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石根、高瑜、徐友渔、郝建、浦志强、吴斌(秀才江湖)、刘荻等公民被刑拘声明
作者:中國律師
1、官方必须严格依宪依法办理案件,彻底摒弃阶级斗争、敌我斗争、稳定压倒一切的陈旧腐朽思维,防止案件政治化、扩大化,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2、如果相关被刑拘公民并无违法犯罪事实,必须立即无罪释放、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严格依法保障被刑拘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确保其正常饮食休息条件、确保有病被刑拘公民及时得到医治、确保无任何不人道待遇等。
4、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立即展开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罪名被两高以司法解释之名行违宪违法之实肆意滥用问题的调查,纠正其严重错误,监督公检法等机构正确适用法律。
5、鉴于在不少地方警方对依法行使宪法权利的公民动辄强行以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口袋罪予以刑事拘留已逞泛滥之势,我们要求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主动行使监督、质询、罢免等权力,坚决纠正警方破坏法治、侵犯公民权利的错误行为。
6、我们愿意为上述被刑拘及后续可能被拘捕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控告、辩护等),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保障人权。
中国律师:
王 成(王楚襄)律师;江天勇 北京 律师;唐吉田 北京 律师;蒋援民 广东 律师;陈树庆 浙江 律师;隋牧青 广东 律师;
刘士辉 广东 律师 ;陈金石 湖南 律师;刘卫国 山东 律师;张俊杰 河南 律师;张 磊 北京 律师;张维玉 山东 律师;
郑恩宠 上海 律师;肖国珍 北京 律师;庄道鹤 浙江 律师; 马连顺 河南 律师;吴镇琦 广东 律师;张重实 湖南 律师;
覃臣寿 广西 律师;谢 阳 湖南 律师;覃永沛 广西 律师;李大伟 甘肃 律师;杨名跨 云南 律师;程为善 江苏 律师;
蒋永继 甘肃 律师;王 宇 北京 律师;冉 彤 四川 律师;付永刚 山东 律师;黄思敏 湖北 律师;张鉴康 陕西 律师;
蔺其磊 北京 律师;李威达 河北 律师;梁澜馨 河北 律师;李方平 北京 律师;唐荆陵 广东 律师; 滕 彪 北京 学者;
庞 琨 广东 律师;王全平 广东 律师;陈建刚 北京 律师;葛永喜 广东 律师;吴魁明 广东 律师 陈科云 广东 律师;
刘正清 广东 律师;梁小军 北京 律师;张科科 湖北 律师;兰志学 北京 律师;常伯阳 河南 律师;徐 灿 北京 律师;
葛文秀 广东 律师;陈武权 广东 律师;王全璋 北京 律师 胡贵云 北京 律师;赵永林 山东 律师;刘 巍 北京 律师;
陈进学 广东 律师;范标文 广东 律师;梁秀波 河南 律师;于 全 四川 律师;刘 伟 河南 律师;王宗跃 贵州 律师;
肖芳华 广东 律师;石永胜 河北 律师;张 国 湖南 律师;汪 廖 浙江 律师;郭莲辉 江西 律师;郭新嵘 北京 律师;
李长明 北京 律师;魏友援 江西 律师;冯延强 山东 律师;刘四新 北京 法学博士;童朝平 北京 律师;罗茜 湖南 法律人;
薛荣民 上海 律师;刘金湘 山东 律师;刘连贺 天津 律师;邓树林 四川 律师;闻 宇 广东 律师;王学明 山东 律师;
徐红卫 山东 律师;刘书庆 山东 律师;徐 涛 湖北 律师;彭 剑 北京 律师;徐向辉 广东 律师;秦 雷 上海 律师;
岳金福 山东 律师;李金星 山东 律师;余文生 北京 律师;袭祥栋 山东 律师;姬来松 河南 律师;李和平 北京 律师;
周立新 北京 律师;张 颖 四川 律师;郑 湘 山东 律师;张赞宁 江西 律师;宋成均 四川 律师;常玮平 陕西 律师;
田 园 湖南 律师
—— 作者惠寄
本站刊登日期: Saturday, May 10, 2014
杰蔺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人权律师致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告全体国民:
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及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相关规定,我们特强烈呼吁:
一、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是国际人权宪章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内涵丰富,普世适用。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公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多位国家领导人早已多次承诺尽快批准该《公约》,至今已历三届政府,延宕15年之久,批准之事仍杳杳无期。《公约》事关每一公民的福祉。中国公民不比任何他国公民劣等,中国公民没有任何理由不与他国公民同享基本人权。鉴此,我们强烈呼吁本届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就此依法、迅速提交请求批准《公约》的专题报告,责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务院提交的报告迅速审议、批准。
二、修改宪法。主要包括:
1、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审查,制裁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权威;
