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陽光>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除了以書店街聞名,也因為接近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成為律師事務所薈萃之處,其中有一位大律師陳鄭權隱於其中,不同於其他律師,他樂於幫助弱勢人民,幫助尋常百姓爭取權力,更是與前總統李登輝推動修憲、讓公民直選總統的主要推手之一!因陳鄭權認為,人都有基本權利,同時也有捍衛自己的能力,就好像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可以發光、更能照亮別人的生命,這也是社會可以生生不息地運行的道理。
【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上篇)
受訪者:陳鄭權 /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鄭權律師:「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照亮別人的生命。」
初見陳鄭權律師,是圓圓的臉上掛著親切的笑容,講話條理分明,沒有大律師的大架子,其實他被稱為社會公理正義的守護神,有律師界的「林肯」封號,陳鄭權與高官權貴結識,但更多資源投注在社會基層,尤其極富同理心和愛心,獲得委託人全心全意信任,對於台灣社會經濟現況,也有獨到的見解。
陳鄭權的家鄉在桃園縣觀音鄉的農村,小農家庭出身的他,深信念書才能出頭天,大學考上中興大學園藝系,才讀半年,父親做小生意的公司就出現跳票問題,其實父親雖是負責人、董事長,但根本不知道支票怎麼被開出去的,也不明白跳票的緣由,而那時還有《票據法》,父親還要因此負民、刑事責任;陳鄭權心想,他大學學費一學期2000元,請律師一次開庭費就要收3000元!這對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且當時的委任律師對官司情況一問三不知,因此他毅然轉到法律系就讀。
陳鄭權到法律系日夜苦讀,一邊跟著父親的委任律師找資料、跑法院,不懂之處立即向師長求教,並到老師開的律師事務所去打工,那時一個月打工薪資5000元,他就拿其中1000元給打字小姐,拜託多COPY一份訴狀給他觀摩,也幫著老師處理案子,從登報啟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等,吸收滿滿經驗,因此法律系才讀兩年,陳鄭權自己就會寫出文理並茂的訴狀,又有跑法院的實務經驗,大學畢業就高考「律師」、「法官」、「法律研究所」及格,成為中興法律「三元及第」第一人。
台灣一年僅錄取80名法官、10幾個律師,陳鄭權謙虛地說,他可以一舉三元及第,是因為祖先功德庇蔭,他認為一個人一生中,有銀行、「功德簿」兩本存摺,他年輕時提出來用,現在有能力後要存回去,為他自己存,也為下一代存。而他在觀護人協會、生命線協會、社區守望相助協會等數十個非營利組織都擔任顧問、理事長,親朋好友都知道,如果陳鄭權找上門,不是要借錢,是要相揪一起做善事、做公益。他也鼓勵年輕律師,可以對親友做些無償法律服務,訓練自己對法律的熟悉度,而且這是延續性的,親友也可能回過頭來委任案件。
陳鄭權關心基層,從出身地桃園開始,桃園也是全台灣工業區最多的縣市,基於回饋家鄉與在地勞工的心意,他也鑽研《勞工法》,他說,勞工是社會弱勢的一群,但「萬一在路上跌倒,扶我起來的可不是達官貴人,是這種普通人啊!」而且幫助勞工,很快就會被信賴、被當成大貴人,會有立即性成就感,他處理過不少公司破產的案子,主張清算資產剩餘的錢一定要優先給勞工,也幫忙爭取調薪和獎金。陳鄭權因此是桃園各大工會最信賴的律師,常獲邀在《公共電視》的勞工講座出現
經歷許多勞資糾紛,陳鄭權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當老闆更是大方,年終加績效獎金平均6~8個月,有默契、經驗十足的員工願意留在所內30年,他認為員工可以分擔自己的事業,讓自己有時間做更多服務社會的事:「沒有錢跟銀行借,但時間沒有辦法借,更不能存。」因此他雖演講上萬場,出庭五萬次以上,辦過超過兩萬件案子,是司法院網站辦案數量紀錄的前三名,還是有餘力培養出50名以上律師。
「同理心」是律師專業素養之一
陳鄭權認為,要當律師、以法律為志業,「同理心」是專業之外最重要的素養:「要跟被害人都站在同一陣線」,一般人捲入官司,經常是緊張又難過,覺得自己怎麼那麼笨,如果委任律師這時又大罵當事人,是讓當事人心情更加雪上加霜,他以自己在當兵是部隊軍法官,處理過不少兵變的情況為例,這些軍人都身懷槍砲實彈,萬一心結沒有化解、可能真的開槍走火,小小的情緒會造成國安危機的!
