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Riva溼身企劃!?
那你必看下面這隻片
https://youtu.be/PEsGMzfGBF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90的網紅格鬥美少女Riva 乖小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格鬥美少女Riva #乖小孩Riva 每一集都讓Riva賣肉、賣奶真是太糟糕了! 為了杜絕媒體亂象 本人宣布自媒體清新運動現在開始! ----------------------------------------------------- 訂閱我的頻道 https://lihi1.cc/a3...
杜絕媒體亂象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01
【落實偵查不公開公聽會】
昨天我就「落實偵查不公開」議題召集司法院、法務部、刑事局、通傳會等公部門,以及政大新聞學系劉昌德教授、司改會、警工會、衛星公會、媽媽嘴呂炳宏先生等民間代表召開公聽會,並促成立法院首次與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辦公室合作,利用該辦之協作會議系統,期望能夠針對台灣現行偵查內容外流、媒體公審造成「標籤犯」等亂象進行更加多元且深刻的討論,責成行政部門提出解方。
首先,根據部會報告,此次依據司改國是會議修正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將於今年6月15日施行,而新法修正重點有五:
一、立法目的除了過往追求之維護偵查密行、保護當事人名譽隱私外,亦納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權」之原則。
二、不得公開之範圍除了偵查內容及程序,偵查偵輔機關的心證也不得公開。
三、第八條及第九條將「可公開案件類型」與「不得公開事項」明確化,並在審酌公共利益及合法權益保護下,於第一時間適度公開說明,杜絕黑箱質疑。
四、將部分行政規則之規定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包含偵查偵輔機關須指定新聞發言人、設置適當媒體採訪區、劃定採訪禁制區等規定。
五、偵查偵輔機關應組成「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其上級機關則應組成「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並明定處理程序,強化究責機制。
再者,整合各方民間代表反應意見,會中對於偵查偵輔機關與新聞媒體各有六項建議。
偵查偵輔機關:
一、偵查不公開的檢討層級必須提升,課責高層才能讓落實於基層,莫讓基層成為高層代罪羔羊。
二、刑事新聞發布檢核表之稽核必須確實,事前確實遵守勝過事後新聞追蹤,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有關偵查中案件例外得公開規定,「社會矚目案件」及「告知民眾注意防範必要」仍屬不確定概念,易受濫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仍標準不一,應持續檢討,透過案例累積形塑統一標準,建立標準化流程。
四、偵查偵輔機關網頁應集中公布相關例外得公開之判斷標準,開放民眾申訴,強化機關判斷能力以及民眾救濟管道。
五、偵查偵輔人員教育訓練應加強,包含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落實以及媒體應對能力。
六、以高雄市警局Youtube頻道「愛與鐵血」系列影片,警方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將密錄器影片上傳影音網站,利用偵查過程露出,作為己身塑造形象、彰顯公權力作為之工具,侵害當事人權利,施加額外懲罰。
新聞媒體:
一、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除了懲處相關人員,也應主動恢復當事人受侵害權利,以示完全負責。
二、媒體報導偵查中案件,應秉持「原則匿名、例外具名」原則,除非具名有利於促進重大公共利益,否則原則上應以匿名、去識別化處理。
三、媒體應當據實報導,善盡事實查證及平衡報導義務。
四、杜絕媒體亂象應從消息源頭管理,亦即偵查偵輔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五、媒體自律仍待加強,但媒體管制仍必須透過自律才能維護言論自由,法律應該是引導媒體落實自律,NCC應該盡量避免干涉內容,改以教育訓練與換照機制協助媒體達成自律。
六、現行法律規範之媒體更正答覆權,實務上仍缺乏有效方法,且更正請求權期間僅有短短15至20天,不符現實所需,是以「大街打人,小巷道歉」憾事持續發生,透過新媒體或網站進行滾動式修正,以恢復錯誤報導產生之偏見與名譽侵害是一考量方向。
最後,我在公聽會中向各個與會者表示,作為閱聽人,台灣偵查案件新聞氾濫,此非資訊而是雜訊,嚴重排擠國內大事及國際情勢報導空間,更讓民眾誤解治安良好的台灣是一犯罪共和國,成為另類的R.O.C (Republic of Crime),落實偵查不公開,是改善台灣媒體品質的第一步;而作為監督者,我從三年前便開始針對此一亂象提出質詢,警政署報告說明103年至107年疑似違反382件,屬實173件,亦即平均一年76件,約莫五天才1件,與實際情形落差甚鉅,顯見偵查不公開難以落實的主因並非制度規範不足,而是機關並無確實執行,是以我向各偵查偵輔機關主張,高層必須重視,基層才會落實,下個會期我將透過預算凍結等更強烈的監督方式,責成政府部門勇敢面對問題,勇於打破與媒體建立之利益交換結構,此外,6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實施在即,我將於施行後三個月,再次召開公聽會,要求部會提出報告,驗收新法施行效果,檢討現行亂象是否改善,偵查不公開能否落實。
議題手冊:https://reurl.cc/W7elx
議題盤點圖:https://miro.com/app/board/o9J_kx42gKI=/
公聽會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4laQWtbK4o
杜絕媒體亂象 在 星光好選喆&電癮好選喆【贈獎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小編也從來沒看過 #立喆主播 遲到,反而晚班的立喆主播常常下午就在公司,晨班同仁天亮還可以看到她,大家都懷疑她根本住在公司啊XDD
如果賣假油荼毒大眾健康天理不容,賣假新聞何嘗不是?
找了律師詳談「#誹謗罪」告訴,
律師很專業的分析利弊說明:
「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一般告誹謗罪是否成立的確有探討空間,但沒有求證事實就報導,報導內容還有造假確實,的確構成誹謗罪。」
不過律師反問我「你要的是什麼?」
我秒回「正義、清白、杜絕媒體亂象和歪風、捍衛新聞道德。」
律師說「媒體亂象杜絕不了,這種官司我見多了...通常律師函發出後,對方就會提出給你平衡報導平反的機會,你以為這是對方釋出善意就想太多,因為他們會再玩文字獄重複抹黑一遍,後面再引用當事人反駁,看似平衡報導,實際卻是二度傷害,便宜了對方讓他再度借題發揮消費寫你賺點閱率,還能在法官面前站住腳—強調事後有求證當事人平衡報導,所以看似你討公道,實際賺到的還是他們。除非你要的是名(一堆報導)或利(賠償金),你可能一戰成名。」
讓人寒心徹骨的一番話‼️但我知道律師分析的非常實在,這也是為什麼無良記者從來沒在怕的原因....。
難道,真的沒辦法制裁社會亂源和無良媒體嗎?我只能從自身做起,更加警惕自己要做實事求是的良心媒體,呼籲大家抵制歪風,不要助長黑心事業❗️
如果賣假油荼毒大眾健康天理不容,賣假新聞何嘗不是?😡
#我發誓這輩子從來沒遲到2小時過
#瞎掰無恥度
#抵制無良媒體
杜絕媒體亂象 在 格鬥美少女Riva 乖小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格鬥美少女Riva #乖小孩Riva
每一集都讓Riva賣肉、賣奶真是太糟糕了!
為了杜絕媒體亂象
本人宣布自媒體清新運動現在開始!
-----------------------------------------------------
訂閱我的頻道 https://lihi1.cc/a3UDE
追蹤Facebook https://reurl.cc/7o8X3l
追蹤Instagram https://lihi1.cc/D19nW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PEsGMzfGBFs/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