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不符,文章內容和私人臉書的一樣,親朋好友可以直接滑過去😂)
以前一直很抗拒「醫師娘」這個稱呼,工作夥伴問起另一半的職業,能以「不是(補教)圈內人」、「醫療業」帶過就不會多說(所以曾有同行問我:師丈賣醫療器材有業績壓力嗎?XD 放心師丈沒有業績壓力,他跟他老婆相處最有壓力XDD)
抗拒的原因是一旦被冠上這頭銜,「哇!醫生娘,先生娘耶!(硬要國臺語各說一次就對了)」、「那妳幹嘛出來教課啊」、「妳還要這樣南北奔波賺錢喔」之類的話便接踵而來,我的個性好強好勝,聽到總忍不住要翻白眼翻到視網膜剝離。
隨著年紀大了點,在我面前說什麼我都沒關係了,但有些居心不良、愛拉仇恨的人,還會跑去和其他年輕女老師說「伊璇老師跟其他人不一樣啊!她老公是醫生耶!所以她都教興趣的啦」(我真的是教興趣的啊,誰對錢沒興趣)、「妳看妳還在騎機車跑課,伊璇老公買新車給她開耶。」
好,說到這台「新」車,幫我遮風避雨擋太陽,被我狂操10萬公里,即將屆滿四年了。然後就在昨天,它救了我一命。
昨天傍晚五點,我一如往常開車去台南上課。岡山路段嚴重壅塞,我和前方三台車都靜止、打故障燈。(我的10萬公里中有9萬5000是高速公路,嘴我別的可以,嘴長途開車的注意事項就免了XD)這時我從上方後照鏡看到一台完全沒減速的貨車往我逼近,但塞車動彈不得,無法切出車道,我已經確知自己再2秒就會被撞--那比撞擊的當下還要恐怖。
然後我就被狠狠撞上了,又推撞前方兩台車,氣囊彈出來、爆了,引擎蓋被折起來、車頭爛了、水箱不斷冒煙、後方擋風玻璃全破、駕駛座車門變形無法從內打開,我大叫救命(很智障),前方被推撞的車主來幫我開門。
講重點:人沒明顯外傷,被安全帶勒出痕跡、小腿瘀青、下巴在車內撞了好幾下有點紅腫(連帶害牙套去刮破嘴唇),我畢竟還是靠臉吃飯(嗯?)所以很怕鼻樑斷了,感覺到鼻水流了滿臉的時候,我真的很怕是鼻血。
這時腦海裡浮現好多車禍沒怎樣、但在路肩等待救援卻被撞成重傷甚至死亡的事故,我全身發抖(但還真的嚇到哭不出來)坐到水泥護欄上。我們四個受害車主面面相覷,衰得跟梨子一樣,國道警察馬上就來處理了。
我先打給李學院,請導師讓孩子寫我準備的模考卷,主任和老闆都叫我好好休息、把事情弄好,今天別去上課了(真不愧是最懂我的老闆,怎麼知道我一心想快點處理完趕去上課)
好,講到這裡應該有人想問,財務長人呢?!他在東京進修啊啊啊!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他,我只講了30秒,三大重點:
1.我人沒事,剛剛在高速公路被撞了(一定要先講前句再講後句!)
2.警察在處理了,目前看起來我0肇事責任 ,我的觀察啦
3.車子先拖走,能不能修、要不要修都是後續
財務長說要改機票馬上回台灣,被我制止了。
1.您回來並不會加速事件處理
2.我沒有嚴重外傷,不需人照顧
3.週末的TOKYO LIVE機會難得,萬萬不可耽誤
4.您若是要安慰我,晚點電話聊聊就好
(是的,我們若是傳訊息溝通都用「您」互稱XD)
然後我就坐著拖吊車到岡山國道警察局酒測、看行車紀錄器、做筆錄。肇事車主提供的影像讓警察一看就說「這(責任)真的太明顯了,你們四台車都靜止有打燈欸。」我跟拖吊車一起回高雄福特維修廠已經是八點多的事了,人員早就下班,警衛拿手電筒照車內讓我收拾重要物品。
折騰了整個晚上,累到忘了餓,連買包鹹酥雞壓壓驚的念頭都放棄(還在發抖,嚇到不敢出門)餵兩個不肖子吃完罐頭我就睡了,半夜開始感覺到痛,痛到醒來第三次也早上了,起床全身痠痛、頸部也卡卡的,所以也不能說是「毫髮無傷」。只是,這個撞擊的力道之下我還能意識清楚走下車,我真的很感謝財務長當初為我選擇福特FIESTA。(福黑不要來戰~同級國產小車數據自己去看~)
依約找師母調牙套的線(不敢出門也是得出門啊,還騎機車),師母全幫我換成紅色橡皮筋,說可以改運。吃了午餐去收驚,一坐下來阿姨就說我車劫難逃,我嚇到差點閃尿,最近真的很衰,應該問她有沒有儲值卡,收10次送1次的那種。但可能嚴重到不是收驚就能解決的,所以星期一要用限時掛號寄頭髮和指甲回台中,讓我老爸拿去祭改。
故事到這,我想說的是:
1.醫師娘沒有比較高尚啊,讀到大學畢業,遇到衰事還是把收驚和祭改當唯一解
2.醫師娘沒有比較能撒嬌裝柔弱啊,被撞了、嚇到魂不附體了,還是要自立自強處理事情,而且更不能讓配偶擔心
3.醫師娘還是要上班啊!而且是開國產小車上班,如果開瑪莎拉蒂可能那台貨車一開始就不敢在我後面了吧XD(等等如果我開莎拉蒂還需要上班嗎?)
