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的發言人如果不是蠢到來惹我,宿舍話題也不會再往下發展。
10年前,王如玄和他丈夫黃東焄,住進高檢署的職務宿舍。當時的確是根據財政部的「宿舍管理手冊」第3點的「多房間職務宿舍」。(雖然我不了解哪個條件讓他們住進去,服務地區偏遠?)
住到2013年3月,他們已經買了「健華新城」4樓新房,開始收租金。黃東焄從高檢署調任法務部參事。
他們應該把宿舍還給高檢署;如果還想住宿舍,自己的房子留著收租,就得再根據「法務部宿舍管理要點」,申請法務部的宿舍。
但王如玄夫妻不肯搬離他們口中「每月要負擔1萬元」的高檢署宿舍,竟然搞到高檢署和國有財產署,得把杭州南路二段51巷這間宿舍,移轉給法務部!
現在呢,黃東焄今年9月調任司法院政風處長。仍然不願搬離他們打算住到退休的「前高檢署、現屬法務部」宿舍。
法務部只好再開始作業,把宿舍撥還給高檢署⋯
真是什麼跟什麼!
法務部宿舍管理要點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確定不換人嗎?
現在還來得及呀!
不到一個星期,這位「準」副手人選,就說了這麼多次謊。
現在她承認的家族3間軍宅,都是已經過戶的。
說是一間過給妹妹,妹妹在住。我們先前説過,這間是板橋文化路健華新城某棟(地址恕不揭露)的6樓。
一間買媽媽的名字,媽媽在住。這一點請大家先記好。
一間買來自己住。
買來自己住的,應該也在板橋。2012.10.16登記在其夫黃東焄名下。
當天(昨天)就被媒體踢了:
王如玄住在丈夫的職務宿舍裡!
王如玄反應也很快:
馬上承認;然後繼續説這是「合法權利」。
2012買軍宅自住,是她自己說的;住「合法權利」宿舍,也是她說的!
實情如下:
王如玄夫妻從2005.11.16就住在高檢署的職務宿舍(被拆的華光社區旁邊),剛好滿10年。
底下附一張相片,是杭州南路上,民眾指證王如玄常去的髪廊。為的是説明:
大家都有眼睛、大家都有嘴巴!
這10年,王如玄夫妻住每個月600元的公家宿舍,自己的房子一間間買了又賣。可真是「合理的市場法則」。
王如玄說,住宿舍是合法的權利。是嗎?
「法務部宿舍管理要點」第5點: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多(單)房間職務宿舍:
(一)員工本人或配偶自有或自用之房舍位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者。但本人或配偶未曾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於上開地區,且經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2012年以後,法務部是哪位首長核准王如玄夫妻續住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