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6
三週前的週記,我最後寫下的一句話是:『比較起「硬體」,還有更基本的「行政法人法」,才是現在正在發生的問題』,而這個『現在進行式』的問題,它的時代跨距其實已經很久了。
只要上網搜尋『行政法人』這個關鍵字,很容易就可以知道我們的政府組織,是在二〇〇四年,透過『改制』的方式,將『兩廳院』確立為全國第一個行政法人營運的機構。十年之後,當時力推這個政策的朱宗慶老師,在二〇一三年曾經發表過一篇『推動行政法人 是玩真的嗎』的文章 (http://blog.udn.com/jublog/8150669 ),來檢視十年之間,這個政策執行過程中可以觀測到的若干疑義;而在今年的五月,朱老師因為『北藝中心』的組織架構,再次接受訪問,提出對於『政府』與『行政法人』之間運作的建議:『臂距原則』(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2005080346.aspx )。
先讓我們仔細看一下朱老師在這將近二十年間所呼籲的重點,然後,讓我們回頭去檢視『行政法人法』的母法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102 ,其中第 2 條所載: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 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
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特別是這一句:『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幾乎闡明了『行政法人』會『裏外不是人』的未來結局。
再從另一個不具公信力、但有參考價值的維基定義來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6%B3%95%E4%BA%BA ):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定。在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日語:独立行政法人/どくりつぎょうせいほうじん);在英國稱為「executive agency」,多被翻譯為政署。
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行政法人組織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其下得設執行長,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
這個說明其中有三個重點:
1. 行政法人是『公法人』。
2. 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
3. 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
容我以一個『過來人』的經驗解釋一下:不論是『北流』或是『高流』,所有以『音樂專業經驗』與熱情投入這類型『流行音樂中心』的業界夥伴,在瞭解這三個重點的順序上,幾乎都有著致命的誤解 - 夥伴們認為自己的專業經驗,可以用『專業聘任』的方式、不經過公務人員考試取得資格,而進入到『流行音樂中心』來為民服務,卻忽略了『順序』上最基本的定義:『流行音樂中心』是廣義的『公部門』,而且它的資金是來自於『政府的預算』,那代表,這與業界夥伴所認知的『音樂產業』完全大相徑庭,所有在『民間』所思考的邏輯,進到這個『公部門』場域都會顯得格格不入。
那是因為:『北流』、『高流』的資金,目前都是來自於政府的預算,所謂帶有『民間專業色彩』的營運團隊,都必然會要受到政府的監督與控管 – 我們當然沒有資格去揮霍納稅人的稅金,但弔詭的是:如果政府自己就能『有效運用預算』來達成『推展流行音樂產業』的目標,又何必成立一個『行政法人』的機制來做『監督與控管』的動作呢?
到底是誰可以、用什麼方式來清楚定義:『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一. 高雄觀察_03]
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
政府與民間,對於『預算』的概念,基本上完全是南轅北轍的:民間、或產業,在設定『預算』時,思考的是『投入成本』與『預期收益』的關聯性;而在市場競爭的態勢下,民間對於『預算』的修正方式,也必須極具時效與調整範圍的彈性。但政府公部門的預算概念,是在會計年度內『執行』完所編列的金額,它在意的不是獲利,而是『執行率』。
『執行率』是什麼慨念呢?就是『你有沒有在既定的時間內把錢花完』。
???
身為民間人士,我們是無論如何都難以體會,『執行率低』對於公務人員是多麼可怕的壓力 – 為什麼呢?因為執行率低代表你的行政效率不彰,公務人員的『長官』在面對民意機關的監督時就會被刮,民意代表可能在下一次的預算審查就會刪減你的預算,這種種一切就會影響你的考績,也就影響你的敘薪與升遷;另一個層面是:在事務執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發現了任何更應該執行的事項,但因為你沒有在事前編列相關的預算,即使你願意開始發動艱辛的公文簽呈旅行,你也很難在最佳時機點去投入必要的資金 – 然而,真的認真去思考一下:這些『更應該』去做的事項如果沒有做,會有什麼影響嗎?
