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查封流程 在 瀛睿律師事務所-高雄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首先是會有執行署的書記官帶同執行員、警員等到現場去進行查封,也就是貼封條。 ... 3樓透天厝被法拍135萬賤賣」,那我們今天來看一下一般拍賣不動產的流程會是怎麼樣 ... ... <看更多>
查封流程 在 動產查封及拍賣作業流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動產 查封 及拍賣作業 流程. 3.5K views 6 years ago.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27 subscribers. Subscribe. ... <看更多>
查封流程 在 [請益] 有關房屋查封到法拍的實務流程暨執行時間長短-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熟習法律實務的板友您好,在下想請教有關從房子查封至法拍之間的實務流程與
時間長短問題。
事由如下:今早法院書記官暨其他相關人員來訪家中張貼查封封條,而查封的緣由是來自
多年前的信用卡欠款因家中經濟情況窘迫而遲未繳款,最後由信用卡方債權人銀行向法院
聲請執行查封作業 (這是我所理解的原因)。
在下的疑問如下:
1. 在與債權方銀行協商卡債還款事宜時,對方一再強調從查封貼封條到鑑價法拍的流程
是很快的 (十幾天到一個月就會進入實際的鑑價法拍程序),不過直覺對方也許基於
催促我方儘快結清欠繳還款的意圖,而有將此查封法拍進行流程時間說得較為短促,
以達到催得還款的目的,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在實務方面,從房屋查封貼封條到鑑價、
法拍等流程的大約執行時間應是多久,有無可能在短短十幾二十天或一個月內,房屋
便會進入執行法拍的程序....??
2. 在下的房屋 (房屋的登記所有人為老媽,而卡債係來自老爸多年前的欠款,此外當年
老爸有幫老媽辦附卡 )的所屬房貸銀行與上述信用卡欠款方債權人銀行不同,而在房
貸繳款方面皆正常,則在今日經法院書記官貼妥封條後,會有怎樣的後續動作產生,
又應如何解決?
3. 關於償還欠款方面,由於擔心在償還欠款之前房屋即遭迅速執行鑑價與法拍程序 (即
在十天至一個月內就會執行完成所有查封法拍程序),造成房屋無法挽回,因此想請教
一下板上的法律達人究竟在實務上房屋從貼查封封條到進入鑑價法拍程序這段時間大
概需要多久,如果有前述迅速在一個月內執行完成所有法拍程序的事例,則其細節為
何?
4. 在與債權人銀行人員協商還款事宜時,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我的情況算特別個案,而原
因在於卡債已欠繳多年,所以會很快地完成所有法拍程序,因此目前在努力籌措資金
償還此筆債務以挽回房屋之餘,想進一步確認一下我可以擁有多久的緩衝期,希望大
家不吝賜教解惑,同時先感謝大家撥冗釋疑,謝謝。
PS. 雖已爬文了解關於查封的資訊,但由於對於法律專業知識和用語皆不甚了解,因此可
能導致理解上的困難或誤解,若大家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詢問的資訊或發現有什麼地方
需要指正,歡迎推文留言,我將一一回覆,感謝。
PS. 感謝 H 大的熱心回覆,在此我想再補充一下關於房屋和債務方面的資訊,希望有助
於釐清細節:
1. 房屋目前仍在定期繳付房貸,而房子一開始就是做在老媽的名下,惟房貸的借款人是
我老爸,不知這是否就是造成信用卡債務來自老爸,而老媽雖有附卡該信用卡債權
銀行仍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查封的主因?
--
Numb---Linkin Park
I'm tired of being what you want me to be feeling so faithless lost under the
surface.Don't know what you're expecting of me.Put under the pressure of
walking in your shoes.
(Caught in the undertone just caught in the undertone)
Every step I take is another mistake to yo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27.12
※ 編輯: zomb12 來自: 114.44.127.12 (04/12 19:56)
※ 編輯: zomb12 來自: 114.44.127.12 (04/12 19:57)
※ 編輯: zomb12 來自: 114.44.127.12 (04/12 19:5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