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兩百戶跟只有一戶的稅率相同,公平嗎?啟動房屋稅修法,落實居住正義!】
財政部在2014年的房屋稅條例,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兩種,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自住房屋稅率1.2%,非自住房屋稅率授權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最低1.5%、最高3.6%。
但苗栗縣一直以來,都是採取最低的1.5%,沒有修正過。
我在這次議會提出《苗栗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自住」維持1.2%,「非自住」從全部1.5%,改為二戶以內者2.4%,三戶以上者3%的差別稅率。
依財政部規定,個人擁有三戶之上的住家用房屋,才會開始算入非自住用。也就是說,依照本提案修正,前三戶稅率都會是和目前法規一樣的1.2%,第四、第五戶提高為2.4%,到第六戶以上才會是3%。絕大多數的縣民不會受到影響。
從最新的稅收資料推算,預計這樣每年能為苗栗縣增加一億兩千萬以上的稅收。
縣內很多必要的公共建設縣府常說沒有經費,而房屋稅是地方稅,其中六成會撥給鄉鎮市公所、四成歸縣府,若能成功修法,我會要求增加的歲入來完成親子館、運動中心及公園等公共設施。
但在質詢過程中,稅務局長以中央正在修法為由,認為稅制不應頻繁變動,地方應該先不要動,我不曉得局長是否知道立法院已提案12/18停止開會,這又是這屆最後一個會期,過了這會期一切要重來,因此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有非常非常非常高的機率不會通過,所以現在來修地方自治條例我覺得更加務實,不要拿中央來當藉口。
再來,局長一直說建商跟財團會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但囤房稅的用意正好是反過來要讓投資客不願意擔負較高的稅金,進而降價出售。且局長說抑制囤房的方法是社會住宅和公益出租,很可惜苗栗目前這兩項進度都是0。那麼,在稅制上來趕緊改革,不是更合理嗎?
在隔壁新竹縣就曾有血淋淋的例子,本身就是建商的議員,透過其影響力把持議會,把原本已經通過的房屋稅修法硬生生調低,難道我們不該對這些囤房的建商財團和炒房投資客課以更高的稅嗎?
再來,其實這樣的修法也就是合理運用中央法規給地方政府的空間,在1.5-3.6的區間中做調整,並無不合理之處。
試想,擁房兩百多戶的人,跟擁有一戶非自住的人,繳的稅率是一樣的,怎麼想都不公平,甚至局長自己也覺得不公平。
希望這個會期我們能通過這個法案,改善苗栗縣的財務,不只要節流、更要開源。修改囤房稅率,落實居住正義。
#記得開HD聲音才不會怪怪
#居住正義不可妥協影片也完整呈現不可妥協
#沒空的人可以先看前面三十秒精華之後再慢慢看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