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新北金山區公所去年八月因公猝死,年僅28歲的小編陳嘉緯嗎?
他過世前六個月,每個月的平均加班時數,是80小時。
這樣沒有違反《勞基法》嗎?沒有,因為陳嘉緯的職稱是職務代理人,屬於機關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那他有加班費嗎?有,但只有20小時的加班費,其他送給國家。
【公部門規定:一般加班超過20小時,不予核發加班費,惟得以補休假;如果有專案加班最多可以領到45小時】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經過調查,認定陳嘉緯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終致因公過勞猝死。監察院於18日通過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調查報告指出:陳是以職務代理人聘僱,卻從事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主管人員執掌業務,且因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公務人員保障,成為法律跟制度中遺漏的血汗勞工!
對於這樣的遺憾,只希望各機關引以為鑑,不要因為公家機關不適用勞基法,就讓所屬員工長期過勞,特別是對於小編或是需要下班利用簡訊或社群軟體處理公務的公務員,機關首長們應特別留意,切莫因為求好心切導致悲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8的網紅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都更中心肥高層、瘦基層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揪副執行長一人狂領14個月獎金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今(11)質詢市長柯文哲時指出,台北市超過30年的老舊建築高達11.5萬棟,但從柯文哲上任後,申請都市更新的案件數卻每況愈下;「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下簡稱都更中心)多數主管及基層同仁...
業務主管職稱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找到適合的工作不是看興趣也不是看技能
明明被說個性適合做業務,職業測驗結果也如此,卻在業務工作中感到沒那麼適合,既不想勉強他人,也無法認同主管作風。到底「適合的工作」是什麼?
經過多年諮詢的統整,我會說合適的工作需從「價值觀」與「個性」兩個層面做自我分析。價值觀就是個人的信念、人生意義、道德觀念等組合,對應工作就是企業對文化、理念、願景的實踐;個性則是評估自己在什麼樣的工作環境、工作內容與什麼樣的主管合作,能更勝任愉快。所以,評估適合的工作發展,兩者缺一不可。
價值觀如何影響我們的工作。
若把公司經營者分為三種,企業家、商人與生意人;那麼我們個人的價值觀也可分為理想、務實與投機。借馬雲的解釋:「生意人做生意完全由利益驅動,為了錢,什麼都可以去做;商人重利,但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企業家是帶著使命感要完成某種社會價值。」所以,若是一個投機者,就非常適合加入生意人的公司,學習怎麼樣快速的獲利了結;但要是加入了商人的公司,可能會覺得賺錢真慢,每天想東想西難以專注。若是一個理想家,加入了商人的公司,會覺得工作起來缺乏幹勁,為了賺錢而賺錢,人生真沒意義。而當一間企業規模大了以後,經營者對我們的影響會降低,直屬主管的個人理念影響變高。所以在評估價值觀時,不能只評估企業經營者,還要評估直屬主管。
如何用個性判斷適合的工作?
首先,網路上有很多免費的人格特質測驗,MBTI, DISC都可以,做完後將那些結果所說的特質記錄下來,再來將特質轉化成工作偏好。假設有客觀、謹慎、按部就班、獨立、分析,就表示若你的工作有固定的流程,需要大量的分析研究,並且是獨立作業較多,那麼有很高的機率會勝任愉快。
再來,不要用職業類別作為判斷的標準,而是以「工作內容」。在現代,產業與職業的界線越來越模糊,許多工作需要的是整合與跨領域的技能,而職業類別很難代表多種技能與特質。同樣是業務,在不同的產業與企業,工作性質就會有所不同,更不用說工作內容的落差。所以,請先拿掉職業類別、職稱抬頭這種不精準的分類方式作為判斷依據。所以,搜尋職缺時,為了更有效率建議用工作內容的關鍵字,若無法搜尋工作內容的關鍵字,才用職務類別,再一一檢視工作內容進行判斷。
如何用價值觀判斷適合的工作?