從『消化預算』的角度來說,其實沒有影響。
我們必須理解:任何一種職業別,都有著該種職業的『專業性』,即使是公務系統也是;我們直覺上會覺得『公務系統的僵化』,如果從『廉政』的角度來解讀,恐怕也是一種不得不然的『防範措施』。現在所遭遇到的問題情境是:藉由『行政法人』的架構,將民間專業人士引流到廣義的公部門,但因為運用的是公眾的稅金,所以這些進入廣義公部門的民間專業人士必須先『學會』公務系統的思考方式 – 但事實是:正因為公務系統的思考方式,不足以因應特定產業的實際需求,所以才需要引入民間專業人士 ……
你可以稍微看出這中間奇特的矛盾點了。
以上所討論的,還只是『行政法人』的本質問題,第二個要討論的,會是『行政法人』的『位階』問題。
依據『行政法人法』母法第 41 條『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北、高兩市的『流行音樂中心』也因此設立了各自的行政法人與相應的自治條例。檢視『高雄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44#lawmenu ) 第二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
由於我的專業完全不是法律面向,所以我在研讀這個法條時,一直有一個疑惑:『市政府』包含了許多局、處,又或者說,這些局、處的總和稱之為『市政府』,那麼,究竟『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的『機關』,到底指的是什麼對應的局、處單位呢?但反過來說:如果是由『局、處』來監督『行政法人』,那麼,『行政法人』就應該是某『局、處』的下轄單位?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麼法條上何以不載明『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某局、處』呢?
這個『位階』問題,除了預算編列、核銷的對口單位有無監督權責,它甚至會連所謂『流行音樂中心』建物、硬體財產的撥交、點收,乃至於後續的營運『主體性』,都因此而存在著潛藏的結構性疑慮 – 我說了: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北流』與『高流』在現階段都已經開始面臨到這種曖昧的困境。
再回頭看看朱宗慶老師在推動『行政法人』這將近二十年所一再關注的環節,不禁令人疑惑,這一種介於『官』與『民』之間的架構,到底應該多少是『官』、多少是『民』,才有可能讓當時設計之初的『完美的平衡』,可以被理想地實踐呢?
我看不出來。
而本文所述,都還沒有把其他更複雜的『人』的變數列入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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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先偷渡一篇值得一讀的相關文章:http://www.funscreen.com.tw/feature.asp?FE_NO=1580#fn6
再附錄一下臺灣目前所有行政法人總表:http://www.ccj.url.tw/VerwR/PDF/%E8%A1%8C%E6%94%BF%E7%B5%84%E7%B9%94%E6%B3%95/%E6%88%91%E5%9C%8B%E8%A1%8C%E6%94%BF%E6%B3%95%E4%BA%BA%E7%B8%BD%E8%A1%A8.pdf
我很想強調:現行最成功、最有代表性的『行政法人』機構,應該就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但是,它從 1975 年成立之初,到 2004 年之間,在組織架構上也經歷過相當的波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5%AE%B6%E5%85%A9%E5%BB%B3%E9%99%A2 )。其中兩個很重要的觀察點:其一,它是屬於中央層級,直接由文化部這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監督;其二,它是在後期經過『改制』而成立的行政法人,也就是說,它已經經歷了很長的營運期才走向這種複合式的營運模式。『北流』、『高流』卻是在一開始就想效法這樣的『經驗』 - 說實話,我真的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經準備好了……
更不用說,我們國家對於『流行音樂』的產業政策,到底是誰在拿主意呢?
業經公文意思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林森路一巷 封路.都市計畫道路變更.107年12可完成.以俾通行?
