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區塊鏈的未來,我認為應該「幣鏈分離」】
日前我在2018亞洲區塊鏈高峰會(Asia Blockchain Summit,ABS)的媒體採訪會中,對於台灣政府如何面對區塊鏈的興起,提出三點見解,在這裡特別跟大家分享:
首先,我認為我國政府應#扮演小政府角色:
由於區塊鏈本身的特質就是 #去中心化,政府應該降低對於區塊鏈技術的管制與干預,讓區塊鏈技術得以在各產業中普及。管制不是壞事,但我國法規範時常都是以防弊大於興利的角度出發,這樣的管制態度,對於新興產業及技術的興起是非常不利的,政府應該要勇於擁抱新事物,以支持代替打壓,擔任點火者,成為區塊鏈技術發展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再者,政府應 #落實區塊鏈產業應用
放眼世界各國來看,區塊鏈的實體應用已經如火如荼的展開,例如瑞士被稱作「加密谷」的Zug,在今年以區塊鏈技術建立數位身分(eID)系統,並可用來投票。而杜拜在2016年初,則透過政府與當地企業及新創公司共同成立全球區塊鏈委員會(GBC),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醫療紀錄、交易紀錄、所有權轉讓、企業註冊、數位遺囑、物流及旅遊業的管理,並於2017年推出以加密貨幣支付政府及非政府服務費用的服務,及以區塊鏈紀錄確保金融及房地產的交易,種種的動作都展現了全面邁向「區塊鏈城市」的決心,如果我們要抓緊區塊鏈的機會讓台灣成為「區塊鏈界的開曼群島」的話,這些經驗都值得學習。
最後,在立法面上,應該要 #幣鏈分離。
就區塊鏈而言,由於它是一種技術,政府應該要思考如何將區塊鏈與各產業結合;而就加密貨幣而言,由於涉及加密貨幣的定性、發行、洗錢防制、課稅問題、資訊安全與投資人保護,政府應該盡速立法,予以明確規定。以日本為例,日本訂定《資金結算法》,落實洗錢防制、承認加密貨幣具有財產價值,得作為交易的支付手段,並要求交易所須對使用者為適當的資訊公開。至於馬爾他的《虛擬金融資產法》,則是明文監管首次貨幣發行(ICO)及ICO服務提供者,要求做ICO前,必須發表白皮書,並揭露發行人過去的財務歷史。
我認為日本及馬爾他的做法,都是我國在訂定加密貨幣相關法規範時,可資仿效的案例。
面對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的熱潮,許多國家都已經伸手擁抱,例如中國利用區塊鏈技術解決支票詐騙、杜拜推出加密貨幣emCash,讓人民拿來支付政府及非政府服務費用,反觀台灣,目前投入區塊鏈的先驅相對較少,政府也還處於被動,這點讓我十分憂心!身為島國,台灣應該要在改變的十字路口上站穩腳步,抓穩這次區塊鏈的浪潮,錯過這次,我們就必須得問:下一個機會在哪裡?
https://cnews.com.tw/002180626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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