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證緩起訴,低價談和解,警黑一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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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前一陣子轟動全國的「松山之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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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前楊姓教官於今年4月16日凌晨,在警局外與人發生衝突,遭一群黑衣人追罵,甚至衝進中崙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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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大事化小,當時松山分局長安排楊姓教官與黑衣人之一的四海幫徐姓男子,「公開握手和解」,聲稱徐男已寫悔過書,所內監視器也沒錄到畫面;後經議員質詢追問,台北市警局才坦承畫面遭人為刪除,還原畫面還原後,警方將徐男等10人依妨害公務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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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檢方調查後,
坦承為「維護警方形象」涉嫌滅證的許姓前所長→緩起訴;
縱放人犯的顏姓前副所長→不起訴;
10名黑衣人,只有砸壞螢幕的徐男一人→依毀損公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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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台北地方法院於8月19日開庭,徐男與當時值班員警以8,000元的條件低價成立和解(賠償新螢幕部分仍待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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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維護治安、公正執法是警方天職,對於衝進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的黑道份子本來就應該依法逮捕嚴辦,才能維持社會秩序及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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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長知法犯法,坦承滅證還遭緩起訴,已有縱容犯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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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顏姓前副所長的不起訴處分竟還認定:顏男僅對徐男施以強制力"制止",而非予以逮捕,待其情緒和緩後讓徐離去,並非故意縱放。
所以,未來若有人因為情緒不穩而大鬧警局、任意損壞公物,是否都可以要求比照辦理,只要接受制止,就可以不被逮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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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10名黑衣人衝入警局叫囂,正面挑戰公權力,卻僅起訴徐男一人,已經顯有不妥,嗣後還以超低價和解,除了與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455號的判決前例(與警員各以3萬元達成和解,且願意以1萬5,000元賠償電腦螢幕損害)不符,更有輕縱黑道份子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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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認為執法單位不宜對黑道份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類似案件實有徹底檢討改進之必要,加強公正執法,才能真正符合人民期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來反課綱活動中,隨行紀錄反課綱學生進佔教育部過程的三名記者,被警方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及「毀損公物罪」逮捕,意外的衍伸出新聞自由被侵犯的問題。政府每每大張旗鼓的吆喝要朝向民主自由邁進,那我們的新聞自由有因此的受到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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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前一陣子轟動全國的「松山之亂」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前楊姓教官於今年4月16日凌晨,在警局外與人發生衝突,遭一群黑衣人上前圍剿,甚至衝進中崙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
為求大事化小,當時松山分局長安排楊姓教官與黑衣人之一的四海幫徐姓男子,「公開握手和解」,聲稱徐男已寫悔過書,所內監視器也沒錄到畫面;後經議員質詢追問,台北市警局才坦承畫面遭人為刪除,還原畫面還原後,警方將徐男等10人依妨害公務送辦。
沒想到檢方調查後,
➡️ 坦承為「維護警方形象」涉嫌滅證的許姓前所長→緩起訴;
➡️ 縱放人犯的顏姓前副所長→不起訴;
➡️ 10名黑衣人,只有砸壞螢幕的徐男一人→依毀損公物罪起訴。
而且,台北地方法院昨日(19日)開庭,徐男與當時值班員警以8,000元的條件低價成立和解。
時代力量認為,維護治安、公正執法是警方天職,對於衝進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的黑道份子本來就應該依法逮捕嚴辦,才能維持社會秩序及執法尊嚴。
前所長知法犯法,坦承滅證還遭緩起訴,已有縱容犯罪之嫌。
針對顏姓前副所長的不起訴處分還認定:顏男僅對徐男施以強制力制止而非予以逮捕,待其情緒和緩後讓徐離去,並非故意縱放。
所以,如果以後有人也因為情緒不穩而大鬧警局、任意損壞公物,是否都可以比照辦理、不會被逮捕嗎?
至於10名黑衣人在警局叫囂,卻僅起訴徐男一人,還以超低價和解,除了與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455號的判決前例(與警員各以3萬元達成和解,且願意以1萬5,000元賠償電腦螢幕損害)不符,更有輕縱黑道份子之嫌。
執法單位對黑道份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讓民眾難以信任對執法單位貫徹掃黑的決心。類似案件實有徹底檢討改進之必要,加強公正執法,符合人民對社會治安的期待。
毀損公物罪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4月16日因為一名教官在外與人口角,遭10名黑衣人闖入嗆聲辱罵、推擠員警、砸毀電腦,結果所長為息事寧人安排握手言和並刪除監視器滅證,引發震撼警界的「松山之亂」,但10名黑衣人中僅動手砸電腦的徐權被起訴毀損公物,其他9人不起訴。徐權今出庭,竟與中崙所員警達成調解,條件僅是賠償8000元及1台螢幕。
嗯原來砸警察局只要8000元+電腦螢幕啊?
這個價錢非常公道耶!
不過我覺得奇怪的是,
如果砸的是「警察局」的電腦螢幕,
(不然檢察官不會用毀損公物罪起訴)
為什麼「警察」個人可以就這個部分跟被告和解呢?
看了警察局聲明之後,覺得非常奇怪。
#10個人去錢櫃歡唱也不只8000元吧?
毀損公物罪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近來反課綱活動中,隨行紀錄反課綱學生進佔教育部過程的三名記者,被警方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及「毀損公物罪」逮捕,意外的衍伸出新聞自由被侵犯的問題。政府每每大張旗鼓的吆喝要朝向民主自由邁進,那我們的新聞自由有因此的受到保障嗎?
毀損公物罪 在 原來這樣也有「損毀公物罪」? - 看板TuCheng 的推薦與評價
今天下午搭社區的電梯時,
看到電梯內貼的上個月社區結餘款是負一萬八多的,
忍不住用筆圈了起來,
晚上用餐時,搭電梯時發現被換了張新的,
又拿筆圈了起來,
回來時經過警衛室時看到幾個人在門外討論,隱約聽到損毀公物…
進家門不久後,就聽到有人按電鈴,
是主委、幹事、還有一個老者,
三人就問我說有什麼意見,說沒看過負幾十萬的嗎?
下次你來當主委你就知道,要看明細到樓下看…最後就說我這樣是「損毀公物罪」
後來,我就說我沒啥意見,三人就離開了,
原來我今天犯了「損毀公物罪」…要筆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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