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與行銷】
前幾日我接到線上誠品打來電話,對方操著不像台灣的口音問說:「請問是謝小姐嗎?」我點頭說:「是,請問有什麼事?」對方馬上接著說:「您上個月有在線上誠品買兩本書,是吧!」我也點頭說:「是。」此時對方已經確認我落入了圈套,急忙的說:「是這個樣子,出貨時因為書籍的條碼刷錯,需要對應您的資料,我們這邊…..。」她未說畢,我就直接掛斷電話。心想這年頭詐騙集團都不做功課嗎?還拿條碼刷錯這可笑的理由。傍晚我就收到誠品線上的通知,說個資外洩,請會員不要上當。
我想,大概又有不少人落入騙局。畢竟在台灣的教育社會,大部分都叫我們要相信別人,但多年獨自在外旅行,最重要的是就是「不要相信任何人。」所有都必須經過查證、覆核,才能確認。當然旅外也不少被騙的經驗,最終我告訴自己「不會有下一次。」
前幾日收到讀者的訊息,首先讚美新書寫道他內心深處,我欣然接受並表示感謝。突然他唐突問我:「妳有想加入保險行業嗎?」我毫不猶豫說:「不會。」緊接著就被洗腦式盤問:「為何不加入保險這行業?」最讓我傻眼的一個比喻是「你是一隻獅子,但為何要讓自己待在動物園裡?」
「我?獅子?動物園!?」心想,拉保險業務有這麼奇怪的比喻嗎?
隨後我還是表示沒興趣,我尊重保險業,但個人沒有相關職涯保險規劃。但讀者似乎很不死心,認為他有機會可以說服我,走出「自由業的動物園」,加入「保險業的巨大世界」。心想到底是梁靜茹給你勇氣,還是張惠妹給你勇敢,身為一位十萬粉專的版主,擁有千萬瀏覽的部落客,更別說我還有旅行世界七大洲的經歷,到底我哪一點非要去做保險不可。
「老天爺!一定是派你來考驗我的情商。」內心翻了一個大白眼,我繼續的回應關於尊重職涯選擇問題。最後發現我根本是對牛彈琴,他認真的給我名片,說明的生死之間,希望我能鄭重考慮這神聖的職業,相信能幫助你,也能幫助更多的人。(天天天啊~~這是宗教洗腦嗎?
最後我決定,不再回應,絕對不是我情商不好!而是《生活中,選擇留下合適舒服的人》。
為何把這兩段經歷貼出來:
第一則,基本的網路詐騙,千萬不要相信來路不明的電話,叫你轉帳,或是要求你提供個人資料,有任何問題都請必須反向思考,或是撥打165防詐騙電話,如果不幸上當,也請保持冷靜,錢可以丟掉,人命不可以。
第二則,是很盧人的直銷,千萬堅定自己的初衷,不要人家叫你為何不試試,你就傻傻地去試試,不要浪費時間在沒有興趣跟熱情的行業上,更不要相信進入任何一個職業就能拯救世界!畢竟你又不是超人。
過了一定的年紀,我不喜歡別人給我任何建議,你能決定自己想要的生活模樣,也必須了解其他人的生活模樣。年少時多經歷,多反駁,多思辨,那麼哪天你遇到以上這種狀況,就不太會被牽著鼻子走。
被騙,不可恥。騙人,也是一種生存之道。
最怕,騙自己,我並沒有被騙。
✈ 印度 加爾各答
旅行此地,心想:孩子,你看起來多可愛!長大應該也是個騙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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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選擇留下合適舒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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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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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臥薪嘗膽的真相 勾踐到底有沒有這樣做過
歷史春秋網
臥薪嘗膽是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的一個成語,意思是為了達成某個目的甘願忍辱負重,其背景典故就是越王勾踐滅吳的故事。勾踐滅吳是真,但「臥薪嘗膽」究竟有沒有發生過呢?根據《史記》中的記載,勾踐的確有過「嘗膽」,但並沒有提到「臥薪」,所以就有人提出質疑,勾踐究竟有沒有這樣做過呢。要想知道其中的真相,就必須弄清楚「臥薪嘗膽」這個成語的來歷是怎樣的,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春秋吳越爭霸,打了敗仗的勾踐臥薪嘗膽,勵精圖治,最終雪恥滅吳。作為一個流傳千古的勵志故事,臥薪嘗膽激勵著一代又一代人奮發向上,所謂「苦心人,天不負,臥薪嘗膽,三千越甲可吞吳」。這四個字告訴世人,只要胸有大志,那麼身處逆境也可成功。
然而,歷史上真有「臥薪嘗膽」這回事嗎?學者考古戰國竹簡,證實這是古人虛構,根本不存在!
