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咗佢
⚠️長文慎入⚠️
睇晒🔞頁紙,我終於明白點解林鄭同建制派呢兩個星期完全唔夠膽話自己睇過呢份嘢。因爲佢比送中條例強千百倍…
我就唔會對佢評論,因爲我唔係法律專家,亦都有機會畀人批鬥成犯法… (你懂的…) 但係其中一部分相對上敏感嘅條文 (其實差唔多全份都係...),就趁呢個機會列出嚟解釋等大家小心唔好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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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 即係可以黑箱作業,兼冇得上訴,阿爺話你犯法就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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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 即係内地委派嘅人話事囉…林鄭?人頭嚟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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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 城管制度正式實行,内地警察可以落香港執法,第日記住隨身攜帶一疊人仔先好出街。💸 P.S. 嗱嗱嗱,我哋愛國所以要用人民幣咋!唔好諗錯隔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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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
--- 可以任用大家嘅公帑請城管,各位係咪好興奮可以交稅呢!立法會?財委會?乜嚟㗎?食得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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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到底點先為之犯法呢?
20)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 任何人講或同「港獨」扯上關係,可以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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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 捐錢畀黃圈🟡都可以係犯法,最高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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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 圍堵政總,都可以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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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 前線勇武,發動DDoS嘅網友💻,全部可以處無期徒刑,連登應該都可以收皮,因為網上言論談及呢啲都係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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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今朝早,黃之鋒、羅冠聰、周庭、敖卓軒突然退出眾志?因爲只要佢哋一同任何外國媒體或者領事接觸,全部都可以即時收監。佢哋幾個爲咗保護啲細嘅,要走都係好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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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 支持外國對中共進行制裁都係違法,即係話,黃之鋒、何韻詩呢啲只要一行入美國領事館,即時可以收監。
29-5)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 唔準鬧政府!唔準鬧政府!唔準鬧政府!好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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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龍門冰室今朝話要脫離黃色經濟圈真係好弔鬼,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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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 所有黃色經濟圈嘅朋友,都可以畀人吊銷牌照,執笠啦!不過龍門可能反而冇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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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住你話,咁啲藍絲打人咪一樣係恐怖襲擊?你錯啦!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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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 藍絲、白衣人、黑社會殺人放火、打人斬人、通風報信,都可以有免死金牌!!!🥇 689突然咁夠膽懸紅100萬搞批鬥就係呢個原因!不過當然...呢條友出咗名走數,篤完灰有冇錢收到呢啲就自己諗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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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9月嘅立法會選舉將會係建制派嘅天下!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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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 無限DQ輪迴,所有民主派嘅都可以唔使選啦!只要七八月之間全部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等等民主派一律告叛國或者參與恐怖襲擊,就全部自動喪失資格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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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話,我住海外嘅,唔關我事!咁你就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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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37)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38)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
--- 就算你離開咗香港,唔係香港人,總之乜都可以拉你!晌飛機度講過嘢都可以拉㗎~✈️ 最好笑嘅係,根據呢條條文,所有美國國會議員、侵侵、安倍、彭定康、etc etc嘅人全部都犯咗國安法,即係只要佢哋任何一個嚟香港,可以即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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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有啲人仍然會話,我小心啲咪得囉!到最後都仲可以上法庭爭辯㗎嘛!(傻豬嚟嘅,阿爺話你係就係㗎啦!) 咁到底點樣判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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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 唔畀新聞報導📰🗞,更加唔畀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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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 只要阿爺想,随時可以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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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 鍾意嘅話,可以連陪審團都Bye B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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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 阿爺可以隨時的你上大陸審!你係冇得嘈㗎!到時明正言順,連洗頭艇都慳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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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 城管同公安,凌駕一切香港法律,話點就點,打橫嚟行都仲得呀~ 特權仲多過香港差佬!黑警?濕濕碎啦!
