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8~110/10/1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
(3D數位製造領域/校務基金進用)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10年9月28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3D數位製造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等級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領域之碩士等級以上學位,或已領有教育部部頒講師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備逆向工程、產品3D模型設計、3D列印等數位製造之軟硬體技術能力,且具備一年以上相關領域之產品開發或研發技術支援之業界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2.可教授課程:3D列印概論、3D列印製程實作(擠製及光固化製程)、3D建模設計、3D掃描與逆向工程實作,並能輔導學生參與相關競賽或取得專業證照者尤佳。
3.需協助管理本校3D列印中心營運及相關設備技術推廣。
4.應徵時須檢附作品集(或提供作品集連結)及與上述領域相關之可教授課程內容授課大綱。
■Department:General Research Service Center(3D Printing and Digital Manufacturing Fields)
■Position:Lecturer Rank Research Fellow(or above)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A master’s degree (or above)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O.C. in relevant fields or an experience as a Lecturer (or above) with official teaching certificate is required.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 Digital manufacturing expertise in the areas of reverse engineering, 3D model design and 3D printing technologies. More than one year relevant industry practical experiences in product development or R&D technical support is preferred.
2. Applicants should have capability to teach the following courses: Introduction of 3D Printing Technology; 3D Model Design; 3D Printing Practice in Extrusion and Vat Photopolymerization Techniques; Practice in 3D Scanning and Reverse Engineering.
3. Need to assis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PUST 3D Printing Center and its related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4. The portfolio (or a link to the portfolio) and the syllabus of teachable course content related to the above fields must be provided
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10月15日)已具有碩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3 本校人事室盧先生。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依「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用辦法」規定:
(一)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以編制外人員契約進用,其等級分為特聘級研究員、教授級研究員、副教授級研究員、助理教授級研究員及講師級研究員等五級(以下簡稱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準用「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
(二)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
(三)聘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每年須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
(四)用人單位辦理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用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提送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於契約期間至少應參與一項研究計畫並於本校課程期間內每週實際授課2至4小時。
十一、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二、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三、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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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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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16~110/09/30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
(校務基金進用/資訊資管領域)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10年9月16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 (資訊/資管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等級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大數據分析。
2.人工智慧。
3.知識管理。
4.影像辨識。
■Department:General Research Service Center
■Position:Lecturer Rank Research Fellow (or higher)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A master’s degree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O.C. in relevant fields is required or an experience as a lecturer (or above) with an official teaching certificate.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 Big Data Analysis.
2.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3. Knowledge Management.
4. Image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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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9月30日)已具有碩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3 本校人事室盧先生。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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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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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依「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用辦法」規定:
(一)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以編制外人員契約進用,其等級分為特聘級研究員、教授級研究員、副教授級研究員、助理教授級研究員及講師級研究員等五級(以下簡稱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準用「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
(二)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
(三)聘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每年須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
(四)用人單位辦理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用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提送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於契約期間至少應參與一項研究計畫並於本校課程期間內每週實際授課2至4小時。
十一、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二、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三、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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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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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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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14~110/09/28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教學人員」公告(校務基金進用/幼保系)
(聘期自111年2月1日起聘,至多聘任3年,詳細聘期依契約書辦理)
(自111年2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10年9月14日
■徵聘單位:幼兒保育系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級以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名額:1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備幼兒教育專長,能開設幼兒教保相關專業課程。
2.請具國際教保機構交流及全英文授課能力。
3.具備1年以上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及跨領域工作經驗,並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具教學經驗者尤佳。
5.檢附歷年著作。
■Department:Department of Child care
■Position:Assistant ProfessorLevel(above)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With a foreign/ domestic PhD in a relevant discipline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R.O.C. or
with a teaching certificate for assistant professor (or higher) issued by MOE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Offering courses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relevant disciplines.
2.Conducting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with child care institutes and offering English-taught courses.
3.Work experience in the industry and in the profession related to teaching subjects for more than 1 year; proof documents required.
4.Teaching experience is preferred.