說明: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林森路一巷 都市計畫變更何時可以完成? 以俾屏東大學學生林森路校區正門方便到民生校區的後門 出入.因 福田巷僅2米8巷道無法負荷上萬人通行。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80多歲阿伯哭了. 祖產保不住.政府要拆他們的房子做道路.年底要通車.政府官員近日來關切.阿伯好憂鬱.無力抗拒政府
107.10.11縣長總質詢: 難民區公勇路悲歌。D調4分之4拍。作曲作詞蔣月惠。107 /7/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OEtL0UOBO//放影片)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a2KFVDFdg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107.10.11縣長總質詢:
土地徵收細目顯示何來私宅21住戶每人獲得1500萬的徵收所得?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自肥.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工務處進度:107年12月政府要拆公勇路(太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
(政府預估3.47億含美化工程2千萬扣公勇路土徵2.6億餘6千萬?)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
(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圖利自己,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1.一坪方以46,300元徵收共37筆(台鐵地共26筆,民地共11筆)
2.一坪方以48,510元徵收共1筆(地號25台鐵地)
3.一坪方以49,330元徵收共1筆(地號26台鐵地)
4.一坪方以63,500元徵收共3筆(27.27之2台鐵地.地號24之1民地)
5.一坪方以67,200元徵收共6筆
(地號182.183.184.187.187之1.187之5民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藍色是公有地 黃色 是鐵路地 紅色是私有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亦已明確指陳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首要符合《憲法》第15條之意旨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不得被侵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圖解公勇路徵收--官的利益算計,民的迫遷流離!】引用漂浪島嶼—munch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車站週邊有多處徵收區.目的.在於維持站區的完整長方形.以及在周邊拓寬道路.現今在公勇路區塊.右邊是公勇路原路.左邊是台鐵施工道路。當初道路設計.不走公勇路原路.因為路窄.曲徑過大.也不利用已成的施工道路.因為計畫建造停車場.所以規劃直線穿越徵收區房舍.開闢直路紅色線.維持站區的四方完整.捨舊路.廢工路.穿越民宅開新路.當然引發抗爭.反徵收居民抗議.明明就有施工道路.已經是雙線道.符合路寬.為何不用.還要強徵民宅.縣府對外說明一律都是臨時工區道路.未來要蓋停車場空間.但是讓人疑惑是.站區面積那麼大.為何停車場一定要利用工區道路.然後徵收拆除民宅.拓寬新建馬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找出屏東車站設計圖.發現兩塊「神秘空地」.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土地神秘兮兮.幾乎查無資料.居民也不清楚要做什麼?後來請教.詳查後.才發現這兩塊「空地」.面積分別是1.47與0.89公頃.未來都將進行都更.計畫做為站前商業都更特區.換句話說.屏東車站高架化.在原有車站.路軌旁.建立高架車站.軌道舊有的車站.軌道拆除後.留下廣大土地.土地中間作為大武山廣場.公園.以及轉運站.然後兩旁剩餘空地.就留著作為都更區.將車站土地變更為商業使用。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
這是A區1.47公頃的土地.目前仍是空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這是B區0.89公頃的土地.目前也是空地.問題在於B區空地的左方(鐵籬後).就是工區道路.如果要建停車場.可以移入B區.有著廣大土地.就可以保留工區道路.省下徵收費.道路建設費.讓爭議完全平息!但是.為了B區都更利益.保留商業空間.於是停車場要利用工區道路.拓寬新闢道路.就要徵收拆除民宅.形成「公勇路必須(死)徵」的原因之一.所以.公勇路徵收.別被誤導陷於公勇路原路.工區道路.徵收新建道路的爭議上.放入藏而不用的「都更土地」更能清楚背後的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公勇路徵收開路的原因.還有屏東舊酒廠的都更案.屏東舊酒廠已拆除.隸屬國有財產署.目前作為停車場.在屏東車站改建後.縣府推動屏東酒廠與第二停車場都更.視為車站周遭都更的財政利益.初估屏東酒廠以停車場搭配商場都更.價值可達70億.但是.屏東酒廠都更.問題在於週邊道路系統.必須滿足交通需求.因為疏散安全考慮.酒廠聯外的萬倉街已經進行拓寬.剩下問題就是酒廠連通到屏東車站.達成縣府宣傳五分鐘到車站的便利.地圖看酒廠到車站.民族路是夜市.道路又狹窄.車輛根本難以通行.唯一通行道路就是走萬倉街.然後接光復路或是公勇路到車站.其中光復路較遠.車流量大.相對公勇路較近.車流量相對小.--車站的連通.於是在提升酒廠都更上.交通便利的價值.