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教授許福生在人性越界推薦序說道:
「當你越深入了解犯罪時
越會發現我們與某些犯罪人的距離其實很近
也會知道死刑犯也許不是真的那麽壞
而是用最笨的方法
解決一般的問題而已。
許多人都是强大的善良偽裝者
犯罪只是淪為划不划算的機會成本
你不一定比較善良
只是内外在抑制機制較強大
或是你只是覺得犯罪划不來。
因此
學說有認為人性都有犯罪自然傾向
從而犯罪是不需要解釋
而不犯罪才需要解釋
人所以不犯罪乃是
教養、陶冶和控制的社會化結果」
#人性越界 #推薦序
#先不要急著論斷
#不要被新聞控制情緒
#同理不代表支持其行為
#但留給人路一條路走吧
#你們中間誰沒犯過罪就可以先拿石頭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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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誘惑、機會與負向條件都俱在時,你可以保證自己一輩子不犯罪嗎?
近期看一本犯罪心理解剖書「人性越界」裡陳建安教授的這句話令我深思,「如果誘惑、機會與負向條件都俱在時,你可以保證自己一輩子不犯罪嗎?」。
當一個人被老闆解雇、又被誣陷做保、負債壓力、伴侶失和、長輩生病要照顧,在一個情緒極糟、急迫、又餓又沒錢的時刻,他很有可能做了一件他不這麼認為是犯罪的事,他偷了便利店的食物為了要帶回家給父母吃。就行為上來看是犯罪,因為它違法,必須受法律制裁。所以即使它情有可原,但因為違法還是得被認定為犯罪;相對來說若是沒有法律也就沒有犯罪的定義,比如我這個年代的孩子,幾乎都是在家從小被打到大的,但家暴法制定後,以前的習以為常的教訓可能就會變成犯罪。所以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如果沒觸法就算不道德或偏差,也不一定是犯罪。
因此我們離惡的距離,可能比我們自己想像的還要近。
在書中陳教授認為對於犯罪要問的不是「人為什麼會犯罪?」而是「你為什麼不會犯罪?」,原因是你不一定比較善良,而是你的內外在抑制機制比較強大而已,或者你只是認為犯罪划不來。書裡提到很多犯罪人在犯罪時的導因紛雜,有的很可能只是單純沒想那麼多,但也有人計劃縝密。因此犯罪除了犯罪人及犯罪性(criminality)、被害者或被害客體之外,還要有促發情境。
社會心理學研究認為,人對其環境有越高的控制或預測能力,越能感到安全感。因此懲罰的伸張正義讓世界恢復原本的秩序,是動機來源。我個人認為值得深思的是「懲罰」是否起到意義上的作用,如果以一般事件來看,懲罰到底是懲到你,還是其實是罰到我?懲罰的字面上意思是針對特定行為給予懲戒責罰,希望能夠改善此行為,下次不再犯。但很多時候針對管理或改善行為而使用的懲罰,並沒有實質幫助,因為懲罰的是外圍的「被抓包」,而不是內圈的「行為本身」,更不是底層的「動機」。比如說謊被抓到而被懲罰的孩子,會認為懲罰是因為被抓包,而不是和說謊相連結,因此下次就學會說更高招的謊而不被抓到,對於減少問題行為是沒有幫助的。
以十八世紀義大利功利主義從經濟學的角度指出,人類行為是以享樂為原則,也就是避苦趨樂。因此依這個觀點,犯罪是犯罪人在自由意志下所做出的決定,目的在取得正向報酬,而懲罰是犯罪成本。是否要決定犯罪則取決於,行為所獲取的利益是否大於可能的風險,所以懲罰的成效是主觀的。就心理學的角度而言,這種嚇阻功效對犯罪人有一定的侷限性。
以陳教授的看法,懲罰的功能是對已犯罪者的制裁,及對未犯罪者的警告。目的不在於教化,也不在預防犯罪。書中提到,少部分的人犯了大多數的罪,依受刑人資料顯示再犯率高達7成,也就是那群慢性習慣犯(chronic criminals)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觸犯法律,很顯然刑罰的懲治不儘無預期效果,還可能促使他們犯更嚴重之罪。
這讓我想到癈死的議題,如果刑罰只是為了減低問題行為,那麼可能針對還存有道德理性判斷不想自尋死路的人,有警示作用。但對於患有精神疾病、或是一心想死的瘋狂者,甚至被促發情境激發而糊里糊塗犯罪的人來說,死刑說穿了只能是起到制裁的效用,但對於真正解決問題的預防犯罪是沒有多大效用的。當然,行為來自個體核心的認知或情緒,若能理解想要殺害人的心理狀態,也許就能夠幫助扭轉問題行為的悲劇產生。
畢竟,每一隻鬼,都有從人變成鬼的過程。
#雜念與雜唸
#我個人最愛的影集就是犯罪心理
#喜歡犯罪心理的這本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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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成年時期才有如深水炸彈般,造成社會廣大恐慌、混雜著不解困惑的重大異常犯罪行為,如:隨機殺人、情殺、分屍、殺童案等,很可能就是導因於過去被忽略的犯罪遠因—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人是一個連續性的個體,不幸童年經驗與成年殺人行為可能的關係,造成一個人在發展(認知、情緒、社會技巧、依附關係、人格等)上的問題。再者,不幸成長經驗讓他們更易被學校、同儕及社會排擠,而身處於負向環境或情境中,也易啟動暴力攻擊相關神經與基因。
過去研究顯示,許多有童年不幸經驗的被害者會轉為加害者,過去他們被暴力對待,很有可能他們也會暴力對人—暴力招致暴力。由於兒童時期沒有建立愛與歸屬等健康安全依附關係,他們的內心可能潛藏強烈需求未得到滿足。最後,由於對人缺乏信任與安全感,就更容易產生某面向的人際衝突。
取自《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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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晚安:
昨天的直播所談到的部分內容,我從今天開始摘要出來跟朋友們進行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Psychologist.Hung/videos/647924389171454
其實真正犯罪的人,不一定都會被抓到,或者被關到監牢。而大部分的人,都曾經觸犯法律,包括闖紅燈、踩踏公園草皮。
從小孩做錯事,到大人虞犯法律,裡面都有共通的因素。透過犯罪心理學,我們能夠更了解人性的運作。
這整本書看完,我更感覺到家庭教育對孩子的重要性。那些代代相傳的暴力,到我們這一代,希望可以慢慢喊停。
祝願您,試著做自己的溫柔月亮,偶然碰上身邊的人迷失在黑夜裡,能給出指引方向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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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陳建安】
無差別殺人者心理社會剖析
■ 以鄭捷案為例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二十二分,對臺灣社會大眾而言,已深刻到成為一個時代共同的恐懼記憶—臺北捷運鄭捷大宗隨機殺人(mass killing)案。這種幾近戰場殺戮的犯罪手法,對生活於此社會空間的你我而言,有種無法形容的痛與被害恐懼感。
隨機殺人的恐懼俗語說:「冤有頭,債有主。」隨機便是無緣無故,莫名其妙!