最後,附則仲有講到明,呢條國安法凌駕其他一切香港法律,兼且阿爺擁有終極解譯權,即係話個龍門佢鍾意點擺都得,仲可以設立「勞役中心」、「教導所」、「感化院」、等等,我哋嘅祖國真係強大到不得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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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嚟呢度,只能夠同大家講… 自求多福啦!😏
P.S. 不過咁講,阿爺其實好大量嘅!冇話要設追溯期!!!係咪好感恩呢?但係講真,佢而家話冇啫,一個屈尾十,想點都仲得㗎!所以記住要愛國愛黨,效忠習大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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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嘅隨時Share
#好過乜都唔知變犯法
#唔識國安法 #乜都係犯法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民法 154 條 解釋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網路標價之性質與錯誤撤銷>
各位好,我是賴川,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談「網路標價」問題,此整理一樣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網路標價之性質,第二部分則是探討標價錯誤後,業者得否依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全文閱讀完約十分鐘,建議可以先存下來讀。
▌壹、網路標價之性質:要約或要約引誘
網路標價錯誤,時有所聞,常見的狀況是業者誤標低價,導致消費者大量下訂,而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2009年戴爾電腦標錯價所衍生出的一系列訴訟,而在此事件後,網路標價錯誤問題,也吸引許多學者為文討論。
網路標價錯誤,在民法上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即是,業者得否以網路標定賣價僅是要約之引誘,網友下單行為始為要約,因此即使網友下單後,買賣契約仍未成立,而得允許業者拒絕出貨?簡言之,網路標價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 要約說(少數學說與實務)
林誠二教授認為,網路標價有使消費者得確定商品的外觀、規格、型號及價金,且消費者亦得於確認後直接為訂購之表示,實已呈現契約必要之點的特徵,故應為要約之意思表示。
少數實務,如臺南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009 號民事判決亦認為,在戴爾電腦標錯價案中,因業者標價刊登之內容,已編訂其貨物型號、規格、名稱,則就該商品已達確定或可得確定之程度,且其標示之售價亦已臻確定,因此依實際情形判斷,網路標價自符合「要約」,應受其要約之拘束。此外,判決並指出,業者在消費者下單後,所自動寄發之郵件明確雖已載明表示「本郵件代表Dell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Dell已接受您的訂單」,然業者之回覆內容僅係在契約成立後所自行發出之聲明,尚不得依此而援引民法第154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業者已有預先聲明不受拘束,而認契約尚未成立。
一臺南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009 號民事判決
(一)本件被告在其網站刊登之優惠促銷活動內容,將各項編訂型號、規格、名稱之電腦商品分別標示優惠之售價而刊登在其網站,此刊登之內容,就各該電腦商品而言,因已編訂其貨物型號、規格、名稱,則就各該電腦商品已達確定或可得確定之程度,而其標示之售價亦已臻確定,依此實際情形判斷,本件被告在所屬網站所刊載相關買賣訊息之意思表示,自符合「要約」,應受其要約之拘束。而原告在網站內依該要約之內容,點選要購買之電腦商品及其數量後回覆下單,並未將被告刊登之內容為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是以兩造之買賣契約,在原告等購買者下單表示購買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被告雖辯稱:「依被告線上商店之交易模式,如被告收到顧客之訂單時,網頁系統會自動回覆一封【訂單已收到】之郵件給顧客,然該自動郵件明確載明【本郵件僅表示Dell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Dell已接受您的訂單。…Dell會在下一個工作日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包括最後的總購買金額,以及您的Dell客戶編號和Dell訂單編號。】。如被告有一經相對人允諾即成立契約而受拘束之意,應無於電腦系統自動回覆予原告之電子郵件內,提醒經由網路下單訂購之原告,被告尚未接受訂單之必要?亦證被告並無一經相對人允諾,即成立契約而受契約拘束之意。是以,有關被告與顧客間之契約,須待被告與顧客聯絡,確認訂單之詳細資料(包括購買明細及總購買金額等),並經被告發出確認訂單通知後,雙方間契約關係始成立。於此之前,被告與顧客者間之契約均尚未合意成立。」云云,惟兩造之買賣契約既在購買者網路點選下單時成立,則被告上揭回覆內容僅係在契約成立後所自行發出之聲明,尚不得依此而援引民法第154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被告已有預先聲明不受拘束,而認契約尚未成立。
