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教你如何分辨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
🌳節能減碳意識高漲
#電動二輪載具 成為市場新寵
然而琳瑯滿目的產品該如何區別?
你也傻傻分不清楚嗎🤔
別擔心!
我們將透過簡單的表格和敘述
教你選擇最適合你的短程代步工具!
🟥#腳踏自行車
有腳踏板,利用 #人力 做為動力來源,可以隨著騎乘者控制行走、煞車及轉向的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有腳踏板並帶有電源,以 #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的自行車,需經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帶有黃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
🟨#電動自行車
無腳踏板,全電動模式,需經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45km/h,需掛牌,騎士也需駕照,並依照交通法規佩戴安全帽,#限一人騎乘,車牌為白底紅字。
🟦#普通輕型電動機車
全電動模式時速超過45km/h,需掛牌,騎士也需駕照,並依照交通法規佩戴安全帽,#可兩人騎乘,車牌為綠底白字。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 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
機車時速法規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交通路權:我們真的需要機車專用(優先)道嗎?】
「機車專用(優先)道」的設置,原來是為了給機車族群一個安全用路環境所設立的專用道,然而這樣好意,在市區與巷道內,反而成為一種口號,甚至被迫讓機車族群在更危險的用路環境下來努力「生存」。
是時候讓我們停下來思考:「我們真的需要機車專用(優先)道嗎?」
#機車市區速度不比汽車慢
#有機車專用道比沒有還麻煩
台灣在時速的限速法規上,郊外道路不得超過六十公里,市區道路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是其實現在不管加汽油的機車,還是用電能驅動的電動車,都能輕鬆超過上述限速,有些 150cc 性能車款,時速破百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機車專用(優先)道設置,反而讓道路設計變複雜,當與其他車種匯流時,更讓交通混亂與危險,市區與巷道內設置機車專用(優先)道,美意雖然值得肯定,但其延伸問題,可能比不設立還麻煩。
#如口號與虛設的機車專用道
#在最右側的機車專用道其實危機重重
台灣因都市規劃、交通道路規劃、用路人考照設計,等多方問題,以致大眾習慣臨停在商家門口買東西、卸貨,而計程車、公車則是直接外切停靠載客。
但是,全台市區與巷道內的機車專用(優先)道,幾乎是設計在道路最右側,這也導致機車專用(優先)道長期被各類車種占用,如乖乖按照道路標線行駛,則可能有重重阻擋,甚至被車門擊中、公車夾擊。
最後大家為求安全與效率,乾脆不騎機車專用(優先)道,也因此原因,汽車駕駛人見臨停不影響,大家也紛紛臨停來求自身方便。
#竹北市三民路問題
下圖為三民路晚間時段,每到這個時候,不管下班、用餐的車潮、人潮都會往此地聚集,不難發現這裡的機車族群,都很有默契來行使一般道路,而汽車也理所當然停靠在此線道上,在本次的定期會裡,我也向竹北市公所提案,建議把已經失去功能的機車優先道劃掉,是否能規劃行人專用道,以利民眾逛街來享受美食。
#三民路為機車優先道
#感謝網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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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時速法規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交通路權:我們真的需要機車專用道嗎?】
「機車專用道」的設置,原來是為了給機車族群一個安全用路環境所設立的專用道,然而這樣好意,在市區與巷道內,反而成為一種口號,甚至被迫讓機車族群在更危險的用路環境下來努力「生存」。
是時候讓我們停下來思考:「我們真的需要機車專用道嗎?」
#機車市區速度不比汽車慢
#有機車專用道比沒有還麻煩
台灣在時速的限速法規上,郊外道路不得超過六十公里,市區道路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是其實現在不管加汽油的機車,還是用電能驅動的電動車,都能輕鬆超過上述限速,有些150cc性能車款,時速破百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機車專用道設置,反而讓道路設計變複雜,當與其他車種匯流時,更讓交通混亂與危險,市區與巷道內設置機車專用道,美意雖然值得肯定,但其延伸問題,可能比不設立還麻煩。
#如口號與虛設的機車專用道
#在最右側的機車專用道其實危機重重
台灣因都市規劃、交通道路規劃、用路人考照設計,等多方問題,以致大眾習慣臨停在商家門口買東西、卸貨,而計程車、公車則是直接外切停靠載客。
但是,全台市區與巷道內的機車專用道,幾乎是設計在道路最右側,這也導致機車專用道長期被各類車種占用,如乖乖按照道路標線行駛,則可能有重重阻擋,甚至被車門擊中、公車夾擊。
最後大家為求安全與效率,乾脆不騎機車專用道,也因此原因,汽車駕駛人見臨停不影響,大家也紛紛臨停來求自身方便。
#竹北市三民路問題
下圖為三民路晚間時段,每到這個時候,不管下班、用餐的車潮、人潮都會往此地聚集,不難發現這裡的機車族群,都很有默契來行使一般道路,而汽車也理所當然停靠在此線道上,在本次的定期會裡,我也向竹北市公所提案,建議把已經失去功能的機車專用道劃掉,是否能規劃行人專用道,以利民眾逛街來享受美食。
#騎機車的人也想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機車專用道你的好意我心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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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時速法規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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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不然又有一堆奇怪的鄉民眼殘說我在亂噴lol,但本篇沒有要講這部分)
這些也是大家最幹的幹點,但我一直在提倡,也最反對區間測速的點恰恰與委員相反