4.醫師娘也很愛講幹話啊!像我,車禍就車禍還要在這鬼扯一堆XD
5.醫師娘不有錢,時代不一樣了,「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如果愛車修不來得買新車,那買房子就更遙遙無期了嗚嗚,一人一發票,捐捐頭期款、救救醫師娘。
謝謝各方親朋好友的關心,還能打這麼多幹話就代表我真的沒事,只是搞這齣身心都好累,難得星期六放假卻綁手綁腳什麼事都不能做,更有幾天無法盡情運動,實在是氣到懶叫跟氣囊一樣彈出來。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機車 刮 傷 肇 逃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好幾位當事人來諮詢案件,都是有關交通刑法的問題,我發現很多人對於刑法的規定有一些共通的曲解,藉此機會來跟大家說明以釐清觀念。
我們先來看一下昨天的新聞:「【兩車沒碰撞,仍吃上傷害、肇事逃逸罪!】台中市大甲區上周四發生一起車禍,一輛休旅車由路邊切入車流,後方一部機車見狀急煞車,釀人與車摔傷。警方認定休旅車和機車雖未碰撞,但休旅車切入車道、不讓機車先行導致摔車,有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送辦休旅車駕駛。
警方調查,大甲區經國路與文曲路口上周四上午八時許,一名黃姓男子(三十八歲)駕駛休旅車從路邊往左切入車道,後方有一名廖姓男子(二十五歲)騎機車,疑因煞車不及,連人帶車摔倒受傷。休旅車未停車離去,廖男追趕兩百公尺後攔車理論,不過休旅車駕駛稱兩車未撞到,是機車騎士自摔,不理會逕行離去。
警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並現場勘驗,發現機車煞車刮地痕與機車停下處約十公尺,廖男倒地處和休旅車距離五公尺,兩車很近,廖男不煞車會撞到休旅車,切車與摔車有因果關係;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105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
許多人以為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條文所指的「肇事」必須行為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失,甚至認為一定要有碰撞到才算肇事。其實多數學說認為只要交通事故之發生與駕駛行為有關聯性(因果關係)即可,不以行為人對交通事故之發生有過失為必要,但不能是故意肇事,實務見解亦同,可參考最高法院102年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一、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固不以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生應負過失責任為必要,但仍以行為人對於死傷之發生非出於故意為前提。蓋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據文義,係指「 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應屬「意外」之情形,若蓄意運用車輛以為殺人或傷害人之犯罪工具,即應成立殺人或傷害罪,不 應稱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係為「維護交 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 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可知確保交通秩序之維護,減少被害人之傷亡,以促進交通之安全,方為本條立法之目的,故其適用上應限於車禍肇事之交通案件, 亦即惟有以行為人非因故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並於肇事後, 對於被害人不施加救護而逃逸,始克成立。
二、行為人如出於故意殺人、傷害、重傷害之主觀犯意,而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肇事,致人死傷時,其死傷之結果,本可包括評價於殺人罪、傷害罪、重傷罪及其加重結果犯之刑責內,行為人既以殺人、傷害、重傷害之故意而駕車撞人,在法規範上,實無法期待其不為逃逸之行為 。職是,本罪「肇事」應限於行為人非故意之肇事行為。
三、依題旨,某 A 故意駕駛汽車撞傷某 B 後逃逸,不應成立肇事逃逸罪。」
本案中,休旅車由路邊切入車流,後方一部機車見狀急煞車,釀人與車摔傷。交通事故之發生顯與行為人之駕駛行為有關聯性(因果關係),故被害人之受傷結果與其駕駛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條件因果關係及客觀可歸責性),行為人應能預見由路邊切入車流可能導致車禍致人受傷,竟怠於注意而為之,乃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有過失,構成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再者,因交通事故之發生與其駕駛行為有關聯,其未停留在現場而逕自離去,且對上開事實有知、欲,構成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當然,若行為人不知有交通事故發生或有致人死傷,則因無肇事逃逸故意,不成立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另外,常會有人表示:「我認為又沒碰撞到,所以交通事故的發生跟我沒有關係」,但誠如上述,只要交通事故之發生跟駕駛行為有關聯性即可。所以法官只會關心行為人知不知道因為突然切入車流才導致後方車輛突然急煞車而發生傷亡?只要行為人有認識到這樣,就會構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