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遺憾,剛剛得知,我被選舉委員會認定我無法參選這次的時代力量決策委員。對於此判定,我深表遺憾,無法接受。
1. 2018我雖然曾代表社民黨參選台北市議員,但從頭到尾我的認知是「社民黨以政黨推薦」的形式徵召我參選,我並非以「社民黨黨員」形式參選。
2. 我的論證很清楚:本人不曾繳交社民黨黨費、未曾持有社民黨黨員編號、未曾領有社民黨黨證,社民黨亦未曾告知我成為社民黨黨員。我無法理解的是,在上述條件之下,我如何曾經是社民黨黨員?
3. 當選舉委員會要求我提出書面報告時,儘管我認為「我是遭到惡意攻擊的一方,怎會要我負舉證責任?」,不過,我仍基於善意,與現任社民黨全國委員陳尚志老師聯繫。
4. 謹查,社民黨目前並無召集人,亦無秘書長,亦無專職黨工,網路上之電話專線亦為空號,社民黨的官方電郵現亦無專人負責。簡言之,社民黨目前處於組織真空狀態。
5. 陳尚志老師於上述情形下,仍基於善意,認為不該因為我遭受網絡惡意攻擊而誠信受損。
基於務實考量,我以「電郵社民黨官方電郵,副本社民黨全國委員陳尚志老師」形式,正式聲明我未曾加入社民黨。陳尚志老師並以電郵回覆知悉,確認對我所言並無異議。
6. 上述各節,我於昨日中午左右,完整轉知選舉委員會並附上我與陳老師之電郵截圖作為佐證。(原本選舉委員會要求我於昨日晚間十時前提出書面報告,我基於尊重選委會並盼選委會有充分作業時間,提早八小時提供)
另外補充,我於8/21在黨的要求下,已簽具切結書,聲明我今年六月份申請加入時代力量時未有雙重黨籍身分。
7. 無奈的是,剛剛晚間突然接到通知,選舉委員會不接納我的說法,並認定我當時曾加入社民黨,甚至因此說我不具黨員身分。
8. 我今天整天手機都有待命,一直到傍晚才沒電。選舉委員會於未經跟我親自說明並溝通之情形,逕自發出致黨員的公開信。上述做法,已對我造成二度傷害。
9. 通盤檢視選委會之論點,多有論理不充分之處。例如,選委會詢問伍維婷跟丁勇言,皆無法回答本人的黨員期間。亦即,社民黨「並未證實」我曾經具黨員身分。
我不解之處,倘為如此,選舉委員會又如何認定我曾經是社民黨黨員身分?
10. 況且,據悉丁勇言目前早已辭去社民黨召集人身分,他本人於2018並無參與社民黨黨務及選務,如何知悉當年狀況?
11. 2018選舉政黨推薦書乙節,選舉委員會並未得知當年社民黨如何認定我的參選身分,只能從「推薦書範本」推論,實無法作為有效論證。
12. 選罷法第28條乙節,我已多次與選委會說明,「應」不等於「需」。就我所知,區域立委及縣市議員的「政黨推薦候選人」與「候選人實際黨籍」不同,於實務上多有所見,並非鮮事。
例如宋楚瑜與連戰同為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但宋楚瑜為親民黨主席。又如同吳益政為親民黨黨籍,但今年為民眾黨候選人。再如時代力量曾推薦張怡參選屏東立委,但她實為無黨籍。政治圈友人,相信能舉出更多案例。
13. 綜上,本人當初決定參選決策委員之初衷,係因盼於時代力量風雨飄搖之際,展現同舟共濟之決心。本人參選及能否選上,坦白說並非要事,更重要的是,本黨藉由這次選舉,能重新提升士氣。
14. 對選舉委員會方才決定,我已於剛剛表達,希望能在「證明我當初是社民黨黨員之充分證據」出來之前,依無罪推論原則,保障我的參選權利。未來,倘(一)我當選決策委員,且(二)證明我當初確有雙重黨籍之兩要件同時成立,亦可取消我的決策委員資格並依序遞補。倘能依此做法,於程序上方為妥適。
15. 以上各節,願受公評。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民眾黨 黨員編號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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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別想違法偷渡修改章程】
根據民眾黨何景榮6月8日的臉書發文,在5月28日周四晚上的民眾黨智庫會議上,民眾黨副秘書長陳建璋表示今年度黨員大會的召開,只認定2019年8月創黨時的100多位黨員有參加黨員大會之資格;2019年8月之後入黨的黨員不算。然而,真軍友善提醒民眾黨,若僅由100多位創黨黨員召開黨員大會,黨員大會的效力將是無效,且違反政黨法。作為國內第二大在野黨,民眾黨應遵守政黨法及其章程之規定,切莫以身試法、侵害黨員權益。
#民眾黨依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應召開黨員大會
政黨法第15條規定:「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2019年11月12日由民眾黨第一次臨時黨員大會通過之章程第11條規定:「本黨設黨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黨主席召開臨時會。如黨員超過一千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依前揭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規定,除非透過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否則民眾黨有每年召開黨員大會之義務。而民眾黨自2019年11月12日第一次臨時黨員大會召開後,雖黨員人數已超過千人,但尚未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因此今年度,民眾黨仍應依法、依章程召開黨員大會。
依政黨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若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者,主管機關將廢止政黨之備案。
#召開黨員大會依法應於15日前通知黨員
政黨法中並未規定黨員大會召集前之通知程序,因此應適用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因為修改章程並非緊急事故,因此必須於黨員大會召集之15日前通知黨員名冊上之全體黨員。
然而,要不是何景榮的臉書爆料,否則根本沒有黨員(除了那黑箱的100多位)知道今年度的黨員大會將於6月10日召集,更沒有黨員知道將修改章程、選舉黨代表。民眾黨對於修改章程、選舉黨代表,並由黨代表大會取代黨員大會如此重大決議,竟然選擇剝奪多數黨員的參與權,甚至就連基本的告知都沒有,就打算用少數的100多人通過重大議案。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這就是柯主席口中的公開透明?實際上,這不但不公開、不透明、罔顧黨員權益,召集程序更顯然違法!