(二)再被告所指上揭先後二次「標價錯誤」事件,以其標示之電腦商品型號內容、售價等等,均係出於熟知被告公司產品之人所設計,絕非駭客入侵所為。該網站先後二次刊載之內容,不論係出於被告公司之職員,抑或被告委託第三人所設計,均係被告之受僱人,被告公司應就其代理人之過失視同為自己之過失。是以退而言之,縱認被告公司確無如外傳有甚高之商譽,亦無足堪與其國際知名品牌相襯之用心、細心之程度,該先後二次「標價錯誤」事件符合民法第88條有關錯誤之規定,然該錯誤既屬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所致,則依該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被告亦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一
◦ 要約引誘說(通說與多數實務)
謝哲勝教授認為,網路交易終究與實體交易不同,網路標價之目的在於,吸引消費者對於商品交易之認識,基於消費者的合理期待,即使網頁上具備標價與圖文且可確定購買數量,除非網頁已明確表明為要約之性質,否則仍應解釋為要約引誘。
陳自強教授亦表示,消費者於網路訂購後,仍需藉由其他管道完成整體交易行為,如郵遞或快遞,則網路標價情況與以價目表訂購商品相同,而屬對不特定人所為之一種單純廣告,故應解為要約之引誘,始為合理。
吳瑾瑜教授指出,關於要約或要約引誘之認定,應綜合多方利益考量,一般而言不論實體商店或網路交易,業者為了避免自己無法履約而負損賠責任,以及確認交易相對人有一定支付能力,其在確認自身及相對人履約能力之前,通常並無締結契約之意思,故廣告、價目表、商品型錄,不論其是否透過網頁方式呈現,多應解為要約引誘,較為妥適。
多數實務與通說見解相同,認為就整體交易過程而言,業者雖於網頁標價出售實體商品,惟並無以該標價為要約之意思存在,則消費者透過網頁之指示操作後,業者仍有最終決定是否成立契約之權,因此應認業者之網路標價行為係屬要約引誘,而消費者依網路商店所張貼之相關訊息下單訂購始為要約。
一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彰簡字第531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網路商店之交易過程,係原告於網路商店下單後,被告之網站系統即自動回覆一封電子郵件予原告,該郵件並載明:「本郵件僅表示Dell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Dell已接受您的訂單。…Dell會在下一個工作日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包括最後的總購買金額,以及您的Dell客戶編號和Dell訂單編號。Dell確認收到您的付款後,就會立即處理您的訂單,並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您,確定Dell已經接受並著手處理您的訂單。」等中文文字內容,此有原告所提之被告上述回覆電子郵件附卷可按。則依上述交易過程及被告所設定之回覆內容等情形,足認被告雖於網頁標價出售實體商品,惟並無以之為要約而受其拘束之意思表示,即於消費者透過被告網頁之指示操作後,被告仍就是否接受此訂單及產品之價格等契約成立之要件,有自由決定之權,則綜觀整體交易過程及首揭說明,堪認被告於網路商店張貼商品之相關訊息係屬要約之引誘,原告依網路商店所張貼之相關訊息下單訂購始為要約。至於原告雖於98年7月9日已匯款至被告銀行帳戶,惟被告辯稱已將原告之匯款退回乙情,為原告所不爭執,且依上開電子郵件內容觀之,原告匯款後,尚須被告向原告通知確認並處理訂單,原告復未證明其匯款後,被告已通知接受其訂單,自不能僅以原告匯款之事實,即證明被告已向原告確認接受訂單。是原告既未證明其於前述要約後,被告已對其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自不能認為兩造已成立買賣契約。
一
◦ 小結
表意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究竟是「要約」或「要約引誘」,是意思表示解釋之問題,而關於意思表示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並以社會通念、交易習慣及既存法秩序作為判斷基礎。
筆者認為,少數說之所以主張網路標價性質上係要約,主要理由似僅是業者就商品型號及價金得以確定。然而,價目表之寄送與網路標價同樣是商品型號及價金得以確定,但民法第154條第2項後段卻規定,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而為要約引誘,如此一來,僅以商品型號及價金得以確定,即認定網路標價性質上係要約,尚嫌速斷。