2、改地市级、省级、全国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有效避免、减少“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事件”等类似间接选举对人民权利造成的大规模侵害,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制定、修改社会迫切需要的法律。主要包括:
1、迅速颁行《新闻法》等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法律。剔除国务院现行相关法规与宪法的不一致因素,改现行的事前审查为事后追惩,变法规为法律,保障公民言论的自由表达,努力维护所涉方合法权益,规范相应行为;
2、认真审查并取消1998年10月施行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立法法》相关规定冲突),出台相应的《社团法》,明确保障公民政治信仰和结社自由;
3、抓紧修改1989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让新法惠及国民。秉持“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对不予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情形,要予以科学、严格、审慎的界定和细化,努力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决不允许以法律之名行限制公民自由之实,对符合法定条件应履行审查批准职责却加以阻挠、干涉、不作为等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增加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
4、着力制定《国家公职人员选罢法》。摒弃“党管干部”的传统做法,用法律法规而不是中共党内文件来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选举、任免、职务升降、撤职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清理不合格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5、区分党纪与国法,及早启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的立法,认真调研,尽快出台,真诚接受人民监督。顺此,我们也呼吁中共中央领导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并立法调整、规范。
四、公开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国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号码,便于密切与人民的联系,及时听取人民的声音,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公开上年全国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数额等,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尽心尽责看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
六、立即取缔一些地方设立的所谓“法教中心”、训诫中心或基地等非法拘禁场所, 立即制止截访及“两会”期间对维权、异议人士采取的强制、变相强制等各种违法行径。
“群策之为则无不成,群力之举则无不胜”。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未来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2014年2月22日
李如玉,江苏,法博
李长青,北京,律师
蒋援民,广东,律师
刘书庆,山东,律师
刘金湘,山东,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余文生,北京,律师
郭敏华,广西,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郑 湘,山东,律师
陈武权,广东,律师
杨 璇,湖南,律师
陈金石,湖南,律师
闻 宇,广东,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蔺其磊,北京,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
刘四新,北京,法博
江天勇,北京,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
庄道鹤,浙江,法学教授
张俊杰,河南,律师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
刘士辉,广东,律师
杨 旭,广东,律师
陈南石,湖南,律师
许桂娟,山东,律师
王 宇, 北京,律师
刘连贺,天津,律师
程为善,江苏,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陈树庆,浙江,公司法律顾问
范标文,广东,律师
张井学,吉林 ,法律人
赵贤龙,北京,法博
罗 茜 ,湖南,律师
应东峰,浙江,律师
阳振华,广东,律师
…………
尹晓烽,云南鹤庆,人大代表
张 兰,福建,研究生
胡向东,浙江,农民
杨祖坤,云南,自由职业者
王 燕, 浙江, 医生,
王绪卫 ,江苏,公民
汝继成,黑龙江哈尔滨,退休公务员
李洪亮,河南,公民
蒋金月,江苏 ,工人
吴 超,广西,教师
黄佳城,广东东莞,职员
刘海民 ,吉林 ,公民
石晓明,浙江台州,农民
朱兆丰,湖北,公民
(热烈欢迎继续加入联署。格式:姓名,居住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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