成為公勇街必須徵收拓寬的另一個理由.所以.酒廠--萬倉街--公勇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酒廠都更的交通便利上來看.如果利用現有工區道路作修正.幾乎是直通萬倉街.拓寬新建的公勇路.還必須轉二個90度轉角.徒增交通時間與風險.如果採行利用已有工區道路.不僅屏東酒廠直達車站避免徵收造成的抗爭.但是如上所述.為了站前土地的都更利益.整個計畫還是保留都更土地.工區道路興建停車場.然後徵收拆除民宅蓋馬路.整個事件.政府一直推說工區道路要蓋停車場所以必須徵收民地蓋馬路沒有商業利益.但是卻沒明說.明明還有公有地可利用.可以興建停車場.保留工區道路.免徵民地蓋馬路.卻為了保持土地完整的都更利益.寧可犧牲居民.拆屋建馬路.火車站高架化.地下化.太多這種公有地搞都更.民地作公共建設的惡例.看似高舉「公共利益」徵民地.卻不說「移花接木」暗藏多少都更利益.官方就出來說說.站前兩塊土地的利用.為何所有拓寬.轉角.建停車場.都不能損及都更土地完整性.就要人民犧牲家園.造就官商的圓滿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6.21第1次開標.7.3第2次開標.9.26第3次開標.10.04第4次開標.大洲里.清進巷拓2公里12米寬路.引來更多地下工廠.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工廠.有撤除拓寬路工程第4次開標案?(沒有收到公文)輔導頭前溪.大洲里近60家地下工廠.到合法的工業區.減少大小貨車穿梭在社區。 請縣府保護頭前溪.大洲里6000多人口的安全.提升社區的生活品質。 (前後沒有擴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問縣長這屆若沒選上縣長?屏北高架化美化工程.工務處會按進度進行107年12月拆公勇路.108年3月拆建民路. 光復路.柳州街.108年7月拆大洲里清進巷私有民宅當道路?林森路一巷105/12/5正式通過都市計畫變更案.因地主異議停擺?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7月16日清晨7點.工務處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3.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縣政府了解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尤其長期臥病在床的植物人安養費用政府補助一半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落實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人權保障的重點對象是弱勢團體,協助無家可歸、孤苦無依、家逢劇變的社會邊緣人重返社會、重返家庭、修復其自尊,給與社會關懷。
政府公共資源具有稀少性,須納入補助對象者甚多,為真正滿足需求者,讓真正弱勢邊緣者受益並達到合理之分配,需制定法律及分配政策,才能有效利用公共資源,避免資源重複與疏漏,協助解決弱勢邊緣人問題,惟實務上公共資源並沒有落實照顧弱勢邊緣人,因此實有必要了解縣政府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維護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大學區制破壞學校的市場機制
大學區制(鄉,鎮,市為單位):優點:1.學校因為競爭會使出渾身解數,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會偏離教育核心價值。2.方便家長不用再轉戶口,家長可選擇他理想學校。缺點:1.學校相互競爭偶有攻擊手段,學校間相處有些不和協。2.對原來資源較豐沛的學校較有利(尤其市中心),鄰近學校或小校老師再怎麼辛苦很難抗衡,有時讓很有熱忱的校長及老師受挫,鄰近小校很難翻身,大的恆大小的恆小。教育是否應考量到底要給孩子什麼?孩子10年20年後要讓他成為什麼?這才是教育者的重要課題!
學校基本上鞏固自己基本學區學生人數為主!強調在地入學.就近照護為主!除非學校週圍有大變動如:遷村或增蓋國宅等等才由校育處重新劃分!否則會讓學校為招生疲於奔命.對原本弱勢學校更是困難!也會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現象!對學校資源分配不均!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
恢復學區制.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恢復學區制,能預期性的管控學校整體的環境與規模,目前學校大者恆大,學校小者欲振乏力的狀況或許能有所改善。或許因為大型學校班級數的總量管制,會使有些執著於部分學校的家長有所不諒解,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讓學校專心於校務發展全力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高樹泰山水資源地蒙難.設工廠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反對水資源區設工廠
出審環評委員21位只有5位審評.其中一位縣府崴農業處承辦員又不具環評委員資格怎能通過初審又稱合法?令人質疑行政瑕疵與粗糙?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
1人扛2千命.台灣消防員加班成常態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捍衛爭取消防員的權利
消防員服務比 今年度 台灣平均是
1:2000
1位消防員照顧多少民眾比 東京(香港)1:700 新加坡 1:925
屏東1: 1458:是香港2倍何時可跟香港一樣?
107/10/11日9點日縣長施政總質詢:屏東縣近2萬頭豬.惡臭滿天飛.104 年總質詢縣長答覆要租集中飼養.距離 社區數十公里.類似工業區統一.公家設備廢水處理及出租場地給 私宅.如今跳票.
