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遺體停放殯儀館超過10小時--聯絡不到相關單位?
🆖️公家的管理都做不好,請問私人的非法殯葬館管理得好嗎?
🆖️出事了才開罰?一再拖延未積極輔導。
《聯合報/傳確診者遺體被丟包!竹縣府:殯儀業者未照流程將開罰》
內文:「民政處長邱靖雅表示,早在去年4月中央就已公布遺體處理流程,今年疫情爆發後,6月初也再度提醒業者,因此業者不該有
#聯絡不到相關單位 就不會處理的情形。後續將依法交由衛生局裁罰,但也只能罰1到15萬元。」
去年四月中央即有公布流程,從台南市的確診遺體通報流程來看,必須 #馬上直接通報衛生局與民政處,爾後由業者陪同家屬申請進館後,才能夠進館停放大體,全程必須以防護作業進行,我想各縣市的處理相距不遠。
➡️業者守法通報/縣府推諉卸責
新聞所寫,業者就是按照新竹縣流程進行,但 #連繫不到民政處與衛政科!! #所以才造成後續遺體直接放在殯儀館衛未告知 的情形,現在還要重罰業者,請問新竹縣府真的沒問題嗎?都是they的錯嗎?請問是何時用公文告知業者處理的sop?有沒有確診遺體的處理sop?如果業者沒有遵照sop走,結果害往生者家屬無法見到面,承受家屬責怪時,最後是誰來扛?
➡️非法殯葬是疫情破口
➡️今天早上龍園生命禮儀還在辦告別式
而新竹縣民政處長期的對竹東使用非法殯葬設施、對用地不符地目的業者包庇,至今檢舉100件,真正裁罰的僅有30-40萬,民代、縣長、鎮長持續去非法業者辦理的公祭捻香已經超過15年的時間,明知非法而不舉報也未列管,在沒有汙水處理設施的狀況之下,民眾真的可以安心嗎?
邱議員轉民政處長,該負起得責任要負,不要推到業者身上了,新聞出來,該找的不是爆料者,而是檢討縣府真的做好了嗎?
#做好防疫sop #做好確診者遺體火化程序
#既然要領公家錢那請負起責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的網紅新北市議員鍾宏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宏仁要求朱市長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 晚安!向各位愛新莊的朋友們報告! --------------------------- 【今日質詢重點看這邊】👉 1.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即刻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案! 2.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針對新莊第一公墓(墓六)改推...
殯葬用地申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違法殯葬業者持續營業 請新竹縣政府別再放水了 】
新竹縣竹東鎮6家非法殯葬業者,去年被踢爆把洗屍水直接排入溪中,引發下游70萬居民恐慌,縣府事後開罰30萬到40萬元、給予3年改善期,要求期間不得經營殯葬業務。但業者有恃無恐,今年初起又開始私下營業,連官員、民代也照常出席業者舉辦的告別式,涉嫌包庇。(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704soc001/ )
這已經不是新聞了。
針對新竹縣竹東鎮有6家賓葬業者竊占國有地違法營業,我曾提出質詢,要求國產署採取行動,追回國有地。
這6家業者,均為登記有案的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但不具有「 #殯葬設施服務業」使用執照,使用的殯葬設施,當然也未經申請核准設置,已經違反殯葬管理條例。
然而,新竹縣府卻於去年8月14日,要求業者限期3年改善。請問新竹縣長,難道三年過去地目就會自動變更為殯葬用地嗎?當然不會,這樣的要求,就是以處分之名行放水之實。
如今又傳出,在疫情期間,竟有將確診者遺體丟置在火化場的事情。據媒體報導,竹東鎮殯葬管理所人員往東霸公司查看時,竟遭業者攔阻拒檢。
新竹縣政府回應,去十月至今,針對沿河街六家非法殯葬業,仍將持續稽查,若有不法一定開罰,至於有業者拒絕公所人員上門稽查,除將依法開罰外,未來也將協請警方會同查緝。
問題是,除了開罰,除了三年限期改善,新竹縣政府沒有更積極的作為嗎?
