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撰文分析法院判決來回更審之民事事件,釐清遺贈與贈與之性質是否相同及得否類推適用撤銷贈與之規定等重要觀念。游進發教授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從法條邏輯結構出發,闡述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之內涵。徐婉寧教授以一則網路媒體披露後受矚目與討論之行政法院判決,撰文深入剖析一名臺南地區長者於夜班下班通勤途中前往吃鹹粥當早餐之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符合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應視為職業災害之情形?此外,周振鋒教授則撰文分析如何判斷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利益衝突時,有無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不得加入表決之情形。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最新判決,撰文在檢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中,有關「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要件之認定標準。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吳巡龍檢察官撰寫的「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黃珮禎法官執筆的「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司律評台欄位中邱忠義法官的「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張哲倫律師的「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的法律小品,施慶堂檢察官的「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楊智守法官「賠償與量刑的算計」,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ℹ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
ℹ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
ℹ侵權責任法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ℹ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徐婉寧
ℹ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65號民事判決/周振鋒
ℹ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
【月旦時論】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
🔸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從國民法官面之觀察/黃珮禎
【司律評台】
✒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邱忠義
✒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張哲倫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民法第18條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106台上2677)/曾品傑
【法苑、法觀】
◼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施慶堂
◼賠償與量刑的算計/楊智守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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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董事代表人責任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假重罰,真包庇?
台北市政府不要「三講四漏氣」
(本篇文長,但看完你會有收穫,會更了解狀況)
全民關心的「北市診所千劑疫苗插隊案」,我上午追查後,已經初步讓市民了解狀況
因為體諒市府基層公務員的辛勞,也尊重好心肝基金會對肝病防治的貢獻,我上午的貼文沒有火力全開,希望市府可以在下午的記者會,對市民負責。
但很可惜,市府記者會的回應,用八個字形容就是:
「避重就輕、抓錯藥方」
唯一值得肯定的,就是市府坦承給好心肝診所115瓶AZ疫苗,接種超過1000劑,但一大部分都不屬於第一類到第三類人員。
除此之外,對於關鍵問題都迴避了。
疫情當前,有疫苗可以打,基於人性很難拒絕。我不會苛責診所爭取疫苗,也不覺得去打疫苗的人有什麼錯,那是人性的真實面。
問題出在「市府沒有遵守制度控管人性,因而破壞疫苗分配公平性」
最大的問題有二:
1⃣️ 市府為何一次發給這麼多診所根本用不完的量?
2⃣️ 市府為何沒有要求診所「事先」提報員工名冊?
這兩個問題是導致最後有多餘疫苗「食好逗相報」,插隊打疫苗的關鍵所在
既然上午好聲好氣地講,還是得不到答案,那現在就只好再一次「舉手發問」
⛔️ 台北市符合資格已造冊者,還有4萬人未施打,基層診所要問:要多「大」才能拿到1000劑疫苗?
市府說6月2日開始,有些「大型診所比照小型醫院」,可以拿疫苗給員工施打。問題是,「大型診所」要多大才符合資格?
市府從未公告過任何標準,也不曾公布接受診所申請拿疫苗回去打的方案。
好心肝執行長6月6日公開喊話,6/7就拿到150劑AZ,隔天說不夠,市府馬上再追加1000劑。
依照指揮中心統計,台北市目前已經造冊有資格施打疫苗的一到三類人員,還有4萬人未接種。台北市醫師公會也公開聲明,台北市診所人員至少有5000人已登記造冊,但尚未施打疫苗。
基層診所人員要問:難道會吵的有糖吃,能直通衛生局長官的「大型診所」就有疫苗現貨拿回來打?
不吵不鬧配合政府政策的醫護,就只能乖乖去冒著染疫風險去大醫院打,甚至排隊到現在都沒得打,公平嗎?標準在哪裡?
⛔️ 市民要問:全台北市疫苗去向,真的由一個「股長」說了算?
市府事前沒有要求診所提出造冊名單,就發放超過1000劑疫苗給「診所員工」。事後等媒體踢爆,才去稽查。
如果無人揭發,這1000劑「志工疫苗」就將石沈大海。
記者會上,市府說「好心肝說他們不夠,就再給1000劑」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一個101人的診所,第一次拿150劑,打完都不用對名冊,隔天馬上再1000劑到貨。這麼異常的決策,市府說是一個「股長」就可以拍板。
恕我直言,黃副市長也當了20年議員,市府這樣的說詞,可信度有幾分?如此異常的狀況,真的是由一個疾管科的股長就可以自作主張?