比較難的是釐清自己的價值觀。畢竟,我們或多或少都受社會與他人眼光的影響。可以參考「價值觀就是你的幸福指南針」一文。價值觀的探索是需要時間的,需要驗證與調整。因此,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找到Role model,從他的職業生涯找線索,甚至直接請益對方。當我們心中有一個明確的價值觀(中心思想)後,就能避免選擇不適合的組織與職業,進而找到適合且長久的職涯發展。這裡也補充,價值觀沒有對錯,只有行為有恰當與否,所以對自己越誠實,越容易找到合適的工作。
最後,找到適合的工作沒那麼容易,但也沒那麼複雜,關鍵行動就是釐清「價值觀」與「個性」。當機會來臨時,自然會知道該如何取捨,減少落入誤區就減少浪費生命,讓職業選擇活出人生的價值。
#不只是職涯的生涯設計
業務主管職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雜念:情緒勞動】【家庭情緒勞動不失衡】1-2
反省自己在教生涯規劃的過程中,我與學生談「職場」、「工作」、「職涯」時,談到工作內容時,談工作產業、職業、職稱、分工、能力、價值觀、興趣、人格特質、性質、內容……,似乎少了一個重要三面向:「情緒勞動」
真心覺得未來要特別主動設計,放到我的教學內容之中
- 什麼是 #情緒勞動? -
用我的話說就是:「表現符合別人所期待的情緒管理」。
游美惠老師的解釋是:因應工作性質、雇求要求或社會性別期待,工作者需要特別仔細管理自己的情緒,以便展現特定的情感,讓客人有受到觀迎的感受。
有主管會說:「不要把情緒帶到工作裡」,但這裡的情緒指的是負向情緒,事實上,要我們做的是「工作時不要帶著負向情緒,要表現出正向情緒」。
- 什麼樣的工作需要有情緒勞動? -
在我的經驗中,情緒勞動,最需要運作的情緒叫「耐心」。
作為便利超商店員:「在處理龐雜、多工的工作環境下,耐住性子,保持微笑,回應客人」
作為餐飲業外場服務員:「耐著性子,為客人點餐、送餐,最好可以帶著親切的感覺。」
作為保險業務員:「耐著性子,既要展現保險知識的專業,讓客戶感受到缺少保險的危機,同時提供一份個人或企業如何給人帶來安全的感受。」
作為程式工程師:「耐著性子,把需求端的要求記下來,無論內心有多少白眼、多麼厭世,也要冷靜確認與溝通。」
作為教師:「同一個問題已被學生問八百遍,還是需要在學生前面演出耐心、願意善誘的態度,有時候在學生吵雜的時候,適時演出嚴肅、威嚴或憤怒。」
作為家長:「需要努力安撫與照顧自己的情緒,一直記下所有龐雜、要持續進行的事務,同時耐住性子回應孩子各種需求。」
作為指導教授:「無論學生如何挫折、崩潰,仍要耐住性子,鼓勵學生,彷彿自己是人生導師一樣。」
勞動,從來不是只有「把事完成」而已,我們常背負著「把事做好」,當然包括維持外人所認可的情緒管理
連交往也是,在別人面前,看似恩愛的伴侶
在家族活動的場合,盡量給伴侶或孩子「面子」
或在臉書、影音平台的管道上,思考自己想要呈現什麼樣的情緒,能吸引到閱聽人?
這些都是「情緒勞動」
也邀請妳/你在留言區分享,你的工作/職場,或是家務/親職活動中,有哪些「情緒勞動」呢?
#拒絕失衡的情緒勞動 #共同承擔情緒勞動
參考:游美惠(2005)。情感性勞動/情緒勞務。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2,84-86。
業務主管職稱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都更中心肥高層、瘦基層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揪副執行長一人狂領14個月獎金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今(11)質詢市長柯文哲時指出,台北市超過30年的老舊建築高達11.5萬棟,但從柯文哲上任後,申請都市更新的案件數卻每況愈下;「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下簡稱都更中心)多數主管及基層同仁每年獎金平均約2至3個月,但副執行長洪志生竟一枝獨秀,一人狂領14個月獎金,金額高達約156萬。徐弘庭質疑,在標榜嚴格管理的柯文哲市府,出現這麼嚴重的貪瀆及局處首長嚴重失職的案件,柯文哲要不是一個知情不報的壞蛋,就是一個毫不知情的笨蛋。
根據資料,柯文哲上任後,都更中心預算年年增加,109年度總預算2億,人事費用不包括董事長及執行長薪資即高達7400萬(目前員額60人,預計70人),佔37%,相較於中央住都中心年度總預算12億,81人,包括董事長及執行長薪資,預算卻僅約6400萬,僅佔5.3%。徐弘庭實際調閱都更中心人員薪資所得,竟驚人發現副執行長洪志生的績效獎金如坐直升機,從105年9萬,到106年飆至66.6萬,107年再飆升至111萬,108年則133.2萬,加上年終獎金及專案獎金,洪志生106年獎金7.7個月、107年獎金11.5個月,至108年竟高達14個月。相較於辛苦的其他主管及基層員工平均獎金約2.5至3個月,徐弘庭認為「肥高層、瘦基層」,感到相當不捨與不值,更覺得匪夷所思,難道市府都更推動只靠洪志生一人嗎?才有如此驚人的績效。
都更中心人員薪資所得包括薪資、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專案獎金及專案加給。徐弘庭分析,洪志生的薪資曾在106年調漲20%變成1,296,000元,月薪為10.8萬,至107年再調漲3.6%變成1,332,000元,月薪為11萬,而根據都更中心「員工職等職稱及薪資和定參考表」,副執行長薪資由執行長提出建議報請董事長同意,請問當時的執行長與董事長為何會大幅調整洪志生薪資?
專案獎金部分,依據專案獎金發給實施辦法,由人事單位及主管初審,副執行長、執行長提權值調整,直接參與案件限額13萬元、間接參與案限額6.5萬元,為定額獎金。至於績效獎金的部分,根據都發局書面回覆質詢,都更中心的業務績效評估,由都市更新處每年2月、8月召開績效評估會議訂定,而獎金則依據都更中心人員服務績效考核要點,相關獎金基數是由執行長核定。
徐弘庭質疑,都更推動應該是都更中心及都更處全員辛苦的成果,為何獨厚洪志生一人?更何況,都更申請狀況每況愈下,為何洪志生一人獎金年年攀升創新高,獨領14個月?台北市投資事業及基金會108年年終獎金,最高不過4.4個月,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直接訂定考績及績效獎金以不超過4.4個月為限,究竟為什麼洪志生一人可領14個月獎金?徐弘庭質疑,同意洪志生薪資及績效獎金的董事長是副市長、建議薪資及績效獎金的執行長是都發局長、績效評估會議則由市府都更處召開,都更中心的監察人是政風處處長及法務局局長,在柯文哲所領導的市政府竟然發生如此荒謬的事件,徐弘庭要求柯文哲不能用一句「人已經跑了」就讓整件事情輕輕放下,應該立即移送法辦、監察院調查,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