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汽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也不能檢舉?
看來汽車是吃了無敵星星呢
⚠️⚠️⚠️🆕更新資訊:剛剛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社團這邊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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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些社團無法理解何謂正常正確檢舉,目前7-1條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其修法說明如照片。
為各位整理以後只能檢舉的項目:
12-4 在道路上停放無牌車,無效號牌,懸掛他車號牌
31-6 31-1條1至3項 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抽煙
33-1各款 高快公路違規
92-7 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違規
42條 燈光類 (未開頭燈,未依規定開霧燈,未使用方向燈)
43-1-01 43-1-03 43-1-04 43-3 危險駕車與競駛
45條 爭道行駛 (逆向行駛,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佔用自行車道,聞救護車不避讓)
47條 違規超車
48條 轉彎變換車道違規 (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左右轉彎不先使用內外車道,在有分隔島之慢車道左轉,快車道右轉,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
53條 闖紅燈與紅燈右轉
54條 平交道之違規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
(以排除55條臨時停車)
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日後針對同一車同一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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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逆向行駛(45.1.3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違者也是裁罰900元。 ... 違規被警察取締、民眾檢舉罰錢事小,讓自己愛車受損、讓自己受傷亦或是心情一整天都崩壞,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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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針對 民眾檢舉 交通違規修訂,大概分為三部分: ... 闖紅燈、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等等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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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tinyurl.com/yx8qyrfr
原文內容:
蘋果即時
獨家實測|狹路違規10分鐘29車 他遭魔人檢舉噴9百從此拒走
台中市陳姓民眾7月間開車經過西屯區光明路,由於路寬僅8米,加上路邊停車占用約一
半車道,導致他左車輪壓到雙黃線,不料竟遭魔人拍照檢舉,害他吃上900元罰單。陳男
向《蘋果新聞網》投訴:「如果要這樣開單,以後再也不敢走這條路。」記者昨(24)日
前往該路段實測10分鐘,發現共有31輛汽車經過,其中29輛跨越雙黃線,違規率高達93.5
%,若有人刻意檢舉,簡直就是「逃不掉的罰單生產線」。
陳姓民眾投訴,7月15日傍晚6時許,開車從青海路沿光明路往西屯路方向行駛,當時右側
有大樓在施工,許多汽、機車停在路邊占用車道,在車道空間不足下,導致每輛汽車經過
都會跨越雙黃線,事後接到一張「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罰單,罰鍰900元,他再回現
場看,發現該路段不論何時都一樣停滿車,「現在已不敢再走這條路了!」
陳男說,他向警方反映,警方卻說「違規事實就是這樣」,他決定先繳罰鍰再向裁決處申
訴。根據陳男被開單的照片顯示,因道路右側停放車輛,除導致陳男轎車左車輪壓在雙黃
線上,後方另兩輛轎車也同樣壓線。
轄區台中市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表示,警方接獲檢舉認定有違規事實就會依法開單舉發,
民眾若有異議,可向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另外也會加強取締光明路違規停車。
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榮綻也說,該路段並未畫設紅、黃線,依規定可路邊停車,警方根據
檢舉照片認定該車有違規事實,就會製單舉發,否則檢舉人會向警政署投訴。
蔡榮綻說,該路段今年1至7月共有10件車輛跨越雙黃線檢舉案,陳姓民眾的違規案,是檢
舉人截取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但同一時段未檢舉其他車輛,該檢舉人從2018年至今總共
檢舉10件交通違規,時間、地點不盡相同,應該是當天開車經過發現違規才臨時起意檢舉
,若民眾認為路邊停車影響行車,可向台中市交通局反映評估畫設紅、黃線禁止停車。
台中市交通局交通工程科科長周志遠說,光明路路寬為8米,依《台中市公有路邊停車場
設置基準》,可規劃單側禁止停車、另一側開放停車,交通局將連繫當地里長辦理會勘,
研究單側畫設紅、黃線禁止停車的可行性,或在路段中以黃虛線取代雙黃線,避免再有車
輛因車道空間不足,遭人檢舉違規受罰。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黃士哲說,取締交通違規不以處罰為目的,如果是因為違停等
因素導致車道寬度不足,駕駛人迫不得已違規,可在到案日期前以電話或網路向裁決處申
訴,該處會根據個案事實特別考量是否撤銷罰單。
《蘋果》昨(24)日傍晚到該路段察看,發現該路段車流量不算大,兩側未畫設紅、黃線
,靠近大樓的一側停滿汽機車,車輛經過時因不敢靠路邊車輛太近,左輪幾乎都會壓到雙
黃線,而另一側剛好有車輛在路邊,占據近三分之二的車道,車輛必須逆向才能通過。現
場拍攝10分鐘縮時影片發現,路過該處的31輛汽車中,有29輛跨越雙黃線,違規率高達
93.5%。
住在附近的許姓民眾則說,光明路兩側住戶可能不希望住家前畫紅、黃線,以免自家車輛
無法停放,但他下班有時會開車經由光明路返家,難保自己不會為了閃避路邊車輛,壓到
雙黃線被人檢舉開單,希望市府妥善規劃,不要讓檢舉魔人稱心如意。(鮮明/台中報導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用路人要嘛繞路要嘛勞心勞力去裁決處申訴
然後住家車輛繼續爽停路邊
檢舉魔人是不是在浪費社會資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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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倒車回到十字路口
2.在自己車道等,等前面整排的車移走
3.跨雙黃開過去
※ 編輯: eulbos (59.125.142.84 臺灣), 09/25/2020 1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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