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殺死了獵人】
「如果要我入監,除非檢察官來我家抓人,不然我不會自己去報到。」
2015 年 12 月 15 日,55 歲的 Talum Suqluman(王光祿),即將入監服刑 3 年 6 個月。堅持無罪的他,前一天才北上最高檢察署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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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獵人
Talum Suqluman 是台東縣海端鄉 Takmi 部落的布農族人,2013 年 8 月 25 日凌晨,在台東山區狩獵的他,帶著一隻山羌和一隻長鬃山羊準備下山。
在回家的路上,Talum 被警察攔下來,警察看了他的槍枝和獵物以後,認為他非法狩獵和非法持有獵槍,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
對 Talum 來說,身為布農族男人,必須會狩獵。但狩獵不是專職的工作,在平時必須投入農務,照顧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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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政府對這些卻要管東管西,不只獵槍必須幾公分長,連什麼時候能狩獵、可以獵捕什麼,法律都訂得非常死。
在法律規定以外的時間狩獵,必須要跟政府申請,否則就是非法狩獵;同樣的,如果獵槍沒有經過政府許可,而且不是「自製獵槍」,或用途不是作為生活工具,那就是「非法持有槍枝」。
2014 年,台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 Talum 曾在 2007 年就有因為「非法狩獵」被緩起訴的前科,這次又再犯,「顯然不知悔改」,此外,Talum 稱狩獵是因為母親習慣吃野味,法院認為這個狩獵的理由對生態的嚴重危害,而且持有獵槍製造社會安全的潛在危險,因此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
之後二審、三審上訴都被法院駁回。然而,這個案子本身卻有許多問題,包括法律本身規定的過度保守、法院在適用法律過程中相較其他類似案件顯得不夠理解原住民族文化,也因此引起許多人的強烈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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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案
Talum 案也引發社會關注,在入監服刑前沒多久,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陳采邑律師注意到他的案子——陳采邑律師後來表示,她接到案子的第一個反應是「死了」——在一般救濟程序都用盡後,只剩下非常救濟手段。
在即將入監服刑的那天,Talum 對媒體表示,他沒有做錯事情,因此不會主動去報到,政府要關,就自己來抓人。當天下午,最高檢察署表示,檢察總長顏大和已經為 Talum 聲請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也表示將暫緩 Talum 入監服刑。
「死掉」的案子,似乎出現了轉機。
Talum 案有辦法救回來嗎?而法律有什麼問題?
明天再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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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列車 #台東 #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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