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連 5 天破百❗ 全國升第三級警戒⚠
本土180 ➡️ 206 ➡️ 333 ➡️ 240 ➡️ 267 是平穩還是嚴重?
👉何美鄉:關鍵是篩檢能量
▎完整節目|https://youtu.be/AwsPDX6CT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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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今(19)日再增 267 例,雖然新增數字與昨日相當,但縣市數逐步增加,指揮中心也宣布全國防疫進入 #三級警戒。該如何評估疫情擴大程度?中研院生醫所兼任研究員 #何美鄉 昨也來到有話,分析關鍵的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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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數漲跌怎解讀?篩檢量能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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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鄉參考歷史數據,以重症佔確診 3% 回推,現已累積的 41 位重症患者,恐反映約 1400 名確診將被陸續檢出。但她也指出 1400 只是 #最低預估值,因為目前患者可能轉為重症,預估就須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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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每日的本土確診數字漲跌不定,何美鄉認為無須過度解讀,關鍵變數取決於台灣 #篩檢 量能是否充足,讓「確診速度」趕上「發病速度」,如果出現症狀能在當日確診,確診數才能準確評估疫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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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醒,感染到發病存在 2-14 天潛伏期,因此當下的確診數僅是落後指標,反映一兩週前的感染狀況,確診數上升不代表疫情正在失控,確診數下降也不應該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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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升不升?不明群聚感染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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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疫情警戒標準,升至 #第四級警戒 的條件是 #14天內平均每日確診百例以上,且 #一半以上找不到傳染鏈,但指揮中心將所有去過萬華的個案視為同一傳染鏈,是否會低估嚴重程度?前台大感染科醫師 #林氏璧 也擔憂,「來源不明」的定義不清,恐讓升級缺乏明確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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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鄉則認為,萬華的生活型態串流性高,和兩年前的 #武漢 海鮮市場同樣都是 #超級感染場景,長時間在同一生活圈內傳播,因此目前將萬華活動史個案視同一起群聚,仍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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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也指出,真正的問題在於非萬華的確診者究竟如何被感染?51 例 #群聚關聯不明 很讓人憂心,這些個案恐才是決定是否升級的關鍵(19 日更正為 49 例),她也建議指揮中心提供更多資訊供學者釐清,即時防堵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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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疫苗安全有效?可與上市疫苗平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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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40 萬劑 AZ 疫苗來台,國產疫苗也力拚七月開打。針對國產疫苗的安全性疑慮,何美鄉強調,大家擔心的 #血栓 發生率為20 萬分之一,屬於罕見的副作用,這在台灣僅 3,000 人參與人體試驗的條件下根本測不出來,所以安全性的評估,有待上市後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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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中國 #科興疫苗 最大的疑慮,因為科興並未公布上市後的追蹤報告,而台灣疫苗在上市後也勢必要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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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日前前衛生署長 #楊志良 質疑,台灣沒做過第三期臨床試驗,怎麼敢宣稱疫苗有效?