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
從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2014年8月28日結束任務之後,軍中仍常發生意外、疾病或自殺死亡的案件。案件中,往往有家屬和軍方各執一詞、無法互相信賴的情形,也有深入調查後,發現事實與第一時間說法不同的狀況。
為了討論制度面如何讓事情能有公正客觀的調查,並重建軍民雙方的信賴,會期的第二天(2月2日),我舉辦了「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邀請軍冤受害者家屬、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國防部、法務部與內政部役政署等機關進行對話。
#設立常設委員會 #制度化軍事冤案調查
吳景欽副教授首先指出,外部軍冤調查制度,是解決軍中案件調查疑義和信任的方法,並認為以台灣國軍將近二十萬的規模,有必要成立常設化的委員會。吳教授所屬的陪審團協會也曾經提出民間立法草案,將服役期間死亡、失蹤,或者心神喪失、重傷和軍中不當管教的事件納入調查範圍,並讓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和家屬代表參與,達成組織上多元性。吳教授強調,委員會必須有強制處分權,以避免形式化,最好還有司法背景甚至檢察官身分的調查官,讓組織更有專業性;且在調查結束之後,也可以考慮賦予委員會提起訴訟或補償的權限。吳教授進一步舉出曾經被發回偵查五次、最後交付審判,但還是不了了之的江國慶案為例,認為進行軍事冤案調查改革的同時,也需要進行司法改革。
胡博硯教授強調,處理軍中不當處遇事件,是轉型正義的最後一步。雖然國防部這幾年不斷地努力,但努力不只是軍方要對自己交代,更是要對人民交代。如果國防部花費時間心思的調查沒有人相信,也只是事倍功半。胡教授並舉出最近的司法弊案,認為有公正第三方在,才能取信大眾。胡教授也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的歷史為例。運安會的前身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是因為民眾不信任民航局的調查而成立,後來職權更擴張到各種交通運輸事故。因為運安會,交通安全調查的公正性才被建立。胡教授也舉出德國基本法的軍事監察使為例,建議可將相關事務交給一個專門的職位或機關,並可針對軍中制度問題提出報告,藉由第三方的監督反饋,獲得幫助機關改善的力量。
#癥結在於信任 #落實透明參與
洪文玲教授基於犯罪防治的專業,指出案件預防、危機處理和對家屬的事後協助是最大重點。
洪教授表示,軍中管理制度和外界差異很大,因此要理解是不是軍中管理制度、霸凌文化或體制造成問題。洪教授在研究訪談官兵時,就得知因為精實案等原因兵力縮減,造成基層及高層壓力很大,也讓休假不穩定或工作量越來越重,甚至做到不適任的工作,以及部分軍人因為人際關係或資歷而被欺負的狀況。洪教授也認為,軍方的輔導機制,要和家人加強溝通服役情形,不要讓父母親最後接到一句孩子自殺了,但對軍中的生活狀況完全不清楚。
在遺憾發生後,洪教授強調重點不在於苛責軍方,而是要追求真相。然而,如果相關程序不夠公開透明,家屬會不信任,也會有很多衝突和激烈情緒投射在軍方第一線的處理人員。洪教授並藉由犯罪防治理論中的中立化理論,指出軍方可能表示自殺是因為無法適應軍中生活等狀況,導致家屬在第一時間常常有軍方在推卸責任和傷害被否定的感受。然而,不論是自殺或者人為所致,也無論是出於人格特質或受到霸凌等因素,都不能否定死者身上受到的傷害。關於對被害家屬的協助,洪教授認為可以提供家屬免費法律諮詢、心理輔導機制以及社會救助。並建議可以考量像是犯罪被害人補償的制度,讓家屬能有救助的補償金。
