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串接國道地磅,具體解決過磅回堵爭議」
疫情期間,川流不息的物流貨車,不分晝夜南來北往,運送各種原物料、食物、貨物,支撐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趁著假日早上,來跟大家介紹一個大型車輛的議題:地磅系統。
先跟大家談一個我們近期解決的陳情案件。
上個月,我得知國道里港地磅站6月1日啟用「防逃磅系統」,未依指示過磅之大型車輛,將被錄影取締,連同未載重車輛(空車)也包含在內;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29條之2第4項規定,只有「裝載貨物」之汽車才需依指示過磅。
經過同仁詢問,轄管里港地磅站的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新規定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快管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路管理機關可發布命令,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裝載貨物通行。至此,需要解答的問題是,地磅是否為高速公路車道之一部分?
交通部路政司與法規委員會後來做出函釋,認定道交條例與高快管規則的規範有所不同。
其一,地磅並不是車道的一部分;其二,高快管規則並未授權公路管理機關指揮車輛過磅,因此過磅與否與高快管規則第19條無關。其三,道交條例只有規範載重車輛應過磅,空車不過磅本身沒有罰則。高公局日前回函,#確定函請南區分局撤銷該公告,#空車行經里港地磅站未過磅,將不予開罰。
也就是說,只要直觀可判別不可能超載(只有空籠、空棧板等),#就不應該針對未過磅車輛開罰。
接下來的這個問題,則是長年困擾大車駕駛的「重複過磅」。大車駕駛朋友都認同,載重車輛應依法過磅,這OK。但是,#如果車輛沒有離開國道,#需要一直進出地磅站嗎?#重複過磅又會衍生甚麼樣的問題?
去年10月30日,一輛大貨車在國道3號田寮地磅站外追撞前方砂石車;一個月後的12月4日,5輛大型車在國道1號斗南地磅站外連環追撞。事故原因還在查證中,但兩個案件有個共通點:前方大型車輛正在等待過磅,因車輛數多、地磅站只有單一通道,所以回堵到主線車道上。
要求大型車輛過磅,是為了避免貨物超載導致路面壽命減少,以及車輛發生事故時來不及閃避。貨車司機如果在路途中沒有再次上下國道,那麼車輛載重扣除油耗重,應該不會有差異才是。國道現有44個地磅站,當大型車輛不斷進出地磅站、地磅站又無法有效增加容量時,#回堵將不可避免,而地磅操作人員(磅工),也不見得能快速指揮回堵車輛先行離開,前往下一地磅站過磅。
如果地磅跟地磅之間能夠連線,是否能有效減少重複過磅的問題?
實際上,國道曾於2000-2007年間,在17個地磅站設置「側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當車輛行經該動態地磅系統,確認並未超載後,即可不必匯入靜態地磅,返回主線。
然而,因為系統逐漸老舊、ETC系統啟用,國道沿線各地磅站也一併配合重置,將動態地磅系統全數更換為固定地磅系統。如果在國道重新設置動態地磅,會不會有測量誤差的問題?參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紀錄,國道地磅每3個月校正檢定一次,應不會有失準的問題。
高公局近年來陸續有新的地磅設置計畫。目前,國道1號岡山北向地磅站設有「主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經辨識明顯未超載之車輛,無須進入地磅站即可直接通過。而國道3號大甲及後龍北向地磅站則有「整合型地磅系統」試辦計畫:載重大貨車離開大甲地磅站,透過eTag偵測,再進入下游後龍地磅站後,系統會核對上游資料,判斷無違規超載情形後,會在資訊可變標誌CMS顯示車牌號碼,車輛即可直接返回主線車道。
下會期又是預算會期了,我們將請交通部研議,重新串接各地磅站系統,透過連動方式來避免載重車輛重複過磅,減少回堵與事故發生的可能,讓辛苦的司機朋友,可以減少一點塞車時間,降低事故風險。
從行人到駕駛人,從二輪小車到多輪大車,我們都會盡力協助大家,有一條安全通暢的道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
沒有etag可以上高速公路嗎2023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特權成為常例,你我都是犧牲者
近期發布了兩篇討論遠東集團「國家特許事業」和「礦業法」,接下來自然免不了最核心的ETC(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這篇緊接著來聊聊
國家給予財團最大的獨佔特許權:ETC的問題。
在此之前我想先問問各位朋友,有沒有人到現在還堅持不裝eTag?