107.10. 11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1:請縣政府正視工業用地閒置面積.設法條開罰佔用購地增值.應制約工業 用地 .出租方式
租地讓中小企業能夠 駐地營運
屏東人口沒增長就是地下工廠太多.把屏東的環境都污染了. 不是水污染.土污.空污.空中不時飄臭味. 環境沒搞好.當然沒有人想要住在這裡.
工業用地很貴.被炒到.正常公司跟本買不起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大財團買工業用地閒置增值. 後再去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地下工廠.
違反區域計劃法.歷史共業已久.中小企業開罰單不是解決根本之問題設法輔導合法去工業區
請清查屏東工業區有多少空地佔著不生產?
107.10. 11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2:政府俟工業地一坪3萬塊.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嘉惠中小企業
非法農用工廠因土地取得便宜.如果屏東縣政府拿出工業園區規劃配套方案.把工業地成本放在3萬塊一坪或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肯定能收到一堆企業工廠搶租及搶購,政府租賃後又有多方面優勢特色持續發展,包含人力傭工需求、增加稅收、創造工業經濟帶動周邊土地開發等等。總歸幾句,有企業、要工作、就要人、人有錢、生活好、百姓安居又樂業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2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3
107.09.17文化處業務質詢:一個城市需要什麼?老城市就是一個現成的觀光資源?屏東的文化是什麼?
優美的屏東日遺歷史宿舍群...目前部份被拆光..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中華路台灣銀行前廣場於103年12月政府擬增設小文化廣場封路.經發動抗爭發聲. 目前先暫緩.建議勿再增設阻礙交通.這計劃有全取消?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發言人係屬何處室可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107.7.17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
業經公文意思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林森路一巷 封路.都市計畫道路變更.107年12可完成.以俾通行?
說明: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林森路一巷 都市計畫變更何時可以完成? 以俾屏東大學學生林森路校區正門方便到民生校區的後門 出入.因 福田巷僅2米8巷道無法負荷上萬人通行。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80多歲阿伯哭了. 祖產保不住.政府要拆他們的房子做道路.年底要通車.政府官員近日來關切.阿伯好憂鬱.無力抗拒政府
107.10.11縣長總質詢: 難民區公勇路悲歌。D調4分之4拍。作曲作詞蔣月惠。107 /7/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OEtL0UOBO//放影片)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a2KFVDFdg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107.10.11縣長總質詢:
土地徵收細目顯示何來私宅21住戶每人獲得1500萬的徵收所得?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自肥.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工務處進度:107年12月政府要拆公勇路(太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
(政府預估3.47億含美化工程2千萬扣公勇路土徵2.6億餘6千萬?)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
(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圖利自己,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1.一坪方以46,300元徵收共37筆(台鐵地共26筆,民地共11筆)
2.一坪方以48,510元徵收共1筆(地號25台鐵地)
3.一坪方以49,330元徵收共1筆(地號26台鐵地)
4.一坪方以63,500元徵收共3筆(27.27之2台鐵地.地號24之1民地)
5.一坪方以67,200元徵收共6筆
(地號182.183.184.187.187之1.187之5民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藍色是公有地 黃色 是鐵路地 紅色是私有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亦已明確指陳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首要符合《憲法》第15條之意旨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不得被侵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圖解公勇路徵收--官的利益算計,民的迫遷流離!】引用漂浪島嶼—munch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車站週邊有多處徵收區.目的.在於維持站區的完整長方形.以及在周邊拓寬道路.現今在公勇路區塊.右邊是公勇路原路.左邊是台鐵施工道路。當初道路設計.不走公勇路原路.因為路窄.曲徑過大.也不利用已成的施工道路.因為計畫建造停車場.所以規劃直線穿越徵收區房舍.開闢直路紅色線.維持站區的四方完整.捨舊路.廢工路.穿越民宅開新路.當然引發抗爭.反徵收居民抗議.明明就有施工道路.已經是雙線道.