防疫期間,請新竹縣政府正視非法殯葬業者持續違法營業,甚至違反相關防疫作為的情形,別再繼續放水了。
殯葬用地申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竹東違規殯葬業現勘實錄
今年9月媒體爆出新竹縣竹東鎮有6家竊占國有地違法營業之殯葬業者,在我深入了解後發現殯葬行業長期以來缺乏規範的情況。
昨天下午,我到新竹縣竹東鎮該6家殯葬服務業者的場地現勘,瞭解內政部民政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環保署及新竹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的處置現況,發現竟還有業者違法繼續營業。
實際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在9月便限期業者在10月前騰空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並委請律師訴訟收回土地,現已移警偵辦竊占國有土地。
該6家業者均為登記有案的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但不具有「殯葬設施服務業」使用執照,使用的殯葬設施當然也未經申請核准設置,屬未合法殯葬設施,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有趣的是,這6家業者的位置皆為國有地,且遭竊占的8筆土地的地目均非殯葬用地,新竹縣府卻於8月14日要求業者限期3年改善,請問新竹縣長,難道三年過去地目就會自動變更為殯葬用地嗎?當然不會,這樣的要求就是假處分之名行放水之實。
實地到現場勘查,竟還發現新竹縣府承諾已經停業的殯葬會場,黑色殯儀車仍自由進出鐵皮屋,甚至目睹一群剛捻完香步出會場的親眷,而一同勘查的新竹縣府科長面對這個狀況卻無計可施。
科長的反應對比楊文科縣長日前對媒體表示「在6家業者申請到『殯葬設施服務業』使用執照前,依法不得從事殯葬設施服務業的事項,一經查獲違反規定,縣府將依法裁罰,且得連續裁罰」的態度,顯然做起來沒有說的那麼簡單。
事實是,新竹縣政府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96條之規定,認為業者違反第63條「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按次開罰,只不過是對社會大眾做做表面功夫。
因為這些違法的業者,從民國88年至今就沒有按規定申請殯葬設施核准及備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或地點不符合規定,應該直接拆除,回復原狀。
新竹縣府直至9月媒體爆出違法殯葬業者的新聞之後才採取行動,卻連法條該怎麼用都沒搞懂,我在此呼籲新竹縣政府實際解決問題,不要再呼攏人民打假球。
殯葬用地申請 在 新北市議員鍾宏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宏仁要求朱市長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
晚安!向各位愛新莊的朋友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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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質詢重點看這邊】👉
1.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即刻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案!
2.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針對新莊第一公墓(墓六)改推動遷葬及規劃興建為特色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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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發生什麼事?懶人說法看這邊】👉
朱立倫市府搞不清楚狀況,沒有瞭解新莊第一公墓(墓六)究竟有多少公頃的土地就想直接將公墓用地變為殯葬特區。
宏仁揭穿市府引用計算面積錯誤,要求朱立倫市長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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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看這邊】👉
近來,新北市府打算把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此事鬧得新莊居民人心惶惶,深怕殯葬設施因此引進新莊。
經宏仁調查,原來新北市府是想在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興建新莊第二生命紀念館,而市府依據2002/06/11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實施)所發佈(墓六)面積總共為8.29公頃(公有地+私有地總和),為了符合林口特定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公墓用地小於10公頃若要興建納骨塔需先變更用地為殯葬特區),因此市府遂提案欲將新莊第一公墓(墓六)用地變更為殯葬特區。
相關規定詳見:https://tinyurl.com/y7u6algh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書】P.125/第九章/第51條
雖然新北市府口口聲聲說要蓋第二生命紀念館,但這次會引起新莊居民恐慌的問題就出在,殯葬特區與公墓用地不同,一旦變更殯葬特區,任何殯葬設施包含火化場、殯儀館、納骨塔...等都可以不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上載的面積所約束,新莊居民的恐慌就來自於,難保市府包藏禍心,最終在(墓六)興建納骨塔以外的殯葬設施。
經宏仁追查後發現,新北市府送出的變更案,因(墓六)中公有地佔6.96公頃,故市府變更案就以這6.96公頃下去做變更。但這6.96公頃卻不是依據上述2002/06/11 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實施)所發佈(墓六)面積總共為8.29公頃(公有地+私有地總和)所得。
這6.96公頃,其實是依據2017年12月「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書中所發佈(墓六)面積經重測後面積總共為10.2公頃。
顯然朱市長、侯前副市長(送審前還在任且督導民政局),在送出本案前,根本沒有核對仔細,本案(墓六)總面積10.2已大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的10公頃,根本無需變更殯葬特區。
不論市府是疏失還是故意,這都已經表現得相當失職!沒想到今天宏仁質詢朱立倫市長時,他不但對情況依然不清不楚,竟還能以一痞天下無難事態度來面對。
在宏仁要求下,朱市長終於承諾(墓六)如果總面積超過10公頃,他就會撤會本變更案申請。宏仁也依據相關資料及規定,確定本案(墓六)面積共10.2公頃,即便要興建納骨塔也絕對不需變更為殯葬特區才可興建!
不過在本案撤回後,宏仁仍會堅持要求朱立倫市長,針對新莊第一公墓(墓六)改推動遷葬及規劃興建為特色公園!以使新莊居民能免與墓地繼續為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