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現在說這些會有人不能接受
#但我覺得說出來也許有人願意試著思考
就這則新聞來看
我想說一些我的看法
對於犯下這些惡行的人
我絕對贊成要重判!
但忿忿不平的人們
是否有真正的看清楚新聞中所寫的?
是否真的是 #恐龍法官 ?
我們以現行的法律來看
*邱女頭部著地重傷昏迷,事後經 #法醫解剖認定為致命傷
傷害致死罪 - 現行法律 #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
* #台大醫院鑑定 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 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
鑑定還可以教化的不是法官......
*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
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
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
這裡面少寫了一個酌減刑期的理由..."和解":「#林男5人和邱女父母和解,允諾共同賠償1000多萬元」。法律雖然未規定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後被告刑度一定可以減輕,但實務上普遍都會將此列為酌減刑度的考量因素。
我不知道真正的事實為何,換成是我...我絕對不會和解...我無法原諒...
目前報導中看到的罪名有: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沒有寫出來的應該還有妨害自由、教唆傷人、損壞屍體(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還有更多,只是我的知識不足以能說出來。
依照新聞內容所言,法官都是以現行法律做為判決的基準
我非常相信也肯定有恐龍法官與 #恐龍檢察官 的存在
但這個案件不應該是恐龍法官
應該是 #恐龍法律
法界的朋友一直教導我,
不要看新聞報導說的,#任何案件都應該以判決書為主
這個案子媒體有沒有在帶風向? 有
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
我都覺得為什麼我們的法律判的這麼輕?!
#酒駕是故意殺人行為 為什麼法律量刑這麼輕?!
為什麼都沒有立委願意立法加重酒駕刑責?!
我也支持立委加重此種犯行的刑責!!
我不知道誰能接受這樣的犯行還能說我們的法律判的夠重
一點也不夠重!
一些恐龍法官的例子
也許讓大家對法官很失望
一顆老鼠屎會壞了一鍋粥
但我真的相信
還是有盡責的法官與檢察官存在
#我也還是相信我們的司法
#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就我所知的寫出
#如有法界人士願意更詳細的說明感激不盡
#期待呂麗絲專業的發文
#支持修改加重刑法刑責
#我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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