5.Enclosing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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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備註︰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第六條規定,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任期最長以三學年為限,且每年需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聘期原則以一學年一聘,評鑑不通過者,次學年不予聘任。聘期未滿一學年者,得免予評鑑。經同一聘任單位連續二學年評鑑認定優良者,於應徵本校同一聘任單位專任教師職缺時,應逕與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初審推薦之人選並得排序或共列,一併送請學院辦理複審。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及「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9月28日)已具有博士學位或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如教授專業或技術科目者,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28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 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2 本校人事室朱小姐。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專業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新聘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
(三)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及教師資格證書始予採認。
(四)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五)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六)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八、前述第七項(1、2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表格,刊登於本校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區,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新聘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系所 郵件信箱
(一) 幼兒保育系 babychild@mail.npust.edu.tw
九、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十、本校聘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5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或不適任情形之紀錄。
十一、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新聘教師應公開甄選,各系擬聘一名,需提送二至三人,…,應徵教師人數未達二人時,應簽請原公告延長,若連同第二次延長公告應徵教師人數仍未達二人時,應經系教評會重新檢視徵才專業領域或擬聘職級公告內容之適切性,並簽奉校長核定後重新公告之。各次徵才公告期間所有應徵教師應合併辦理,合併後應徵教師人數須達二人以上,始得進行初審工作。通過初審人數未達二人,應依前揭程序重新公告,公告期間至少二週為原則,已通過初審資格者應予保留。
十二、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六)科技部網址https://www.most.gov.tw/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七)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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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 在 Re: [情報] 104年新進技職教師須有1年工作經驗- 看板AfterPhD 的推薦與評價
這個法規我看不太懂
他前文寫"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可是在第二點卻寫:講師以上累計具有專職二年以上或兼職四年以上
之國內外業界實務經驗
所以到底是要兩年以上的專職工作,還是一年?
另外,他認定的職業是以:業界、國營事業、銀行、醫院、研究院為主
這不就表示,應屆全職博士即使有博後經歷、大學兼課經歷...全都沒用?
連去技職學校兼課的機會都沒有,更別說應徵教職了,因為都不算業界工作
(即使應徵上,你也沒法教專業科目,系上幹嘛聘你)
而在職博只要混到學位,就可以挾著優勢馬上跑去技職學校應徵?
即使只是國營企業的小工人,退休公務員或軍人、或研究院混吃等死的副研究員
去隨便洗個博士學歷,應徵兼課或教職就比全職博吃香?
這實在很匪夷所思
況且,在技職院校裏頭有一些人文、社會科學、管理的系所
比如,應用外語、企管
他們的專業科目如寫作、文學、會計學、統計學、經濟學、微積分
這些科目全職博難道都不會教?只因為沒有業界工作經驗?
而在職博就比較會教,因為他們有在工作?(很多科系的基礎理論科目也是如此)
感覺這根本是在封全職博的生路
變成連去技職學校兼課或找教職都很難
不過這樣也好啦
政府現在就是要放寬學位,搞實務型碩博士、限定業界工作經歷
把全職念書的博士生搞到全死光,沒人要念
博班只剩下一大票混學歷的在職博
而這些人畢業後,就業率百分之百(因為本身有工作,統計數字好看)
政府也就不用處理流浪博士的問題了
因為會流浪的全職博全死光了
問題自動消失,一舉好幾得
果然是個兩全其美之計
※ 引述《TrafalgarLow (Room)》之銘言:
: 我看除了少子化會消滅大部分技專校院, 連師資要求都比一般大學嚴格,以後台灣恐怕只剩
: 普通大學能存活了
: -------------------------
: 教育部 函
: 主 旨:因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公布,有關技專校院徵聘教師作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 請查照。
: 一、 依據104年1月14日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
: 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
: 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
: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部刻正研訂「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 認定標準」(草案,以下簡稱本標準)。
: 二、 有關技專校院採認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部分,目前現況如下:
: (一)本部於101年7月30日以臺技(三)字第1010133455C號函修正公布「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
: 驗及證照師資審查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 (二)本原則第2點略以:
: 「二、講師以上累計具有專職二年以上或兼職四年以上之國內外業界實務經驗且與目前任教專業相關之教師,其審查原則如下:
: (一)以附有業界服務證明為主;其無證明僅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顯示其任
: 職行業及註明職稱者,得從寬採計。
: (二)曾在國營事業、工務機關或軍工廠從事技術類人員如工程師、技師、工程司、監工員或
: 工務員等得予採計。
: (三)曾在銀行業、醫院、護理站等機關均採計。
: (四)曾在研究院類如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等,視其為研究員(助理)或技士均採
: 計。
: (五)曾任一般公務員(含專技人員)、軍職等,經認定後得予採計。(六)教師赴公民營實務
: 深耕研習,經認定後得予採計。(七)其餘未盡者比照上述原則採認。」
: 三、 另本部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各校填報表1-2-1教師業界實務經驗資料表,備註略以:
: (一)填寫請以業界實務經驗為主,教師於學校、補教業之任教經驗則不為本表蒐集範圍。
: (二)實務經驗需與目前任教專業相關,原則如下:
: (一)以附有業界服務證明為主;其無證明僅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顯示其任
: 職行業及註明職稱者,得從寬採計。
: (二)曾在國營事業、工務機關或軍工廠從事技術類人員如工程師、技師、工程司、監工員或
: 工務員等得予採計。
: (三)曾在銀行業、醫院、護理站等機關均採計。
: (四)曾在研究院類如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等,視其為研究員(助理)或技士均
: 採計。
: (五)曾任一般公務員(含專技人員)、軍職等,經認定後得予採計。
: (六)教師赴公民營實務深耕研習,經認定後得予採計。
: (七)其餘未盡者比照上述原則採認。
: 四、 有關各技專校院在本法公布實施(104年1月16日)前,已公告徵聘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
: 之學校,以不變動法律關係為原則下,不溯及既往,仍依本法公布前之規定執行。另,在本
: 標準發布前,由各校依現行採認教師實務工作經驗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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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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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大缺都佔滿了,技職缺去不了或不想去
流浪博士從土博為大宗,變成洋博土博一樣多
話說,我這個領域這幾年已經出現許多洋博流浪的情況了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5/15/2015 23:37:15
如果專職+相關的工作這麼好找,就不會有一大票待業的流浪博了
全職博之所以很多人流浪,就是因為在業界找不到專職又相關的工作
另外,隨便去找家公司湊數也不行,因為一定要相關產業才可以
比如你在小公司當銷售業務,結果申請要教微積分
即使過去所學的專業背景足夠
在申請時應該還是會被打槍,因為"工作內容和教授的課程無關"
我認為這個法規出來,對於全職博士生的影響非常嚴重:
1. 必須得說服老闆,允許你去外頭專職上班
但這一年內他就少了奴才幫做事,或怕你上班之後不回來了
基於這兩點,很多老師就不肯放人
更甚者,你可能要一邊上班,然後下班或放假時當老師奴才,更慘
2. 這個法規出來,全職博士就業更是困難
(1) 相關產業的雇主會擔心,你是不是待個一年就要離職?
所以不太願意聘用博士生或博士
(2) 某些雇主會吃定你,他知道你需要這個資歷
所以藉機會大砍薪資,任意凹你
領學碩士等級的薪水,做博士的事
(3) 在做專職工作時,就沒法領學校的獎助學金或者擔任計畫助理
可是老師交代的事情你不敢不做
(4) 雇主可能會把博士或博士生當成免洗的
反正你們需要資歷,我不愁沒人來應徵
趁這一年內我死命的壓榨你們,之後就資遣掉
明年又換新人來
雖然人要重新訓練有點麻煩,但從人事成本來看...值得
3. 然後咧,歷經千辛萬苦,被死凹活凹之後
你也只不過得到:可以去技職學校兼課或申請教職的"機會"罷了
不代表一定有教職
到時情況更慘
在還沒有教職之前,你不敢把做了1-2年的工作放掉
然後雇主也樂得繼續凹你,給低薪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5/16/2015 0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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