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洗冷氣機和不銹鋼保鮮盒
最近好多人問我洗冷氣機和不銹鋼盒的問題,這裡一次回答大家哦~~
我家因為是吊隱式冷氣,吊隱式冷氣的清潔本來就比壁掛式冷氣難度高,再加上20年前在裝潢設計上都沒考慮到將來清洗和維修的問題,所以這次洗冷氣讓我吃足了苦頭,也學到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將來我自己買房子、設計裝潢時,一定會非常注重冷氣的安裝的問題。
首先,如果你們家也是吊隱式的冷氣,在找師父來清潔時,一定要看評價、再三確認是不是專業會洗吊隱式的廠商。
我們去年也有找洗冷氣的師父來洗我們家的冷氣,結果對方只是把出風口拔下來洗一洗,四個出風口+二台室外機花了一萬多元,重點是:完全沒有洗乾淨!!!!😤😤😤
這次來洗冷氣的師父看到我們的室外機,他說他不敢相信這是有洗過的機器,意思是上次洗冷氣的人隨便沖一沖而己,重點是:我們根本不知道
然後真正要把冷氣洗乾淨,不是只洗出風口而已,藏在裡面的風鼓零件要全部拆下來洗乾淨才算。而且師父在沖洗時,最好人在旁邊,自己拍下Before和After對照,前後對比一下,才知道到底有沒有洗乾淨~~~
為了不給師父壓力,以為我在旁邊「監工」,其實我是一直在旁邊和師父聊天,當個好奇寶寶,師父也樂於回答我的問題,我也從中學到不少的知識。
例如我家裝的吊隱式冷氣,當初冷氣的安裝、裝潢的設計,都大有問題。
例如客廳和我公婆房間的風鼓,整個是貼著牆壁,完全沒有拆機空間,再加上裝潢卡死,沒有預留清洗和維修的洞,所以這二台完全不能拆(大哭~~)😭😭😭
然後我房間的冷氣水管當初有偷工減料,將來很有可能有漏水的危機,這些都是我們平常不會去注意到的事情,經過這次找到專業的洗冷氣師父,才知道的事。
真的是花錢買學費學經驗~~~ 去年找的洗冷氣廠商,真的是白花冤枉錢啊~~
所以大家如果要找洗冷氣的廠商,記得要慎選,然後最好能留下Before和After對照,眼見為憑,才知道有沒有真的洗乾淨喲~~
另外一個是最近大家問我,一日三餐減醣料理那個影片中,我把保鮮盒放進去微波爐,嚇壞大家了!!
這邊要特別跟大家提醒,不能隨便拿家中的不銹鋼保鮮盒放到微波爐使用哦~~
我用的是酷藝師不銹鋼保鮮盒是目前 #全世界唯一可微波的不鏽鋼保鮮盒 ,很酷吧!!
老實說,我去年在購物台有買了一組知名的不銹鋼保鮮盒,一整組才1千多元,但是質感真的差太多了~~光是不銹鋼的材質厚度就有差,所以酷藝師貴有貴的道理~~
我覺得不銹鋼保鮮盒是最安全耐用的,這次豆豆媽精挑細選的酷藝師保鮮盒下周一、8/24開團,到時候有詳細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期待我的使用心得喲~~❤️
樂信冷氣機評價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從「公眾妨擾」到「公民抗命」】
革命是容不下悲觀主義的。
當然,對香港人而言,革命不外乎是社運民運,但不悲觀是必要的精神武器。特首選舉一完,政府就高調檢控佔中三子等9名「雨傘革命」的發起人「公眾妨擾罪」,這對處於低潮的社運真是好消息,用公民抗命去喚醒人民不是你們所追求的嗎?
