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立法院針對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子法公告卡關,六都國定老樹列管掛零,在公聽會上的發言。
#森林法三子法卡關
今日立法院公聽會初體驗,談森林法樹保專章三子法卡關,其中移植規範原則尚可,惟不完善之處是移植土球規定過小,實際上8-12倍是才是最佳尺寸,規範3-5倍應只是低標。
移植審議辦法也完全無法落實母法所說:【以原地保留為原則】,因為根本沒有提供移植必要性評估的機制,沒有討論替代方案的空間。
恐怕變成只要我想移植就都能移植,母法的不移植原則變成單純善意勸導而已。
【樹木保護人員考選培訓規範】因為在樹保專章38-6寫得很清楚,根本不是資格綁定的特許壟斷職業,實質上和老樹保護短期關聯有限,但長期來說,如果能培訓出一批專業度夠的廠商,對樹保是絕對加分。
結論,移植兩子法的部分應盡速修正後公告,讓地方政府比較敢於列管。
#六都國定受保護樹掛零
樹保專章公告4年,結果至今六都都以子法尚未公告為由拒絕列管,實際上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早已公告3年,其他子法未公告根本不影響受保護樹的認定。
故我建議,林務局應設定全國2000株(各縣市90株)的目標去達成,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負起相對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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