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灃:違法從事往生互助協會 中市府應嚴格監督保障市民權益】
【特派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徐瑄灃在19日在民政業務質詢時,對於臺中市感恩關懷協會違法從事往生互助業務長達6年,衍生市府事前監督不周,事發處置不力,事後處分輕輕放下的缺失,表示應當立即檢討改進。並認為社會上普遍存在藉往生互助之名,行詐騙吸金之實,受騙民眾卻往往求償無法,投訴無門。市政府在中央未立專法前,徐瑄灃呼籲應該訂定自治條例規範往生互助事務,副市長黃國榮與社會局長均表認同並支持。
感恩關懷協會互助自救會代表今天也到議場旁聽。徐瑄灃質詢指出,108年3月20日感恩關懷協會給所有互助會員的書函,內容坦承應注意卻未遵守102年施行的「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未經報准程序,公然違法從事往生互助業務長達6年,社會局在去年要求停止往生互助業務,該協會告訴會員只能「遺憾接受」。字裡行間看不見道歉認錯的意思,而社會局僅以結束業務限期改善就結案。
徐瑄灃提出,感恩關懷協會108年7月3日向社會局提報往生互助作業終止情形,內容提到支出公益回饋金1300餘萬,又說該協會會員急難救助福利辦法依據該協會章程、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給付標準,可是,該協會沒有檢附佐證資料以及公益回饋金每筆支出憑據。108年有該協會會員55人,而所謂協會互助會員有650人,由協會會員(少數)來決定互助會員(多數)的公益回饋金的支出,用互助會員繳交的互助金去充當感恩關懷協會公益活動經費,徐瑄灃質疑是否合法適當。可是,當時社會局沒有要求檢附審查。
感恩關懷協會除互助會,也承辦福仁里關懷據點、潭雅神社區大學,以及市府其他專案。徐瑄灃質疑,該協會既然有違法事實在前,且未盡善後之責,為何承接有公費補助的市府專案資格可以不受影響?市府處理該協會長年違法從事往生互助業務,只是叫該協會改善,告訴互助會員這是該會與會員間私權爭議,民眾如認權益遭受損害,可尋求民事訴訟途徑救濟,兩相比較,市府有無偏頗護航爭議?引起互助會成員氣憤不平,對市府處理觀感不佳。
互助會的成員大半都是銀髮族或是基層勞工,與感恩關懷協會訴訟,他們是絕對弱勢,市政府的協助僅止於在網路公布宣導注意事項。徐瑄灃呼籲社會局是否可以委請有相關實務經驗的會計師與律師免費提供諮詢。市府對於有違法違規紀錄的社團,是否應有紀錄,對承接有公費補助的專案資格應加限制。徐瑄灃議員呼籲,「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不是法律位階,在中央未立專法規範往生互助事務之前,市府是否應該著手擬訂往生互助自治條例,規範往生互助事務,讓資訊公開透明,也建議社會局進一步研議,善用民間資源,將往生互助事項導入社會服務的可能性。
求償無門意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要當新手房東的人,必須注意了,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近年房屋詐騙屢見不鮮,有針對賣方、買方,甚至是租客也能把房東的房子騙走。台北市地政局就有公佈幾項常見詐騙房屋手法,其中就有房東因為沒有走遷戶籍,被不肖房客攔截,最後房子遭法拍,被害屋主求償無門的案例。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曾有歹徒利用屋主出租房屋卻沒有遷走戶籍的疏漏,偽造屋主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債權憑證,法院依戶籍地址通知屋主時,通知書卻遭租屋者攔截,房屋因此遭法院拍賣。
想法:
1.不管是法院或行政機關文書(比如:罰單),
都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
這樣就算合法送達,算是已經合法通知你了,
所以戶籍地很重要!
最好是自己就住在那個地址,
或有家人在戶籍地幫你代收...
2.但家人或是可以信賴的人,有時候也不一定可以信賴,
比如媽媽收到沒告訴你,那真的很靠背,
這種還算無心之過,更嚴重的是背叛!
這種事情我看很多了,
比如:妹妹把房子無償提供給哥哥住,
只保留一個房間放房地謄本跟印鑑證明,
過了三十年,要把房子過戶給女兒時,
才發現房子已經被過戶變成哥哥的小孩的,
這種事情要怎麼說呢?
3.回到房東的事情,重點還是在哪句話,
就是別把自己戶籍放在別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4.也許有人會說,法院也是共犯,
因為他看到本票被偽造也不審查,
問題是,
法院對於本票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形式審查,
內容該有的都有,它就發本票裁定了!
至於這個本票是不是被偽造?
那是你收到法院本票裁定後,說我沒有簽這個本票啊,
提起訴訟,法院才會進入實體審查,
如果你沒住戶籍地,你就不會收到本票裁定,
那房客當然可以拿這個裁定去聲請執行拍賣你的房子,
然後法院拍賣通知也是寄到房客那裡,
你根本不會知道,那房子被過戶,你也是完全不知情的!
5.也許有網友會問,為什麼法院對於本票審查那麼寬鬆?
不好意思喔!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
法律制度設計就是如此,
如果每張本票,法院都要進行筆跡鑑定,
那法院光處理本票就飽了,還有辦法處理其他案子嗎?
這就是檢查能量的問題,跟防疫能量有點像,
你不可能針對2300萬人都進行篩檢的,
那不但不切實際,也很浪費醫療資源跟檢疫能量!
每天進法院的本票,全國可能有好幾千張,
其中大部分都是沒問題的,是債務人本人簽署的,
那有必要因為1%有問題的本票,把法院的資源耗盡嗎?
所以我們就設計一個制度,
一般人都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形式審查沒問題就核發,
收到的債務人,如果發現這個本票是偽造的,
就趕快向法院提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這樣法院就可以針對那1%有問題的本票進行實體審查了...
結語:
還是那句話,戶籍地跟居住地吻合比較好,
分開問題多,住在戶籍地最好!
#戶籍地很重要
#本票裁定
#你要人家的租金人家要你的房子
求償無門意思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謝謝台灣失智症協會Taiwan Alzheimer's Disease Association邀請我擔任「108年度台灣失智症聯合學術研討會」的主持人,台灣從 2013 年開始推動國家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 1.0,#是全世界第13個制定國家級失智症政策的國家。如何建立一個友善且熟悉的社區,讓失智者能夠有尊嚴、自主、平等地發揮自己的潛能至幸福終老,一直都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
💥 這次研討會的重點聚焦在失智者的財務安全,一個時常被大家忽略的議題。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的案例調查顯示,74名失智者在發生財務損失時,有34位尚未被診斷出失智症,65位尚未有輔助或監護宣告,而在財務剝削來源中,#竟然有高達8成來自家屬,再來才是詐騙集團、朋人、同事、商家、陌生人。遺憾的是,#這些案例大多都是發生在確診前,在法律上往往求償無門。
為了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民法意定監護修正草案,成年人可以在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簽署意定監護契約,#指定不只一名的意定監護人來執行其監護職務、代為管理自己的資產。未來衛福部在訓練社區照護人員時,#也應增加其防詐騙的訓練,藉由守門人的角度,從旁提醒病患及家屬,保護失智者的財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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