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分鐘的情信】
每個人的背後,總會隱藏著不同的故事;因為阿肥姑娘這身份,讓我有機會聆聽很多不同的故事,接觸和幫助很多有需要的人!我很喜歡這份工作,因可讓我實踐助人的理想;而這顆由小到大就有的熱心和愛心,是我最心愛的肥媽遺傳給我的!
今早忙於替獨居兩老長者處理「關愛基金一筆過生活津貼」期間,收到他的來電;他知道我正忙著,所以也不敢打擾我太久;只是再次覆述感激的說話,感謝我在他最失意、徬徨無助時沒放棄他,一直陪著他、幫助他!
他說前天回家後太累,一覺睡到大天光!已很久沒試過這樣了!因有感體力尚未完全恢復,所以遲些再來中心「拜候」我!
他很感激我替他求情,其實我也只是實話實說!我是用了150分鐘替他撰寫了求情信,但其實腦袋卻思考了逾150小時!我的記性很好,和每位長者一起的經歷也多;我應該寫甚麼在信裡,才能讓繁忙的法官大人在最短時間內,透過最少的文字,認識到他的本人?
最後,我用了150分鐘,寫了以下一封求情信:
尊敬的法官大人:
本人擔任長者外展社工隊長十一年,致力關顧區內獨居兩老長者;案主為本人關顧對象;就其今次所犯罪名,本人望能替他求情,懇求法官大人輕判。
包伯伯生於1930年,從沒結婚,一生自食其力,至79歲才退休。他本有三兄姊,但早已離世,多年來一直獨自生活。
本人認識包伯伯逾四年,感覺他是一位開朗健談、心地善良、熱心助人、有情有義的長者。縱然家境不好、生活捉襟見肘、領取綜援金,但做善事卻不遺餘力!他常主動捐款購買「金旗」、「敬老護老愛心券」和「慈善月餅」等;每逢本人送贈物資予區內獨居長者,他也會謝絕,要求本人轉贈予其他更有需要的長者!
包伯伯年屆90,患多種長期病:癌症、血壓高、膽固醇高、黃斑點和部份失聰;雖然視力和聽力不好,但記性卻十分好!過去卅多年,包伯伯常省吃省用,出錢出力做善事;其身上保留了一大疊陳年感謝狀、剪報和捐款收據皆是最好的證明!
包伯伯寧願吃$20一個飯盒,仍堅持定期捐款$1,000予「靈實愛心之湯」,讓醫院病人享用靚湯;此外,定期捐款安老院舍、救助小孤雛、買毛公仔和熊仔餅給嚴重燒傷的小男孩、為安老院舍添置便椅等,都是其慈善為懷的鐵證!
此外,包伯伯為人亦有情有義,去年為了趕往醫院探望84歲跌倒的表弟,結果自己於醫院門外跌倒;肩骨折斷,被送進醫院留醫20天,再轉送安老院暫住一個月。
包伯伯對於自己今次所犯的過錯已深感懊悔!自從警察邀請他回警署問話,他一直寢食難安、徹夜難眠!本人衷心希望法官大人念著包伯伯年事已高,熱心公益;且坦白認罪,誠心悔改,能對他予以輕判!
在香港,生活已不容易;在香港的獨居長者,生活更不容易!期望法官大人能體諒貧困長者的苦況,給予包伯伯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定必感激萬分!謝謝!
祝 健康平安!
社工 阿肥姑娘
2020年8月3日
那天,我用了150分鐘,寫了一封求情信;但信中每字每句,卻是我和他四年多交情的見證.....
案主對社工的期望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日(12月13日)立法會通過議案,要求分別在港、九、新界3間公營醫院內增設24小時危機支援中心,為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提供一站式及全面服務,協會期望政府當局正面回應相關訴求,加快落實並完善措施:
1. 危機支援中心應做到以受害人為中心,而非以專業人士為中心,提供包括醫療、法醫取證、報案、錄口供、社工支援和輔導。並以及時、尊重尊嚴、保障隱私、及不具評判性地服務;
2. 確保危機支援中心的設計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的《對性暴力受害人之醫療及法律支援指引》內設立的標準,達到安全、舒適、安靜及高私隱度要求;
3. 於中心設立具敏感度及經訓練的專責隊伍處理性暴力個案,包括個案主管及輔導員。
4. 就各少數族裔語言制訂統一的傳譯及翻譯服務標準,以及為傳譯員提供培訓,確保他們在保障受害人的私隱下,以專業和公正無私的方式為少數族裔受害人提供傳譯及翻譯服務
再次感謝陳沛然議員提岀動議及一眾支持的議員,讓危機支援中心議案獲得通過:
-功能:23個投票;23票贊成
-地區:28個投票;28票贊成
案主對社工的期望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懲教所所講的不是教育青少年,是教訓青少年】
兒童權利會議,我們還有前線社工分享看法。
//我們要想想,「拾一獲」是正常嗎?是法庭所默許的、應允這些懲教人員去做的行為嗎?//
//知道這些個案的經歷後,就可以了解懲教所所講的不是教育青少年,是教訓青少年。透過損害他們的權利、踐踏他們的尊嚴,令他們學習到什麼呢?是被控制。視人權為無物的觀念和相處方式,用高壓的權力 (打、嚇) 、或者柔性的權力(拍肩膀、靠嚇)去制服人。使他們出獄後,學習得到重複這些方式和態度跟別人相處。//