符合路寬.為何不用.還要強徵民宅.縣府對外說明一律都是臨時工區道路.未來要蓋停車場空間.但是讓人疑惑是.站區面積那麼大.為何停車場一定要利用工區道路.然後徵收拆除民宅.拓寬新建馬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找出屏東車站設計圖.發現兩塊「神秘空地」.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土地神秘兮兮.幾乎查無資料.居民也不清楚要做什麼?後來請教.詳查後.才發現這兩塊「空地」.面積分別是1.47與0.89公頃.未來都將進行都更.計畫做為站前商業都更特區.換句話說.屏東車站高架化.在原有車站.路軌旁.建立高架車站.軌道舊有的車站.軌道拆除後.留下廣大土地.土地中間作為大武山廣場.公園.以及轉運站.然後兩旁剩餘空地.就留著作為都更區.將車站土地變更為商業使用。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
這是A區1.47公頃的土地.目前仍是空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這是B區0.89公頃的土地.目前也是空地.問題在於B區空地的左方(鐵籬後).就是工區道路.如果要建停車場.可以移入B區.有著廣大土地.就可以保留工區道路.省下徵收費.道路建設費.讓爭議完全平息!但是.為了B區都更利益.保留商業空間.於是停車場要利用工區道路.拓寬新闢道路.就要徵收拆除民宅.形成「公勇路必須(死)徵」的原因之一.所以.公勇路徵收.別被誤導陷於公勇路原路.工區道路.徵收新建道路的爭議上.放入藏而不用的「都更土地」更能清楚背後的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公勇路徵收開路的原因.還有屏東舊酒廠的都更案.屏東舊酒廠已拆除.隸屬國有財產署.目前作為停車場.在屏東車站改建後.縣府推動屏東酒廠與第二停車場都更.視為車站周遭都更的財政利益.初估屏東酒廠以停車場搭配商場都更.價值可達70億.但是.屏東酒廠都更.問題在於週邊道路系統.必須滿足交通需求.因為疏散安全考慮.酒廠聯外的萬倉街已經進行拓寬.剩下問題就是酒廠連通到屏東車站.達成縣府宣傳五分鐘到車站的便利.地圖看酒廠到車站.民族路是夜市.道路又狹窄.車輛根本難以通行.唯一通行道路就是走萬倉街.然後接光復路或是公勇路到車站.其中光復路較遠.車流量大.相對公勇路較近.車流量相對小.--車站的連通.於是在提升酒廠都更上.交通便利的價值.成為公勇街必須徵收拓寬的另一個理由.所以.酒廠--萬倉街--公勇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酒廠都更的交通便利上來看.如果利用現有工區道路作修正.幾乎是直通萬倉街.拓寬新建的公勇路.還必須轉二個90度轉角.徒增交通時間與風險.如果採行利用已有工區道路.不僅屏東酒廠直達車站避免徵收造成的抗爭.但是如上所述.為了站前土地的都更利益.整個計畫還是保留都更土地.工區道路興建停車場.然後徵收拆除民宅蓋馬路.整個事件.政府一直推說工區道路要蓋停車場所以必須徵收民地蓋馬路沒有商業利益.但是卻沒明說.明明還有公有地可利用.可以興建停車場.保留工區道路.免徵民地蓋馬路.卻為了保持土地完整的都更利益.寧可犧牲居民.拆屋建馬路.火車站高架化.地下化.太多這種公有地搞都更.民地作公共建設的惡例.看似高舉「公共利益」徵民地.卻不說「移花接木」暗藏多少都更利益.官方就出來說說.站前兩塊土地的利用.為何所有拓寬.轉角.建停車場.都不能損及都更土地完整性.就要人民犧牲家園.造就官商的圓滿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6.21第1次開標.7.3第2次開標.9.26第3次開標.10.04第4次開標.大洲里.清進巷拓2公里12米寬路.引來更多地下工廠.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工廠.有撤除拓寬路工程第4次開標案?(沒有收到公文)輔導頭前溪.大洲里近60家地下工廠.到合法的工業區.減少大小貨車穿梭在社區。 請縣府保護頭前溪.大洲里6000多人口的安全.提升社區的生活品質。 (前後沒有擴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問縣長這屆若沒選上縣長?屏北高架化美化工程.工務處會按進度進行107年12月拆公勇路.108年3月拆建民路. 光復路.柳州街.108年7月拆大洲里清進巷私有民宅當道路?林森路一巷105/12/5正式通過都市計畫變更案.因地主異議停擺?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7月16日清晨7點.工務處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3.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縣政府了解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尤其長期臥病在床的植物人安養費用政府補助一半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落實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人權保障的重點對象是弱勢團體,協助無家可歸、孤苦無依、家逢劇變的社會邊緣人重返社會、重返家庭、修復其自尊,給與社會關懷。
政府公共資源具有稀少性,須納入補助對象者甚多,為真正滿足需求者,讓真正弱勢邊緣者受益並達到合理之分配,需制定法律及分配政策,才能有效利用公共資源,避免資源重複與疏漏,協助解決弱勢邊緣人問題,惟實務上公共資源並沒有落實照顧弱勢邊緣人,因此實有必要了解縣政府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維護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大學區制破壞學校的市場機制
大學區制(鄉,鎮,市為單位):優點:1.學校因為競爭會使出渾身解數,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會偏離教育核心價值。2.方便家長不用再轉戶口,家長可選擇他理想學校。缺點:1.學校相互競爭偶有攻擊手段,學校間相處有些不和協。2.對原來資源較豐沛的學校較有利(尤其市中心),鄰近學校或小校老師再怎麼辛苦很難抗衡,有時讓很有熱忱的校長及老師受挫,鄰近小校很難翻身,大的恆大小的恆小。教育是否應考量到底要給孩子什麼?孩子10年20年後要讓他成為什麼?這才是教育者的重要課題!
