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意外可賠償之項目與適用法條
昨天在宜蘭發生了令人難過的火車意外,
希望重大事件的發生,都能成為一枚明鏡,照覽出尚待修正的缺失,並喚起彼此的團結與向心力。
辛苦所有的人員,也希望受傷人能早日康復
今天就來了解一下關於火車事故,可求償的單位與相關的賠償申請會有哪些?
Q:傷者可求償的單位主要會是?
📕答:
政府: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目前不一定,說明請往下看)
台鐵:向台鐵提出民事訴訟
Q:傷者可申請的賠償的單位還可能會有?
📕答:
除了向相關單位要求賠償外,或許還能再看具體個案中,還有沒有機會能適用到這些保險理賠
1.意外險
2.公共交通事故給付
3.國內旅行平安險
4.國內旅遊不便險給付
5.醫療險
6.台鐵的旅客責任險
7.若是因公出差,勞保職災或公司團險
8.壽險死殘
9.重大傷病給付
(不過 這部份就是因人而異了!)
Q:火車事故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答:首先來看看國賠相關法條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能請求國賠*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執行職務產生侵權行為可以請求國賠*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以下兩種類型可聲請國家賠償
第1種: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種: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5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因台鐵雖屬於公營事業,但與乘客是屬於運送契約,故台鐵是以民法提起損害賠償,而可提國賠的條件,如上面所介紹,需有公權力的作為或缺失,導致人民受損害; 而台鐵屬於運送契約,所以可能有點難度,但具體可否還是要看這次事件發生的主因。
📕Q:可能有機會適用的法條有哪些
答:民事訴訟可思考使用的法條有
☑第654 條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
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民法227-1 條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 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86條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前項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 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第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 提出擔保。
☑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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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火車意外可賠償之項目與適用法條
昨天在宜蘭發生了令人難過的火車意外,
希望重大事件的發生,都能成為一枚明鏡,照覽出尚待修正的缺失,並喚起彼此的團結與向心力。
辛苦所有的人員,也希望受傷人能早日康復
今天就來了解一下關於火車事故,可求償的單位與相關的賠償申請會有哪些?
Q:傷者可求償的單位主要會是?
📕答:
政府: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目前不一定,說明請往下看)
台鐵:向台鐵提出民事訴訟
Q:傷者可申請的賠償的單位還可能會有?
📕答:
除了向相關單位要求賠償外,或許還能再看具體個案中,還有沒有機會能適用到這些保險理賠
1.意外險
2.公共交通事故給付
3.國內旅行平安險
4.國內旅遊不便險給付
5.醫療險
6.台鐵的旅客責任險
7.若是因公出差,勞保職災或公司團險
8.壽險死殘
9.重大傷病給付
(不過 這部份就是因人而異了!)
Q:火車事故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答:首先來看看國賠相關法條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能請求國賠*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執行職務產生侵權行為可以請求國賠*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以下兩種類型可聲請國家賠償
第1種: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種: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5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因台鐵雖屬於公營事業,但與乘客是屬於運送契約,故台鐵是以民法提起損害賠償,而可提國賠的條件,如上面所介紹,需有公權力的作為或缺失,導致人民受損害; 而台鐵屬於運送契約,所以可能有點難度,但具體可否還是要看這次事件發生的主因。
📕Q:可能有機會適用的法條有哪些
答:民事訴訟可思考使用的法條有
☑第654 條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
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民法227-1 條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 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86條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前項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 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第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 提出擔保。
☑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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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 在 我還有很多話想說耶! 談完了契約法和侵權行為法之「過失 ... 的推薦與評價
為什麼民法修正時要增設第227條第2項規定,使得債權人因加害給付而受有固有利益損害時,可以同樣的以「債務不履行」作為請求權基礎? 就是因為避免請求權基礎的割裂, ... ... <看更多>
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 在 [建議] 食物中毒法律園地- 精華區NTUACCTR95 的推薦與評價
食物中毒法律主張順序:
1 如果標的金額太小,像我們跟神旺所打的契約還不到十萬,應該會被強制調解
,不會進入到訴訟程序
2 法律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同一事實下有多種法條可以引用
時,要以己方所負最小舉證責任為優先
民事部份:
順位一:消費者保護法*註一
1消保法的規定之下,商家需負無過失責任(即使無過失,也要就損害負賠償責任)*註二
2消保法規定,舉證責任在商家,對消費者較有利
3消保法的賠償規定準用民法規定,所以也不會有賠償範圍較小的問題*註三
4消保法尚有懲罰性賠償金規定,可以用來警告商家*註四
*註一: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註二: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
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
項之安全性。
*註三:參見之後關於民法規定的部份
*註四: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
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順位二:民法關於契約責任的規定
1、民法第227條第一項瑕疵給付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講白話一點,依這條規定,可以要求神旺負契約上責任,將我們的飯錢退給我們
,因為他們的給付食物有瑕疵,致為不完全給付,可以依給付不能的規定。
2、民法第227條第二項加害給付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這是指契約以外的損失(前一項的損失是指我們花錢買食物吃卻等於沒吃到)
,包括人身的損失及精神上損失。*註五
*註五:精神賠償—民法227條第二項準用民法195條,得請求精神賠償
刑事部份
刑法第284條業務上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面對經理時,這話要怎麼講?
1、可以說我要告你民事加刑事(就是上面的部份)
2、可以要對方拿出誠意,否則就要找律師寄存證信函
3、可以說要找消保官
4、可以說***(然後換你被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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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2.112
※ 編輯: keew 來自: 140.112.112.112 (06/10 10:38)
※ 編輯: keew 來自: 140.112.112.112 (06/10 10:39)
※ 編輯: keew 來自: 140.112.108.63 (06/1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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