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整理的文章,考前再拿來閱讀一下吧~
【 受人點滴,詠拳以報——論「意圖式挑唆防衛」 】
* 以下內容整理自:許恒達,正當防衛與挑唆前行為,月旦刑事法評論第2期,2016年9月,頁101以下。
在多數學說的定位上,「挑唆防衛」是放在防衛行為須具「合宜性」(=非屬權利濫用、正當防衛社會倫理限制)的階段審查,探討挑唆者的防衛權能應否受限。以下介紹「意圖式挑唆防衛」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
所謂「意圖式挑唆防衛」,係指行為人一開始就知道相對人在什麼情況下,將會衝動而實施不法侵害行為。該行為人為了脫免侵害他人的刑事責任,遂於接續流程中,故意以言語或行動挑動相對人,使得相對人對其實施不法侵害行為。此時行為人因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情狀,即可再對不法侵害施以正當防衛,貌似以阻卻違法的反擊手段,達成自己侵害相對人之目的。
而關於法律效果的擇定,有以下見解:
⒈肯定防衛權能說
此說認為,挑唆者仍享有完整無礙的防衛權能,原因在於:挑唆者只是挑動相對人,使其對之施以不法侵害,但該挑唆行為並未干預相對人決定自由,相對人仍維持其自我決定能力。倘若相對人受到挑唆者惑動而不法侵害他人,當然應該自負其責,承擔他人實施防衛行為可能招致的後果,挑唆者的防衛權能不因此被限縮。
⒉限制防衛權能說
此說認為,由於挑唆者僅部分參與相對人不法侵害的惹起,具備與有責任,故對於正當防衛手段即應予以限制。限制的方式是:挑唆者負有「退避義務」,亦即必須設法先行退避,躲開他人不法侵害,倘若無從退避時,才能實施阻卻違法之正當防衛行為。
⒊排除防衛權能說
相對於以上兩說,此說認為,意圖式挑唆防衛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但具體理由分歧,約略可分為四種理由:
⑴欠缺防衛意思
若行為人故意實施挑唆前行為,後階段行為實施時,應 認為主觀上欠缺防衛意思。
⑵欠缺防衛情狀
意圖挑唆者已經預期相對人將對其侵害,形同 認可他人對其實行不法侵害行為,侵害者即可基於被害人同意阻卻違法,非實施不法行為,故客觀上欠缺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情狀,無法實施正當防衛。
⑶原因不法行為
防衛者在面臨現在不法侵害當下所實施的防衛行為(後階段行為),其實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無法直接排除該行為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的效果。然而,此見解會產生評價的漏洞,就如同原因自由行為中,行為人為了規避刑責成立的障礙,可歸責地於結果後行為階段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一樣。
為了解決此問題,本說仿照原因自由行為的「構成要件模式」,在後階段行為因故排除刑責時,直接將犯行前置到「意圖挑唆的前階段行為」,換言之,意圖挑唆的前行為係假借正當防衛效果而具有損害他人意思,本身就足以構成刑責。
⑷權利濫用
此說從「規範期待」的視角出發,強調挑唆前行為不應直接影響後階段正當防衛要件,而是不符合規範期待,故得排除意圖挑唆者後階段的防衛權,其法理是「權利濫用」。申言之,正當防衛是一種例外許可私力救濟之情形,但防衛者不能濫用其享有的防衛權,若有濫用的情事(即權利濫用),其防衛行為不得阻卻違法。
* 更詳細的說明,請參考老師之後在讀享數位文化出版的《周易的刑法文章解密》這本書。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1月30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ZQJ15MYwyqE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權利濫用 法律效果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受人點滴,詠拳以報——論「意圖式挑唆防衛」 】
* 以下內容整理自:許恒達,正當防衛與挑唆前行為,月旦刑事法評論第2期,2016年9月,頁101以下。
在多數學說的定位上,「挑唆防衛」是放在防衛行為須具「合宜性」(=非屬權利濫用、正當防衛社會倫理限制)的階段審查,探討挑唆者的防衛權能應否受限。以下介紹「意圖式挑唆防衛」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
所謂「意圖式挑唆防衛」,係指行為人一開始就知道相對人在什麼情況下,將會衝動而實施不法侵害行為。該行為人為了脫免侵害他人的刑事責任,遂於接續流程中,故意以言語或行動挑動相對人,使得相對人對其實施不法侵害行為。此時行為人因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情狀,即可再對不法侵害施以正當防衛,貌似以阻卻違法的反擊手段,達成自己侵害相對人之目的。
而關於法律效果的擇定,有以下見解:
⒈肯定防衛權能說
此說認為,挑唆者仍享有完整無礙的防衛權能,原因在於:挑唆者只是挑動相對人,使其對之施以不法侵害,但該挑唆行為並未干預相對人決定自由,相對人仍維持其自我決定能力。倘若相對人受到挑唆者惑動而不法侵害他人,當然應該自負其責,承擔他人實施防衛行為可能招致的後果,挑唆者的防衛權能不因此被限縮。
⒉限制防衛權能說
此說認為,由於挑唆者僅部分參與相對人不法侵害的惹起,具備與有責任,故對於正當防衛手段即應予以限制。限制的方式是:挑唆者負有「退避義務」,亦即必須設法先行退避,躲開他人不法侵害,倘若無從退避時,才能實施阻卻違法之正當防衛行為。
⒊排除防衛權能說
相對於以上兩說,此說認為,意圖式挑唆防衛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但具體理由分歧,約略可分為四種理由:
⑴欠缺防衛意思
若行為人故意實施挑唆前行為,後階段行為實施時,應 認為主觀上欠缺防衛意思。
⑵欠缺防衛情狀
意圖挑唆者已經預期相對人將對其侵害,形同 認可他人對其實行不法侵害行為,侵害者即可基於被害人同意阻卻違法,非實施不法行為,故客觀上欠缺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情狀,無法實施正當防衛。
⑶原因不法行為
防衛者在面臨現在不法侵害當下所實施的防衛行為(後階段行為),其實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無法直接排除該行為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的效果。然而,此見解會產生評價的漏洞,就如同原因自由行為中,行為人為了規避刑責成立的障礙,可歸責地於結果後行為階段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一樣。
為了解決此問題,本說仿照原因自由行為的「構成要件模式」,在後階段行為因故排除刑責時,直接將犯行前置到「意圖挑唆的前階段行為」,換言之,意圖挑唆的前行為係假借正當防衛效果而具有損害他人意思,本身就足以構成刑責。
