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怪客?
最近接到一個非常荒謬的陳情。
起因在於陳情人說他家附近的社區,原本已經畫紅線,但近期卻被私自塗黑,造成很多車子誤會而停車,恐怕會有危險。
我們首先請交旅處先盡快改善,但一開始,交旅處以公務繁忙,並且這個地方並沒有急迫危險為理由,說之後再找時間畫回去。
交旅處公務繁忙我可以理解,但給我們一個畫回去的時間,真的不難,如果交不出期程,那就是工作效率的問題。
而且,這個不只是畫回去的問題了。
民眾私自將紅線塗銷,讓紅線失去功能,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尤其又是政府依程序畫的紅線,更已可能觸及公物毀損罪。
原本交旅處遲遲不願意回覆我們何時把紅線畫回去,我們只能同時請助理去報警,成為公物毀損罪的「告發人」,希望可以找出兇手。
更有趣的來了,據目擊證人所述,私自把紅線塗銷的人,竟然還穿著工人背心,一副煞有其事地把紅線塗銷,不知情的人或許真的會以為是公所或縣府的人派來做事的。
但真的不是,因為我們已經打給縣府和市公所確認,沒有任何該路段塗銷紅線的工程。
最後交旅處承諾我們,今天下午會把紅線畫回去。但身為告訴人的他們,不願意提起公務毀損罪的告訴。
那就佛心期待,這種事再也不會發生。
#八點更新
感謝留言中有劉律師指教:道路標線是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對外發生道路管理規制效果的一般處分,是機關對外表達規制意思而塗記於道路上的符號,依刑法220條第1項,以文書論。因此那個塗銷標線,是變造公文書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喔,可以直接去函告發,就算是從公務員掌管的文書被毀損,也是非告訴乃論的妨害公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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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公物告訴乃論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與其抹黑太陽花「文革2.0」,何不找「台獨運動總召」馬英九算帳
林全院長對太陽花運動者撤告,似乎踩到部分人痛腳。繼江宜樺撰文痛批後,警大前教授葉毓蘭也痛罵,學運撤告,會讓台灣爆發「文革2.0」。
葉毓蘭身為警大教授,卻故意釋放錯誤訊息,以「行政院撤銷公訴」混淆視聽,這除了邏輯錯誤外,更意圖激化社會情緒,破壞和解。
林全院長撤告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刑事告訴」,仍有多名被告是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及煽惑他人犯罪等公訴論罪嫌起訴,未來還是需要面對司法審判。
另外,葉毓蘭明明就知道,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刻意發動的,卻要將台灣社會自主的公民運動扣上「文革2.0」的大帽子,實在可笑。若葉毓蘭真的要為太陽花運動,找一個發動者,那就去找網友都知道的「台獨運動總召」馬英九算帳吧!
毀損公物告訴乃論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總統府告張德正 求償三百萬元
農曆年前,民眾張德正開車衝撞總統府的事件,因為造成公物損壞,總統府決定對張德正提出毀損告訴,而且可能求償三百萬元的修繕費用。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毀損賠償是告訴乃論,總統府認為每個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所以提出告訴。由於總統府是古蹟,遭到破壞之後的修理費用,不該由納稅人共同分擔,所以才會提出告訴。
暐瀚 2014-2-13 de 台北
求償的邏輯是對的,但少了人情,沒有反省,民眾的反抗情緒,可能反而會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