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橋頭】協調:「嘉興國中—漢翔」公車班次、明德寶塔修繕
下午閔琳針對岡山區「嘉興國中公車延駛案」之成效評估及班次時間影響召開協調會,協助凝聚各方需求並取得共識;日前也針對橋頭區「明德寶塔危樓修建適法疑義」積極招開協調會,協助釐清各項法律規定。
一、「公車紅68線」:嘉興國中~漢翔公司
閔琳積極爭取「嘉興國中」公車進入校園(https://ppt.cc/flmYJx)自09月09日開始試辦增設「公車紅68線-嘉興國中站。試辦兩週後,欲了解「公車紅68B試辦增設嘉興國中站」迄今兩週之成果及績效檢討;並因接獲漢翔公司陳情,特邀校長郭莉芳、家長會長孫文省、地方里長孫三福及蔡仙佑、市府交通局與高雄客運公司等,招開協調會。
今會議也確定以下結論:
(一)請交通局兩週內辦理會勘,研議公車紅68B繞駛進入漢翔公司行政大樓停靠之可能性;以加速漢翔公司停點並便於車輛迴轉。
(二)請高雄客運公司如遇特殊情形誤點,可發放「誤點證明」予乘客(漢翔公司員工、學生)以茲證明。
(三)嘉新東路3巷等聯外道路狹窄無法容納大型客運,該釐清土地所有權人後,積極爭取道路拓寬。
(四)持續提升大眾運輸可及性、大莊里於嘉興國中就學之學生通勤之便利性,未來可望提升嘉興國中招生
二、明德寶塔修繕適法問題
明德寶塔約於民國74年響應內政部推廣火化興建,多年積極協助弱勢清寒及無主者免費入塔;該塔建築年久失修、結構有安全疑慮日前進行修繕工程卻因《殯葬管理條例》、《建築法》等相關法令未臻完備,恐有後續衍生問題;閔琳特招開協調會予以協助。
除高雄市政府殯葬處針對相關問題函送內政部釋疑外,然本案非屬地方個案,全台各地之寺院、宮廟、宗教團體存放骨灰(骸)設施亦有老舊修繕之需求及適法性問題;我也委請邱志偉立委全盤了解全台各地情形,並進一步針對法律與制度面研議配套措施、予以修法。
殯葬管理條例函釋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隻影片,是前天議會針對「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的二三讀攻防內容。其中有兩段我完整的論述,以及有發言議員之重點摘要,完整內容大家也可以上議會網站觀看。
【修正草案可補正過往漏洞、不會影響未來業者申請之權益】
在針對草案討論時,不斷有議員提上屆才剛修過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不應該再增加限制,會讓上屆議員的辛苦付諸流水,我都不好意思說上次修法根本是在為後龍殯葬園區「量身打造」了,且我僅增加一個審查文件,審查條件也跟現行法規完全一致,到底哪裡增加限制?
也有議員提到國賠問題,我有清楚論述,根本不會有這個問題。修法通過後會出現的狀況是「事業興辦許可沒有變動、因啟用條件未備齊而無法核准」,如此一來,是業者要完成啟用條件的文件要求,沒有國賠問題。
退萬步言,若縣府真有缺失,申請國賠是人民基本權益,也是公部門本應承受的,哪有說因為財政狀況不佳,可能有國賠風險,我們就對錯的事視而不見?我無法接受。
再來,就是因為過去有這麼多法規和時序上的漏洞,作為縣府的立法機關,難道我們沒有補正跟填起漏洞的義務嗎?民政處之前也說過了,目前的案子不會受到影響,未來的案子也不會受到影響,僅有過去的玉寶文創一案有這問題,如此一來,難道反對的議員是在為單一個案護航?
而這個案子的業者大家也知道,就是現任國民黨籍議員鄭聚然。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苗栗縣民政處三個缺失】
1. 錯引法源:民國80年並非沒有距離規範,應依當時台灣省墳墓設置條例中相關規範審查,而當時即有人口稠密區及水源保護區等距離限制不符合規範。
2. 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限制之時間應主動告知業者:即便中央條例在事業興辦許可取得後才頒佈,但內政部已有函示明確說明,「為免該設施開工後延宕未完工,致核准考量條件已有變動,恐發生有損公共利益之情事,有必要督促其儘速完工,基此,貴府經審酌個案事實,應令其限期完工,倘逾期仍未完工者,按本條例第73條規定裁處,如違反情節重大,並得廢止其核准。」
3. 業者應依自治條例善盡溝通義務: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說明應與居民溝通協調,目前業者尚未展開此工作。
【業者始終不願意和居民溝通】
在修正草案被否決後,我也立刻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民政處必須請業者在申請啟用前,和地方鄉親及頭份市公所善盡溝通義務。但在詢答時,民政處卻說會要求並轉達業者,但若業者沒有溝通、只要文件備齊,依然會讓它啟用。
令人相當遺憾,議會所通過之決議根本毫無效用。
【接下來還能怎辦?】
我在議會所組的專案小組還沒結案,我會以玉寶文創納骨塔專案小組召集人的身分,做三件事:
1. 請內政部就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之內容,對此案做出解釋,是否應裁罰甚至撤銷。
2. 請環保署就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此案做出解釋,其聯外道路工程面積是否應合併計算,並進行環評。
3. 要求民政處做出承諾,本案未來若申請增加塔位數量,不能核准。
殯葬管理條例函釋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鄭聚然別一天到晚想當別人爸爸,搞不清楚狀況就要告人只是貽笑大方
