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一下,算是喜氣文嗎?💛❤
自從我分享我在葡萄牙登記結婚的心路歷程後,陸陸續續有一些人帶著抱怨+不安+惶恐+憤怒+緊張+崩+瘋癲的心情來跟我詢問,我懂,我都懂!!!!😖
就覺得很神奇,是最近台葡戀盛行嗎?我想也想不出理由,除了世足賽葡萄牙的C羅,我還是只有想到世足賽的C羅會讓大家對葡葡牙特別有印象🤔
但是據我所知,大家好像都不是在台灣or葡萄牙認識的,都是在異地相識、相愛,牽手終生💚💛
那我還是分享我去年10月繳交的文件:
我會就我所知的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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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本版的戶籍謄本(需要有你的出生年月日)→
台灣民間公證人公證→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證→
葡萄牙駐澳門領事總館公證(需要有大使館的認證)→
翻譯成葡萄牙文→
在葡萄牙的民間公證人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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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澳門天主堂
民間公證人英文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別讓賴院長的美意變成芭樂票-跨國同性伴侶爭權利】
伴侶盟新聞稿 2018.04.16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今日和時代力量黨團與立法委員徐永明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為跨國同性伴侶目前的困境發聲,我們感謝時代力量黨團和徐委員的關心與努力。但很遺憾的是,今日出席的外交部、內政部、法務部官員在現場互相推諉,把賴清德院長的一片美意演成一齣荒誕劇,同性配偶與同性伴侶的問題「一樣」都沒有解決,我們除了遺憾,更感到無比心痛與憤怒。
(一)國人和已經通過同婚合法的25個國家人民之同性婚姻,其配偶申請居留問題
今日記者會,有伴侶盟長期義務協助的兩對跨國同性配偶出席,一對是台籍當事人藍信偉與其西班牙籍配偶方先生,另一對是呂幸珊女士與其南非籍配偶,他們都在國外流浪近十年,在蔡英文總統上任後,他們認為台灣婚姻平權終於有望,因此帶著他們的跨國同性配偶回台,也真的等到釋憲通過,沒想到釋憲過後他們的外籍配偶還是無法取得依親居留。
藍信偉批評他們早在西班牙結婚,台灣政府不承認他們的婚姻,他的配偶因此無法辦理依親居留,沒有居留證,在台灣連銀行開戶,辦理手機門號、信用卡都不行,對生活造成很大的衝擊。
另一對配偶呂幸珊說,他跟南非籍配偶在南非已經結婚,回台灣想做結婚登記,讓配偶可以順利居留台灣,但過去行政機關一直以法務部的函釋說婚姻是一男一女,以及同性結婚違反公序良俗為由拒絕其結婚登記的申請,兩人只好再搬回南非。釋字748號通過後,她們又再次向向戶政單位要求結婚登記,戶政單位竟以雖不違法,但無法律依據再次拒絕呂幸珊的結婚登記。
立法委員徐永明痛批,3月5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性平會上就已裁示:「同意國人在國外(25個國家)之合法同性婚姻,取得經駐外館處驗證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證明文
件,返台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可於外交部申請60天或90天可延期停留簽證,續於內政部移民署以國人之同性伴侶身分受理其依親居留。」藍信偉和呂幸珊不就是賴院長裁示要放寬的當事人,何以他們同性配偶遲遲無法辦理依親居留?
而內政部移民署出席官員無論徐委員、許秀雯律師、簡至潔秘書長以及當事人如何追問,還是以「尚未送行政院核定」為由,希望同性配偶們再等等,至於等到何時,官員不願回應。
(二) 國人和需要境外面談21國人民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在婚姻平權尚未落實前,內政部一再宣稱要以「同性伴侶註記」作為暫行措施,解決這兩年違憲期間同性伴侶的身分證明,但沒想到,當國人與需要境外面談21國同性伴侶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時仍舊碰壁。
伴侶盟長期義務協助的當事人張先生,今日也出席了記者會現身說法,張先生為了和其菲律賓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已經去了戶政事務所無數趟,程序辦了超過半年,至今沒有下文。因為,台灣外交部不願意驗證菲律賓發出的單身證明! 沒有經過外交部驗證的單身證明,就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Leo憂心忡忡,如果連沒有甚麼效力的同性伴侶註記都不能辦,未來真的可以順利結婚嗎?