關於設立軍冤委員會,洪教授指出,獨立調查機構的需求,是因為家屬無法信任軍方調查的結果。然而,如果軍人為了榮譽或不願意傷害同胞而掩蓋事實,獨立機構能否調查真相,也有問題,更重要的是第一時間尋求諸如警方等外部證據保全和鑑識機制。洪教授也期待,能用更建設性的方式,藉由軍方的再教育讓大眾重拾對軍方的信心。不要讓過去「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等想法,成為合理化折磨與虐待等犯罪行為的藉口。
最後,洪教授認為,建立獨立機構之後還需要建立信賴;而要建立信賴的因子,必須要修復軍方和家屬的關係。然而,軍方如果為了要維護「榮譽」而不願表示真相,修復關係就很難。也可能有人擔心說真話會害到同胞,因而良心掙扎。如果在修復式司法程序中能有保密機制,可以讓家屬能夠得到真相和道歉,也能讓家屬不會走得那麼辛苦。
#真相不能重現 #家屬負重前行
有許多家屬出席這場公聽會,從切身的經驗和感受出發表達看法。
2020年4月,發生了黃姓中尉自戕案。黃中尉的姐姐指出,黃中尉的案件遇到手機無法解鎖和監視錄影系統故障等困難,地檢署也作出不起訴處分。軍中調查的資訊不對等,導致沒辦法第一時間保全證據。因此希望有相關機制,不然難以調查真相。而家屬之所以希望成立獨立委員會,是因為軍中封閉獨立的特性。並且,檢察官軍事經驗不足,也相當依賴軍中的調查結果,因此只有熟知軍中文化的調查,才能深入剖析死亡原因。最後,她也質疑軍中死因調查欠缺第三方介入,讓家屬求救無門,並認為目前的體制會合理化軍人在軍中死亡的結果。如果不雙管齊下推動司法和軍中的改革,就會不斷發生同樣的狀況,家屬也得不到真相。
2012年發生的陳替代役男死亡案,讓家屬沉痛至今。陳媽媽表示,她想要的是真相,不是要撫卹,因此到現在仍拒領撫恤金,並質疑調查沒能查明相關疑問,以及事後役政署高層沒有積極溝通回應。陳媽媽也表示了對立獨立調查機構的期望。
2008年的蔡學良案,讓蔡媽媽投入軍冤行動的行列。蔡媽媽表示,在蔡學良死亡的第一時間,她就列出十項不合理之處,但沒有獲得回應。還有她的堅持努力,蔡英文總統最後指示行政院、國防部進行實彈測試,並推翻原本認為蔡學良是被步槍槍擊的判斷。蔡媽媽進一步認為,只有由家屬參與成立軍冤委員會,協助委員會的相關人員也必須獲得軍冤家屬的認同,才不會被吃案。
軍冤家屬丁爸爸表示,當初他的兒子是因為弊案而死,但當立法委員到軍中視察時,軍事檢察官竟然在電梯裡面恐嚇他不要亂講話,不然讓他一塊錢都領不到。丁爸爸同時指出軍中階級和貪汙等諸多問題,並感嘆大眾不知道軍中的黑暗。
2020年1月,蘇威宇因為部隊延遲送醫,成為植物人。蘇爸爸表示,在事情發生的時候,家屬都很恐懼,更不知道怎麼面對。他到處尋找方法和真相,也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蘇爸爸並質疑,事發後軍方以偵查不公開等理由,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給家屬,對孩子有利的錄影更只有單張截圖;調查也不確實,每當家屬向上級提出質疑而有壓力,才有簡略的補充報告。從這樣的經驗出發,蘇爸爸認為有軍冤委員會存在的必要。
2004年,在陸軍高中服務的連上士因為不堪軍中壓力而燒炭身亡。連爸爸也控訴,連長當時不合理禁假、工作做不完,孩子也和他說等不到回家。並質疑當初軍隊說會進行相關協助,才會簽和解書,但事情到現在都沒有辦法解決。到現在他已經七十幾歲難以工作,卻還要想辦法照顧將近百歲的母親。
嘉義縣議員何子凡議員也舉出親戚的故事。40年前,何議員的大伯於金門服役時死亡,軍方只表示是工事意外,阿公阿嬤也未能到金門認屍,只收到送回來的骨灰罈就不了了之。何議員並指出,除了設立常設的獨立委員會,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和資源上進行配置,讓第一時間能進行證據保全並釐清爭議。