每一劑疫苗的來源和去向,都必須逐日核對。一個診所拿了超過1000劑疫苗,市府上上下下無人發現異狀。每天七點嗡嗡嗡,都在忙什麼?
疫苗是珍貴稀有的戰備物資,這樣管理,台北市政府在做什麼?
⛔️ 好心肝兩家診所、兩次違法,佔用2000劑疫苗(若算入預留第二劑的額度)
罰兩百萬並解約,是重罰?輕罰?還是獎勵?
國內疫苗短缺,已有民眾花費數十萬出國打疫苗。亂打一千劑,只罰兩百萬,一劑AZ兩千元,簡直划算到不行。
好心肝在6月7日首次獲配15瓶時,就已經出現施打非一至三類人員的情況。6月8日第二次獲配100瓶,又發生更多施打非一至三類人員的案例。
第一次15瓶之後「食好逗相報」再追加100瓶。兩天兩次獲配、兩度違法,市府只開一張罰單。如果沒有被媒體披露引起追查,今天會不會再追加?是不是打越多越划算?
市府認為「已經處以法定罰鍰最高額」不能罰更多了。
但問題是:
1⃣️ 這次違法施打疫苗的醫療機構,其實有兩家: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
❓這兩家診所醫療機構代碼是完全不同的。為什麼只罰一個兩百萬?哪一家被包庇?
2⃣️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審酌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受罰者的財力,可以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
❓以兩家診所的財力,以及在疫苗短缺之下一口氣亂打1000劑的故意違法,台北市政府有依法審酌過是否酌量加重嗎?
3⃣️ 行政罰法第15條規定,私法人的董事或代表人,因自己或職員執行職務,導致私法人違法應受處罰者,如果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該一併處罰。
❓市府只有裁處醫療機構,有沒有考量過連帶處罰做出違法決策的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董事或代表人?
4⃣️ 基層診所和政府簽約,答應在下階段幫忙施打疫苗,賺不了多少錢,是為了推廣疫苗接種,對社會的貢獻和付出。
好心肝診所違法施打「志工疫苗」。而市府的「解約」,無法要求好心肝退回溢領的疫苗,反而解除了好心肝「未來幫基層民眾施打疫苗的責任」。
❓違法施打疫苗的診所,不但自己人先注好注滿,未來當其他基層診所都忙著為民眾施打疫苗時,反而可以在一旁納涼。
這是懲罰?還是獎勵?其他基層診所看在眼裡,不是更痛心嗎?
⛔️ 好心肝千人插隊施打疫苗,後續第二劑問題,如何處理?市府沒有頭緒
因AZ疫苗必須施打二劑,指揮中心已規劃為現階段接種已AZ疫苗者,預先保留下階段到貨的AZ名額。
台北市發生千人AZ插隊事件,第二劑的名額要保留還是不保留?