沒錯,這個有資安疑慮的隱私權問題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來看看老早在2018年就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法(簡稱GDPR)在維基百科上的部分內容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DvoV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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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個人資料的收集應存在適當的限制,進而以合法且公平的方式取得,並且透過適當的方法知會資料來源或者主體,再進一步取得同意。
(不要跟我說區間有掛牌,等看到那牌子最好來得及迴轉離開齁)
保護範圍
個人身份: 電話號碼、地址、車牌等
生物特徵: 歷資料、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相片等
電子紀錄: Cookie、IP 位置、行動裝置 ID、社群網站活動紀錄
(以上幾點內容,就是為什麼最近的網站都會因為Cookie問使用者一堆問題,J點很重要請記得)
法規基礎
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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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我們還要求資料收集方提供我們被收集的資料COPY,這也讓我去年(2020/06) 車子在保養廠整理,結果車牌被拔去開的事情留下了證據,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需要』的話我再來跟大家分享
圖:https://imgur.com/a/E2v7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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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簡單解釋一下區間測速的原理
區間測速就是用攝影機『監控』所有經過的車輛,利用固定的道路長度,由車輛進入與離開的『時間點』推算出車輛通過的『平均時速』
沒錯,區間測速就是在用路人『未經同意』之下就收集個人資料
他們利用影像辨識,收集了我的車牌,我的行蹤,而且根本不管我有沒有違法!
這也是我最反對的原因!如果我住在坪林,每天不爽給遠通賺錢跑北宜來回,不就等於是每天都告訴政府我幾點回家?幾點上班?
我根本沒有同意這樣的事情啊!
嗯嗯,講到這有些人就會說『啊你不超速就沒事啦』,對啊,不超素就沒事了,但等政府要弄你的時候就出事啦!這樣搞跟強國的人臉辨識,社會信用評價有什麼兩樣?繼續放任這種東西下去就真的兩岸一家親啦
參考:
中國臉部辨識違規闖紅燈系統認錯人,格力電器女總裁中招
https://reurl.cc/e9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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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那麼多,一定還是有很多人覺得
『啊我又沒做壞事,幹嘛怕這些』
我改變不了這樣的想法,但我想說的是,至少給我們選擇的權利吧!etc雖然做了車牌辨識並記錄,但是在使用者『簽名』同意收集資料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這個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TC連儲值功能都無法開通,甚至連『本人』也無法透過線上系統查詢詳細通行紀錄,只能拿著帳單一筆一筆去超商或其他管道繳費!
比歐盟落後就算了,好歹跟上自家人的etc吧?
雖然etc這樣還是未經同意就收集個人資料(行蹤),但好歹高速公路是完全封閉的系統,我們可以不上高速公路,用海線往返南北,但住在北宜公路上的人們呢?這些人有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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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任何一個單位在收集大家的個人資料前,至少先過問,不要弄的大家連選擇的權利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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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B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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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菊花同意書
► https://goo.gl/cPwBwE
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 Garmin Virb XE, Samsung Gear 360 ( 2017 )
剪接軟體
► Apple Final Cut Pro X ( Mac 專用 )
#取消禁行機車 #還我高速公路 #不要低能藍藍路 #三讀已過 #認同請分享 #魯蛇 #肥宅 #宅肥 #負能量
機車時速法規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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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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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機車時速法規 在 7Car小七車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根據先前 Grand Lancer 碰撞測試影片所獲得的輿論回響與疑問,7car 小七車觀點這次再度取得更多的獨家畫面來進行公布。
首先看到的是國內目前法規碰撞測試在前撞項目中所未列入的正面 100% 全寬撞擊,Mitsubishi Grand Lancer 在此項目中以 50km/h 時速撞擊,從畫面中可見引擎室做出均勻且充分的潰縮,有效的分散正面衝擊力量,而受惠於堅固的大樑及車體剛性,使得撞擊的潰縮範圍僅侵入引擎室的 1/2,在防火牆之前有效的分散動能,保全後方車艙的完整性,從前擋風玻璃甚至是天窗均無遭受損害可見一斑。
延伸閱讀: http://www.7car.tw/articles/read/4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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