#承諾進行內部改革 #尊重相關制度設計
國防部法紀調查處陳代處長表示,國防部近年有進行相關改革,從去年10月1日即試行軍風紀律改革專案,並在今年一月正式施行。有別於過去由單位自行調查,改革案建立了由上級單位調查的三級調查機制。而在死傷案件中,也讓家屬可以親自或指派律師見證調查經過,並根據案情邀請外部專家協助調查。此外,監察委員也對軍中案件非常關切,所以案件結束後都會將卷證資料送給監察院再進行調查。而如果相關制度立法通過,也會配合執行。
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張副執行秘書表示,對於役男不幸的事件感同身受,也會尊重設置常設獨立調查機構的機制。張副執行秘書並表示,前任與現任署長曾經到場關懷慰問家屬,役政署也會協助家屬進行後續事宜。事發後,役政署也已加強相關制度設計及訓練,並設置意見反映信箱及專線,希望能及時解決問題,防範事故發生。
法務部法制司張科長則表示,涉及案件辦理的建議,會帶回給相關單位參考研究。至於軍冤條例,有待提出具體條文再表示意見。
#四年期待落空 #盼有實質進展
胡博硯教授、吳景欽教授和蔡媽媽都指出,在2016年洪慈庸委員、顧立雄委員就曾經舉辦過公聽會,也有法案提出,但在立法院的議程上沒有進展。吳教授並表示,陪審團協會在2020年底也開了軍冤委員會常設化的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條例草案,希望不要過了四年之後,還是在提出同樣的訴求。
#建置獨立調查 #重視民間意見
我認為獨立調查的意義,不只是家屬要找到真相,也是國防部要找到人民的信賴。現在的國防部和過去雖然有所不同,但是行政組織和方法更應該與時俱進。例如運安會、災害事故調查會和監所的外部視察小組等外部獨立機制,都可以協助機關避免同時是調查主體和被調查對象的問題,也避免和當事人或家屬發生緊張的關係,更能累積能量和經驗而專業化。而且,從國防部的角度認為不重要的問題,或許外部看來是重要的,如果有專責機構,才能避免盲點而提出改善。
最後,我也提醒國防部應該更重視家屬的意見,因為沒有人比家屬更在意這樣的議題。就如同日本福知山線出軌事故,家屬和JR西日本公司合作努力,改變了諸如要求列車準點等造成風險的作為。我也認為,只有藉由各方的努力,一起推動制度改變,才能發現真相,並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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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工資低:海瑞買不起房 帶著老母親租住民房
歷史春秋網
作者:李開周
很遺憾沒生在明朝,因為明朝房價是很低的。不信您看《金瓶梅》,西門慶的朋友常峙節買房,「門面兩間,二層,大小四間,只要三十五兩銀子。」當時一個姓溫的秀才給西門慶當師爺,包吃包住,逢年過節發紅包,每月還能拿到三兩銀子的工資。假設這個溫秀才不亂花錢的話,攢一年工資,就夠買一幢兩層小樓了。
《金瓶梅》是小說,說服力不是很強,我們找說服力強的例子:崇禎五年,安徽省休寧縣居民金運出售雙層樓房一幢,上下五間,佔地一分,賣價30兩銀子(《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第972頁)。崇禎十三年,北京市崇文門大街居民傅尚志出售四合院一座,五間房,帶門面,一分為二,賣給兩個買主,總共要價56兩銀子(《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第996-998頁)。由此可見,至少在崇禎年間,只需要花幾十兩銀子就能買一幢小樓或者一處小型四合院。