人們之所以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感到輕鬆與安全,很大部分是拜我們生活經驗的累積,而產生對世界的掌控與預測能力。其實二○○九年「黃富康案」殺死一起去看屋的房東,才是臺灣近年第一件隨機殺人犯罪案件,然而鄭捷案件更是公然打破了我們上述的思維假定,因為你我都可能是被害者,這樣的恐懼更強烈與直接。隨機殺人案件除了讓被害者感到無辜外,更令人感到恐懼的是,它常沒有個犯罪脈絡。我們的思維一直認為「事出必有因」,沒有因果的世界,太令人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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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隨機殺人犯真的都是隨機的嗎?
■ 老師,請問所謂的隨機殺人,真的是不分對象嗎?
隨機不會是真的完全隨機,正常情況下,人不可能不分青紅皂白殺人,就算是隨機殺人犯還是會有初步選擇的。
■ 所以他們還是有先限縮犯案對象或地點?
可以這樣說,有些人選擇到大眾運輸系統下手;有人選擇學校、遊藝場或大馬路上的兒童。這個選擇特定的場合與對象,背後都還是有隨機殺人犯自己的抉擇理由。例如,自認為殺兒童造成的影響最小、曾經性交易的對象來自某地方、對某間教室記憶最深刻等,都是影響因素。
■ 那這個情況下,他們如何「隨機」犯罪?
當這些人選定了適合條件的犯罪標的後,對象是誰就不重要了,也就是無差別了。如同一位隨機殺人犯說的:「當你想要殺人的時候,殺誰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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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不幸成長經驗與重大異常犯罪
■兒童時期的創傷,使其從被害轉加害
觀乎臺灣近年來重大矚目社會案件中有幾個特性:
1.不少是無前科者。
2.大多介於二十至三十歲之間。
3.犯罪前生活背景單純。
4.多為單身。
5.不少具有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其中讓傳統犯罪學家感到驚異的是,過去典型重大犯罪者多少都有犯罪前科,或者生活與交友方面較為複雜等較顯性易辨識的預測指標。
然而,這類於成年時期才有如深水炸彈般,造成社會廣大恐慌、混雜著不解困惑的重大異常犯罪行為,如:隨機殺人、情殺、分屍、殺童案等,很可能就是導因於過去被忽略的犯罪遠因—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心理學對童年的成長歷程以及其對成年後的影響一直相當關注,精神分析論認為童年創傷(虐待、疏忽、父母衝突、家暴或目睹家暴等),會造成個體的不安全感。而且這種不安全感可能會造成在往後人生中,情緒上深層的焦慮、不安、精神疾患,甚至導致人格障礙與健康問題。
人是一個連續性的個體,不幸童年經驗與成年殺人行為可能的關係,造成一個人在發展(認知、情緒、社會技巧、依附關係、人格等)上的問題。再者,不幸成長經驗讓他們更易被學校、同儕及社會排擠,而身處於負向環境或情境中,也易啟動暴力攻擊相關神經與基因。過去研究顯示,許多有童年不幸經驗的被害者會轉為加害者,過去他們被暴力對待,很有可能他們也會暴力對人—暴力招致暴力。由於兒童時期沒有建立愛與歸屬等健康安全依附關係,他們的內心可能潛藏強烈需求未得到滿足。最後,由於對人缺乏信任與安全感,就更容易產生某面向的人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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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在很多犯罪人身上都找得到不幸的童年成長經驗嗎?
■ 老師,請問重大刑案的犯罪者,在童年成長過程中有很高比例經歷不幸的遭遇嗎?
在近年接觸的重大刑案犯罪人身上,確實有許多共通點是家庭或學校都出現問題。如:北投割喉龔案、臺大當街情殺張案、連殺兩女友逃死刑的吳案,以及桃園縱火燒死至親等六人的翁案等,都存在家庭衝突或學校挫折等問題。
■ 所以不幸經驗對他們的影響關鍵是什麼?
關鍵是「衝突」兩個字。目睹或經歷人際衝突的人,容易在人際問題中使用較激烈的手段解決問題。它的原因一個是習慣,另一個是認同,再來是不能抑制的衝動。
所以他們兒童時期就潛移默化,透過學習、認同或習慣化的行為,把攻擊納入心中的劇本之一。很有可能,人對衝突反應有千百種,但他們偏偏選擇最糟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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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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