何美鄉則指出,第三期並非唯一指標,只要出現足夠數量的中和抗體就具保護性,例如 2009 年的 H1N1 疫苗就是這樣上市。然而困難的是,國際還訂不出新冠疫苗的抗體數值標準,而變通方法則是,將抗體增加的幅度標準化後,和已上市的疫苗進行比較,就能證明國產疫苗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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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發生率定義 在 楊志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網友在臉書問我,說看到我支持DRGs的報導,要我po文說明個人觀點,為回應網友,特寫此文。
DRG是什麼碗糕
DRG是一種償付醫療提供者住院服務的方法,這種方法自從在1983年在美國的老人健保(Medicare)開始採用以來,世界各提供全民健康照護的國家,依其原理,紛紛研定及採用各自的DRG版本。從德、法、紐、澳、日、韓等高所得國家開始,目前已擴及大部分的中、低收入國家,包括印尼、泰國及廣大的東歐國家,為何這麼多國家廣泛採用做為支付住院服務的方法? DRG(Diagnostic Related Groups)台灣直譯為診斷關係群,是由美國Yale大學Fetter教授首先創建最先用以比較醫院的效率,後再被採用於支付住院費用。DRG受到全球醫療體系如此廣泛的重視,因它具有三項重大的意義。
DRG首先是重新定義了醫院的「產品」,以往醫院若提供愈多的檢驗、檢查、X光照射、更多的藥物,愈多的醫師處置、讓病患多住幾天,就是被認為是有效率的醫院,保險人或病患就支付更多費用就是所謂論量計酬。至於這些醫療項目是否對病患真正有益或必要,則是另外的問題。如果醫療品質不佳,造成併發症,需更多醫療,保險人或病患反而需付更多費用。DRG則是把某病患的疾病(case)問題處裡完成或告一階段(康復或轉復健、長期照護,甚至不幸死亡),才是醫院的「產品」。就如同買汽車,購買者不是對一項項零件付錢,而要的是一部安全、舒適、易於操控、速度又快、價格合宜、CP值高、完整的車子。製造的車廠要在一定價格下,以最經濟又最高品質下生產汽車,如此才有競爭力,凡是浪費材料、缺乏效率、品質不佳者必遭淘汰。因此DRG有人將之視為包裹支付。例如一位特定狀況的盲腸炎病患(如成年人,沒有任何合併症),經過盲腸手術,平安恢復而至可以出院,從病患或社會的角度,這才是我們要的「產品」,保險人(社會)才支付一筆固定費用,而不論醫療提供者多提供了多少檢驗、檢查、藥物,多住了多少天院,如此才能真正比較醫院的效率及品質。
DRG第二項意義是合理的分配了保險人與醫療提供者間的(財務)風險。人口中,一年有多少人患什麼病,如多少人患盲腸炎,血友病或需要洗腎,這是流行病學上的風險(Epidemi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保險人承擔(在大數法則下,這些病患發生率近乎為常數,甚少變動),而每名病患,應如何以最好的品質及效率,將病患照護好,是技術的風險(Techn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醫療提供者承擔。沒有DRG前,則全由保險人承擔,若實施總額,則全由醫療提供者承擔,均不公平。
第三項意義,就如同一般人所說,DRG是包裹支付,因此所有的項目均屬內含藥物也是如此,因此就沒有所謂「藥價黑洞」了,就如同今日手術縫線、縫針、棉球、消毒酒精,都是內涵而不另外計價,因此醫院不會採用「最好、最貴的」,而是一定採用一定品質(否則無法將病患照顧好)最便宜的材料及藥品(所謂CP值最高的)。
至於DRG的制定,是用大數據,將一段期間內,全部出院的病患資料,依器官系統、疾病種類與處置代碼,以相同資料耗用的分為一組,如前述,正常成年人盲腸切除為一DRG,但若合併有糖尿病,或為孕婦等,則另分為另一DRG。某DRG內應執行哪些項目,則承認並尊重當時醫師專業的處置,例如某DRG多數醫師都從事血液生化及超音波檢查,這二項就成為此DRG必要項目,依必要項目的單價加總做為某DRG計費的基準。全部出院個案分成若干DRG後,就可計算每個DRG的相對權重(如設定疝氣手術為1,盲腸切除耗用為三倍,則為3),全部權重當分母,全部在論量計酬時的支付費用為分子,就可算出每個權重的費用,也就是原則上實施DRG並非為省錢,而是將原來以論量計酬的費用以DRG方式還回去(預算中平)。當然還有很多細則,例如特殊困難的病人超出原DRG甚多如何處里等,無法在此論述。
美國實施DRG後,其他的國家也是如此,醫院為在一定資源耗用下,完治病患,多發展臨床路徑,而將住院醫療標準化及實施出院準備,若病患因同一原因再住院,通常受到懲罰(不支付),讓醫病雙方及早做出院的準備,平均住院日也因而減少,因此沒有效率及品質的醫院或醫師必然遭受極大的壓力。在美國不少醫院因而關門或減少急性病床。
台灣在1995年健保實施前就開始研議DRG,不斷修訂,在2009年底擔任衛生署長時,認為已長期研議,決定公告實施,雖然當時醫院協會理事長強烈反對,行政院仍支持實施第一期TW-DRG(164項)。任何制度有利有弊,利害必須相權,實施三年後,黃煌雄監委在林口召開的座談會中,出席的北區醫院院長全體都認為利大於弊,而無一人認為弊大於利。
醫界反對DRG似為必然。衛生署(部)在每次修訂DRG版本後,多提供醫院試算,若干醫院效率不佳,必然強烈反對,對醫院有利者則反正目前「過得可以」,也沒必要站出來贊成,因此每階段實施必然只有反對的聲音,這如同甚多的社會改革相類同。
至於有言實施DRG,必然造成人球事件,但人球與轉診不可混為一談,若病患所需診治超過醫院的能力範圍轉至醫學中心,則是轉診,人球則是醫院有能力處置,卻因想可能「賠錢」而要病患轉院,則為「人球」,實施DRG五年來,並無重大人球傾向,概因若將病患任意轉出,顯示醫院能力不足,口耳相傳,必然減少病患來源,至於醫院內部如何避免讓醫師斤斤計較於每名病患是賺是賠,則是醫院治理的另一議題。
目前衛福部宣示後又延緩的則為第三期,也就是全面實施住院DRG支付,對複雜技術面的處理是否得當,不得而知,但DRG是必然要走的路,醫界朋友可對執行面,提出各種興革意見,一昧否定DRG,則請提出更好的支付制度以提升醫療品質及合理控制費用。
標準化發生率定義 在 第3單元計算的機率分佈:統計方法的數學基礎 的推薦與評價
任何能計算機率的事物,必先能定義為集合。例如從一副無鬼牌的撲克 ... 所以某個結果的事件數目所佔的比例,就是該結果的發生機率,如前表所示。在機率論裡,如同投擲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