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張去年11月的反同文宣
我覺得這個文宣真的太厲害了
光看內容就會讓人口吐白沫、兩眼翻白
完全喪失解釋的動力
#反同團體不管哪一年都跟正常人的思考邏輯不同
【謠言止於智者,腦袋是個好東西記得用一下】
剛剛朋友傳來這張文宣,其實我已經很久不想再回反對的文宣了,覺得這些如此離譜的描述竟然有人會相信...(驚),不過朋友說放假的夜晚可以發點有趣(?)的東西讓大家開心,所以我就花點力氣把它PO出來了....
先不說他的排版和設計有多醜...,裡面的內容到底寫了什麼呢?
同運爭取同性婚姻之外,整個性解放運動還包藏什麼禍胎?(為什麼我一直想到備胎XD)
1. 女生廁所出現男人,妳報警不再有人理妳
->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說性別友善廁所?其實現在男廁女廁都還是存在,只是有些地方多了「性別友善廁所」是提供給跨性別朋友以及帶著異性長者或孩童使用。就算婚姻平權通過,你硬要打電話報警警察還是會理你啊~難道通過同性婚姻警察大人就不工作了嗎?
2. 三溫暖女性房有人掏出男性生殖器也是合法
->同第一點,警察還是會工作,所以「不管你怎麼樣報警警察都會來的!」
3. 你的太太和女兒受邀請喝完飲料失身,法院將判自願發生性關係,所以無罪
->婚姻平權通過只修改民法一點點,刑法和其他的法律一點都沒動啊,而且同性戀和喝飲料失身到底有什麼關聯啊?
4. 男同志自認女人,留在你家和你太太過夜,你將沒有理由拒絕他們
->男同志認為自己是男人!而且陌生人如果硬要留在你家過夜還是可以趕他出門或報警的好嗎?
5. 女同志和妳先生住在一起,你將無權干預
->基本上我不認為女同志會想和別人的先生住在一起....
6. 黑道份子完全漂白,性伴侶解放,特種行業到處設立,婚姻伴侶搞不清楚
->同性戀也跟黑道份子有關係了?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只修改五條法條,其中有兩條是訂婚和結婚的規範,所以跟同性婚姻相關的條文只有三條,目前立法院中沒有「伴侶法」,也沒有「性解放」法案(到底性解放法案是什麼啦XD)
7. 男人、女人除了婚姻關係之外,都可另外擁有性伴侶
->我想這應該是指通姦除罪化?如台灣通過婚姻平權,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中還是需要受到通姦罪的規範,依舊必須守性忠貞的義務。就算通姦除罪化,還是可以以民事途徑求償。而根據之前伴侶盟所提出的伴侶法(從沒進到立院中),伴侶和配偶必須擇其一,不能同時擁有。
8. 台灣愛滋病患比例必然急遽增加,社會負擔沈重,全民健保醫療負擔必然增加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為體液、血液、母子垂直傳染,跟「性傾向一點關係都沒有」,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都有可能感染愛滋病,男性和女性也都有可能,安全的性行為才是預防愛滋病的唯一良方(啾咪)
9. 童男童女都可以「依其意願」與人性交,性侵犯全無罪
->我想這他應該是說去年由民陣和貧窮同志參政團所提出的「廢刑法227」遊行訴求,但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沒有進入實質的法條修改,團體間也沒有共識,並且刑法221條與性侵相關的法條永遠都在啊~~~
法律講求證據(潔按:你知道就好,以上的這些瞎話是有證據嗎?拜託你腦袋生來用一下好嗎~),性行為傾向是個人喜好,如果自由意識可以構成立法條件,那麼闖紅燈也可以視作正常行為而立法保護(潔按:紅燈可以不小心闖一下,愛上同性是可以不小心愛一下喔,神邏輯啊這我真的不懂....)。
這個團體據說是借場地給 下一代幸福 聯盟 辦週日的「婚姻制度全民決定」集會的 勞動聯盟(全名為: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不過查不到他們的任何訊息,而且一個有世界大同在名字裡的組織訴求到底是什麼我真的很好奇。如果希望幸福勞動的話,趕快去立法院前面關心一下絕食爭取勞權的工運前輩好嗎~~
母子垂直感染意思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能同意更多了
#愛滋
這題都轉了三十年了還轉不出來,到底是誰又發明了時光機沒有跟我說!!!