若不保留,民眾必須接受混打的風險,或是不打第二劑,可能有醫療倫理問題。若保留,那就是更大的不公平。
因為市府胡亂發放疫苗,導致這樣兩難的處境,主事者只有兩手一攤,沒有解方。
⛔️ 市府推出「副局長發配疫苗」「申請流程公開透明」這兩點,根本沒有對應到問題核心
1⃣️ 這次出問題,是因為制度被破壞。疫苗的分配,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而不是用人治來決定。
如果規則不清楚,或者規則清楚但接到有力人士電話就開例外,那就算從股長做決定,換成副局長做決定,類似的情況還是會再次發生。唯一不同的只有換個人送政風調查而已。
柯文哲市長經常把「相信制度,不要相信個人」掛在嘴邊。這種「股長決定出包,就換副局長決定」的作為,根本就是自打臉。
2⃣️ 「造冊流程」的缺失不改,就算公告申請流程,還是會發生「先拿一大批,回去亂打」的情況。
好心肝事件,最大的缺失,就是市府沒有要求診所「事先提出員工名冊」,導致衛生局數量亂抓,事後又被臨時接到消息趕去搭便車的「志工」打好打滿。
北市的疫苗施打造冊與統計就是「一片混亂」。有資格打的,有的因為醫院沒收到名冊所以碰釘子,有的造冊了好幾次卻遲遲等不到通知;沒資格打的,卻在診所打到志工疫苗。
而北市消化獲配疫苗的速度,全國倒數第二,也是公開的事實,跟造冊混亂也脫不了關係。
就算不跟高雄市比,跟疫情同樣嚴重的新北市比,都是嚴重落後。
市府提一個「申請流程公開透明」根本沒有解決造冊程序粗糙落後的問題。
⛔️ 疫苗是珍貴稀缺的戰略資源,而且在EUA(緊急授權)的情況下,每一劑疫苗的來源和去向,都必須做嚴格妥善的控管與追蹤
每一劑疫苗,應該都要按照接種規則,核對事先陳報的名冊施打,不允許插隊,更不允許特權。
除非極為的特殊緊急狀況(例如歐美曾發生疫苗已解凍,但原先在名冊上的人無法施打,為了不浪費疫苗,只好立刻緊急招募路人接種)才可以例外
這題目,很多人基本上不敢追。
不只因為好心肝驚人的醫界人脈,更因為有力人士們平常「喬病床」都需要市府幫忙,對衛生局的業務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我對於喬病床的陋習很反感,對於進階版的「喬疫苗」更是深惡痛絕!
這些關鍵問題,如果台北市政府沒有答案,那我必須呼籲,中央指揮中心要出面嚴查。
這件事情如果就這樣糊裡糊塗過關,未來大規模施打時,各縣市絕對十倍、百倍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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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議員的line
https://lin.ee/fIqp8Sm
苗議員的YouTube頻道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法人董事代表人責任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蛙蛙文創,這間公司在網路上販售口罩,結果讓全台接近500名消費者付款後拿不到貨,訂購金額 #少則1萬,#多則10幾萬,消費者來找我求助,我麻煩消保官、熱心律師及聯合各地方民代及時代力量地方黨部,協助相關消保調解及擬定後續債權保全策略。
但消費者還是非常擔心,擔心其來有自。
我利用周末時間了解了一下這家公司,才發現問題很大。
蛙蛙文創目前的負責人是 #李子彬,而這位李子彬,今年8月還是 #好妙文創 的負責人;好妙文創在今年3月資本額還是700萬,到7月就增資成4000萬,而那時也正是蛙蛙文創大量販售口罩訂單的時間點。
網路上關鍵字搜索「蛙蛙文創」,沒有很多資訊,但是再查一下「蛙蛙文創」前身的「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就會發現,這家公司是涉及2011年北美館弊案,這個案子讓時任北市文化局長謝小韞下台,並且讓參與的荷蘭廠商遭受波及,台灣博物館的債務惡名在歐洲博物館界傳開 ...
那好妙文化呢?不只有不尋常的增資,公司代表人也一變再變。
2020/10,好妙文創變更公司名稱為「拾穗豐收股份有限公司」,
(拾穗豐收的董事長張家毓,代表法人是蛙蛙文創)
2020/08,負責人由李子彬更換成張家毓,
2018/10,負責人由張庭熒變更為李子斌,
2018/06,負責人由張智人變更為張庭熒,
2017/12,負責人由李英慈變更為張智人,
關鍵人物出現,#張智人。
用「張智人」到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一查,相關案件數非常多,包含去年與高雄市文化局的駁二藝術特區P2倉庫場地租金水電延遲給付訴訟,顯示這家公司在財務上,一直都有問題。
而同一組人馬,互掛多個公司董事,導致一家公司財務出問題,還可以用其他公司名義繼續運作。蛙蛙文創在10月份發生未能如期交貨,大量消費者要求出貨、退款未果的情況下,蛙蛙文創的另一個分身「拾穗豐收股份有限公司」居然繼續在求職網站徵人,職缺還包含:業務經理/業務人員、法務人員!
是要變個名字繼續販售?準備用法律途徑規避對消費者的責任嗎?
手法像變形蟲一樣,用不同公司名義,持續讓消費者陷入困境,消費爭議、官司訴訟不斷,這樣的公司,難道要任由他們繼續這樣搞?
受害人數高達500人,分布遍及台灣20個縣市,各地方的消費者只能各自尋求協助,我認為,這個案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應該要主動出面,要求檢調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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