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談談民眾檢舉"汽車"違規案件
先說結論
1.警察審查民眾陳情檢舉"汽車"(依法包涵機車)違規案件沒有法源依據。
對於民眾向警察機關舉發"汽車"違規案件,請依行政程序法172條告知民眾逕向公路主管機關陳情,或應"即"移送公路主管機關。
2.按道交條例第8條規定,
民眾檢舉陳情汽車違規請找公路主管機關。
警察回歸正業嚴加管理慢車、行人、道路障礙(攤販)。
3.警察局應依行政程序法19條
向公路主管機關索要行政協助費用。(開放民眾檢舉"汽車"違規系統這段期間)
------雜七雜八理由的分隔線------
大家俗稱的警察"紅單"正式名稱是:
xx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一式3聯
警察用黃色單將看見的"汽車"違規通知給監理站、交通裁決所(處)。
留一張紅色的單告知汽車違規人:"警察有通知監理站"。
剩下的白色單存查。
監理站接到警察舉發後再依通知的事實開罰。
因此對於"汽車"的違規
警察檢舉和民眾陳情舉發都一樣是提供違規事實給監理站做裁罰
警察跟民眾的區別只在於
1.同樣單純證言違規事件無任何佐證資料時,法官比較有可能信任警察證言……
2.警察檢舉案件的時間限制(原則3個月內,新修法改2個月)較民眾檢舉時間限制(7天內)寬。
3.警察有7-2條原則攔停製單舉發的限制和85-1的連續舉發限制;民眾沒有。
只有慢車、行人、道路障礙(攤販)的違規人是警察管理取締,警察機關裁罰。
回來檢視現行民眾檢舉汽車違規案件的處理方式
若民眾向警察單位陳情檢舉
按道交條例第8條,"汽車"違規由公路主管機關裁罰,所以警察機關應依行政處理程序法第172條,告知民眾逕向公路主管機關陳情,或應"即"移送公路主管機關。
但目前處理方式卻沒有依法告知民眾向公路主管機關陳情檢舉,也沒"即"移送公路主管機關。
而是警察收件並實質審核內容(警察認為檢舉資料不足還會要求補件跟退件……)後,才移送公路主管機關裁罰。
這審核行為並沒有法源!
退一步而言,
若此審核行為是公路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19條請求警察行政協助。
但依同條第四項規定
實質審核民眾陳情檢舉汽車違規非警察權限
此行為不僅侵害公路主管機關權限
更造成基層警員必須耗費許多時間心力來協助公路主管機關業務,已嚴重妨害排擠警察主要業務的人力運用(慢車、行人、道路障礙的取締)。
依法警察機關"應"拒絕公路主管機關的協助要求。
另外警察機關還需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索要這段時間來行政協助的費用,以慰勞這些日子遭受檢舉人催促送件的基層警員。
時間已晚
抱歉內容雜亂未詳加理順
還有許多細節想法待下次再補充
感謝您耐心看完這些生硬的內容
大家晚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的網紅新北市議員黃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永昌於106年第二屆第六次議會定期會議,向朱立倫市長及警察局胡木源局長反映設立「檢舉違規即時查詢系統」,以提供市民即時瞭解自身是否違規遭到舉發及檢舉,並於107年7月1日正式啟用「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系統」,當系統受理檢舉案件後,系統將以簡訊方式通知已申辦之被檢舉人,以便民眾立即得知違規行為進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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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 連續舉發 在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永昌於106年第二屆第六次議會定期會議,向朱立倫市長及警察局胡木源局長反映設立「檢舉違規即時查詢系統」,以提供市民即時瞭解自身是否違規遭到舉發及檢舉,並於107年7月1日正式啟用「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系統」,當系統受理檢舉案件後,系統將以簡訊方式通知已申辦之被檢舉人,以便民眾立即得知違規行為進而改正,除大幅減輕警察受理檢舉工作,並能讓受罰民眾能及時提供行政機關相關佐證減少烏龍裁罰發生的機率。
永昌向朱市長指出,民眾有違規事實理所當然會遭到檢舉受罰,但永昌關心的不只是違規取締,很多民眾檢舉案反映出新北市警力不足處理日益增加的檢舉案的情況,而造成民眾往往收到裁罰通知單時間,早已超出違規日期數月的情況,被檢舉人因收到罰單時間過長而無法保存及提出佐證說明情況,進而造成烏龍裁罰案件發生,向永昌陳情的民眾按裁罰單是五月份遭到存證檢舉違規,違規通知單(紅單)後於九月份時收到,收到違規通知單與違規日期差距約近四個月左右,而五月至九月份期間違規累計收到近二十張罰單(合計金額超過萬元),而該陳情案件並非一般交通違規,也因此永昌為改善警察工作品質及提升警察效率,故於議會定期大會上提出設立「檢舉違規即時查詢系統」之要求,並請警察局訂定檢舉日期規範、提出增加警力之需求,同時避免在民眾不知造成違規的情況下日後陸續收到多張罰單,減輕警察辦案壓力及化解延伸出的違規案件糾紛。
再者,許多違規檢舉案反映出新北市實際上不少路段需要重新檢視道路現況,像是路寬不足、瓶頸路段(路口),許多舊有道路、既成道路是否有被妥善管理及更新,更是造成交通裁罰的原因,為永昌關心本案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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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台北都會〉違停連續檢舉惹怨 新北議員促發簡訊通知
(2017-10-13)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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