其實整個明朝房價都不高。以成化年間為例,跟朱元璋有血緣關係的親王、郡王和奉國將軍們,都能享受到免費分房的福利,如果國家沒有房子可分,就直接撥給他們買房的錢。撥多少,有定例:親王應該住超級豪宅,撥給他上千兩;郡王應該住豪宅,撥給他幾百兩;那些縣主、縣君、中尉、鄉君之流,跟皇帝的血緣關係七彎八繞越來越遠,只能住一般的房,每人撥給幾十兩,即便如此,皇親國戚所購住房的最低標準肯定在小康以上。換句話說,砸幾十兩銀子出去,絕對夠當時一戶普通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幾十兩銀子是多少錢呢?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是物價,二是收入。
明朝中後期的物價,除了李自成起義那些年,相對穩定,像大米,從嘉靖初年到崇禎初年,零售價一直穩定每石0.5兩上下。那時候,一石大米重80公斤,現在售價400元左右,由此估算,當時一兩銀子的購買力相當於人民幣800元,幾十兩銀子也就是幾萬塊錢。
在整個明朝,勞動力都不值錢,清官海瑞在江南做官時,僱傭民工興修水利,努力往高裡發工資,每人每天也不過0.02兩銀子,月薪只有0.6兩;萬曆時北京地區工價高一些,「每日每人工食銀五分」,日薪0.05兩,月薪是1.5兩。所以可以這樣說:明朝體力勞動者月薪在1兩左右。那麼幾十兩銀子也就是一個普通工人幾年的薪水。
現在可以得出一個小結論:在明朝買一套普通戶型的房產,只需要幾萬塊錢存款,或者一個普通工人幾年的收入。
奇怪的是,明朝房價雖然如此之低,那個著名的清官海瑞還是花了很長時間才買上房子。
我讀過海瑞年譜,此人41歲當縣教育局副局長(南平教諭),46歲當縣長(淳安知縣),52歲進財政部當副處長(戶部雲南司主事),57歲當監察部副部長(右僉都御史)兼江蘇省省長(應天巡撫),到58歲那年提前退休,才去海南老家買了一套房子。
在買房之前,海瑞沒有分過任何一套福利房,更沒有動用職權強佔或者低價購買過任何一套經濟適用房。當地方官的時候,他帶著老母親住機關大院;進京工作之後,他帶著老母親租住民房。他一生當中,只買過這一次房。這可以解釋為物慾不強、容易知足,可他為什麼還買得那麼晚呢?早買幾年,讓老母親早一天住在裡面,多享幾天福豈不更好?照我看,不是海瑞作秀,是他早先根本買不起。
他買不起房,原因有三:
一、明朝官員工資低。
譬如海瑞當縣長那會兒,年薪只有60石老白米,完了還要打折,本來該發新米的,發成黴米;本來該發糧食的,發成布匹;本來該足額發放的,打七折。這在明朝叫做「折色」,是各級公務員領工資時都要面對的變態現象。我們退一步,假定朝廷優待海瑞,對其工資不予「折色」,一年無非也就這60石大米,全部賣成錢,撐死了30兩銀子,夠買房嗎?有困難,因為海瑞不可能一年到頭不花錢。
二、海瑞一家開支大。
海瑞是清官,貨真價實,無可挑剔,但清官未必不納妾。他一生中,結過3次婚,納過3回妾,大小老婆加一塊兒至少6個,有過兩個兒子和3個女兒,再加一個非常長壽非常抗折騰的老母親,另外還有丫鬟僕人若干,掰指頭數一數,至少也有十幾口人。這一大家子,全指海瑞一個人的工資,能不欠債就不錯了,攢錢是絕對攢不住的。
三、最關鍵的原因,海瑞不貪污。
跟海瑞同時代的官員,工資比他低、開銷比他大的人有很多,但是,偏偏人家能攢住錢,能早早買上房,能錦衣玉食醉生夢死。為何?他們貪,海瑞不貪。
舉個典型的貪官例子:嚴嵩。他是內閣首輔,一品大員,烏紗帽比海瑞大,工資比海瑞高,不過再高也高不到哪兒去,按照明朝的工資制度,他一年最多能領到1044石的薪水。即使不「折色」,也就8萬多公斤大米,折成人民幣不過40萬元。嚴嵩秉政20年,假設他不花一分錢,拿到工資就存起來,才有多少?無論如何不會上千萬吧?可是嘉靖四十一年江西巡按奉旨查抄嚴嵩家產,搜出了價值222萬兩銀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大約18個億!這還不算完,他僅在江西一省就有36處別墅!他們嚴家名下居然擁有房屋6600間、土地27000畝!