公元前496年,吳王闔閭派兵攻打越國,卻被勾踐大敗,闔閭因此重傷。臨終之前,闔閭囑咐夫差為他報仇雪恥。
公元前494年,勾踐聽說夫差正在練兵,正在練兵備戰,就先下手為強。於是,吳越爆發「夫椒之戰」,結果越國大敗。
為了一線生機,勾踐派遣文種出使吳國,大肆賄賂吳國權臣伯嚭。最終,在伯嚭幫助下,在美女財物攻勢之下,夫差拒絕伍子胥的建議,答應越國臣服請求,放過了勾踐,但卻要勾踐入吳侍奉夫差,為夫差鞍前馬後的服務。
由於勾踐讓夫差滿意,贏得了吳王的歡心和信任,三年之後,勾踐與文種被釋放回國。勾踐回國之後,立志發憤圖強,不讓舒適生活消磨銳氣,所以晚上就枕著兵器,睡在稻草堆上,他還在房子裡掛上一隻苦膽,每天早上起來後就嘗嘗苦膽,這就是臥薪嘗膽故事的前因後果。
然而,學者考古戰國竹簡,卻可以清楚的看到,臥薪嘗膽根本就不存在。
2008年,清華校友從境外拍賣,得到了2388枚戰國竹簡,隨即捐贈給了清華大學,這就是廣為人知的「清華簡」。在清華簡中,有一篇叫《越公其事》的文章,就詳細敘述越王勾踐兵敗後經十年生聚、十年教訓,最終滅掉吳國的歷史。在這一篇文章中,根本就沒有臥薪嘗膽。
吳人既襲越邦,越王句踐將惎復吳。既建宗廟,修祟位,乃大薦攻,以祈民之寧......王並無好修於民,三江之渚茲民暇自相,農功得時,邦乃暇安,民乃蕃滋。至於三年,越王句踐焉始作起五政之律。
《越公其事》中,不僅沒有談到「勾踐鞍前馬後侍奉吳王夫差」,而且也沒有提到勾踐臥薪或嘗膽,只是說勾踐除了必要的建宗廟、修祟位、祈求民安等,凝聚民心、恢復正常秩序的政策之外,其他都一成不變,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三年之後,才開始實行「五政」。
其實,不僅是《越公其事》沒有記載,《左傳》、《國語》、《史記》、《吳越春秋》中都沒有臥薪嘗膽的記載。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只記載了勾踐嘗膽的故事,即「吳既赦越,越王勾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
《吳越春秋》中《勾踐歸國外傳》中,只記載了「王歸國後,磨礪身心,日夜操勞,困極之時,攻之蓼」。蓼是一種很苦的菜,蓼菜多了,就是蓼薪。勾踐困了,就用蓼菜刺激眼睛鼻子,打消睡意,睡覺時是「目臥則攻之以蓼薪」,不讓眼睛閉著睡覺。
從這些講述吳越歷史的主要史書中,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臥薪嘗膽並不存在。
既然如此,臥薪嘗膽的故事又如何流傳出來的呢?
原來,北宋文學家蘇軾寫過一篇《擬孫權答曹操書》,所謂擬,就是蘇軾為孫權虛構一封信給曹操。書中,蘇軾發揮想像,戲說孫權「臥薪嘗膽」。到了南宋時期,文人墨客將勾踐與臥薪嘗膽聯繫了起來,由此南宋的書籍屢屢提到越王勾踐臥薪嘗膽。
到了明朝,勾踐臥薪嘗膽的故事,已經廣為人知了。明末梁魚的《浣溪沙》劇本,就極力渲染勾踐苦其心志的臥薪嘗膽故事。明末作家馮夢龍在歷史小說中,也多次提及臥薪嘗膽。
可以說,臥薪嘗膽的故事,根本不是歷史上的真實事蹟,而是宋朝人虛構的一則故事罷了。
鮮為人知的是,在勾踐臥薪嘗膽之前,還有兩個人臥薪嘗膽,一個是蘇軾文章中的孫權,還有一個卻是吳王夫差!
因為夫差為報父仇,所以勵精圖治,一心打敗越國。所以,南宋呂祖謙在《左氏傳說》中,談到吳王夫差時,說夫差「坐薪嘗膽」。即便到了明朝,勾踐臥薪嘗膽已經廣為人知了,但還有文人認為夫差臥薪嘗膽,比如明末張溥在《春秋列國論》中說,夫差為報父仇,臥薪嘗膽激勵自己。
可見,歷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經過古人千年渲染,勾踐臥薪嘗膽如今已經天下皆知了,讓人以為這是一個真實的勵志故事!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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