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欠條範本下載 在 DJ 芳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1/26 星期四 絕對音樂】
「無論你是哪個樣子,都要記得,你/妳都是最美好的那個樣子,
毋需因為自己的一時脆弱、柔軟、剛硬、衝動等等,而感到挫折。」
因為~~沒有人可以左右你/妳的人生,
只是很多時候我們需要一些勇氣,去堅定自己的選擇。
下午4:00-6:00
「絕對音樂」~~ON AIR))))))
把耳朵借給我,
芳翎和你/妳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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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快樂的母親」比當「模範母親」更重要》
孩子永遠都在期待父母的認同
有一年母親節前夕,一位個案告訴我,她媽媽今年被提名模範母親,週六要接受表揚。個案說這話的時候,苦笑了一下,表情帶著些許無奈。
媽媽當模範母親不是應該高興、不是嗎?怎麼會苦笑呢?如果你知道個案來到我面前跟我談的故事,你必定也會苦笑。
她說自己從小從未被母親擁抱過,媽媽重男輕女,偏心哥哥、弟弟,她像是空氣一般、可有可無。事情做的好是應該的,但只要犯一點錯,不是被罵、就是被打。
爸爸在她國中時生病去世,然後媽媽就要她半工半讀幫忙家計(但哥哥弟弟不用),雖然媽媽做生意扶養三個孩子很辛苦,但她說:「老實話,我跟母親的距離很遠,她一直把推遠遠的。我很努力唸書、賺錢,我是多麼想得到媽媽的肯定啊,可是,直到今天,我事業有成、自己也當母親了,她卻從來沒有對我說過一句肯定的好話。」說完,她的臉上浮現出一種深深的哀怨、甚至痛苦。
在跟我談過幾次話之後,她漸漸發現:自己生命腳本裡,有一種需要「一直努力、一直努力」絕不能停下來的「生存模式」,原來這跟母親有關。她恍然大悟。
原來,自己一直在討好母親、一直想得到母親的認同。她終於知道自己為什麼不快樂了。
因為,不管她再怎麼努力,永遠也得不到母親的認同。而在不斷地努力討好母親與失望的循環中,她漸漸失去了自信、失去了自尊。
她開始自暴自棄,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這也顯示在她的婚姻關係裡)。
談到最後,她終於認清:原來這不是她的問題,這跟母親從小根深蒂固重男輕女觀念有關、也跟母親從小被虐待的經驗有關。
最後,她終於「放下」對母親的期待(期待被看見、被認同),並「放棄」了母親要肯定她、愛她。
她開始把注意力放回自己身上,學會「自己愛自己」,幾個月後,她的生命終於解套了。
只會犧牲的母親,不會快樂
這樣的故事,在我們的文化裡,比比皆是。
如果一個母親從小就被物化、虐待,不被重視,等她當上母親以後,自然你也不用期待她會去善待自己的女兒,因為「你不能給別人你身上沒有的東西」。
我發現:我們的傳統文化,對女性是虧欠的。光看「模範母親」的樣本就知道。
歷年來,怎樣的媽媽可以當上「模範」母親呢?你看社會所給出的範本,永遠是吃苦耐勞、犧牲奉獻,最好是很早死了丈夫,為了孩子不改嫁,獨自含辛茹苦地扶養孩子長大的母親,然後,孩子最好要成為社會菁英、唸到博士、當上政要,那就更完美了。
這就是社會所給的「犧牲奉獻」標準模式。這樣的模式,讓很多母親只知道「犧牲」、不知道讓自己活得「快樂」。
我不是說這樣的犧牲奉獻不好,只是,如果一個孩子的成就,是需要母親犧牲自己的「快樂」、甚至健康而獲得,於心何忍啊?你喜歡自己的母親為了你、為了家,每天憂愁滿面、不快樂嗎?這樣的價值,我深深質疑。
我寧願我的母親,快樂就好
老實說,我寧願我的母親,活得快樂就好。
但我的母親一點都不快樂。她從小就是在這樣的「犧牲模式」長大的。
從小學二年級開始,我外公就叫她不要上學了去市場賣菜養家,母親在她原生家庭裡是被嚴重物化的女性。進入婚姻以後,她帶著過去的傷痛、愛的匱乏與巨大的生存焦慮,繼續實踐她的「犧牲模式」,我很清楚:這樣的犧牲奉獻,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討好、出於習慣、甚至是恐懼(因為如果不犧牲,她就會被父母責罵。
孩子總害怕自己「不夠好」、害怕得不到父母的愛。)
