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汽燃費罰單,不再那麼機車─公路法第75條修正通過】
公路總局對機車汽燃費欠繳開罰,以後不會這麼機車了!
今年3月有一則頭版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居然一次寄發118萬張汽燃費的處分罰單,後來劇情更超展開,因為數量太大,其中15萬張因程序問題變成烏龍罰單。
這個問題出在目前汽燃費是每年開徵、逾期一個月就開罰。依排氣量不同,小客車每年須繳1296元到1萬5720元不等,機車則繳300元到2010元不等,逾期一個月以上未繳,就罰300元至3千元,所以罰單是一個月後就開罰!台灣汽機車總數超過2000萬台,難怪一下子就累積數十萬張罰單。
有一次接到陳情,陳情人的50c.c.機車燃料費1年才300元,但因沒住在登記的戶籍地,拿到繳費單時當然超過繳納期限,逾期1個月內就會被罰300元,超過1個月更要罰600元。燃料稅欠300元,一罰就是一倍起跳,和汽車比起來顯然不合理,因此我們就開始擬案修法。原本建議欠費3000元以上才開罰,經委員會審查,建議改為累計欠繳達900元以上罰款,以免小機車車主要欠十年以上才被罰,反而造成另一個不公平。
今天下午,立法院終於順利三讀通過,未來50c.c.以下機車車主積欠3年汽燃費,51c.c.至125 c.c.機車車主欠2年汽燃費,才會被催繳並開罰。這個修正,可以避免行政機關年年開出數十萬張罰單的行政困擾,也不會再出現罰款比欠繳本金還高的不合理狀況。
★★★最後特此強調,如果想惡意欠繳,政府還是可以交付法院強制執行,該罰的絕對不會因為修法而躲掉!!!建議有空可上公路總局網站,用車牌號碼查詢有無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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