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重要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車禍七日後上網申請(網址:http://117.56.12.139)
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車禍發生的第一件事是立刻報案,承辦員警將前往車禍現場丈量,現場圖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在哪個位置碰撞、所產生之刮地痕長度、煞車痕長度,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有無在雙黃線、斑馬線、網狀線等違規)、車速、撞擊力道。
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記載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電話,以供後續賠償聯絡等相關事宜。
4⃣診斷證明書:
除了病名,上面載明的醫師囑言很重要!例如: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仰仗拐杖輔具、仍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都大大影響了民事賠償的範圍。
5⃣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受傷嚴重程度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建議拍下車禍發生當下的照片。
🔺有什麼管道請求賠償?🔺
✔️私下和解:
若雙方賠償事宜已有共識,可以自行私下簽和解書。但私下和解的缺點就是若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無法拿這份和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內容也很重要,之後會再告訴大家和解書的應記載事項,以免內容缺漏,無法徹底解決糾紛。
✔️調解委員會調解:
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好處是免費!有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雙方紛爭較能和平解決。
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賠償,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訴訟:
在車禍發生導致人傷的情形下,刑事訴訟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訴訟則是「請求損害賠償」。
私下和解或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雖然方便省事,但也因為沒什麼壓力,有可能就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共識請求賠償,這時可能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
換句話說,透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對方會比較有壓力去面對賠償責任,用賠償換取原告的撤告。
📌不論是決定提告還是調解,上面提到的重要文件都是必備證物,再提醒大家一下提告應有的文書:
1⃣刑事告訴狀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5⃣診斷證明書
6⃣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上述內容屬於比較容易理解的部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下次再分享。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以上訊息☺️
如果擔心車禍後被一堆文件淹沒而手忙腳亂、掛一漏萬,還請大家幫忙分享這篇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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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間看到一年前自己分享的這個十大車禍常識,現在看來還是很值得分享,回鍋一下提醒大家。
必分享!十大發生車禍不能漏勾的法律常識!
不送則已,一送驚人。自從我們分享夫妻財產分配18招後,迴響熱烈,還被其他媒體轉載。應粉絲私訊的要求,希望我們提供一些家事事件以外青年學子能夠引以為惕的法律常識,所以今晚就來個加碼大放送,告訴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法律糾紛:車禍事件,所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有事故一定要下車查看,不管大小,留下電話,遠離肇事逃逸的風險。
我們遇過太多的案例,感覺車子或許有碰撞,但沒看到有什麼被害人下車,趕時間就揚長而去,事後被起訴肇事逃逸,他們千篇一律的說法都是:「我不知道撞到人」。抱歉!法院幾乎都不會採信。下車報警或是雙方留下電話互相撥通,總之,一定要留下你沒跑掉的證據。你知道肇事逃逸的法定刑是多久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絕對沒有比下車更划算的作法。
二、輕傷儘速和解,杜絕獅子大開口。
只要有受傷,而肇事鑑定對方有過失,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也就一般人所稱的犯罪前科,一旦進入刑事審理,過失輕傷多數輕則判一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三到六萬,重則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民事賠償還另外計算,如果一發生車禍人家跟你要個幾千元或萬把元的和解金,建議還是儘速和解為上,別省小錢拚肇事鑑定自己沒有過錯,很多被害人當下願意小金額和解,一拖久就獅子大開口了。
三、交通事故研析表並非肇事鑑定
發生車禍時如果報警,警察會製作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交通事故研析表、筆錄等資料,一定要確實督促警察製作,沒拍到照的地方,甚至你自己也可以拿起手機拍,沒寫到的地方也要提醒警察寫上,不用不好意思。但是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研析表其實還蠻常被訴訟中另外聲請的肇事鑑定推翻,因此不要篤信警察在上面的過失判斷。
四、有不舒服當天就醫,切勿拖延
曾經有被害人痛了幾天才去就醫,結果診斷書被法院認為不能證明跟車禍的發生有關係。
五、有幸達成和解除了和解書即使對方還沒告也要簽撤回告訴狀。
這我們以前講到不要講了,民事和解與刑事告訴是兩回事。
六、千萬記得,過失傷害六個月內要提告。
通常車禍發生報案時警察都會到場製作交通事故發生證明,但不見得會移送,如果你是被害人一定要記得向警察確認你要提告,請警察幫你將案件移送檢察署,以免逾越告訴期間,等雙方和解再撤回告訴即可。
七、不是罰完錢就沒事
有當事人認為對方開的金額不合理,想說寧願把錢罰給法院也不要賠給被害人,事實上罰金是屬於國家的刑罰權,罰完對方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八、對方不賠錢怎麼辦?
和解筆錄可以拿去強制執行,另外也可以利用刑事的撤回與否逼對方拿現金出來談,免得簽了和解筆錄撤回告訴,對方居然名下沒財產。
九、什麼是可以求償的?
醫藥費、生活上增加費用(拐杖、看護)、勞動力減損(請假的薪水、因而殘障減少的勞動力)、精神賠償。
十、如何開診斷書?
求償請假的薪資,診斷書上應註明宜休養幾日、求償看護費診斷書上應註明需人看護的期間。如果你是加害人,對方開不出來就不應該求償這部分。
最後,快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幫你分擔旦夕禍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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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時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恰當,也有許多人因為交通事故沒處理好而被敲詐。。當我們遇到交通意外時,第一時間該怎麼辦???讓鄭律師來告訴您怎麼處理才能保護自己!~
【交通意外事故之求償】--(上)
鄭渼蓁律師
遇到交通意外時,第一時間該怎麼辦?在討論過失責任歸屬前,首先,應保持現場,切勿移動車輛,但應為適當之交通指揮或管制措施,以維安全,接著,應報警處理,由交通警察到場將事故發生之現場先予以拍照並測量相關位置後,再依交通警察之指示將車輛挪移至旁。當然,若有人員之傷亡,第一時間亦應馬上叫救護車,迅速就醫以降低傷害之擴大。
在現場處理完畢後,一般交通警察可能於現場或要求事故發生之相關人至警察局製作筆錄,並留下相關人之聯絡方式,若有人員受傷無法至警察局製作筆錄,則交通警察一般會至醫院確認傷患之情形,若傷患仍有意識,則仍可能於當場製作筆錄。若受害者之傷勢並不嚴重,無搭乘救護車之必要,惟為日後損害求償之需以及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受傷者仍應至醫院作檢查,並應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至於民事求償問題,當然應先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就此部分,一般會以交通警察至現場所拍攝之照片、所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現場之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等做判別,民眾可以在交通事故發生30日內,向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為目前保險公司辦理理賠重要參考文件,不過最近內政部警政署已表示未來不提供肇事原因判定,而應由鑑定單位進行專業之分析判斷。若雙方當事人對於肇事原因並無太大爭議,即可試談和解,並簽訂和解書以解決糾紛,但若雙方對於肇事原因歧異很大,則後續即可能透過第三人居中調解、送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若因調解不成,受傷害之一方,則可考慮對肇事者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惟必須要在交通意外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
(未完待續....下篇將告訴您常見的交通事故求償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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