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法官第二彈,
大家看看
法官這個工作是怎麼一回事?
<國中生 v. 地瓜法官(二)>
編按:本文是地瓜法官和澎湖鎮海國中同學間的問與答,經其同意分期連載。
Q11.如果還能選擇,你還會再當法官嗎?
會。但如果你是在十年前或更多年之前問我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會。
我現在很喜歡我的工作,因為這個工作可以讓我做自己的主人,不必勉強自己去迎合什麼人,不必擔心中年失業,不必擔心孩子(在國內)的教育經費,不必跟人家比職位比收入,而且覺得可以幫助一點點人,可以是個對社會有一點點貢獻的人。
雖然社會上的人越來越不尊重我們,但我還是喜歡這工作。我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
Q12.你相信人性本性還是本惡?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純真善良和陰暗的一面,但總的來說,我是相信人性本善的。
說起來很好笑,我的工作一天到晚在處理各式各樣不被法律所接受的惡,但我仍然如此相信,或許是我常在那些為惡者的眼神中,看到了悔恨、感謝、武裝自己的不屑、無可奈何以及交換眼神之後的真誠吧(不過或許笨法官我是被他們騙了)。
Q13.你覺得當法官最大的困難是?
無法(或不知道如何)找到最好的判斷。
我們的最大工作就是判斷,一個合理的法官最希望做到的,就是「找到最好的判斷結論」。可我們的判斷是不是最好的?應該不是吧?因為我們又不是劉伯溫。
明明知道自己的判斷未必是最好的,也未必是正確的,卻仍要不斷地做判斷。就我而言,是最大的困難和最大的壓力來源。
Q14.法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坦白說不必,你只要會考試就好,你只要通過那個錄取率很低的考試就好。
實際上呢,你必須要有足夠健康的身體,才不會龐大的工作量拖垮;最近,你還要有足夠厚的臉皮,才能在人人喊打的社會堅持你自以為是的價值。
Q15.法官這職業有對生活造成什麼影響?(EX:作息不正常)
大部分的法官工作十年左右,就有腰痛的問題。會腰痛不是縱欲過度,而是長期不正確的坐姿(是誰連工作時也正襟危座阿?)。其次會有視力問題,老花眼和近視甚至視網膜剝離時有所聞。再來就是手會麻,這是長期低頭看卷造成頸椎神經壓迫。再來就是屁股越來越大,你知道原因的。
另外,我們必須養成一個習慣,把工作遇到的故事和自己的生活切開,不然這國家就會多一名神經病法官。就是白天開庭審理夫妻反目兒女不孝的案件,晚上回家還要高唱溫暖的家庭;或是白天看解剖照片,晚上朋友來還可以陪他吃豬心冬粉之類的。
Q16.法官有曾經被人罵過嗎?
當然。三不五時,如果沒有天天的話(這樣會被誤以為我英文程度不太差嗎XDD?)。
這時代當法官不是個很光彩的事情,如果你願意上蘋果日報的粉絲專頁或PTT的話,你幾乎天天都可以看到法官被罵,看到法官的家人被詛咒。
如果你的問題是「有曾經當面被罵?」,我的回答是「有,但很少」。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在刑事庭,刑事庭是決定被告要不要關?要關多久?的單位,所以被告對法官比較客氣。若是民事庭的法官就沒有那麼好,原告被告都可能在法庭上跟法官大小聲,因為民事庭是處理甲欠乙多少錢?以及要不要還?的單位。若是家事庭那就更慘,因為婚姻繼承案件的雙方都曾經是枕邊人或手足至親。相信我,這些人之間撕破臉後最容易抓狂,然後抓狂的人跟任何人大小聲都是剛剛好而己XD。
Q17.外國的法庭跟台灣有一些差別?
一定有的。
一個國家對司法的想法和期望是什麼?那個國家的法庭就長什麼樣子?
幾天前有一則報紙投書,好像是一位老師投的,意思是法院幹嘛蓋這麼大間這麼好看?應該把經費拿去蓋演藝廳或什麼文化場所之類的。如果我們國人都認同那位老師的想法,那我們的法庭就會很陽春和簡陋。如果我們的國人都喜歡上法庭關心影響深遠的案子,那我們的法庭就會是可以容納很多人的殿堂,而且坐在審判長左邊的那個傢伙也不會開庭時,看自己的卷、寫自己的判決了。
還有一個差別很明顯,越尊重人民的國家,法庭上法官的位置就越低(但還是會高一點點)。越強調衙門尊嚴的國家,法官的位置就越高。
Q18.最久的案子是什麼?多久?最簡單的審判大概多久?
最久的是一個上市公司掏空的背信案件吧,四年好像。就開庭開到天荒地老,遇到寒暑假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會相約休息一兩個月大家各自帶孩子出遊這樣。
最簡單的審判?嗯,五分鐘,就是酒後駕車被告承認的簡易案件,或告訴乃論案件(ex:傷害、毀損)告訴人撤回告訴(跟法院講本姑娘不告了)的案件,因為不必開庭,而且簡易判決可以寫得很簡單,撤回告訴的不受理判決寫不長。
另外偷偷告訴你,像酒後駕車簡易判決寫很長的,都是一再複製貼上再稍為修改的而已,花的時間也是五分鐘XDDD。
Q19.法官會跟同事產生衝突嗎?(EX:想法不同)
法官跟各行各業的人一樣,會有朋友,也會有衝突、便祕以及大太多次便。
其實,會不會衝突常取決於法官的個性,有些瓜就是走到哪裡都惹事生非,跟人家吵到哪裡。有些人就是不會,阿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Q20.請問你判刑過的案子裡,最難判的是哪一件?
通常違反保護令的案子最讓我傷神。
保護令是家庭成員中,因為有侵害對方的情形(大部分是先生打太太,兒子打老爸老媽,同居男友毆打或騷擾女友),法院作出禁止接近或侵害的命令。有的人不遵守命令,繼續作出法院禁止的行為,就會被檢察官起訴。
這種案子通常夾雜著感情,以及精神狀態不穩定。判太輕,不能造成嚇阻的效果;判太重,恐怕會激出更嚴重的行為。所以要找出對被害人最有利的決定,我認為很傷腦筋。
最好的情況是,用緩刑給被告壓力和自新的機會,讓被告從此不再傷害騷擾被害人,但人算總是不如天算。
https://casebf.com/2017/01/05/國中生與地瓜法官的問與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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