這樣的女性從小就學會:「我必須犧牲,才有價值,我才能被大人所喜愛。」這就是物化的根源。
在這樣的犧牲裡,只有恐懼,沒有愛。就像我的母親,脾氣非常暴躁,她一邊為家庭犧牲、卻也一邊抱怨(經常罵孩子),彷彿我們孩子虧欠了她,那是一種「情緒暴力」,更是一種勒索。
請不要忽略這種情緒暴力,孩子活在這樣的暴力裡,其實痛苦萬分,甚至一輩子不快樂。不快樂的童年,往往深深影響我們的成年生活、人際關係、婚姻與健康。長大以後,不管你有多大成就、多會賺錢,你還是不快樂的。因為,你內心裡缺乏「快樂的種子」。這顆快樂的種子,是小時候,父母對我們的愛。
你是不是好母親,去問自己的孩子最準
可惜,我們的社會只看到父母「表面」的犧牲,卻看不到「實際」他們給孩子的「情緒暴力」與心理壓力。
從事俗的標準,我的母親絕對也有資格當上「模範母親」,去領一面獎牌回來炫耀風光,但那又怎樣,在我做孩子的眼光裡,她根本就不是一個好母親。人不要騙自己。
其實,你是不是好母親,這不該是由「外人」來評定的,你該去問自己的孩子最準,你敢不敢?
母親節前夕,寫這篇文章,真的不是要跟大家作對,也不是要去否認一個母親為家庭犧牲奉獻的辛苦,只是想邀請大家一起反思:如果一個媽媽犧牲到最後很不快樂,那這樣的犧牲奉獻,有價值嗎?還值得嗎?
真的,犧牲奉獻如果不是出於愛、不是出於「心甘情願」,寧願不要。因為這樣的犧牲是有條件的,如果沒得到回報,你一定會抱怨。
很多父母經常用自己的犧牲去控制孩子、勒索孩子,「我為你犧牲這麼多,你怎麼可以不聽話…」這種話,熟悉嗎?請相信我,沒有一個孩子喜歡聽到這樣的話。
就算你是出於愛的犧牲,請千萬也要有個「底線」。很多媽媽過份犧牲自己,眼睛永遠只盯著孩子看,把自己的需求永遠放在最後,沒有自己的時間、朋友、興趣、娛樂,這絕對不是「愛自己」的表現。
記住,媽媽是孩子的生活榜樣,如果你不愛自己,你的孩子就會從你身上學到這件事。而且重點是:你不愛自己,你就不會真正快樂,你不快樂,你的孩子也不會快樂的。
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是父母的鏡子。如果你的孩子不快樂,請你先捫心自問:「我快樂嗎?」
親愛的媽媽們,如果真的愛你的孩子,不要光犧牲奉獻,請先學會「愛自己」,把自己愛回來,讓自己快樂起來,這其實是所有孩子最樂見的一件事。不信,你自己去問孩子。
PS:最後提醒,請媽媽們不要說:「孩子,你只要考一百分、乖乖聽媽媽的話,媽媽就會快樂了。」這又是一種控制的語言。
如果你的快樂需要建立在「別人要做什麼」來符合你的期待,你才會快樂的話,那我保證:你一輩子,永遠不會快樂。
(文章來源: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407-116025?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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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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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
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
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
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
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
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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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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