話鋒一轉,陳鄭權說,普通人會害怕法律、不敢找律師、不敢上法院,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其實現代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有衝突不可避免,官司越來越多,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他表示,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
陳鄭權說,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法官也被稱「恐龍法官」,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正確的司法系統,對錯要清清楚楚、合乎善良風俗、值得人民信賴,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
(未完待續)
#生命中的陽光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鄭權
詳全文:
https://new.lilac.org.tw/2021/07/19/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
更多生命中陽光的故事:
https://new.lilac.org.tw/category/生命中的陽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8的網紅張麗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每個小孩 都是父母生命中的寶貝... 天下父母心 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子女離鄉背井... 近十年來 雲林縣年輕人口嚴重外流使得老年人口比例加速攀升... 對於如何創造各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優化地方建設、 把青年換回雲林、讓鄉親在地深耕... 麗善 都準備好了 ! 落葉歸根 將不再只是雲林人...
桃園地方法院網站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疫苗騙子蔡英文 要死多少人? 台灣人才有疫苗打?」
本土疫情爆發每天確診與死亡人數不斷攀升,短期內無法解除三級警戒,現階段蔡英文總統除了在臉書呼籲國人團結、打假消息外,民眾期盼的疫苗還不知在哪裡?地方政府向中央喊話開放自購疫苗,但指揮中心仍堅持由中央統籌。國民黨團今(27)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在蔡英文總統所領導下的執政黨,缺水、缺電、缺疫苗、缺床位、缺PCR、缺醫護人力,甚至變本加厲還缺德,這是甚麼樣的政府?甚麼樣的總統?什麼都不會,執政只會賣芒果乾,整個中央部會官員也只會跟著賣芒果乾,國民黨嚴正告訴蔡英文,「嘉玲」已經嫁人了,不會再回來了,一個「不會買疫苗」,「只會擋疫苗」的政府,不但不感謝地方自力救濟,反而擺出官威恫嚇地方父母官,這是證明蔡英文無能、卸責、無法苦民所苦,國民黨團再次正告蔡政府,「要疫苗、要疫苗、要疫苗」,只有全民免費施打疫苗,才能戰勝新冠病毒。
總召費鴻泰表示,前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終於說實話了,所謂8月底有1000萬劑,其實就是在等高端疫苗,為什麼要等到8月,就是幫高端護航,費鴻泰強烈質疑,立法院有多少人買高端股票?蔡英文的友人有無買高端股票?坊間盛傳疫苗要等到8月可以打,都說為了高端股票,如果傳聞真實,那麼蔡政府真的非常可惡、無恥。費鴻泰指出,蔡英文不要忘了,疫情進入三級警戒之後,連續幾日都有死亡案例。現實是,醫院沒有隔離病床,連各級民代的服務處都在幫忙民眾找病床,蔡政府看到了嗎?
費鴻泰表示,昨天AIT處長酈英傑談話傷了國人的心,原來搞了半天,台灣人吃萊豬、買美國不要、不在我們採購清單上武器,搞了半天,蔡政府自以為是有史以來美台關係最有好時刻,美國要台灣做抗中馬前卒,保護印太戰略的第一線, 台灣好像當美國的傭兵,就算是傭兵,也該提供台灣現在急需的疫苗,酈英傑卻說台灣不是優先考慮要提供疫苗的國家,蔡英文要我們做美國傭兵,又拿不到疫苗,好意思做中華民國的總統嗎?費鴻泰反問蔡英文,妳最愛的奧迪座車,是直接跟德國原廠購買?還是透過台灣代理商購買?地方政府欲向上海復興採購的也是原廠出品的BNT疫苗,綠營就發動側翼網軍用假消息帶風向攻擊地方縣市首長,這樣只凸顯蔡政府的無能與顢頇。費鴻泰具體要求CDC,盡快恢復兩周前 CDC網站上所公布的緊急授權,可讓地方政府、民間上市上櫃公司可以採購輝瑞/BNT疫苗。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昨天看到蔡英文在臉書上的PO文和中常會的談話,終於證實了陳時中採購疫苗最大障礙來自蔡英文的命令,完全看不到台灣的優勢,只看到蔡英文的卸責。蔡英文強調疫苗採購3原則,包含由中央統籌採購、直接向原廠或透過COVAX平台向原廠洽購、外購和國產疫苗已購3000萬劑。鄭麗文痛批,短時間根本看不到美國疫苗輸台的跡象,為何蔡政府仍舊不面對事實?若中央努力無效,為何不讓地方一起來努力?鄭麗文指出,蔡政府一直強調和原廠採購疫苗,事實上,上海復興去年3月就取得BNT疫苗在東亞、港澳台的總代理,若直接賣給台灣恐涉違約。
鄭麗文指出,今年2月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在第一季會有2000萬劑,現在蔡英文又說有3000萬劑分批抵台,結果現在在哪裡?在夢裡嗎?3000萬劑是沒有經過三期認證的國產高端疫苗嗎?蔡英文的時間感和民眾相距太遠,「嘉玲」在的時候好像台灣防疫工作一切都很美好,沒想到出嫁後,阿中部長當初所做出的的承諾都是空話,台灣防疫破滅,台灣人民原本真心相信阿中部長的超前部署,換來的是缺疫苗、切篩檢、缺病床、缺醫護,還有缺德。國民黨團為全民請命,強烈告訴蔡政府,全民要疫苗、全民要疫苗、全民要疫苗,請告訴台灣老百姓,疫苗在哪裡?