首先嘛,一個疾病「已知的」人口群中,「較多數」是經由原因A所感染,並不等於「A是造成這個疾病的原因」的,例如如果一半以上的火災是在煮飯過程中發生的,不代表煮飯就是造成火災的原因啊。
其次呢,如果一個疾病「已知的」人口群中,有「較多數」的人共享某一個特徵,詮釋也不只會有「這個疾病好發於有這種特徵的人之中」這一種,也有可能是因為這個族群對這個疾病的認識特別多,所以篩檢率特別高,而其他族群中有很多黑數。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疾病「已知的」人口群中,有「較多數」的人共享某一個特徵,也不代表就不關沒有這個特徵的人的事了。
最後呢,就算某個社群中,感染某個疾病的人口比例確實比其他社群高,我們也不能直接推導到這是由這個社群的「身份」所造成的結果,而必須看見這個社群的歷史、物質與精神處境、國家政策、公衛醫療水準、社經地位差距、社會態度(包括偏見、開放、自由、正義),如何導致某些疾病會對某些社群造成特別大的影響。
接下來講白話:愛滋病,或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是由HI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病毒怎麽出現的我們不知道,而我們知道的是,讓這個病毒得以在人體之間傳播的,是某些特定的「行為」,包括了不安全的性行為(也就是沒有戴保險套,促成體液交換的性交,而且不是只有肛交才有可能是「不安全性行為」,沒有使用保險套的陰道性交也是喔!)、交換使用針頭(注意,是互用針頭這個行為造成感染,不是注射靜脈藥物本身喔!更不是「用毒」這麼廣泛的行為),以及分娩(指的是在感染母親沒有用藥、並且採取自然生產方式而造成的母子垂直感染)。
再講白話一點,一個人不會因為生下來是男同志,就「自動自發」變成愛滋感染者的;男同志的「身份」並不是造成愛滋感染的「必要或絕對條件」,同理,用藥者或是身為女人也都不是「造成」愛滋傳染的「原因」。一個人也不會因為肛交就感染愛滋病毒,同理,使用靜脈藥物和懷孕本身,也不是造成愛滋感染的原因。而這個說法其實還是非常草率的,愛滋被「造成」的過程,是病毒先存在在一個人體內,然後在沒有被藥物壓制、病毒含量仍很高的情況下,透過上述任一方式,進入到另一個人的身體內。
我們可以順便抓一下賴清德的語病,如果真要說,台灣已知的愛滋感染人口中,常見的原因之一是「男男(不安全)性行為」,而不是「男男同性戀」好嗎?如果你只是站在街角偷偷愛慕著對面的帥哥,這是不會讓你感染的,光是「戀」不夠,要「做」才會,而且再一次的,是要和一個已經感染、並且沒有在服藥治療、體內病毒量還是很高的人,在沒有使用保險套的情況下做才有可能感染。
最後的最後,對,看數字我們可以發現,台灣已知的愛滋感染人口中,確實有一定比例的人表示自己是經由不安全的男男性行為而感染的。這代表什麼?關鍵字一是「已知」,因為男同志社群與愛滋的歷史,加上長期以來公衛領域不斷宣導所謂的「高危險族群」,把愛滋和特定族群連在一起,所以男同志社群裡接受篩檢的比裡率很有可能高出異性戀許多。其次,男同志在社會裡受到的歧視與壓迫,是不是讓他們相對難以獲得各種公衛衛生的協助、支援和教育,是不是也讓他們無法坦然尋求醫療協助?換句話說,如果在今天,「安全性行為」與「治療」已經被認定是普遍有效的預防方式,為什麼愛滋防治還是困難?我們為什麼沒有辦法把這些資源送到可能有需要的人手上?
前一陣子英國衛報和紐約時報同時各出了一篇和愛滋有關的新聞,但是是截然不同的內容。英國的內容是,透過推廣篩檢、預防性投藥以及普及的愛滋治療,倫敦地區因為男男不安全性行為而造成的愛滋感染已經大幅降低,該報告更預言,英國有希望可以在不遠的未來終結愛滋。但同時,紐時的這篇報導則指出,美國南方多州(如密西西比、阿拉巴馬、喬治亞等)內的黑人男同志和跨性別社群內的愛滋感染率居高不下,主因包括了南方的保守宗教力量使得「出櫃」無比困難(不管是同志的櫃還是愛滋的櫃)、破敗南方小鎮裡的基礎醫療設施缺乏(例如要開很久的車才可以有愛滋診所),以及汙名造成篩檢的不普遍、就醫的困難,更別提預防性投藥了。
所以為什麼平平是男同志,兩國的命運這麼不同?就在於我們怎麽討論愛滋啊。而疾病與健康,包括一個人生病的機率、生什麼病、生病之後的治療與支持等,一直都是和族群、階級、性別與性緊密相關的。
此外稍微講遠一些,我自己這兩年的感想是,我們必須要開發一些新的方式來討論不同的性社群裡的性文化。我的意思是,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其實一直是用異性戀本位的經驗來想像LGBTIQA的性的,再加上對婚家的保守崇拜,某種一對一、以感情為基礎、長久的、甚至以生養為終極目標的性是很多人心中的標準模型。所以也難怪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有些人甚至會說同婚合法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降低愛滋感染率,因為我們的想像就是「如果可以跟一個人合法的做一輩子,大部份的人就不會想要跟很多人輪流做。」可是真的是這樣嗎?先別說異性戀裡本身的性文化都已經在改變,LGBTIQ這麼多不同的社群,難道不會各自發展出一些屬於自己的性風俗跟實踐?