內政部代表指出,地方政府就過渡期間的伴侶註記有裁量權,內政部已和台北市政府說明,只要有可資證明婚姻狀況的文件即可,不一定要外館驗證過的文件。但實際情況是,Leo手上拿到的台北市戶政單位回函,仍舊要求張先生出示「經外館驗證」的文件。在場,外交部官員則解釋,他們沒有歧視,因為無論是同性戀和異性戀,21國駐外館處都不單獨驗證單身證明。張先生依舊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伴侶盟許秀雯律師指出,依據平等原則,應針對差異提出不同解決方法,才可能達成實質平等,目前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其實大可透過解釋(函釋)加以處理。許秀雯批評,當年法務部就是用一紙函釋就決定台灣民法婚姻僅限一男一女,可見行政機關裁量權明明就很大,重點是做不做的問題。
面對今日官員們互踢皮球,立委徐永明抨擊根本是耍弄人民,他提醒行政官員,距離大法官解釋期限已經過了一年,沒有任何理由再說配套來不及。今日所呈現的這不只是個案問題,也會是將來所有跨國同性配偶會遇到的問題,政府必須加緊處理。
今日伴侶盟的訴求很簡單:
1. 國人和已經通過同婚合法的25個國家人民之同性婚姻,台灣應該肯認其婚姻效力,並准許辦理配偶依親居留。
2. 外交部及內政部應提出說明,對於21個需要境外面談國家的人民,要提出什麼樣
可資證明其婚姻狀態的證件外交部才願驗證,或是內政部可以提出其他替代措施(不要求經外館驗證的單身證明,舉例如民間公證人,或者直接以外國籍配偶當地的文件),以利國人和這21國人民進行同性伴侶註記。
面對今日記者會仍舊無法解決個案眼前困境,伴侶盟警告蔡英文政府,政治人物不能只有空洞的漂亮語言,如果沒有辦法帶領著龐大的行政體系加速往平權邁進,被輾壓的就是一個一個被政府辜負的人民。
民間公證人英文 在 醫師。娘(隔壁張太、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旅醫小學堂-海外醫療援助篇]
旅行/居海外的時候,最怕自己或是孩子的健康有什麼三長兩短了。除了就醫方便性以外,語言溝通上也往往是最大的障礙。這幾天又有人來問太醫能不能幫忙一位台灣媽媽,她孩子在日本生病,因為太嚴重住院,無法坐飛機回來台灣。不過因為不了解那位孩子生病的詳情,所以太醫又跑來問我[海外緊急就醫]的時候該怎麼辦?
🇹🇼官方資源:「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 :
https://www.boca.gov.tw/cp-87-2121-7a5da-1.html
🇨🇳若是在大陸地區遭遇急難事件請撥打海基會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
(02)2533-9995
🉑可以提供的協助:
1. 連絡親友
2. 暫時代墊臨時小額借款
3. 協助代購返國之機票或車票
4. 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必要時並得應請代薦律師或翻譯人員。
5. 辦理文件之公證、認證
6. 協尋失聯之親友
7.協助旅外國人辦理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之依法聯絡交涉事項
8.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注意!並不提供以下服務:
駐外機構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 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 干涉外國司法。
• 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 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
• 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 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 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 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
🆘民間資源:
國人出國通常都會保旅遊險,保險公司會有相對應的海外緊急救援公司,所以在出發前務必再三確認緊急情況時的聯絡方式。另外,絕大部分的保險公司都將海外醫療業務委託給全球最大的緊急救援公司"國際SOS" www.internationalsos.com.tw/main/index.aspx?flag=1
處理。平常大家講的"SOS專機"就是指他們家的國際救援醫療專機。不過因為費用相當....所費不貲,因此每次講到海外旅遊險我一定會再三的耳提面命: 保險內容絕對、絕對要包含如果需要使用SOS專機的費用!! 雖然使用到的機率很低。可是一用到動輒數十萬百萬起跳。這題考試會考!! 請畫紅線+螢光筆默念三次!!
🏥「海外旅遊保險一定要包含使用SOS醫療專機的費用給付」
🏥「海外旅遊保險一定要包含使用SOS醫療專機的費用給付」
🏥「海外旅遊保險一定要包含使用SOS醫療專機的費用給付」
提供的服務包含: 旅外國人跨國醫療保障與救援。醫療支援包括安排就醫、院費及保證金代墊、緊急從他處轉送藥品、緊急醫療轉送、遺族海外善後及遺體運送等等。
國際SOS24小時緊急援助中心: http://www.internationalsos.com.tw/main/res.aspx…
一般的民航公司,基於安全以及醫療責任考量,如果判斷乘客健康狀況不適合登機,例如生命徵象不穩、意識不清、病情不穩定、懷孕週數過大有生產的可能等等的情況,有權拒絕旅客登機。這也是給予旅客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保障,畢竟飛機上就算配置十個太醫,沒有足夠的醫療器材藥材也難為無米之炊。這種情況如果必須緊急轉送,就真的需要SOS專機才行。SOS專機除了配置專業的醫護人員以外,飛機本身也配有相對應的醫療器材。最有名的就是某名模墜馬氣胸,就是搭乘SOS專機回台。
💲💲💲全民健保申報
返國後,如要向健保申請醫療費用核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1.全民健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3.出院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外文文件,除英文外請檢附中文翻譯)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
5.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入境證明文件兩份
這些文件申請時候最好多申請幾份(至少正本各一式兩份)。
希望大家出門都快快樂樂、健康平安!
民間公證人英文 在 台中民間公證人陳毓倫事務所-台中市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台中公證人陳毓倫是司法院遴任與核定英文第一級(最高級)的民間公證人,台中地方法院公證處轄管,位於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30號,效力與收費皆與法院公證處內辦理相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