副書記長萬美玲表示,相信各級民代的服務處都已經在分流上班,在其桃園服務處每天接電話超過百通電話,民眾請求找病房、叫救護車,醫療體系面臨緊繃,由此可知第一線醫護人員有多麼辛苦。但是陳時中曾說,那些沒有做好事的人該檢討,陳時中要人民檢討什麼?是放寬華航機師檢疫的立委?還是諾富特混居遭檢舉後,長達2個半月的公文旅行?現在如果真如蘇貞昌所說疫苗購買已超前佈署,台灣疫情不會走到今天這種地步。
萬美玲指出,民進黨時常用抹紅手法打擊在野黨,沒想到連疫苗都要抹紅,南投縣開第一槍希望中央放寬購買疫苗權限,也是中央無法給台灣足夠疫苗,縣市政府首長出馬保護百姓,綠營網軍竟然還要抹紅上海復興代理的BNT疫苗是中國疫苗。萬美玲呼籲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不需要政治防疫,當各縣市政府紛紛提出放寬購買疫苗權限的要求時,讓全國上下包括企業在內,各自付出一份心力採購疫苗,不要只會說團結、希望、信心和民眾自律的空話,這樣是無法戰勝病毒的,國民黨團要求非常清楚,「給我疫苗,其餘免談」!
桃園地方法院網站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叮叮叮,請問是張先生嗎?
「你好我們這裡是黑白房屋,請問是張先生,您在桃園某某某處的的不動產有想規劃嗎?」
「黑白房屋是吧!你們為甚麼有我的個....」「嘟...嘟...嘟」
張先生三不五時就接到來自房仲的電話,實在是不堪其擾,但只要一問為甚麼有個資時,卻又都掛了電話,張先生很生氣的跑來詢問告狀俠,這樣惡劣的行為不是屬於犯罪行為嗎?為甚麼房仲可以隨便蒐集、處理、利用我的個人資料?
這個問題的答案.....嗯....不是告狀俠愛賣關子,要理解的點也不少,還是請各位朋友跟著我們的思路一起走吧
Q:甚麼樣的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都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嗎?
A:所謂的個人資料所指的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及屬於個人資料,詳細可參考告狀俠以前之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688265944600305&id=1653268618100038
而個人資料又區分為「特殊或具敏感性之個人資料」以及「一般性個人資料」。
特殊及具敏感性之個人資料指的是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非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下,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而除了上述以外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則屬於一般性個人資料在有特定目的,且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性的情況下,以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原則上是屬於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的。
但要注意!並不是甚麼用甚麼方式蒐集、處理或利用都是合法的。
Q: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之要件有哪些?
A: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以房仲為例,通常房仲合法取得他人個人資料的來源,主要來自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或合法公開的資料、或是一般可得之來源。
但如果房仲為了業務上媒介、搓合不動產交易之特定目的,透過偷拍他人信件、包裹,不法向保全、警衛或他人購買未經當事人同意提供之個人資料名冊,即非屬合法蒐集。
Q: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之要件有哪些?