如果是這樣,我們持續用現在這種性想像來做愛滋防疫,不去重新評估性在不同社群中的意義,去評估「健康」的新想像,以及「風險評估」對每一個人的意義,只一昧地推廣忠貞、健康、謹慎,跟每個人說你不戴套就是不負責任,你不事前告知就是壞蛋,我很難想像這樣的防疫工作可以成功。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很多人大概又會拿以往討論柯文哲的方式來討論賴清德,說這個人只是直白,只是「看數字說話」,只是「講出現實」。我對此的回應是,不,賴清德什麼「現實」都沒有講,他只是看著一群數字,然後編出了一套他自以為,但是其實一點意義都沒有而且錯誤的詮釋方式而已。如果沒有辦法帶我們貼近真實,理解背後的脈絡與成因,統計數字就是屁而已。
補充喀飛的評論:https://www.facebook.com/william.shen.52/posts/1866161846731397
===
我本來是要隨便聊聊的怎麽又這麼多字了,只能說講到愛滋我就閉不了嘴啊…….
母子垂直感染意思 在 TA 們說 / 超自然震動 LGBTalk SHO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謠言止於智者,腦袋是個好東西記得用一下】
剛剛朋友傳來這張文宣,其實我已經很久不想再回反對的文宣了,覺得這些如此離譜的描述竟然有人會相信...(驚),不過朋友說放假的夜晚可以發點有趣(?)的東西讓大家開心,所以我就花點力氣把它PO出來了....
先不說他的排版和設計有多醜...,裡面的內容到底寫了什麼呢?
同運爭取同性婚姻之外,整個性解放運動還包藏什麼禍胎?(為什麼我一直想到備胎XD)
1. 女生廁所出現男人,妳報警不再有人理妳
->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說性別友善廁所?其實現在男廁女廁都還是存在,只是有些地方多了「性別友善廁所」是提供給跨性別朋友以及帶著異性長者或孩童使用。就算婚姻平權通過,你硬要打電話報警警察還是會理你啊~難道通過同性婚姻警察大人就不工作了嗎?
2. 三溫暖女性房有人掏出男性生殖器也是合法
->同第一點,警察還是會工作,所以「不管你怎麼樣報警警察都會來的!」
3. 你的太太和女兒受邀請喝完飲料失身,法院將判自願發生性關係,所以無罪
->婚姻平權通過只修改民法一點點,刑法和其他的法律一點都沒動啊,而且同性戀和喝飲料失身到底有什麼關聯啊?
4. 男同志自認女人,留在你家和你太太過夜,你將沒有理由拒絕他們
->男同志認為自己是男人!而且陌生人如果硬要留在你家過夜還是可以趕他出門或報警的好嗎?
5. 女同志和妳先生住在一起,你將無權干預
->基本上我不認為女同志會想和別人的先生住在一起....
6. 黑道份子完全漂白,性伴侶解放,特種行業到處設立,婚姻伴侶搞不清楚
->同性戀也跟黑道份子有關係了?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只修改五條法條,其中有兩條是訂婚和結婚的規範,所以跟同性婚姻相關的條文只有三條,目前立法院中沒有「伴侶法」,也沒有「性解放」法案(到底性解放法案是什麼啦XD)
7. 男人、女人除了婚姻關係之外,都可另外擁有性伴侶
->我想這應該是指通姦除罪化?如台灣通過婚姻平權,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中還是需要受到通姦罪的規範,依舊必須守性忠貞的義務。就算通姦除罪化,還是可以以民事途徑求償。而根據之前伴侶盟所提出的伴侶法(從沒進到立院中),伴侶和配偶必須擇其一,不能同時擁有。
8. 台灣愛滋病患比例必然急遽增加,社會負擔沈重,全民健保醫療負擔必然增加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為體液、血液、母子垂直傳染,跟「性傾向一點關係都沒有」,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都有可能感染愛滋病,男性和女性也都有可能,安全的性行為才是預防愛滋病的唯一良方(啾咪)
9. 童男童女都可以「依其意願」與人性交,性侵犯全無罪
->我想這他應該是說去年由民陣和貧窮同志參政團所提出的「廢刑法227」遊行訴求,但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沒有進入實質的法條修改,團體間也沒有共識,並且刑法221條與性侵相關的法條永遠都在啊~~~
法律講求證據(潔按:你知道就好,以上的這些瞎話是有證據嗎?拜託你腦袋生來用一下好嗎~),性行為傾向是個人喜好,如果自由意識可以構成立法條件,那麼闖紅燈也可以視作正常行為而立法保護(潔按:紅燈可以不小心闖一下,愛上同性是可以不小心愛一下喔,神邏輯啊這我真的不懂....)。
這個團體據說是借場地給 下一代幸福 聯盟 辦週日的「婚姻制度全民決定」集會的 勞動聯盟(全名為: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不過查不到他們的任何訊息,而且一個有世界大同在名字裡的組織訴求到底是什麼我真的很好奇。如果希望幸福勞動的話,趕快去立法院前面關心一下絕食爭取勞權的工運前輩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