跟海瑞同時代的另一位權臣、後來被歌頌為「鐵血宰相」的改革家張居正,年薪與嚴嵩等同,在職時攫取的非法收入也不在少數。萬曆十年朝廷派人抄他的家,搜出了金銀珍寶不計其數,據說,當時查抄家產的太監給張居正位於北京的住房估了估價,認為能賣到10670兩。按購買力計算,至少折合8000萬人民幣;如果從收入角度分析,當時一個賣力氣掙飯吃的農民工永遠不休息地乾下去,需要攢上900年工資,才能買起張居正的豪宅。
但是要買海瑞的房子,就容易多了——海瑞58歲那年從省長任上提前退休然後去海南買房,總共花了120兩銀子。就當時普通戶型的房價而言,也算得上是好房子,讓一個農民工去買,不吃不喝只需要10年。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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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國義士 | 知史百家
吳軍捷
香港淪陷後・國民黨港澳總支部、中統香港站堅持潛伏香港,並將香港區改編為香港站,由一位姓李的資深特務擔任站長。該站下轄四個情報組,一個行動組,一個交通處和三個電臺。
1942年下半年,香港站奉命捜集香港氣象情報和日軍艦艇在港活動情報・以供美國駐華空軍空襲香港之用。吸收了一位香港漁民作為諜報人員,在一次猛烈的轟炸中,那位漁民駕駛的漁船不幸中彈,漁民成為以身殉國的無名英雄。
1943年3月24日,交通員江清白在攜帶秘密文件時突遇日偽憲警盤査,根據搜獲的文件,同年4月19日採取大規模緝捕行動,破獲中統香港站的第三電臺,逮捕負責人袁洪範和成員孫伯年,歐銘等三人。又陸續逮捕國民黨在港報人員李惠馥丶利耀華丶招見非、歐雲軒丶沈壽楨,楊炳雄、植少蘇,楊詞賢、黃耀丶、黎仕珍,陳鹽波、余仲平、何錫元、李常丶陳菊井,梁孝悌,何朝炮,羅偉洪、黄熾南丶吳銳鋒丶李錦如丶歐陽順等22人・
上述被捕人員在被關押刑訊之後,或被斬首慘殺・或因傷重死於獄中。據統計,國民黨港澳總支部在日佔香港時期被日偽憲警殺害者共有33人。
此外,國民黨還有一些諜報人員因在香港接應援華抗日的美軍而英勇犧牲。其簡況如下:
1945年1月16日,援華美軍「飛虎隊」空襲香港。其中有一架飛機被日軍擊落,飛行員跳傘降落在香港。國民黨九龍支部第三分部黨員香港漁業工人蘇權將美軍飛行員藏匿在貨倉裏,準備幫助他逃出香港。不料被為日軍服務的印度籍警察發現,密報日軍憲兵,搜出降落傘,蘇權和美軍飛行員很快被捕,兩人被處死於西環卑利乍街。
同年初,國民黨在港諜報機關為了配合美軍一度考慮實施的港登陸作戰計劃,調集一些軍事人員潛入香港,組織秘密武裝。其中有:廣東南海人潘達民,時年59歲,曾任國軍獨立第二別動隊司令,朱卓雲時年25歲,曾任新會縣警察局警長及保安隊中尉等。
後两人被日軍憲兵隊逮捕,監禁在赤柱監獄,潘達民因受酷刑,死於牢房。朱卓雲直到同年8月16日日本宣佈投降之後才獲釋,但終因備受折磨,出獄五天,便傷病不治而死。
作者簡介:
吳軍捷,生於香港,其父親抗日戰爭期間加入東江縱隊。曾就讀於香港大學、廣州暨南大學。任職過政府機構、公司董事、社團總幹事。2008年創辦東江縱隊歷史研究會,2015年創辦香港抗戰歷史研究會,任會長。并為香港亞太21學會秘書長,浙江農大茶文化學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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