⑷權利濫用
此說從「規範期待」的視角出發,強調挑唆前行為不應直接影響後階段正當防衛要件,而是不符合規範期待,故得排除意圖挑唆者後階段的防衛權,其法理是「權利濫用」。申言之,正當防衛是一種例外許可私力救濟之情形,但防衛者不能濫用其享有的防衛權,若有濫用的情事(即權利濫用),其防衛行為不得阻卻違法。
* 更詳細的說明,請參考老師之後在讀享數位文化出版的《周易的刑法文章解密》這本書。
權利濫用 法律效果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一分鐘】時效抗辯與權利濫用
作者:管乃茹律師
消滅時效係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其請求權,使其請求權歸於消滅之制度;而權利失效理論則係本於誠信原則發展而來,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又若權利人在相當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依其情事足使義務人正當信賴權利人已不欲其履行義務,甚至以此信賴作為自己行為之基礎,而有對義務人加以保護之必要,依一般社會通念,權利人行使權利乃有違誠信原則者,依權利失效理論,應認權利人不得行使其權利,至於權利人其主觀上對權利存否之認識,則非所問。
權利失效理論旨在填補權利人行為前後矛盾,不符合誠信原則,但仍在時效期間內之規範上不足,以避免權利人權利長久不行使所生法秩序不安定之缺漏,兩者之功能、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權利失效理論常於勞動事件中運用,參酌德國勞動契約終止保護法(Kundigungsschutzgesetz)就勞工對解雇合法性之爭訟明定有一定期間之限制;而我國法院亦認勞動契約之存否,除涉及工資之給付、勞務之提供外,尚關係勞工工作年資計算、退休金之提撥、企業內部組織人力安排、工作調度等,對勞雇雙方權益影響甚鉅,一旦發生爭議,應有儘速確定之必要(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台上字第1766號判決參照)。故倘受僱人經相當期間不行使其權利,足使僱用人正當信任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之情形,應有權利失效理論之適用。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權利濫用 法律效果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1月30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ZQJ15MYwyqE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英國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提供居留和入籍路徑,中方宣布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特區政府則表示,明天起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雙方交換的備忘錄,回歸後港人可續用英國簽發的旅遊證件,但不具居留權。無論中英雙方還是港人,多年來只視BNO為旅遊證件,現在英國賦予BNO持有人移民入籍機會,不管如何政治操作包裝,又或從技術層面詭辯,現實都是單方面改變BNO的法律性質。中方不滿英國違背承諾,更多反制措施相信還在後頭。BNO風波對中英關係的影響有待觀察,惟英方此一政治操作,對香港社會必起分化作用,比起 1990年代區區給予5萬港人居英權,分化效果尤有甚之。
蘋果頭條
美國證交會(SEC)發表聲明,正在密切關注極端的價格波動,將對限制交易能力的實體行為進行審查,努力保護投資者以維護市場公平,也保護散戶免受操縱交易的影響。聲明又指,市場參與者應小心避免「非法」操縱交易活動。正在調查市場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有外媒揭發創辦人為一名金融顧問,現時持倉逾2億元貨值。美國三大指數低開,道指報30,393點,跌210點或0.7%;標普500指數報3,761點,跌25點或0.7%;納指報13,295點,跌到41點或0.3%。恒指夜期暫報28,397點,跌78點或0.28%,高水113點;成交14,947張。
東方正論
鄧小平說過:「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很可惜,礙於當時的社會氣氛和歷史背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並無落到實處,反而為了平穩過渡,容許公職人員乃至立法會議員等擁有雙重國籍,令殖民主義陰魂不散,洋奴漢奸氣燄囂張,甚至滋生港獨。「港人治港」經過逾23年的實踐,證明已經荒腔走板,在國家強調全面管治權的新時代下不合時宜。中央惟有擺正主人家的態度,落實「愛國者治港」,禁止雙重國籍,搞清效忠問題,特區方可浴火重生。
星島社論
英國政府基於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向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其家人提供全新BNO「5+1」居留簽證的新入籍途徑,昨日公布安排詳情,及明日(三十一日)開始接受申請後,中國外交部隨即反擊宣布落實反制措施,表明自明日起中方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斥英方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更徹底改變了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特區政府亦支持中央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因為英方違背承諾在先,由明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網站發文指,英方想中國「硬食」其新BNO政策是痴心妄想,著英方「走著瞧」。
經濟社評
港府突然建議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藉此修補漏洞,更有效地打擊電話罪案。惟公眾向來關注個人私隱,當局除加強解說,釋除市民對私隱的疑慮,更要平衡到背後所涉及的商販利益,爭取市民支持,否則政策因遭到反對而未能推行,反而損害管治威信。港府昨宣布,為減低電訊網絡遭不當使用及濫用的機會,建議針對付費充值用的儲值卡(俗稱太空卡)用戶,需作實名登記,每人最多可向每個持牌電訊商登記3張儲值卡,而執法部門在某些迫切及緊急理由下,可要求持牌電訊商提供卡用戶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