而死.因為一個精神病患不履行就醫的義務,當下可能造成的死傷或許不只有李警官一人.法官大人您想過這樣的後果嗎?
今天,我們教育一個智能不足的孩子,
雖然他心智不全,但我們仍然要教導他,不可以隨便觸碰別人的身體,
不可以沒有付錢看到食物就拿起來吃,
因為這些行為會傷害別人,也會觸法.
如果患有精神思覺症的患者可以不在法律的規範下生活,
以後當有人報警有精神疾病患者攻擊民眾時,
我們憑什麼要求警察必須為了保護我們而冒著即使執勤送命也不會得到一個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可能性呢?
我還是要強調,鄭姓兇嫌不是應該判死罪,
但他的行為已經致人於死,且死的是為了保護其他人民生命而犧牲自己的員警,怎麼可以判無罪?
我是罕病患者,從小我媽總是說,妳不用工作,家人會照顧妳一輩子.
但我從來沒有一點這樣的念頭.
我十六歲就去打工,努力想靠自己活下去.
即使現在因疫情陷入沒有工作收入狀態,我也不能說因為我很可憐缺錢,所以我就可以去偷去搶嗎?
過去我有憂鬱症,我不能說我憂鬱症發作去殺貓殺狗就是理所當然.
不論傷害他人的理由為何?別人因你而死是事實.
不論有沒有生病,都一樣活在平等的法律之下.
都應該被保護.做錯事也一樣應該受罰.
可以考量他生病而減輕刑罰,但判無罪我覺得完全沒有顧念受害者家屬喪子之慟和對社會大眾的傷害有多大.
我的好友是精神科護理師,常常被發病的患者拳打腳踼.
堅守崗位的警員和護理人員,受到這樣的傷害,那不他們應該或活該.
如果一味只保護精神病患者的感受立場,那誰還願意去照顧這些病患呢?
法官做這樣的判決,不是在保謢精神病患者,不是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都有攻擊性,判無罪卻會加深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更加的恐懼和排斥,
因為他們殺人放火都不用負責??
只要知道左鄰右舍有精神病患者我們最好趕快搬家以確保全家生命安全?
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判決.
不該有任何人因為他人的行為白白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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