此外,民法第154條第2項之所以將「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與「價目表之寄送」區別處理,而認定前者為要約,後者為要約引誘,最主要的考量是,避免使表意人在事前締結超過自己履行能力之契約,因價目表之寄送與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不同,在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情況,只要商品陳列在架業者即有得履行之標的物存在,但在價目表寄送之情況,業者現實上可能並無足夠得出貨之商品存在,因此民法才會將價目表之寄送規定成要約引誘。而網路標價與價目表之寄送相比,網路標價業者所承受的「可能締結超過自己履行能力契約」之風險,應更為巨大,故將之解釋成要約引誘,似更符合立法者之客觀價值判斷。
▌貳、網路標價與意思表示錯誤撤銷
如採少數說見解,將網路標價解釋成要約,則消費者下單為承諾,此時契約即已成立。或是,即使採多數說見解,認為網路標價僅為要約之引誘,但業者如已自行設定自動回應信件,則消費者收到自動寄發之確認信件時,契約亦已成立。因此,此時面臨第二個問題,即在契約已成立後,業者得否主張民法88條1項撤銷其標價錯誤之意思表示?業者標價錯誤之行為是否被認為有過失?就此問題,說明分析如下:
關於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的解釋,通說認為,為保護相對人之信賴,應限縮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之可能性,故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應解釋為抽象輕過失。反之,多數實務認為,為兼顧表意人之意思自主決定,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應放寬解釋,而以具體輕過失為標準。
然而,晚近有力見解指出,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應由法院就具體個案,公平考量雙方利益情況而為判斷,若錯誤是由相對人的行為所引起,或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錯誤之存在時,原則上應可認為表意人是無過失,而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換言之,意思表示錯誤,重點不只是在表意人有無過失,而應取決於相對人是否值得保護而決定。學說上稱此為「比較過失」理論。
筆者認為,表意人得否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相對人幾乎是法律上直接遭受影響之人,蓋第三人此時仍有善意取得相關制度可供保護,則表意人得否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除考慮表意人本身有無過失,相對人對契約有效成立是否存在值得保護之信賴,亦為關鍵因素。因此,在業者標價錯誤,而消費者明知該錯誤存在時,如戴爾電腦案中業者將價值數萬元商品以數百元標價出售,因消費者並無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而欠缺受保護之必要,則此時允許業者撤銷其錯誤,應符公平。
事實上,如從法律經濟分析觀點而言,所謂的比較過失理論,其實就是在判斷表意人與相對人中,何人是最佳的風險預防者,亦即何人得以較低成本防止風險發生,並進而由該人承擔現實上所發生之風險。理由是,法律經濟分析希望將民事責任歸屬於「得以較低成本防止風險發生」之一方承擔,以促進整體社會效用。因此,如業者已事前投入合理成本避免標價錯誤,但仍發生顯然的標價錯誤,例如消費者一望即知該標價係屬錯誤時,消費者只要不下單即可避免後續紛爭發生,則消費者應為較佳之風險承擔者,允許業者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符合效率之考量。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4 年消簡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判斷應否允許表意人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時,相對人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允許表意人撤銷是否會害及交易安全,以及相對人之主觀心態等,自應一併審酌。此必須依據雙方當事人之市場地位與締約之期待、交易之過程與實情等具體狀況,以及在該具體狀況下,允許相對人利用表意人之錯誤是否合理等因素,個別加以判斷。其中關於相對人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可資判斷之狀況類如:相對人對錯誤有無認識之可能性,或者相對人未因表意人之意思表示而有所為。例如尚未因開始履行契約或為其準備而有所支出等。