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2名(含非定期臨時人員1名及定期臨時人員1名)、備取擇優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11~110/03/1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2、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2)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3)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4)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5)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6)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僱用期間:不定期臨時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定期臨時人員之職缺係為原申請育嬰留停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進用期間預定為110年6月1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暫定為110年12月31日),進用期間若遇原申請育嬰留停人員申請復職或請假原因消失,該定期臨時人員應依約無條件同意於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辦理自願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請求行政救濟。 福利待遇:每月25,100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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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網(http://www.ksy.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0年03月11日止(以送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0年03月16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2、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2)臨時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 (4)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5)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3.備註:臨時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
(1)不定期臨時人員1名:預定於110年4月1日前(星期四)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2)定期臨時人員1名:該名錄取者預定於110年6月1日(星期二)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4.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徵 才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8/12/17~108/12/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3.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應用。4.具曾任政府機關(構)約聘僱人員或其他工作經驗者尤佳。5.曾協助或獨立辦理採購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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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填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應徵約聘人員甄選報名表」 (請至本分署網頁http://www.ksy.moj.tw/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2.本職務為本分署秘書室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6月23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失),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
3.一律採通訊郵寄報名,請於本(108)年12月23日前(郵寄至遲應於108年12月23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分署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本分署人事室(地址:80288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並檢附簡章所列應繳報名文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4.本分署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書面初審,再依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
5.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有關報名者個人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均請以影本寄送,勿寄正本文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6.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洽詢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7-7152158轉6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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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5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88-澎湖縣,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9/02~108/09/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行政執行、臨櫃服務、承保、紓困貸款、欠款訴追、審查等健保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指派加班、輪班、調派服務據點及輪休等。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高屏業務組岡山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高屏業務組旗山聯絡辦公室)、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210號(高屏業務組東港聯絡辦公室)、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518號(高屏業務組屏東聯絡辦公室)、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63之40號(高屏業務組澎湖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預計108年11月底搬遷至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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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8年9月9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19143)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二、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檢具:臨時人員簡歷表(格式請於本署首頁/人才招募自行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其中1張請黏貼於簡歷表指定處),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5樓,人事室潘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屏業務組臨時人員職務(公告編號:2019143)」,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高屏業務組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機關首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臨時人員。各級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四、遴選方式:筆試與面試,分二階段舉行,筆試(40%)及面試(60%)加總合計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 筆試:
1.日期: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如遇不可抗力事由,筆試日期另於本署網站公告。
2.筆試範圍:全民健康保險法暨施行細則,共40題選擇題,成績以100分計。
3.筆試應試注意事項(含當日測驗時間),請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查詢。
4.108年10月9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公告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
1.筆試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108年10月25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公告面試人員名單、日期及地點,不另寄發面試通知。
3.面試預定108年10月28日至108年11月22日辦理,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
4.公告面試人員名單後5日內,當事人若欲申請複查,請以書面逕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並僅就筆試成績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閱覽或影印試卷。
5.成績複查結果請逕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筆試成績複查申請結果)查詢,恕不另寄書面通知。如經複查,實際成績達60分(含)以上之應考人,即更正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並電話通知應考人參加面試;原已具面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其實際成績低於60分者,即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五、工作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
六、月支薪資:新臺幣2萬3,800元,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依規定辦理。
七、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5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04名,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不另寄發錄取通知書。
八、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0,承辦人:潘小姐。