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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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 05 1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
水 保 局組織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三總隊大概是唯一有抗日戰史的警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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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前身為大清帝國戶部鹽稅水師巡營,鹽務警察總隊,中華民國成立後改為「財政部緝私署稅務警察總團」,有光榮歷史與優良傳統。
1937年,抗日軍與稅警參加「八一三」上海保衛戰,而後參加剿匪與對日抗戰,規模較大者列後:
兩淮:(江蘇)上海戰役、連雲港戰役、宿遷之役、新安鎮之役等。 山東:突擊日軍占據煙台市威海衛豹虎山之役等。
1941年,稅警總團因作戰需要改編為暫編三十八師、青年軍新編第一軍,隨中國遠征軍赴緬甸抗日,與英軍並肩作戰。滇緬戰役勝利後,部份國軍官兵轉回財政部稅務緝私署。
1941年7月,財政部將部份緝私署官兵 移撥改編為場警,歸鹽務機關管轄指揮,專責緝私、保產、護稅、警衛等,於同年10月16日鹽務總局成立場警管理處,迄1945年緝私署裁撤,場警更名「鹽警」。
1946年4月,財政部設臺灣鹽務管理局,組織查緝產物組,調撥各縣市警察局駐衛警,擔任鹽場緝私工作。
1948年7月,由福建省調二批稅警來臺,編為七個隊。
1949年2月,由山東省撥調稅警六個隊來臺,共計十三個隊,後整編為八個隊,臺灣鹽務管理局設警務科,綜理鹽務。除原查產組外,當時全國鹽警三萬餘人,中央鹽務總局設鹽警管理處,各區鹽務管理局設警務科。
1950年7月1日,鹽務改隸臺灣省警務處,成立「臺灣省鹽務稅警總隊」,分駐鹽場負鹽場保產、護稅、緝私及鹽區治安、協助海防等任務。鹽警在大陸為陸軍編制,改隸臺灣省警務處後改為警長、警士制。
1972年7月18日,奉令支援海關兼負關緝私勤務。11月16日改為隊員制,警長改為小隊長,警士改為隊員。鹽警改制後,需接受警察養成教育及參加特考,正式任命。10月內政部警政署核准成立「臺灣省警察學校臺南分班」。
1973年2月至65年5月,臺灣省警學校臺南分班共辦八期,訓練鹽警及其他警察725人。
1976年9月17日,時任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在立法院宣布自1977年7月起停徵鹽稅,並指示財政部減少私鹽查緝人員,移撥海關查緝工作。
1978年7月1日,奉令改稱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原建制不變。
1982年9月16日,奉令將鹽場勤務及駐鹽場一個中隊員警移撥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至此,保三專責財政部及海關並協助財政部及海關警衛、查緝走私之責。
1987年7月15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宣布解除臺灣省戒嚴令,保三總隊奉令接掌進口貨櫃安全檢查工作,肩承陸空海關、邊疆防衛、出入、緝私及各港口貨櫃、安全檢查任重責。
1990年,奉行政院核准依《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組織通則》規定,改隸內政部警政署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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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環保犯罪絕不寬貸,慰勉第一線稽查同仁揪南崁溪污染禍首
今天下午到環保局慰勉稽查同仁,上週六(7/17)晚上一舉偵破大樹林屠宰場(及其廢水處理廠代操作業者珈利多科技公司)偷排黃褐色工業廢水污染東門溪案件,我特別頒贈3萬元獎勵金及水果禮盒,慰勞最前線辛勞的稽查人員,感謝用細心與耐心查明污染源,守護桃園的河川與環境。
近期 #南崁溪 及 #東門溪 水質變成黃泥水,第一時間我要求環保局組織專案小組追蹤,稽查了捷運工地、下水道工程工地、營建工地等將近100處,涵蓋沿線各行政區。上週六晚上專案小組同仁鍥而不捨,在東門溪流經市區的加蓋河段,查獲大樹林屠宰場將未經處理的作業廢水,利用地下處理槽及暗管排放酸鹼度小於2(甚至小於1)的高濃度有害廢液排到廠外溝渠,嚴重污染了東門溪及南崁溪的水質。
這是一件長期違法的惡性環保犯罪,能夠把違法廠商繩之以法,並且在遏止後,東門溪及南崁溪迅速變乾淨了,這是環保局連夜馬拉松式的追查成果,我要為「#環保柯南」們加油打氣!
這次南崁溪污染事件,環保局查驗結果時,水體顏色除了土黃色外,也呈現黃(紅)褐色,污染可能物不只來自 #營建工地,鐵質等重金屬污染也是來源。
為了解南崁溪水質變化情形,環保局在6月28日開始針對南崁溪支流東門溪進行監控,6月29日凌晨1點發現東門溪有金色廢水,酸鹼度約為5,且化學需氧量大於250 mg/L異常情形,當下研判有可能是工廠廢水偷排情形,造成東門溪黃褐水污染,因此,營建工地清查完成後,開始轉向上游事業廢水追查。
此外,河川巡守隊也陸續通報發現黃褐色水質的時間與地點,加上水務局在操作朝陽礫間處理設施時,常有酸鹼度(pH值)突然下降等情形,代表可能有工業廢水偷排情事。因此,環保局不只針對營建工地稽查外,也擴大對工廠等事業廢水排放進行全面偵查佈線。
因為南崁溪支線之一的東門溪有部分市區水路加蓋,不容易追查暗管及偷排業者,環保局稽查人員鍥而不捨連夜追查,稽查員日間徒步比對地下水路走向,夜間在各河段執行環境監控,陸續縮小排放源的範圍,最後鎖定東門溪上游支流的 #西坡埤渠 流域內,對可疑對象進行監控。
這次查明最主要的污染源為「事業廢水處理業者偷排廢水」,環保局勒令 #停工停業、 #從嚴處罰、#移送法辦 等3大措施處置該違法屠宰廠及代操作公司,最重將處新臺幣2,000萬元。我也要求環保局將代操的環保公司撤照處分,因為,這已經是長期的 #環保犯罪。
面對南崁溪、東門溪民眾陳情污染,環保局也同時啟動「南崁溪及東門溪流域黃泥廢水稽查專案計畫」針對56家營建工地 進行稽查,另自5月初統計迄今,共告發26家次的工地,針對違規工地也將依累進原則從重處罰。
我要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需拿出企業家良心,秉持 #企業責任,如此企業根基才會如同建築物地基一樣穩固。環保局的報案中心人員全年無休,隨時嚴陣以待!我也希望市民朋友在陳情污染的同時,給予稽查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市府保護環境的腳步從未停歇,24小時守護我們的桃園。
水 保 局組織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 05 1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案。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組織法草案」案。七、審查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9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署組織法草案」案。八、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