如前開三(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項下所載,93年間市售同型號電漿電視市場價格在200,000元上下。又系爭電視銷售時 UB MALL網路購物商城網頁上,係將系爭電視之介紹內容與同廠牌42吋電漿電視一項並列,而同廠牌42吋電漿電視銷售價格已達234,190元,但系爭電視網頁上標價卻僅為19,499元,相較之下明顯偏低。況上訴人販售系爭電視並非採取超低價競售之手法,亦如前述,被上訴人居於一般消費者之地位,以社會上相同經驗智識之人、處於相同之狀態下,應可判斷知悉此網頁上所登載之系爭電視銷售價格19,499元有相當之可能係出於誤載,被上訴人對系爭電視售價表示錯誤應有認識之可能性。其次,被上訴人並未開始履行買賣契約即給付系爭電視價金予上訴人,乃其所自陳者;而被上訴人亦無在訂購系爭電視後有為履行契約而有所支出之情事存在。益徵,被上訴人迄今尚無足資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
一
⋯⋯
假設我是太陽
我要將光明的線條製做萬束
神聖的金箭
送給在黑暗中
掙扎前進的民主鬥士
〈假設的數學涵意〉曹開
#二二八不只是放假開心是台灣人真實所遭受的苦難與抵抗
民法 154 條 解釋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19新加坡聯合早報
*【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港澳辦: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案判決發表談話,對該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據新華社報導,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498
* 【港警宣佈暫停「禁蒙面法」執法】
綜合路透社和《明報》報導,港警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警方記者會上宣佈,作為執法部門,警方現在開始暫停執行「禁蒙面法」,並等待法庭有進一步發展再作處理。李桂華認為,「禁蒙面法」有助執法,可避免有人在面罩下為所欲為,以真面目示人亦減低犯法意圖。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8-1006341
* 【林鄭:現階段不適宜評論禁蒙面法覆核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時說,由於高等法院將在明天(20日)就《緊急法》及反蒙面法頒下裁詞,因此明天會再聆訊,政府現階段不宜評論案件。
https://www.zaobao.com/realtime/china/story20191119-1006526…
* 【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謝春濤今天說,完全贊同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港澳辦的有關表述。「誰有權力對香港法律作出解釋?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我想這一點所有人都是很清楚的。」
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香港法律】 https://www.zaobao.com/realtime/china/story20191119-1006536…
* 【已有600人離開理大 林鄭: 以和平解決及人道處理兩大原則應對】 https://www.zaobao.com/realtime/china/story20191119-1006530…
* 【港理大示威者今早由老師陪同離開 警方搜查身份證】
據網媒「香港01」報導,今早仍有抗爭者堅持留守理大校園,不過也有人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或老師陪同下離開,離開前由警方搜身及查看身份證號碼。此外,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張達明昨晚已陪同約百名理大抗爭者離開。張達明受訪時說,他願意繼續協助理大留守抗爭者離開,並表示警方允許配合未設期限。他指出,有超過200名留守抗爭著是18歲以下的學生。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514
* 【林鄭:鄧炳強可帶領香港警隊迎接挑戰】
對於鄧炳強接任盧偉聰成為新一任香港警務處處長,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表示,深信鄧炳強能帶領警隊,迎接未來挑戰。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513
* 【港新任警務處長:香港社會仍有許多人支持警方執法】
香港新任「一哥」丶警務處長鄧炳強今天首日上班時向傳媒表示,明白社會上有人對香港警方的執法有意見,但強調警隊的首要職責是維持香港的治安,要執法,社會上出現了大規模的的違法事件,也出現部分市民去縱容這些違法行為,所以這些違法者和縱容違法的人自然對警方的執法有意見,「大家要明白,香港社會仍有許多人支持警方執法。」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519
