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二十四司(服務櫃檯介紹)
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省=都
省城隍(公爵,威靈公):掌管省。
府城隍(侯爵,綏靖侯):掌管府。
縣城隍(伯爵,顯佑伯):掌管縣。
不同的執掌也配置不同規模的曹司,
3司、6司、8司、10司、12司、18司、24司...不是曹司越多越厲害,是看轄區業務量大小,3司一樣可以受理24司業務!
城隍爺既為管轄陰陽兩界的地方官,城隍廟自然也跟一般的縣府一樣,設有各部會來協助城隍爺處理地方各項事務,因此這些部會首長,統稱為「司爺」。
中央六部在尚書省下設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曹與中央的六部相應,地方州政府設有六曹,即功曹、戶曹、士曹、兵曹、法曹和倉曹
一般民間城隍廟裡的司爺可分為二十四司,對應六曹下個設四司,其職稱及職務分別為:
1、陰陽司:是輔助城隍爺督察陰陽兩界的總管。掌理陽世之人的一切善惡、功過,包括安排登錄人、鬼的生辰、死期、富貴、貧賤宿命於生死簿中,並協調各司共同合作處理案件,及執行上級交付命令處事之。如陽間之人逝世後,為善者,陰陽司就交由土地公領至地府的積善所,等待入天堂,或再次輪迴投胎轉世。為惡者,陰陽司就派遣牛頭馬面、黑白無常等,緝拿鬼靈前往閻羅處,再根據其情節輕重,照過逆鏡台之後,分發到各大小地獄受刑。
2、速報司:掌理兵部、禮部與發文之職。兵部職務為拘查陽間壽終或枉死之亡魂,並囑令其向報到單位辦理之,禮部則負責接待賓客辦理禮儀科務。而發文職務,則乃接獲上級命令後,行文各司或其他單位。
3、功曹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之善行義舉,呈報于城隍備查,作為今生或來世添福贈祿之憑。
4、功過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行善作惡等之操守功與過,呈報城隍存查,做為善惡報應之依據。
5、註福司:負責執行賜福添壽之職。凡陰陽兩界之忠良行善孝悌者,經城隍審查認定後,交由該司執行賜福于德者之今生、來世應得的「福報」。
6、瘟疫司:掌理降施瘟疫之職。凡地方上如有未守綱常,不遵正道,違逆天理等之情事觸怒上蒼,經上蒼降旨施予瘟疫,以示懲戒時,均由該司接旨執行。
7、感應司:掌理陰陽間人鬼祈禱之事。將其記錄並呈予城隍查照,城隍再依其功過和祈求之事審定後,交由該司執行祈者應得之願。
8、罰惡司:掌理行刑罰惡之職。凡於陰陽兩界之罪行,經判定後均由該司依刑罰條例執行之。
9、功考司:監督陰陽兩界考試之職及負責考核人鬼功過之操守與地府各部單位工作之績效,列表呈予上級有查,俾為獎懲之依據。
10、記功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及地府各部單位褒將之職。凡於陰陽界有善行義舉之人鬼及各部單位工作績效有功者,經查定後依獎懲條例,由該司執行論功行賞,單位有過者嚴處或調職。
11、事到司:負責管理陽界亡魂至地府報到之所有事項。安排亡魂向負責單位辦理報到,若枉死者則向枉死城辦理,如壽終者則直往十殿王府報到,以免亡魂於地府雜亂無序。
12、監獄司:負責管理各級監獄之職。凡至地府報到之亡魂,不論已否判審,均須監管於獄中等候發落,經判審論定者則由該司執行之。
13、賞法司:掌管賞法律文簿之職。城隍(閻君)於審理陰陽間忠良孝悌及恪守綱常倫理之德者後,由該司依賞法律文之條例,給于德者應賞之「善報」。
14、巡察司:負責陰陽兩界日夜查巡職,觀查人鬼之言行舉止,有否為非作歹或濟世行善,將之做為記錄並列表呈報予城隍備查。
15、刑法司:掌理刑法簿與執行刑罰之單位。當城隍審定作惡之鬼後,由該司依照刑法之規定、執行各項刑科。
16、察過司:負責視察陰陽兩界人鬼之善惡功過,作成記錄呈于城隍備查,以作為獎懲之依據,該司也是執行褒善獎良,刑奸罰惡之單位。
17、見錄司:掌理陰陽間人鬼善惡記錄薄。當城隍審理之亡魂時,均依該之記錄獎懲予亡魂,使之得應善惡之報。
18、來錄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至地府報到名冊登錄之職。並將報到亡魂的姓名、籍貫、生辰與逝世年月日時間及報到時間登錄之,呈文于城隍存查。
19、警報司:負責警告、糾正陰陽兩界有不法言行、如偷、搶、欺、詐、販毒等存邪惡之念,為非擅作者,凡被查察之,先予嚇阻警告,如不依善勸或明知故犯,該司則呈報相關單位,以嚴厲處之,並宣導善、惡有報之輪迴因果。
20、賞善司:負責褒獎陰陽兩界行善有德者。凡良行義舉之人鬼,經查屬判定後,交由該司依賞法簿條例施行之,使德者得予善果。
21、庫官司:掌理地府金融之職。審核各部單位財務之收支及點收與發放亡魂之陽間子孫或百姓所焚化紙銀庫錢。
22、改原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籍貫之職。並巡察投胎轉世者之出生戶籍和陽間失蹤者(如戰爭、災禍等意外身故者),及管理地府報到之亡魂,將其安排歸回「原來」之戶籍。
23、保健司:掌理陰陽保健簿之職。凡陰陽兩界之行善或為惡者,經城隍審定後,交由該司依例降于受審者,今生或來世身心健朗或是百病纏身。
24、人丁司:負責陰陽兩界人口增減。凡陰陽間人鬼之善惡經各單位審定後交由該司登錄,並管理其子孫後代或來世家庭人丁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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