以下是龔偉森的發言全文:
主席,你好。
剛才倫先生和Henry也講了很多情況。我們知道犯了法的青少年付上由法官及法庭所定的代價,都是社會普遍認同的社會契約。目的是令他們(有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過,為他們所犯的過錯承擔負任。也為相關的受傷人和社會伸張正義,確保正義的道德基礎底線,所以懲教本身是有教育的過程,也是一個正義張顯的過程,但在歐洲、美國等地方開始對待青少年犯罪已經離開懲教,並進入了青年正義(Youth Justice)的概念和實踐,這種想法與香港是完全不同的。他們了解,從而改變社會的不平等,例如貧富懸殊、失業而製造不正義的社會環境是如何使青少年犯罪,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青少年的犯罪是視為是社會制度的受害人。當然,我們知道犯罪者需付出代價,例如暫時限制人生自由的方法(入教導所)如主席所揮提到的勞教中心、更新中心。但這些青少年要面對的是漸漸被剝奪了做人的尊嚴的情況,這些都不是法庭的命令,而是我們普遍社會,甚至懲教職員去看待違法者的觀念。違法者就應該要受到羞辱。「沒有人會可憐你,入了懲教所就早有預料。入了懲教所還講求權利?」這些潛規則,就些甚至是Henry所講的執行人員的操作方式。我認識兩位的過來人 (更新人士),我自己本身是社工,也有一些相關的個案。其中一個個案描述身體權利受到侵害,如何被懲教職員打的情況。入到RC(即沙咀內的更新中心),不論是沙咀勞教或RC,都是要經過沙咀的子母房去登記。過程是如何呢?就是每逢經過子母房、一進子母房都會被「拾一獲」。所謂「拾」即是打,可能是Henry所講「打雞心」,可能有重手或輕手之別。不過我們要想想,「拾一獲」是正常嗎?是法庭所默許的、應允這些懲教人員去做的行為嗎?另外一位是試過被警棍「督肚臍」。是「督肚臍窿」(即挫肚臍眼)。你知道警棍是粗的,而肚臍眼很小。點「督」進去呢?不但如此,不只是「督」,還要將警棍鑽進肚臍眼去。你能夠想像倫先生所講的那種痛苦是如何承受嗎?是主席、在席的官員都無法看得到的。這就是一種隱密的權力操作方式。另一個講心理安全的權利如何被剝削,就是透過製造恐懼。有時阿sir會向囚犯身上掉蛇蟲鼠蟻。知道囚犯越害怕就會向他們身上掉更多。例如曱甴、蛇。另一個形容精神健康被侵害,剛才幾位醫生都有提到很關注囚犯的精神健康問題,懲教職員叫囚犯殘害自己身體。例如阿sir提出無謂的玩意如迫囚犯吃辣椒。不但如此,阿sir指示囚犯咬碎辣椒而不可以吞進肚裹去。還有吃蒜蓉等,相同方式的精神虐待。就像Henry所說的,如果吞下去會有什麼後果?就可能會加監。如倫先生提到的懲教職員的理據,是你 (囚犯)不聽從阿sir的指示去做,並去作出反抗。這些事件都是真實的,出自我處理的個案案主的親身經歷,但是案主不方便出面現身說法。另一位案主遇到的,是懲教職員手持一個橙,就問囚犯「這是橙還是蘋果?」囚犯當然回答:「橙。」相信一般人都會回答橙,再者囚犯當時會害怕。如果回答蘋果的話,阿sir會說「你玩嘢!」那麼回答是橙,囚犯依照會被指責答錯,然後會怎樣呢?罰吃橙要連皮。吃橙要連皮,你們試過嗎?在席的懲教署或社署職員,你們試過吃橙連皮嗎?會有什麼感受呢?另一個案主的遭遇更可憐,剛才有人提到晚上去廁所的問題。除了小便,囚犯也有可能會有急大便的情況。但懲教職員可能會跟你說「你不要急,你急就不要去了。」囚犯會忍不住而失禁。你知道不單是囚犯本人覺得羞辱,整個倉也會嗅到臭味。可想而知,隔天其他囚犯如何跟你相處呢?最後一個個案的案主本質較聰明,他就說在RC或勞教教導所主要是「Kai子」(表現較笨拙的人)會更容易受欺凌。較聰明的囚犯會懂得在中心內「泊碼頭」。「泊碼頭」的好處有什麼呢?包括阿Sir會放煙給你,即是間中在暗角處分煙給囚犯。知道這些個案的經歷後,就可以了解懲教所所講的不是教育青少年,是教訓青少年。透過損害他們的權利、踐踏他們的尊嚴,令他們學習到什麼呢?是被控制。視人權為無物的觀念和相處方式,用高壓的權力 (打、嚇) 、或者柔性的權力(拍肩膀、靠嚇)去制服人。使他們出獄後,學習得到重複這些方式和態度跟別人相處。這些人犯了事而權利被剝削的這種關係下,如Henry所說的有很多詭計的懲教職員,當事人是如何期望能去投訴呢?如林生所說的,如何投訴而不被懲罰、加監呢?我們政策透視要求有數項。第一,懲教所侵犯人權的情況有多嚴重?是否可以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小組去調查青少年罪犯的人權被剝削程度有多嚴重呢?第二,社署、懲教署及保安局如何確保人權受到保障呢?第三,從批判犯罪學角度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呢?謝謝主席。
*注:因為技術問題,此影片未有完整收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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