今天和河背居民們一同開記者會抗議後,看到鄭聚然在新聞的荒謬回應,實在沒辦法不開一篇反駁他。
『鄭聚然在受訪時表示,議會成立專案小組,連署名單上不知為何出現自己的名字,強調他本人從未簽署,更無涉及「球員兼裁判問題」,反批縣議員曾玟學不先查證就到處散布假消息,「可以告他,但我這年紀已可當他爸了,不想跟他計較。」
鄭聚然並反嗆自救會,「想要錢直接來談,不用假意抗爭要脅賣土地」,並點名曾玟學、陳光軒、黎煥強等議員,明明是同事卻不當面溝通,反而不斷在外批評,懷疑有其他目的;鄭強調,他願意給予河背鄉親最優惠的回饋方案,但居民不願溝通,甚至強行封路,猶如「環保流氓」。』
鄭聚然又再一次搞不清楚狀況亂噴人,結果是自己鬧笑話。
1. 這個專案小組的問題不是連署而是成員,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連署成案後,議長可以安排合適的議員加入小組,而我連署當然沒找鄭聚然,我找的是國鼎、品安、煥強跟光軒。是鄭聚然自己在成案後跑去找議會說要加入小組。
2. 我有沒有查證?有。
我以召集人身分致電議長、秘書長和議事組都至少兩次以上,說依照議事規則第六十五條「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項,不得參加專案小組。」鄭聚然不適合參與專案小組。但得到的回應都是鄭聚然自己主動要求加入的,議會也勸退過。難道鄭聚然在說議長、秘書長都騙人囉?所以鄭聚然說我未查證才是假消息。
3. 「可以告他,但我這年紀已可當他爸了,不想跟他計較。」這句話請鄭聚然吞回去。
不用動不動就拿告人來威脅,納骨塔一案就不斷用提告來恐嚇居民根本沒有要談的誠意。也不管年紀如何,我們在議會是平起平坐的議員,拿年紀來壓人只顯得封建又八股。
且我再說一次,我不認賊做父,再多錢都一樣。
4. 鄭點名我、陳光軒、黎煥強三位議員,說明明是同事卻不當面溝通,反而不斷在外批評,懷疑有其他目的。
真是笑死人,我們的目的就是幫居民發聲啦,當個善盡職責的議員。鄭大議員從沒跟地方開過說明會,里民大會也不敢來,還好意思做賊喊抓賊,責怪我們在議會裡不找他溝通?
那我請問,今天親自出席的溫宜靜議員,和派助理來的鍾東錦議長、徐功凡議員、張淑芬議員,都是國民黨團的同志,為何不質疑他們別有目的?因為大家都一樣,就是和里民站在一起,就這麼簡單。
5. 「鄭強調,他願意給予河背鄉親最優惠的回饋方案,但居民不願溝通。」
這就是在公然打自己嘴巴了,鄭聚然明明說沒有拿到啟用執照前不會談,任何方案和回饋都要等拿到啟用執照後再來談。現在又責怪居民不願溝通,根本邏輯錯亂。再來,沒有人在結果都出來後才談判的啦。
6. 鄭聚然還嗆自救會要錢就直接來談,不用假抗爭。真是狗眼看人低,以為有錢就是大爺。許多站出來抗爭的居民都清楚表達過,不稀罕鄭聚然的錢,他們要的是居住環境的品質,把納骨塔蓋在離住宅與設施這麼近的地方就是違反法規。
7. 縣府今天回了一個說明,一樣「一切合法」推的乾乾淨淨,其中地五點提到「108年10月16日函釋要旨略以:拍定人得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報請變更,本府完全遵照中央主管機關之法律指導依法行政。」,除了出現108年10月16日這超越時空的未來函釋,更是搞錯問題,變更之前要先確認為何有權利變更,要討論的是第5條而非第6條,既然現在都把解釋權推給中央,希望專案小組那天我們邀請的中央單位能出席,我有很多問題想就教。
我呼籲縣府要當為民眾權益把關的塞子,不要當業者的棋子。
相關連結:
專案小組說明文:https://reurl.cc/2G5Ga
縣府回應:https://reurl.cc/GyMYD
(自由)抱病婦陳抗納骨塔不支倒地 鄭聚然嗆自救會「想要錢直接來談」
https://reurl.cc/VOyvb
(自由)反納骨塔自救會抗議 質疑鄭聚然「向縣府施壓」
https://reurl.cc/QA8k0
殯葬管理條例函釋 在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滋生諸多民怨及困擾,內政部未 ... - 監察院 的相關結果
內政部在引發諸多紛擾後又未能掌握問題之所在妥適處理,相關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仍未能對症化解爭議,例如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能否保障該條例施行前既存 ... ... <看更多>
殯葬管理條例函釋 在 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的相關結果
相關函釋, 有關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於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辦理時,是否有代為執行起掘之權限疑義(內政部92年5月9日台內民字第0920004740號函) ... ... <看更多>
殯葬管理條例函釋 在 法務部-行政函釋 的相關結果
各級地方政府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公立殯葬設施,該等「 經營」行為之法律性質,應依各級地方政府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6 條等規定設置及管理該等殯葬設施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