A: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之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所以並非合法蒐集後,想怎麼利用就怎麼利用,例如房仲透過賣房網站蒐集到張先生的個人資料,並向其詢問是否有房子要出售,在這樣的情況下,即屬於在特定木定範圍內。
但如果房仲透過賣房網站蒐集到張先生的個人資料,卻是向其騷擾,或是經張先生表示拒絕後,仍然不斷利用其個人資料,皆非屬合法的利用個資行為。
另外應注意,如果蒐集個資的方式並不是直接向當事人詢問,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9條的規定,非有法定事由,在利用個資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目的、非公務機關名稱等事宜。
Q:那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有甚麼處罰嗎?
A:如果再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前,沒有盡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9條之告知義務,可向其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反應,由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但如果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不當蒐集、處理他人個人資料或同法第20條第一項不當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且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要注意的是,此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及損害他人之「利益」,雖兩者皆為「利益」,但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1869 號刑事裁定主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所以如果行為人是因故意而有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情況下,縱使如房仲業者並未一定有不法之利益,但仍可能因為損害他人之利益(人格權),而成立本條之罪。
但是,「證據之所在,勝敗之所在」,當事人是否有辦法蒐集到足夠的證據?確實是最另民眾所困擾的地方,所以如果你屬於擁有很多不動產者,卻又被房仲所困擾,建議盡可能蒐集證據(如通話錄音、詢問單位,並表明拒絕行銷),才不會在問題再次發生或欲解決該困擾時,手上沒有任何證據,没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哦。
桃園地方法院網站 在 張麗善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每個小孩 都是父母生命中的寶貝...
天下父母心 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子女離鄉背井...
近十年來 雲林縣年輕人口嚴重外流使得老年人口比例加速攀升...
對於如何創造各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優化地方建設、
把青年換回雲林、讓鄉親在地深耕...
麗善 都準備好了 !
落葉歸根 將不再只是雲林人的夢想...
祝福全國的母親 天天快樂...
獻給全國所有母親與旅居各地的雲林子弟
張麗善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yunlin.lishan
張麗善官方網站 http://yunlinlishan.com.tw/
《歡迎來坐》
國會研究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2103室、
青埔服務處:雲林縣虎尾鎮平和里青埔2-23號。
《張麗善 雲林ㄟ日頭花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yunlin.lishan/
《張麗善 Youtube頻道 日頭花行腳》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tLH...
《張麗善 Instagram官方帳號》
https://www.instagram.com/lishan6970/#
《張麗善 Line@官方帳號》
https://line.me/R/ti/p/%40yunlin.lish...
《財團法人雲林縣青埔教育基金會》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2/0...
《懇請支持國民黨提名縣市長參選人》(依徵召提名順序排列)
苗栗縣長徐耀昌、南投縣長林明溱、連江縣長劉增應、彰化縣王惠美、臺東縣饒慶鈴、新竹市許明財、宜蘭縣林姿妙、雲林縣張麗善、花蓮縣徐榛蔚、基隆市謝立功、臺中市盧秀燕、嘉義市黃敏惠、澎湖縣賴峰偉、新北市侯友宜、桃園市陳學聖、嘉義縣吳育仁、屏東縣蘇清泉、臺北市丁守中,金門縣楊鎮浯。
《敬請關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委員群》
蔣萬安、李彥秀、蔣乃辛、費鴻泰、賴士葆、林德福、羅明才、陳學聖、呂玉玲、顏寬恆、
盧秀燕、江啟臣、林為洲、陳超明、徐志榮、王惠美、馬文君、許淑華、楊鎮浯、陳雪生、鄭天財、廖國棟、孔文吉、簡東明、王金平、柯志恩、陳宜民、林麗嬋、許毓仁、曾銘宗、黃昭順、吳志揚、張麗善、徐榛蔚、王育敏。
《雲林鄉鎮市》
斗六市、虎尾鎮、斗南鎮、四湖鄉、土庫鎮、 臺西鄉、崙背鄉、水林鄉、二崙鄉、麥寮鄉、口湖鄉、褒忠鄉、大埤、虎尾。
《雲林景點》
劍湖山世界, 北港朝天宮, 蜜蜂故事館, 雲林故事館。
桃園地方法院網站 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維基百科 的相關結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編輯 ; 院本部: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中壢簡易庭: 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388號 · 法院組織法 · 臺灣高等法院 ... <看更多>
桃園地方法院網站 在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法律相關網站連結 的相關結果
連結名稱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看更多>
桃園地方法院網站 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的相關結果
因應組織調整,現繫屬於本院行政訴訟庭之案件,如未及於112年8月14日前審結,將全案移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接續審理,112年8月15日後之訴訟進行、開庭地點,改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