* 【港理大抗爭者突圍不果 大批黑衣人赴援與警衝突】
盤踞香港理工大學的抗爭者昨日繼續與員警激烈對峙,並多次嘗試突圍不果。附近佐敦與尖沙咀一帶的黑衣人,在向理大推進的過程中也多次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抗爭者被北京當局定性為「極端暴力犯罪分子」,全天不停拋出汽油彈與磚塊,警方則在多面夾擊下以催淚彈、水炮車、防暴彈等回應,理大與周邊範圍淪為火海。
https://www.zaobao.com.sg/…/po…/hkpol/story20191119-1006391…
* 【美國嚴重關切香港局勢 促中國信守對港人承諾】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說,美國政府對香港的政治動盪與暴力加劇嚴重關切。他敦促香港政府採取明確步驟,以緩解民眾憂慮。蓬佩奧週一在罕有的一場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讓香港恢復平靜是香港政府的基本責任,他強調,「單靠執法行動無法解決動盪與暴力問題。」
https://www.zaobao.com.sg/real…/world/story20191119-1006500…
* 【陪同約百名學生離開理大 曾鈺成:逾半數18歲以下】
據星島日報報導,曾鈺成及張達明陪同約百名留守理工大學的人士離開校園,當中超過一半是18歲以下的年輕人。部分人在接受警方登記及拍照後獲放行,警方保留追究的可能。部分人離開時情緒激動,有人互相抱頭痛哭。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489
* 【港鐵高層:大學站嚴重受損 近乎要重建】
香港地鐵副車務總監李家潤形容,港鐵大學站損毀程度嚴重,「近乎要重建」。
據商業電臺報導,李家潤稱,港鐵大學站損毀程度嚴重,需要深層次複修。他形容近乎要重建車站,工程團隊仍在審視車站損毀程度,估計需要較長的修復時間。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8-1006335
* 【中國外交部:港理大抗爭者為極端暴力份子】
針對香港員警禁止學生抗爭者離開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外交部回應稱,目前發生在香港的已經不是簡單的和平示威了,而是一小撮極端暴力犯罪分子對普通市民的暴行。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8-1006347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表示,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中國最高法:微信是網絡詐騙中使用最頻繁的工具 https://www.zaobao.com/realtime/china/story20191119-1006524…
* 【阿里巴巴將提前結束面向機構投資者的新股認購 因買需強勁】
消息人士稱,中國電商巨頭阿里巴巴規模為134億美元的香港第二上市吸引到強勁買需,將比預期提前停止接受機構投資者的認購。據路透社報導,機構投資者最終支付的價格,仍將在香港時間週三晚間根據紐約市場週二收盤價確定。認購將於今天5點結束,比阿里裡巴巴及其投資銀行顧問最初的計畫提前了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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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普稱將「強烈考慮"就彈劾調查提供證詞】
川普在推特上回應眾議院議長、民主黨裴洛西日前接受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訪問時的表態。裴洛西在訪談中說,如果川普有能為他自己脫罪的資訊,我們期待看到,他可以到眾議院情報委員會親自陳述或提交書面證詞。
川普對此表示,儘管不想為這一「缺乏正當程式的騙局」增加可信度,但他將會「強烈考慮」裴洛西的提議。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world/story20191119-1006485
* 【美國:以色列建猶太殖民區不違國際法】
美國政府表示,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建猶太人移植區不違反國際法,這一表態改變了美國過去40餘年所持有的立場。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作此宣佈時說,美國過往對猶太人移植區的立場並不一致,1978年時任總統卡特認為不符國際法,1981年時任總統雷根則不認為違反國際法。這是川普政府在以巴問題上第三次作出有利於以色列的重要宣佈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world/story20191119-1006510
* 【中國商務部官員稱未出現大規模外資撤離】