可惜,事與願違,革命家原來皆葉公好龍,正義朋友散發不出從容就義的感召,只帶出陣陣悲觀氣氛。更難看的是,有過氣政客高調發出退出政壇的公開信,臨難求苟免溢於言表,筆者以法論法,「公眾妨擾罪」去過佔領者人人有份,怕來無謂。
Public Nuisance,法律詞典譯為公眾滋擾,似乎更為貼切,是很嚴重的嗎?滋擾觀念人人知道,冷氣機滴水、開派對音響太大、影響人少時私人滋擾、影響人多時公眾滋擾,可以是刑事罪,如此而已。普通法有很多刑事條文,上街或到海旁倒垃圾,清晨5時前不准拿糞便到街上(所以從前有「倒夜香」的本土行業),阻塞道路等等,一見普通法最高可判監7年就已被嚇死,不單自己退出政壇,還要呼籲年輕人追隨,笑死人。這樣吧,如果9人皆因公眾滋擾入獄一年以上,大家齊齊申請政治庇護不遲吧?也有點理由吧?不被接受也不會被嘲笑吧?
勿讓偉大理念變色走樣
大家毋忘初衷,請回想當初提出「公民不服從」是一套什麼東西。Civil Disobedience是有歷史有國際性意義的概念,不是本土的。由提出的梭羅(1849年文章〈論公民的不服從〉)身體力行不交稅,到羅爾斯的《公民抗命合理性》(1969)與《正義論》(1971),理論固然完整,知行合一加以實踐有聖雄甘地與美國的馬丁路德金(兩人皆受梭羅文章影響,甘地且曾將文章譯為印度文)。今天戴教授3人將理念移植於本土,搞出一場威震全球的「雨傘革命」,成就是巨大的,肯定受到歷史的高度評價,但請不要自亂陣腳,令到偉大的理念變色走樣。
「公民不服從」行動具有一定特徵,包括訴諸道德良心、公開活動、非暴力及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最尾一項其實最重要,也是道德高地所在;亦所以,我絕不理解9人組織了一個星級律師團作辯護,目的何在?為後繼者的利益着想只是歪理,怕法律懲罰的人根本不是公民抗命,也感召不到誰人。
當初3人說得清楚,我也記得清楚,也準備實行,3人叫大家就算沒有被捕,也應自行投案自願接受法律的懲罰,目的正是要效法前人各位大德義士以公民抗命感召全港市民起來抗爭,不是自己充當正義代理人便算完成任務的,包攬民主、壟斷民主,只是泛民主派惡勢力的造業,難道3位也只是惡勢力的棋子?
想清想楚之後,希望9人切實考慮用「三不一呼喚」面對這次審訊。三不是不答辯、不求情、不上訴;一呼喚是定下下次「佔中」的日期,呼喚港人在指定時刻再站出來,爭取民主。
不答辯不等於法庭可以定罪,不用審理,審理過程中所有知識分子及法學家都可以發揮作用,可大量撰寫文章,教育香港的保守法官公民抗命是什麼東西,法官不是活在雲端的動物,整個社會認為不應有罪的事,就是無罪的事,所有文明社會皆接受的民權觀念,香港的法官必須接受,有朝一日中國的法官也會接受的新概念,不到香港的法官不接受,而教育法官理解接受普世價值的人權思想,我們也是責無旁貸的。這個概念就是──公民抗命者無罪!
太陽花案例意義重大
筆者不是叫口號,作為研究法律、哲學及政治數十年的人,筆者所有提議都是建基於實際主義(Realism),當然還有樂觀主義,不樂觀的人是不應領導潮流,只應遠走他鄉避世。同樣是佔領運動,同樣是2014年,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及《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起訴「318太陽花學運」成員林飛帆、陳為廷等共22人,3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煽惑」、「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名,全部無罪。辯解理由只有一項,也是全球華人社會司法實踐中第一次援引的司法概念,就是「公民不服從」(Ziviler Ungehorsam)概念若是符合,就不是犯法的事。
台灣是行大陸法的,大陸法審案重視學者的意見,筆者從來理解大陸法是歷史悠久更優越的法律制度,只是香港人長期被律師教育到盲目崇拜英式普通法,長期受害而不自知。台灣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公民不服從要符合7項條件才是不合法,極有參考意義: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帶來的利益,且局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台灣法庭明言,這7要點是法官蒐集的資料,再綜合國內外學說,認定不犯罪。更偉大之處,這是有人權憲政高度的判決,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並無歐洲某些國家憲法所有的「抵抗權」(香港《基本法》也沒有),但有人民主權原則,有和平集會的原則,這些香港也有,但香港的法官長期不受挑戰,欠缺公眾監察教育,所以有待發展出文明的概念。
信報財經新聞 2017-04-18
A13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