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縣市執行差異 社宅當然跳票
楊鴻謙/內政部地政司前科長、虎尾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
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推動包租代管是落實社會住宅居住正義之重要措施。內政部為提高社宅戶數,將提兩對策:其一、修住宅法第廿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參加社宅包租代管之住宅所有權人,其租金收入免稅額由原來每屋每月一萬元,提高至一萬五千元;其二、協調有關單位,對於房東參加社宅包租代管前之出租,毋須有任何向前稽查措施,提高房東加入之意願。以上皆為內政部針對社會住宅戶數嚴重不足所下的猛藥,可惜「只見秋毫,不見輿薪」,僅建構上層法令規章,忽視各直轄市、縣市執行面差異,若執行面不加強處理,屆時二○二四年社宅戶數恐怕僅二萬戶,距離八萬戶目標永遠達不到。
筆者研究一般租賃住宅與社會住宅多年,特別對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能有基本尊嚴住宅可供居住,更是長年關切課題;深知在執行過程中,各縣市作法未一致,以致四年來社會住宅戶數僅一萬一千戶,其中六都計九○五五戶,其餘十六縣市合計一九四五戶,台東縣更只一戶;而六都中又以桃園市成效居第一,達成戶數二二二○戶,其次分別為新北市及台中市;台南市八○○戶、高雄市七五四戶,此二都執行面必須徹底檢討。何以桃園獨占鰲頭,因鄭市長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外包給十一家公司處理,其他五都都僅外包給三家或二家,高雄一家,這是桃園市成效特別明顯之原因。
政府推動八年廿萬戶社會住宅,其中八萬戶是透過包租代管業,以目前媒合戶數僅一萬一千戶,至二○二四年八萬戶仍有一大段距離。說實話,筆者一點都沒有信心,內政部要有心理準備。內政部應通函各縣市,參考桃園市做法,增加外包公司處理包租代管事宜,由點擴大到線,如通令各直轄市增加至十家以上,省轄市及五十萬人口以上各縣至少應有五家以上,其餘各縣一至三家外包公司處理包租代管。以擴大執行面措施,再輔以內政部前述所得稅免稅額放寬及稅捐機關暫不查房東以前出租之租金收入,預期二○二四年八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筆者還是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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