如果有,
那我必須向您致敬。
不管是不滿eTag貼紙很醜,或是同情國道收費員沒被妥善安置,甚至是不滿遠通電收獨大壟斷、坐擁暴利,各種不爽eTag的原因,都早已深植在人民心中。
而許多不得不裝etag的朋友,則是省得麻煩去超商還得收取手續費,而更多的是壓根對這當中的一切不知情,心中總有一股不滿無處宣洩。
ETC和eTag是不同的。
ETC是一項國家重大政策,在台灣的發展歷史,長達30年。而在歷經多次轉折,台灣的ETC,從一台龐大的插卡OBU,變成一張貼紙eTag,規格也從微波突然轉變為RFID,而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照合約對遠通電收求償違約金4億2千多萬元,竟然也被法院判免賠。更遑論,這過程中發生弊案,有官員因此鋃鐺入獄。
台灣人對ETC的記憶,充滿衝突、不安與不滿,也有更多人在問,為何我上高速公路的權利,可以被賣給財團?為何在車牌辨識系統這麼發達的狀況下,為什麼不能像停車繳費一樣去選擇多樣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來付高速公路過路費,而一定要使用eTag貼紙?然後我們超商最普及的7-11、全家、OK繳費方式,更需要多收5元手續費?
ETC的推動是國家交通建設數位化的一個里程碑,而全球目前因疫情更加速推動「數位轉型」,但是目前這家「獨佔事業」所提供給民眾的支付方式,也一點都不「數位」以及「智慧」,這是我們要的嗎?
然而,政府給予遠通電收「獨家經營權」合約長達25年,如同國家特許事業「水泥採礦權」一樣長,這個經營權限,必須到2025年才到期。所以,大家可以試著思考一下,我們還要繼續讓每筆過路費給遠通電賺取3.4元的手續費,讓他們繼續坐收每年數十億的可觀利潤(卻還喊著虧損!?)。
為何可以如此尾大不掉?
正如我前面文章提到的,是否有所謂的「國會最大黨」和「遠東幫」的存在?還是,我們必須繼續保持沉默,讓財團持續享有瓜分國家資源的特許權,直到「挖到不能挖就還給你們」嗎?
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我希望,政府可以看到財團瓜分國家特許權的問題,並且提出解決方案,我更期待,政府可以宣示,未來將ETC收歸國有,由全民監管,開放人民自由選擇各種支付ETC過路費的使用權利,而這樣的公平與便利,不就是我們需要思考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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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etag可以上高速公路嗎2023 在 小劉醫師-劉宗瑀Lisa Liu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沒裝etag
#沒裝的請+1
不只被藍光閃眼不適
當年的護航跟幾億元違約金免賠真的很扯
etag約將到期
在這個連汽車停車場都能秒辨識車牌的年代
什麼原因還要讓etag繼續續約?
—
[轉]
https://www.facebook.com/605380616543015/posts/1110305209383884/?d=n
你還記得2014年的 #Etag不爽裝 運動嗎?
當時你有加入嗎?現在你有裝Etag嗎?
有人幫忙懷舊考古一下:
現在終於有人發現遠通快要約滿了!
==轉貼節錄文章===
那一天,人類想起了被E-tag支配的恐懼…….
說起使用E-tag的血淚史,許多人都有不好的經驗,而且從遠通上路以來,一直都有人不爽貼E-tag。幫回想一下經典案例:https://disp.cc/b/163-7h1R
(2014)[爆卦] 你沒裝Etag, 甚麼錯誤都不算錯
問一下大家,有沒有開車族到現在還堅持不貼E-tag的呢?如果有的話真的要給你一個讚,因爲遠通電收跟政府的合約快到期了(2025年),高公局為了跟遠通打官司,痛苦了十幾年,接下來政府到底還應不應該跟遠通續約呢?