#民眾黨不得限制僅創黨黨員有參加今年度黨員大會之資格
依民眾黨章程第7條規定:「年齡滿十六歲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認同本黨理念,得申請入黨,經本黨核可後為本黨黨員…」,而黨員當然有參加黨員大會之權限(除非已修改章程,由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之職權)。
又依政黨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黨員身分之認定,以登載於黨員名冊者為準。」依上開規定,民眾黨今年度之黨員大會,其參加權人為召開黨員大會前一段期間內,登載於黨員名冊之黨員。並不能限制僅去年8月時之創黨黨員得參加黨員大會,否則即屬違法召集,將不生效力,且有異議之黨員得向法院確認該次黨員大會之決議為無效。
若依民眾黨副秘書長陳建璋之規劃,今年度的黨員大會僅由100多位創黨黨員召開,則是否意味著除了那100位創黨黨員外,民眾黨的黨員名冊上別無其他黨員?果真如此的話,民眾黨去年所提名的17位不分區立委中,僅有現任立委蔡壁如為100多位創黨黨員之一,其他不分區名單如果不具黨員身份,則包含現任的其餘4位立委,均將喪失擔任民眾黨部分區立法委員之資格。
另一方面,如果民眾黨現在黨員已經超過1萬2千人,卻於現時點仍主張其黨員名冊僅100餘人,並由這100餘人召集黨員大會,亦會有黨員名冊顯然登載不實、偽造私文書的問題。還是民眾黨要告訴大家,那些熱血加入的黨員雖然拿到黨員編號,但不是黨員?如果是這樣,真軍呼籲被排除於此次黨員會議之黨員名冊外的民眾黨黨員提起確認黨籍存在之訴,以維護自身黨員的權益。
#民眾黨修章設立黨員代表大會之門檻極高
依政黨法第16條規定:「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民眾黨章程第12條亦規定:「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如前說明,民眾黨今年度的黨員大會成員,必須是今年度黨員大會召開前一段期間,登載於黨員名冊之黨員。根據今年3月份的新聞報導,民眾黨當時有1萬2千名黨員(現時點可能更多,筆者日前也申請加入了呢,呵呵)。
依照前揭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關於表決權數的規定,民眾黨如果要透過本次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之職權,至少需要有6千名黨員出席,並有4千名出席黨員同意,才能修改章程。否則民眾黨只能每年度召開規模達6千人以上的黨員大會(若出席人數不足,其召集亦屬無效)。
當然,黨員大會或許可能可以電子方式線上形式進行。但民眾黨的章程中,目前也沒有訂有電子方式進行黨員大會的辦法,若要透過電子方式召開黨員大會,同樣會面臨修改章程的高度門檻。
然而,這樣的高門檻不是民眾黨可以違法以100多人召開黨員大會、強渡關山的理由,時代力量先前遇到相同危機,最終也是努力號召黨員開會才成功召開黨員大會,但民眾黨卻選擇無視於自身黨員的權利,企圖以少數創黨黨員偷渡修改章程,更顯露其法西斯政黨的本質。
且實際上,讓100人修改章程選舉黨代表也是行不通的,依民眾黨章程第11條後段規定,必須是黨員超過1千人才能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以黨員代表大會取代黨員大會。換句話說,民眾黨如果僅以100餘人修改章程,除了有前面所說的違法召集的問題外,其未超過1千黨員即選舉黨代表,也將違法其章程第11條之規定,而構成撤銷事由。
#結語
民眾黨因為沒有於其章程第11條第2項所定「黨員超過1千人」時,即召開臨時黨員大會,修改章程並選舉出黨代表,如今其黨員人數高過1萬2千人,此時無論是合法召集黨員大會或是修改章程的難度均十分高。民眾黨似乎想透過限制黨員參加黨員大會的方式,在未通知全體黨員的情形下,偷偷於6月10日讓100多位創黨黨員於今年度黨員大會中強渡關山、修改章程並選舉黨員代表,以免去往後每年均需召集數千名黨員進行黨員大會之程序,然而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且將違法民眾黨自身的章程。一旦這麼做,真軍呼籲黨員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命違法產生的黨代表不得行使黨職,並起訴確認黨員會議之召集及章程之修改為無效。真軍於此鄭重警告民眾黨不要拿黨員權益開玩笑,更莫以身試法。
柯文哲
蔡壁如
台灣民眾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