學校基本上鞏固自己基本學區學生人數為主!強調在地入學.就近照護為主!除非學校週圍有大變動如:遷村或增蓋國宅等等才由校育處重新劃分!否則會讓學校為招生疲於奔命.對原本弱勢學校更是困難!也會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現象!對學校資源分配不均!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
恢復學區制.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恢復學區制,能預期性的管控學校整體的環境與規模,目前學校大者恆大,學校小者欲振乏力的狀況或許能有所改善。或許因為大型學校班級數的總量管制,會使有些執著於部分學校的家長有所不諒解,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讓學校專心於校務發展全力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高樹泰山水資源地蒙難.設工廠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反對水資源區設工廠
出審環評委員21位只有5位審評.其中一位縣府崴農業處承辦員又不具環評委員資格怎能通過初審又稱合法?令人質疑行政瑕疵與粗糙?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
1人扛2千命.台灣消防員加班成常態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捍衛爭取消防員的權利
消防員服務比 今年度 台灣平均是
1:2000
1位消防員照顧多少民眾比 東京(香港)1:700 新加坡 1:925
屏東1: 1458:是香港2倍何時可跟香港一樣?
107/10/11日9點日縣長施政總質詢:屏東縣近2萬頭豬.惡臭滿天飛.104 年總質詢縣長答覆要租集中飼養.距離 社區數十公里.類似工業區統一.公家設備廢水處理及出租場地給 私宅.如今跳票.
107.10. 11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1:請縣政府正視工業用地閒置面積.設法條開罰佔用購地增值.應制約工業 用地 .出租方式
租地讓中小企業能夠 駐地營運
屏東人口沒增長就是地下工廠太多.把屏東的環境都污染了. 不是水污染.土污.空污.空中不時飄臭味. 環境沒搞好.當然沒有人想要住在這裡.
工業用地很貴.被炒到.正常公司跟本買不起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大財團買工業用地閒置增值. 後再去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地下工廠.
違反區域計劃法.歷史共業已久.中小企業開罰單不是解決根本之問題設法輔導合法去工業區
請清查屏東工業區有多少空地佔著不生產?
107.10. 11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2:政府俟工業地一坪3萬塊.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嘉惠中小企業
非法農用工廠因土地取得便宜.如果屏東縣政府拿出工業園區規劃配套方案.把工業地成本放在3萬塊一坪或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肯定能收到一堆企業工廠搶租及搶購,政府租賃後又有多方面優勢特色持續發展,包含人力傭工需求、增加稅收、創造工業經濟帶動周邊土地開發等等。總歸幾句,有企業、要工作、就要人、人有錢、生活好、百姓安居又樂業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2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3
107.09.17文化處業務質詢:一個城市需要什麼?老城市就是一個現成的觀光資源?屏東的文化是什麼?
優美的屏東日遺歷史宿舍群...目前部份被拆光..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中華路台灣銀行前廣場於103年12月政府擬增設小文化廣場封路.經發動抗爭發聲. 目前先暫緩.建議勿再增設阻礙交通.這計劃有全取消?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發言人係屬何處室可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107.7.17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