國道收費電子扣款,從2003年開始就變成了遠通電收的壟斷事業,消費者投訴爭議從來就沒少過,但是遠通欠政府巨額的違約金罰款,卻不用繳。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因為ETC在合約期間的利用率不合格,依照合約對遠通求償違約金4億2千多萬元,竟然被法院判免賠。這不是護航什麼是護航?
ETC的爭議當然不只這一件,從開標到執行,十幾年來的問題,恐怕花三天三夜也說不完,終歸到底,大叔我只想問政府,為什麼高速公路ETC要讓遠通壟斷經營?車牌辨識扣款並不是很高深的技術,也不是遠通獨家擁有的技術,台灣很早期就已經可以做到車牌辨識,2025年高公局真的還要再跟遠通續約嗎?用路人是不是可以跟遠通說掰掰了呢?現在各種電子支付工具這麼方便,我為什麼車子一定要貼醜爆的E-tag?我不能用其他付款系統像是line pay嗎?
為什麼要再讓遠通壟斷高速公路扣款十幾年呢?
資料來源: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6986544.A.691.html
補充資料: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95341
遠通ETC違約被罰4億 高院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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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裝eTag的你
一起來連署吧!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4c54746-d43c-481f-8efc-688f1953e7e9?fbclid=IwAR1OcV2adCSPvCFLdwCExxUouwTjPi-J1YO9awxpfTwx4THoL50yXHigkQo
沒有etag可以上高速公路嗎2023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電收卻採微波技術; 認定eTag方案為遠通電收違約的整體改善方案,而免受罰二億多的罰款,也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是穩賺不賠的生意,且交通部中華電信有接手的技術,政府為什麼不自己做?要委由遠通電收承攬?
林佳龍去年曾質疑協調委員會暗藏過多遠通電收推薦的委員人選,交通部經林佳龍質詢已經重新改組委員名單。但林佳龍今天仍指出,這個協調會的機制是在幫助遠通延後達到規定的期程,即使違約也可以不用罰款,協調委員會組成七到十一人,「要嘛就廢掉,用仲裁訴訟來解決」。
林佳龍指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委員會的組成是由甲方及乙方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萬推薦一名主任委員」,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就幫忙遠通電收過關之嫌。林佳龍舉出,因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七條規定「要2/3出席,且出席委員2/3始得決議」,以目前協調委員共9人,遠通電收就推薦者3.5人,等於四個人,完全掌握四個人的否決權,「予取予求,綁住交通部」,顯然仍可使交通部無法做出對遠通不利之決議!
林佳龍於是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改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組成,協調委員會組成須由二分之一由國道高速公路局推薦,四分之一由遠通電收代表出任,四分之一由學者專家與消費者代表出任。
葉匡時對林佳龍的提案表示,這樣的修正方向可以考慮,但要釐清當初跟遠通電收的契約是否對協調委員會組成比例可以變動?林佳龍表示,「現在沒有達到目標,沒有罰款,也沒有解約,說這樣是公正與事實不符!」,而且協調委員會委員任期長達五年,應改為二年。高工局表示,會以林佳龍的提案跟遠通電收紀行協商,往修正方向來努力。
林佳龍也質疑eTag儲值打九折,是否也在幫遠通電收的解套?葉匡時表是,eTag是一項官民合作的方案,政策目標是全面計程收費。林佳龍質疑,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要求人民百分之百裝設,既然以BOT方式,又要用政府公權力要求人民全面裝設,這是合理的公共政策嗎?
葉匡時誠實地回答說,毛治國部長上任覺得最頭痛的案子就是這個案子,「的確是非常難解的案子」。林佳龍隨即說,那就跟遠通協商,劃出退場機制,既然政府那麼頭痛,就接回來做,一年賺20億,穩賺不賠。林佳龍要求交通部就eTag成本及收入的數字提交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