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超過120國家提出淨零排放目標,台灣無法置身事外。
#那就置身室內吧
蔡英文總統表態政府要開始評估及規劃台灣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的可能路徑,除了穩定推動中的能源轉型,也要提出各部門系統性的減碳策略。
#這裡水很深喔
我們肯定但也呼籲政府梳理過去這二十年來減碳失敗的原因:
🏊♀️ 在前瞻的減碳目標下,依據總量管制原則,明確提出從現在開始到2025年、2030年、2040年、2050年每個階段與每個部門的排放上限、行動路徑與配套,完善氣候治理架構及減量調適機制。
🏊 環保署盡速針對民間團體與立委共同起草的《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提出對案,並以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為目標,提交立法院討論。
🏊♀️ 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台商回流,台灣必須追求碳排放與經濟成長脫鉤的產業模式,建立節能目標、碳排標準,賦予既有企業減碳的義務。
🏊 台灣在邁向淨零碳排的過程中,再生能源勢必持續增加。化解轉型爭議的基礎工程是:同時正視「氣候緊急」及「土地稀缺」這兩項嚴峻的考驗,加速建立長期生態基礎調查的完整資料;對於非法定保護區具有生態功能的土地,如何明智利用要建立社會共識;環境影響評估等機制應建立公信力。
#能源轉型的生態衝擊可以怎麼面對
面對從2016年啟動增加再生能源、減少燃煤增加天然氣的能源轉型,所面臨的挑戰,例如:地面型光電對生態保育、農漁業的衝擊;天然氣電廠的興建對環境衝擊;天然氣接收站第三接收站對桃園藻礁生態的影響。
地球公民做為一個長期關心能源轉型、環境保育的團體,我們必須重申這些挑戰不是非黑即白,堅持站在兩個端點的其中一方落入零和並不能解決問題,必需透過協商和建立制度緩解矛盾,才能讓能源轉型有路可走,也為生態環境把關。
🌟 面對地面型光電的衝突,地球公民推動了爭取了近五千名民眾的連署,和友團召開記者會和協商會,促進了政府提高了屋頂型光電的目標,從6GW到8GW,緩解地面光電壓力。
🌟 我們和政府反覆磋商,建立起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避免了失序的光電發展。
🌟 在「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中,因為涉及到永安鹽田溼地的利用,同樣面臨著生態保育和天然氣減煤的衝突,最後,我們和鳥會等團體協力,與經濟部進行協商,成功爭取了燃煤2部機組提前除役,2部機組轉為備用,擴大保留了鹽田溼地的面積,成立生態保育小組。
#那藻礁咧
我們嘗試在兩端找到前進的答案,這就是地球公民採取的立場和行動。
面對三接爭議,地球公民做為非公投提案團體,四月十四日,我們聯合了13個環保團體共同主辦「三接與藻礁保育、能源轉型關係〈對焦會議〉」,邀請經濟部、學者專家,分別陳述相關論述與關鍵資訊,正是釐清爭點、讓資訊對齊的起點。目的就是希望讓公民在具有充分資訊和討論下,做出理性的選擇。(請至留言一了解更多)
祈願台灣找到減煤期程影響最小化,藻礁保育最大化的可行方案。讓我們朝2050淨零碳排持續前進。
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We dare to care!
你想要怎樣的地球?
你希望未來30年,我們可以生活在怎樣的環境?
身為一個母親,我們不只希望擁有安穩的生活,也渴望給下一代更永續的環境,讓孩子們可以在更健康、更穩定的生活條件中快樂成長。
身為立法委員,我很清楚我們其實可以做的更多。
#世界地球日51週年,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距離現在不過三十年,國際社會已經開始「玩真的」,不管是將氣候環境議題入法,或是徵收碳關稅,各國都大量投入資金與資源,進行綠能與綠色升級的技術開發,而在綠色產業鏈全面轉型的關鍵時刻,台灣更不能落後。
我今天和 洪申翰 Sun-Han、 愛信任-劉世芳、 陳亭妃委員共同召開 記者會,就是要呼籲政府,應該要以 #新思維 打造 #新產業,才能建構 #真永續,而這必須從源頭做起,不管是目前行政院所規劃的零碳電力、輔導製程、負碳排技術,以及循環經濟,都必須加速推動,實現綠色轉型升級。
同時,我們更認為立法院應該盡速將 #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 排入議程,將氣候議題入法,明定各部會權責任務,協助產業創新,並將資訊公開,納入公民參與。
淨零碳排是這個世代的巨大挑戰,但也絕對是促進台灣產業轉型的關鍵契機。《氣候變遷行動法》的倡議只是開端,更重要的是未來幾十年,台灣應該要為氣候變遷做出貢獻,我們都可以讓地球更永續!
#永續白話文 #永續媽媽 #SDGs
#EarthDay
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想進聯合國氣候大會
台灣需要…保障人權的氣候政策
葉于瑄/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台北市)
從去年以來,蔡英文總統不斷公開表達參加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的強烈意願。但反觀目前台灣氣候變遷相關法規和政策,其實難以與總統的野心相稱,更無法展現台灣在協助對抗氣候變遷上的貢獻。
二○一五年,在全球簽訂《巴黎協定》同時,我國也以《溫管法》作為因應,然而在過去的五年內,全球皆在氣候治理和承諾上有長足進展:超過一二○個國家設定了淨零碳排時程、歐盟預計徵收碳邊境關稅…,皆使得台灣目前的管制力道和承諾相形失色。雖然環保署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力圖改革,然而我們卻沒看到台灣最在意且最能夠展現特色的人權考量。
氣候變遷與人權的連結或許乍聽之下不直觀,但它已經長年蟬聯世界經濟全球前五大風險。因為氣候變遷導致的極端天氣災害,也在全球造成每年平均超過二一七○萬人、相當於每分鐘四十一人,被迫離開他們的家鄉。極端氣候不僅是全球的人權危機,它帶來的傷痛台灣人也記憶猶新:十一年前的莫拉克風災,不僅摧毀了小林村、帶走六七八條寶貴的性命,更讓小林人再也回不去他們心中的家。
當台灣政府遲遲沒有在減碳作為跟上其他國家的腳步,這樣的悲劇對基本人權的侵害很可能會一再發生。
此外,去年因為缺水導致的大旱中,我們看到政府沒有徵詢農民意見直接停灌的粗暴行徑,在氣候變遷持續加劇下,極端氣候帶來的挑戰將會更加嚴峻,政府應當要超前部署、建立保障人權的完整配套政策!
因此,環境正義基金會和其他民間團體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呼籲政府應在此次修法當中納入人權保障機制,包含進行氣候變遷對人權衝擊的評估、在決策過程中納入受影響族群意見,並充分了解政策如何對其造成影響;更應該提供公民訴訟的途徑,讓人民得以捍衛自己在氣候變遷下受侵害的權利。
回顧過往因為極端氣候、後續相關政策造成的悲劇和爭議,對於人權保障的疏漏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當政府主張台灣因為注重自由與人權而能在國際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也應該要提出具體解方,以防止人權在氣候危機之下遭到侵害。一套充分保障人權的氣候政策,將可以向世界展現台灣參與COP26的決心,以及Taiwan can help的世界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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