中國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稱,中國今年全年吸收外資規模預計將繼續保持穩定,全年穩外資目標能夠實現;中國沒有出現大規模外資撤離的現象,正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轉移的支援力度。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503
* 【調查:貿易戰陰影下 中國民企投資和IPO目的地避開美國】
一項民間調查顯示,中國民營企業在海外擴張過程中正在避開美國;相比在美國進行首次公開發行(IPO),他們基本上更傾向於國內上市。這凸顯出貿易戰對企業管理層決策的影響。據路透社報導,該調查公佈時,正值美國政界人士呼籲加強對中國投資和融資的審查。與此同時,中國則鼓勵中資企業在國內上市。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517
* 【貿易戰顯著衝擊經濟 美國30多州輸華商品呈雙位數下降】
貿易戰對美國經濟的衝擊日益顯著。美國商務部的最新資料顯示,貿易戰的影響正席捲全美,範圍遠遠超出了農業生產庫領域。至今已經有30多個州的對中國商品出口出現雙位數下降。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191117-1005930
* 【美再延長華為寬限期90天】
美國政府把華為的臨時通用許可證再延長90天,允許美國企業與華為繼續維持生意往來。與此同時,美國主管機關也繼續草擬規定,以規範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電信公司。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world/story20191119-1006486
*【華為回應美延期許可:實質性影響有限】
據澎湃新聞報導,對此,華為回應稱,不管臨時許可延期與否,對華為經營產生的實質性影響有限,也不會改變華為一直遭受不公平對待的事實。華為在最新的聲明中稱:「我們一直認為,美國商務部將華為加入實體清單,對美國的損害比對華為的損害更大。不僅會對與華為合作的美國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也破壞了全球供應鏈的合作和互信。我們呼籲美國政府停止對華為的不公正對待,將華為移出實體清單。」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china/story20191119-1006518
* 【威尼斯一周內三迎罕見大潮 佛羅倫斯和比薩發佈洪水警訊】
義大利水鄉威尼斯星期天迎來一周內的第三次罕見大潮。與此同時,義大利其他多處地區也豪雨不斷,導致佛羅倫斯和比薩發佈洪水警訊。威尼斯星期天的水位峰值達到150釐米,這雖低於上週五的154釐米,以及上週二創下的半個世紀以來最高水位187釐米,但仍然非常危險。
https://www.zaobao.com.sg/…/internati…/story20191119-1006403
* 【伊朗上調油價 多個城市示威抗議】
伊朗政府11月15日宣佈上調汽油價格並實施新的配給制度後,包括首都德黑蘭在內的十餘座城市,連日來持續爆發抗議示威活動,部分示威者還與警方發生衝突,造成一名示威者喪生、多人受傷。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191118-1006135
* 【美韓推遲軍演希望朝鮮重返談判桌】
美國和韓國宣佈,將推遲原定本月舉行的軍事演習,以促成與朝鮮謀求和平的努力。韓國防長鄭景鬥和美國防長埃斯珀17日在泰國曼谷河畔安凡尼臻選酒店舉行雙邊會談,埃斯珀在會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韓美國防部門就推遲韓美聯合軍演一事進行緊密協商與慎重考慮,他和鄭景鬥就推遲原定於本月的聯合空中演習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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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亞馬遜雨林砍伐面積增近三成】
巴西國家空間研究院發佈的資料顯示,過去一年,巴西亞馬遜雨林遭砍伐面積增長29.5%,創2008年以來的最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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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倍晉三明天將成為在職時間最長日本首相】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累計在任天數週二(19)為2886天,合計7年11個月,與前首相桂太郎並列日本在職時間最長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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