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教師帶頭歧視學生的把戲,為何在下周要審查兒童人權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時又出現?民國92年訂定的「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該名陳姓女教師應該屬於不適任教師中的「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者 。然而處理一位不適任教師須經過三個階段:察覺期、輔導期及評議期,這個過程到底要拖多久?端視校方主其事者及審議小組的態度。然而拖得越久,其實是讓更多學生的人權受損。
反觀當校方要懲處一名學生的不當行為,卻是很容易透過各校校規的空白授權淪為自由心證,學生的權益常遭剝奪。所以我們才要緊盯現行校規是否有抵觸兒童人權公約關於學生的受教權、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免受歧視的權利,且賦予學生代表有權利參與審議校規。希望下周的CRC審查會,我們能夠在校園人權上往前再推進一步!
(摘)老師應該是幫助學生的角色,怎會帶頭霸凌?桃園市大園區某國小傳出霸凌事件,而帶頭者就是老師,因為認為兩名學生太調皮,竟要全班投票選出「最不乖的學生」,且不能和他們一起玩。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陳姓女老師13日上體育課時,因為班上有兩名家庭變故弱勢學生太過調皮,一氣之下要全班選出「最不乖的學生」,同時要求不要讓他們參與練習躲避球,於是兩名學生只好自己拿球練習。
然而,另外一名落單學生找不到同學練習,陳姓女老師也沒有幫忙,眼看就要測驗,落單學生急得大哭,卻還被陳姓女老師怪罪影響測驗,讓落單學生哭得更大聲,這才引起校方關注,詢問陳姓女老師,陳姓女老師竟回答是「學生不乖」。
校方在仔細調查後,認為陳姓女老師行為有帶頭霸凌的嫌疑,當天下午立刻召開教學事件檢討會議,並在會後通報市府教育局。目前教育局要求校方啟動霸凌防治程序,同時調查該師是否違反教學、霸凌學生,進一步研議該名老師是否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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